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新技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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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品模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品模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品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及主- 1 -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前款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高企财务管理制度

高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高企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高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企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从事与高企业务相关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高企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实现财务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3. 效益优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财务结构。

4. 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高企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企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高企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应设立财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并定期向高企财务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高企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筹措:根据高企发展需要,合理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 有效使用: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3. 分级审批: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高企资金筹措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自有资金:通过企业内部积累、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2. 借款: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款。

3. 投资收益:通过投资获取收益,补充企业资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高企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根据高企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2. 安全保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3. 价值最大化:通过资产运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第十条高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 固定资产:土地、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

2.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等。

高新企业审计制度汇编模板

高新企业审计制度汇编模板

高新企业审计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企业”)的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1.2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高新企业的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其他审计活动。

1.3 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审计组织与人员2.1 高新企业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负责。

2.2 审计部门应聘请具有资质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2.3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审计范围与内容3.1 审计范围包括高新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3.2 审计内容应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风险管理的合理性等。

3.3 针对高新企业的特点,应重点关注研发费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税收优惠等方面。

四、审计程序与方法4.1 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4.2 审计人员应通过查阅资料、访谈、观察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并对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4.3 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证据,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形成审计结论,并提出改进建议。

4.4 审计部门应编制审计报告,详细记录审计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五、审计质量控制5.1 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5.2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3 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审计资料,确保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审计结果运用6.1 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论,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高新研发企业财务制度

高新研发企业财务制度

高新研发企业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新研发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范围1. 财务管理范围包括高新研发企业的全部财务活动,对企业的财务支出、财务收入、资金运作等均进行管理和监督。

2. 本制度适用于高新研发企业的所有财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三、财务制度1. 高新研发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实施企业的财务活动。

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流转。

3.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

4.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核对企业的各项账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6. 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

四、资金管理1. 高新研发企业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投资收益等,务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

2.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和调度企业的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3.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企业的资金运作情况,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4.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会发生资金缺口。

五、财务报告1. 高新研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告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企业的股东和监管机构提交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3.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依法进行追责处理。

2. 违规行为包括挪用公款、虚报财务数据、对外提供虚假信息等,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指定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财审会工作制度

财审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审会”)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决策等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三条财审会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财务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财审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财审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设副主席一名,由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财审会设立秘书处,负责财审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设副秘书长一名,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财审会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一)财务预算: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季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等;(二)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等;(三)财务决策: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融资决策、重大资产处置决策等;(四)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审查和监督的事项。

第七条财审会工作程序:(一)财审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二)财审会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各位委员;(三)财审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会议议题由秘书处提前征集并整理;(四)财审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投票方式,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五)财审会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八条财审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纪律第九条财审会委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财审会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勤勉尽责。

第十条财审会委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泄露公司财务机密。

第十一条财审会委员在财审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应当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山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山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管理,规范年度审计工作流程和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流程(一)确定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包含审计对象、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等,由主席报请董事会批准后正式执行。

(二)审计前准备审计委员会在开展审计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明确审计目的和内容;然后组织整理审计资料,包括公司文件、账簿、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检查结果等;最后,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流程和工作重点。

(三)实施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计划和方案,逐项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抽查业务过程、检查相关支出和收入,检查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并了解员工仓房检查情况等。

守密原则是审计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应尊重企业机密,注意事实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泄露审计内容。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交流信息,解决问题。

(四)写作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调查情况,客观、全面地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结果、问题的性质、后果等细节,同时应给出对各项问题的处理意见。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定报告内容,确保报告准确无误、完整。

审计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应据此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改善工作。

(五)分享审计经验和交流工作心得为加强学习和提高审计水平,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享各自的审计经验,交流工作心得,以便吸收典型的管理思想和经验,开展讨论,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一)保证审计准确性和科学性审计人员应保持工作纪律,守密保密,科学、准确地进行审计调查,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透明公正。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为了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应该与各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业务运作情况,遇有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足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旳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有关者旳权益,完善公司治理构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她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策设立旳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重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旳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根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旳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构成,涉及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一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旳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旳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顿、提供公司有关方面旳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平常工作联系、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旳重要职责权限:一、建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旳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行;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旳沟通;四、审核公司旳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旳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旳其她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旳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有关旳书面资料:(一) 公司有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旳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有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旳有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她审计委员会需要旳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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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新技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九条公司如需在年报审计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应当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泄露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在年报公开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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