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营,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关闭等环节。
第三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原则是综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风险控制,安全优先。
第四条尾矿库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尾矿库的设计与建设第六条尾矿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经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审核。
第七条尾矿库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第八条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对环境的污染,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和震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第九条尾矿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对尾矿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尾矿库的运营与维护第十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的日常巡检制度,定期对尾矿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的安全监测网,监测尾矿库的稳定性、渗漏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和堆场的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尾矿不泄漏,堆场不发生滑坡等事故。
第四章尾矿库的关闭与修复第十四条尾矿库关闭前,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尾矿库关闭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尾矿库关闭后,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尾矿库的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恢复。
第五章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改进第十六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督检查。
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尾矿库及其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等。
第三条尾矿库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尾矿库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4. 负责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惩;5. 协调解决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标准化内容第七条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内容包括:1. 尾矿库选址、设计、施工、运行、闭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2. 尾矿库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3. 尾矿库周边环境的保护;4. 尾矿库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5. 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6. 尾矿库安全文化的建设。
第八条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责任明确,责任到人;2. 安全管理严格,措施到位;3. 安全检查频繁,不留死角;4. 安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5. 安全投入充足,保障有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检查,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尾矿库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尾矿库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2. 尾矿库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3. 尾矿库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情况;4. 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情况;5. 尾矿库安全文化的建设情况。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一、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责任制、奖奖罚制和考核制。
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实行厂、车间二级管理承包责任制。
尾矿库负责人为尾矿库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厂长为直接责任人;尾矿库主任为尾矿库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三、尾矿库的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制度的一项管理内容,可分为四级,即: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1、日常检查:车间、班组对尾矿库进行日常检查,交接班应有记录,并妥善保存。
2、定期检查: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将有关资料归档;主管尾矿库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每年汛前、汛后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期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与汛期前一个季度提出尾矿库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灾害后,厂主管应组织有关部门及基层管理单位对尾矿库的安全状态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单位会同检查,检查结果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4、安全鉴定:当尾矿坝堆积坝高度达到总堆积高度的一半至三分之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一至二次安全鉴定工作,其重点应为抗洪能力即坝体稳定性。
四、尾矿库安全管理内容:1、尾矿排放与筑坝(1)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2)尾矿库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3)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
岸坡处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4)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道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尾矿库八项安全管理制度

1. 尾矿库安全管理实行公司(矿)、厂、车间(工段)三级管理承包责任制。
2. 公司(矿)的经理(矿长)为全公司(矿)尾矿库的安全第一负责人;生产付经理(付矿长)为直接负责人;各厂厂长为选厂尾矿库的安全第一负责人,生产付厂长为直接负责人;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为尾矿库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二、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1. 日常检查: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应对尾矿库进行日常检查,交接班应有记录,并妥为保存。
2. 定期检查:选厂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公司(矿)主管尾矿库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每年汛前、汛后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于汛期前一个季度提出尾矿库渡汛方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同时抄报行业尾矿坝工程安全技术监督站。
3. 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灾害后,公司(矿)主管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特别检查。
三、尾矿库安全巡查制度1. 巡坝人员每天必须对大坝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并由溢流口取回水样测定pH 值,于当天17时前将检查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2. 巡坝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制度1. 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2. 疏浚库内截流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3. 加强尾矿库库容监测,确保库容安全。
五、尾矿库应急管理制度1. 制定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六、尾矿库环境保护制度1. 加强尾矿库环境保护,确保尾矿库下游居民生活环境安全。
2. 定期对尾矿库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采取措施减少尾矿库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尾矿库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责任第二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由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共同承担。
第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尾矿库作业现场的特殊工艺要求、设备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
第五条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专职人员,并明确职责、权限。
第七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专职人员应当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执行,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专职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记录尾矿库设备的安全状况,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的员工应当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工作,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第十一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设立明确的安全控制区域,并设置警示线或围栏,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尾矿库作业现场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吸毒等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配置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应制定灭火逃生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尾矿库作业现场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第____号令,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二、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运行,开展尾矿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一是和安全作业技能。
四、制定尾矿库安全工作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尾矿库属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坚持____小时值班制度。
尾矿工负责对全部管线日常巡查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尾矿库库容小于____立方米为五级库。
技术要求为:最小干滩长度____米,最小安全超高____米。
七、按照矿上的要求和标准定期加筑流井和筑坝,做到无漏浆、无跑浑,确保废水澄清排放。
若跑浑一次,当班人负责安全责任。
八、加强对春季解冻期和夏季汛洪期的管理,制定应急措施,确保无冲刷、无隐患、无决坝事故的发生。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2)是一套有关于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尾矿库在运营过程中能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责任制:明确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责任归属,包括矿山企业、尾矿库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 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尾矿库的运营、维护、巡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尾矿库的设计、建设、监测、监管和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 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尾矿库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尾矿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检查评估:制定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并评估其安全风险等级。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二章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
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月____日起实施。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在尾矿库作业现场中,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机构。
2. 安全培训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尾矿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防止尾矿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包括尾矿库的设计、建设、运行、监测、闭库等全过程。
第三条尾矿库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尾矿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尾矿库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监督尾矿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4. 研究解决尾矿库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5. 组织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尾矿库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实施尾矿库安全管理计划;2. 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尾矿库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设施完好;4. 及时报告尾矿库安全隐患和事故;5. 参与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运行管理第七条尾矿库安全设施包括:1. 堆体结构安全设施;2. 水文观测设施;3. 防洪设施;4. 监测预警设施;5. 应急救援设施。
第八条尾矿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尾矿库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运行规程操作;2. 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3.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4. 保持尾矿库设施完好,防止安全隐患;5. 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四章监测与预警第十条尾矿库应建立监测系统,对库内水位、堆体稳定性、渗流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安全监控中心,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二条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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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矿业有限公司一、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3、每期堆积坝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妥善处理,清除杂物,运至库外,不得就地堆积。
沉积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敦等杂物。
岸坡清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排放时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任意一侧岸坡放矿(修子坝或移放矿管时除外)。
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泥尾矿排至库内;沉积滩范围内不得有大面积矿泥沉积;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破址流动冲刷坝体;放矿时操作工不得离岗。
5、排放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泥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段或某侧。
6、放矿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及放矿时间,按设计要求生产计划进行操作。
7、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以利尽快形成滩面,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虑层免受矿浆冲刷。
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8、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每期子坝修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子坝坡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坝顶及内坡址滩面高程、库内水位,以及尾矿筑坝质量。
检查记录需要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当回水水质与坝体安全对干滩长和超高的要求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2、库内水位应控制在满足设计浸润线埋深和安全滩长的要求范围内,水边线要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当尾矿库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依据演算结果控制库区水位,保证足够的调洪库容。
4、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5、库内应设置清晰的水位标尺,在溢洪井外壁上通过测量刻画刻度,标明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或设置专门的水位标尺标注。
6、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7、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8、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水涵洞、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可采取投入大功率水泵抽水等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9、由地质测量部定期测量库内水边线与最低滩顶高差,核准当年尾矿库的实际调洪能力,确保库内积水水下库容,生产回水、沉淀悬浮物的存水高度,调洪高度、坝体安全超高。
三、尾矿库防汛措施、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尾矿库的排水井、排水管、排水洞必须保持完好,防止淤堵,并经常检查和维修,以保证排洪、排水设施运行工况正常。
2、在日常尾矿库运行和汛期应严格控制尾矿库水位。
3、在满足澄清水不混蚀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区水位。
4、汛期每班必须了解雨情,掌握本地区气象资料。
并认真进行水位观测。
5、尽早调整库内尾矿澄清水水位,使排水塔堵板顶面和库区水面高度保持在0.4~0.5m。
6、检查配备的防洪物品,如编织袋、土工布等。
7、检查配备的筑坝机械,完善坝面照明和通讯设施。
8、坝顶、坝坡及坝两肩每班必须检查,了解渗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9、汛期前(6月上旬)进行坝体现状实测,提供实测数据及实测平断面图,作为抢险措施决策依据。
10、汛期前(4月中旬)对尾矿库各构筑物、尾矿输送系统、排洪及供电、通讯进行一次全面的汛期防洪安全检查,写出检查报告,拟定抢修工程报告,抢修工程必须在6月中旬汛期到来前完成。
11、进行坝体渗流水监测,统计分析坝体浸润线变化规律,判定坝体渗流稳定状况。
根据浸润线的变化情况及时排水降低库区汇水面积。
12、汛期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做好必要的抢险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坝上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3、尾矿滩顶至库内最高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小于50m。
14、保证库区沉积干滩距离≥70米,沉积滩安全超高≥1米。
15、除冰冻季节外采用坝前均匀放矿保持滩面的平整,防止出现矿浆流沿坝的横向流动。
冬季必须采用冰下独管集中放矿,避免在冲积滩出现永冻层造成浸润线的升高。
16、汛期前必须对排洪系统(排洪塔、排水方形涵管、排洪隧洞及坝面排水沟等)进行全面检查,洪水过后对损坏的部位及时进行修整。
17、排洪塔必须按设计进行封堵。
如水位上涨,要立即卸掉溢洪塔水下部分塔堵,排水降低库区汇水面积。
18、尾矿库的通讯、照明及上坝道路建设与尾矿堆积坝同步设置,确保畅通。
19、降雨后必须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发生垮坝事故。
四、尾矿库渗流控制管理制定1、尾矿库负责人对排渗设施的施工管理负责。
2、尾矿库安全员对浸润线的观测与分析负责。
3、尾矿库负责人在堆积子坝时应按照设计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排渗设施的施工,排渗设施包括:排渗棱体、排渗褥垫、排渗盲沟和各种排渗井等。
4、在尾矿坝运行过程中如需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尾矿库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并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5、排渗设施属隐蔽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选料、精心施工,详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并绘制竣工图。
6、坝肩、盲沟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防止发生集中渗流7.尾矿库安全员在排渗设施施工时应在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设计进行。
8、尾矿库安全员在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定期对浸润线进行观测,并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9、尾矿库负责人根据浸润线观测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来进行控制,使浸润线满足设计要求。
10、尾矿库安全员或其它人员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11、尾矿库管理部门每年组织相关员对渗流控制管理进行一次回顾总结。
12、排渗设施施工记录及图纸资料、浸润线观测记录由尾矿库管理部门保存。
五、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1、掌握库区内地质构造的软弱部位,主要是构造破碎带、断层、软弱夹层发育及分布情况,并判断其活动性,发现地质构造断层点,派有经验的人员定期观察变化情况。
2、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地震知识、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抗震自救能力。
教育群众掌握地震宏观前兆的知识,如地下水异常(变色、变味、变热等);局部气候异常(违反规律的差异变化);动物异常(反常生活习性和规律);在群众中形成一个广大的“地震宏观前兆信息网”。
3、与齐齐哈尔市地震管理部门联系,投放条件允许的、地震微观前兆观测手段(如岩石电阻率的测量、地应力测量、水氡含量测量、水准和地形变测量等),做到业余、专业结合,观测资料共享管理。
4、做好破坏性地震突发的应急准备工作,平时做好演练。
一线作业人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一旦发生地震,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按照预案中的绿色通道撤离到安全地带。
5、依照条例检查库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震抗震标准是否达到有关规定,特别是重要建筑物一定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于普通建筑没有达到设防标准而又暂时无力改造者,列为地震防御重要目标。
6、建立、健全地震信息档案资料和信息网络系统。
随时接受或听取地方政府的指导意见和地震管理部门的信息。
与附近地震台(如齐齐哈尔地震台、齐齐哈尔观测站等)建立信息往来,了解、学习地震业务知识。
7、快速了解灾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目标,集中调动应急救援力量,投放重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妥善处置伤员,安全转移群众。
8、快速向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报告灾情,请求救援力量。
迅速通知基层,厂、矿应急组织成员到岗,组织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向总指挥部汇报灾情,保持信息畅通。
9、在确保抢险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对重要设备和重要工程设施的排险、抢救工作,并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
10、做好保护生命线工程的安全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损坏部位进行抢修。
11、对库区区生命线工程全面检查、监控,确保道路与信息畅通,确保饮水安全和食品供应。
12、对库区的危险源部位实行紧急监控,减少或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和余震的破坏。
13、宣传教育群众,相信文化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杜绝制止谣言,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六、尾矿库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1、电气车间负责尾矿库电力线路的设计和安装。
2、电气车间负责尾矿输送外围电力线路设施的维护。
3、安全员负责统计尾矿库电力线路的设计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并将查出的电力线路隐患,及时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4、电气车间负责尾矿库作业场所的电力线路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DL409-01)的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学会紧急救护去,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7、线路巡视人员对线路的巡视周期最少每月一次,责任落实到人。
巡视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及紧急缺陷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所上报的缺陷必须做到清楚、真实。
8、线路巡视人员对工作应尽职责,杜绝漏巡、漏查、漏项。
9、巡视的内容分为:日常巡视、特殊巡视、故障巡视;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
偏僻地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人进行,夜间巡线必须带好照明工具(如手电筒等)。
巡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要求,认真负责的完成巡视任务:a)日常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分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做好反外力损坏宣传工作,确定检修项目,周期为每月一次,根据线路环境、设备情况及季节性变化,必要时可增加次数;b)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等)、线路满载及过负荷和其他情况时,对全线路进行巡视,检查线路元件变形和损坏及危及安全送电情况;c)故障性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接触、跳闸原因,找出事故点。
10、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
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