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四)全民参预、责任共担。
第四条国务院、各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辟。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划第七条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和监管,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安全生产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二)安全生产任务;(三)安全生产投入;(四)安全生产监管;(五)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与实施第九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分工,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当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管理的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对和救援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视频笔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视频笔记1.1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1.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2.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3.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浓缩为十一个坚持:坚持党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4.安全生产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5.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6.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7.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8.企业主体责任五到位: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
9.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
1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11.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五个突出特点:突出责任落实、突出督查检查、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源头治理、突出严格执法。
12.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应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的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材第一章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责任、监督等方面。
全文共十五章、七十五条,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负有的责任,为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提供了有力支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保障矿山安全的专门法律,旨在规范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了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要求,规定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定,以减少和防止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规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于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行为,保障相关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该条例包括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的内容。
3.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是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因此《煤矿安全规程》的制定对于确保煤矿安全至关重要。
该规程覆盖了煤矿开采、通风、排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该规定包括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培训、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法规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评估和实施管理要求,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低频考点)1、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2、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
3、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4、五项制度性改革(1)加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2)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4)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重要考点)(一)法的概念1、广义的法: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2、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1、规范一般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档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法律法规合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权益。
第四条国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依法采取措施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机械、工具等生产工具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危(wei)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管理,确保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的安全。
第十三条重大事故发生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协同处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五)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绪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集合。
本汇编包含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准确的安全生产指导。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2.1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责任明确包括:主要负责人责任、直属负责人责任、班组成员责任等。
2.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建立日常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3.1 安全设施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疏散通道等,以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2 安全培训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员工的具体岗位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4.1 火灾防控措施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灭火器的配置、员工的灭火知识培训等。
4.2 事故应急响应措施事故应急响应是指在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做好伤员救助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5.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监督检查程序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程序包括监督的目标、监督的方式、监督的时间等,确保监督和检查的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2 法律责任的适合条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适合法律责任的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的主体、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以及法律责任的结果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安全生产法》全文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附件3:《安全设施设置标准》全文附件4:《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全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法定责任的主体,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新版通用部分)
通用部分第一章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判断题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自身或企业财政状况适当调整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
(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5.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6.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 ()7.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立法,工伤保险补偿实行“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补偿原则。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认定为工伤。
()9.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10.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 )11.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1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享受伤残津贴. ( )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二、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起正式施行.A.1月1日B.6月1日C.1 0月1日D.1 1月1日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7年( )起正式施行。
A.1月1日B.6月1日C.1 0月1日D.1 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起正式施行。
A.1月1日B.6月1日C.10月1日D.12月1日4.( )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者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
A.劳动纠纷B.劳动争议C.劳动诉讼D.劳动仲裁5.未成年工可以从事的工作是()。
A.矿山井下工作B.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C.有毒有害的工作D.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 )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 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障措施。
第三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指导、规范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二)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在市场主体中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共担和责任共担的机制。
第四条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风险级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第五条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文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急预案等,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登记和报告,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4)合理拒绝权 (5)紧急避险权 (6)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7)要求劳动保护的权利 (8)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9)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二、相关法综合性基础法律 ,对于加强
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 章 生产培训的经费。 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 全 生产培训的经费 生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 产 纳保险费。 法 律 法 规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 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 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
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十二条 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 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
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
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 保护。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 第二十条
未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 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
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由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
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
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
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在工作中应时刻注意预防安全
事故的发生。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2.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1)树立发展的观念
(2)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 3 )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
工作的首位。
(4)发挥好培训教育的作用。
二、相关法律法规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 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掌握安全卫生知识和提高操作技能的义务
5.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报告的义务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锡盟民族技工学校 孔祥烜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摘要
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 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要求在工作中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 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
第 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一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 章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安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 全 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 生 产 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法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律 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法 规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 通过: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 2次以上违章行为 ,并 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 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 一 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章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 安 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全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产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法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 律 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法 规
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
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 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 一 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