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外贸考试:编码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
归类总规则规定了六条基本原则:
1、规则⼀: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项⽬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类注或章注⽆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从规则⼀我们可以看出:规则⼀解决的是类、章、分章的划分,对商品归类没有法律效⼒,⽽对商品归类有法律效⼒的注释,⾸先是项⽬条⽂(⼦⽬注释),其次是章注及类注。
2、规则⼆
(⼀)品⽬条⽂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时候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或出⼝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在04年的时候考过单选题:
选择题:
品⽬条⽂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时候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A、基本功能
B、本质特征
C、相同⽤途
D、核⼼组成部件
答案:B
规则⼆(⼀)规定,税⽬条⽂不仅仅限于税⽬条⽂本⾝,还应扩⼤到:
1、不完整品(缺少某些部分,不完整)
[例如] 缺少轮⼦的轿车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步加⼯才成为制成品)
[例如]做⼿套⽤已剪成⼿套形状的针织棉布 6116.9200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例如。
多功位组合机床 8457.3000。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大规则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大规则货品在协调制度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注释: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一)按照税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二)税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办理。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可直接按协调制度的规定进行归类,无须运用归类总规则〔例如,活马(税号01.01)、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药用品(税号30.06)〕。
五、以上三(二)所称“如税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税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税号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税号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
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商品编码 第一章 结构体系与归类总规则资料讲解

最
诸 多 因 素
相 类 似 要
考
虑
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特征 货物的用途 货物的功能 货物的结构
注意:该规则是使用率最低的规则;在不得不使 用时,才用!
A
规则一告诉我们的归类方法步骤:
1.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在头脑中对商品属于哪类货物 初步做个判断;
2.根据判断,去查看《协调制度》的目录,初步确定商 品所在的类;
3.确定了类后,不要急于去查章,一定要先看类注。 如果类注有规定,按照规定直接查找商品编码;
4.在确定类注没有特别规定时,再去查看商品所在的章;
1、0401.2000 2、8703.2130 3、6206.3000 4、0902.2090 5、3808.5090
3.1列名比较具体的,优先于列名一般
规
的
则
3.2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
三
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
内
不能按3.1归类时,按构成货品基本特 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容
3.3不能按3.1、3.2归类时,应按
规则四应用举例
例如:手动羊毛剪。
解析:该商品在《税则》中没有具体列名,因 此,无法直接归入与其相适应的税号。通过对该商 品的分析得知,手动羊毛剪是贱金属制的,但它不 同于理发用的剪子、裁缝用的剪子及一般家庭用的 剪子。其属于农业专用的手工工具,具体为剪羊毛 用的剪子。所以,应将其归入8201.9000 (其他农业、 园艺、林业用手工工具)。
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
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
商品编码总规则范文

商品编码总规则范文商品编码是为了标识和区分不同商品而设计的一种编码系统。
它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和跟踪商品,提高库存管理的效率,并方便进行销售和采购活动。
商品编码的总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字符长度:商品编码的字符长度没有统一要求,一般情况下,字符长度在8到15位之间,但也有超过20位的编码。
字符长度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和系统限制来确定。
2.组成方式:商品编码一般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可以采用纯数字编码、字母+数字编码或者其他复合编码形式。
根据具体需要,也可以在编码中加入特定的标识符,如品牌、系列、批次等信息。
3.码段划分:商品编码可以根据不同的含义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公司码、品牌码、类别码和商品码等。
其中,公司码用于标识企业,品牌码用于标识不同品牌,类别码用于标识不同类别的商品,商品码用于标识具体的商品。
4.标识含义:商品编码的各个码段应具有明确的含义,以便于人们阅读和理解。
例如,公司码可以表示不同的企业或分公司,品牌码可以表示不同的品牌,类别码可以表示不同的产品类别,商品码可以表示不同的具体商品。
5.码段长度:不同的码段可以有不同的长度要求,一般来说,公司码和品牌码的长度较长,类别码和商品码的长度较短。
在确定长度时,应考虑到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编码识别的便捷性。
6.唯一性:商品编码的最基本要求是唯一性,即不同商品应有不同的编码。
为了保证唯一性,可以采用不同的编码规则,如采用自增序列、日期、序列号等方式生成编码。
7.可读性:商品编码的可读性是指人们能够通过编码直观地了解商品的信息。
为了提高可读性,可以在编码中加入符号、空格或分隔符,使编码更易于阅读和理解。
总之,商品编码是为了标识和区分不同商品而设计的一种编码系统,其规则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编码的规则应当具备唯一性、可读性和适应性等特点,以提高商品管理和跟踪的效率,为企业的销售和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商品归类总规则(二)

⼀、概述:《进出⼝商品名称与编码》共包括21类97章商品。
第1类到第4类是农副产品,从第5类到21类是⼯业品。
第1类到第4类的排列是:动物――植物――油脂――⾷品来排列。
⽽⼯业品中呢,是原料――半成品――成品;整机――零部件;具体列名――未列名等。
在查找商品编码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要确定商品21类商品中的哪⼀类商品,例:查找 “⽕鸡” 的编码,先要确定,⽕鸡是活动物,第⼀类,这是⼀个⼤的范围,在掌握这些前提下,查看每章的商品排列情况。
要先查阅四位数品⽬号列及其⿊体字。
在0105就可以找到家禽,那么鸡属于家禽类,再进⼀步确定它的8位数编码,0105.9994.判断题:《协调制度》中的编码采⽤的是8位数编码。
答案:错8位数编码,前两位表⽰项⽬所在章,3、4位表⽰在该章的排列顺序号。
第5位表⽰的是它的⼀级⼦⽬,第6位表⽰⼆级⼦⽬,第7位表⽰三级⼦⽬,第8位表⽰四级⼦⽬。
“―”表⽰1级⼦⽬“――”表⽰2级⼦⽬“―――”表⽰3级⼦⽬,“――――”表⽰4级⼦⽬。
在查找商品的过程中,⼀定要先确定它的类,其次是章,再确定它的1级⼦⽬、2级⼦⽬,依次类推。
如何判断是⼀级⽬录,还是⼆级⽬录还是三级⽬录,还是四级⽬录,关键就是从“商品名称前⾯的”横杠“来确定。
⼆、归类总则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
规则⼀: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项⽬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类注或章注⽆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有三层含义,1、它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例如说,第⼀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和动物产品,但第⼀类中,根据章注,咱们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类⾥⾯。
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2、“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项⽬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在第⼀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30.02的培养微⽣物及其他产品。
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总规则商品总规则是我们能够准确定位货品编码的重要原则,因此需要大家熟练掌握与充分应用。
【归类总规则一】类、章及分章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一告诉我们两点:一、各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是为查找方便而设。
既然如此,我们在查找编码的时候就要充分利用,书的目录我们切切不能视而不见,这点我们尤其要强调。
有人在大力提倡疯狂做题,说什么目录无用,要求做题做到直接翻书就能找到页码,我真不知道达到这种地步需要做多少题!二、类注、章注以及商品的税则号列对商品归类具有法律效力。
这条告诉我们在查找编码的时候,一定以此为依据。
我相信大家都能够根据税则号列的具体说明来查找编码,但担心相当多的朋友会忽略类注和章注,尤其是类注。
因为类注常常远离其中的许多章和分章。
要想避免这点,有一个方法就是首先根据品子目说明定位编码,然后查看章注、类注,看看是否将你查到的编码进行了排除,如果进行了排除,那么就直接到类注、章注中标明的品目去查找。
当然,你也可以对照题来先看相关类注、章注是否进行了排除,然后再确定具体编码,这个方法更直接、在时间上更节约,毕竟考试必胜要素之一就是时间充足!本规则告诉我们的第三点就是,当根据品目、类注和章注都无法确定具体归类时,就要考虑根据后面的规则来确定编码。
下面举例说明本规则一的应用:例一:流动动物园的狮子。
通过查看目录知道第一类是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是活动物,因此直接翻到第一页第一章,根据章注三,可以知道9508的动物包括了流动动物园的动物,因此不用再看第一章的内部品、子母,直接定位其在9508,而9508.100的品目及子目条文也恰有相关说明。
例二:加碘的食用盐。
此题根据规则一查找相关类注、章注和品目条文是无法确定其编码的。
这时候就要用到总规则中的其他规则。
【归类总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接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商品编码部分和报关单一样,在我们的考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以2002年考试为例:商品编码部分为25道题目,每题2分,共50分!这个部分也是大多数站友感觉最困难的一部分。
但是,只要正确的掌握好复习方法并且在临近考试前和我共同复习就可以取得非常良好的效果。
去年,很多朋友答完这25道题目几乎都使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而我们一起复习的朋友们最多30分钟就可以答完,并且都在这个部分得到了至少46分!关键就在于紧跟我们的复习进度,不要轻易相信其他渠道的考试消息。
在这里,我们先介绍商品编码的基础——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
归类总规则规定了六条基本原则:规则一,解决的是类、章、分章它划分解释归类,对商品归类没有法律效力,而对商品归类有法律效力的注释,首先是项目条文,其次是章注及类注。
(原文见教材下册P99)[例如]牛尾毛0503.0090(以下斜体字都为例题的分析解释)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及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五章章注四:“马毛”包括牛尾巴毛--归入0503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8413.7090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产品—可涉及两个税号:8413的液体泵,8424.81的农业用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8401-8424同时又符合8425-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规则二,解决的是对某进口商品的不完整制成品在进口时如果其价值或结构达到或超过进口商品整体价值及结构的60%时,按照制成品归类。
(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例如](整机特征例题)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8471.3000按照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照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及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未制成品例题)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6116.9200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查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归入6116.9200(组合物例题)多功位组合机床8457.3000多功位组合机床—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按规则二(二)应在8457.30的范围内规则三,解决的是由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不同的原料混合而制成的商品在归类时同时可以归入2个以上税号按照以下办法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按商品组成成分归类;看商品的用途;看商品是否单独报验1、如果此商品已具体列名的按列名归类[例如]汽车用电动刮雨器8512.4000汽车用电动刮雨器—可能归入两个税号:(1)8708的汽车零件(2)85章的电动工具—查阅16、17类及第85、87章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应选列名最明确的税目—8512是汽车摩托车电动刮雨器,比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应归入8512.40002、按照与此商品有共同特征的商品进行归类的商品归类[例如]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8510.2000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成套货品归类号—按规则三(二)其中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应归入8510.203、按此项商品范围里从后归类[例如] 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查阅类、章标题名称,棉属于52章、人造纤维属于55章—查阅第11类和52、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制品的归类—按规则三(一),(二)不适用,应按规则三(三)从后归类—按棉应归5211,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该合成制品应归入5514归类四,对某个未列名的商品(无论是一种或多种材料混合制作)按此商品的类似品的最后编码或类似品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1)[例如]手推购物车8716.8000手推购物车—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可归入87章车辆—由于此章注释并无相关解释,所以查阅子目标题—可归入8716非机械驱动车辆—此目录中又没有具体列名,所以归入8716.8000其他车辆归类五,解决的是某包装物归类时看此包装物是否一次性使用及仅为包装商品而使用的话,按照包装商品进行归类;否则,按包装物本身属性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1)[例如]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7114.1100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照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照糖果归类归类六,类注适用于本类所有章的使用(原文见教材下册P102)规则六表明,只有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税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字母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字母的范围或子目注释。
商品编码 第一章 结构体系与归类总规则资料讲解

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 “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 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
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
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 胶丝除外)制品
规则四释义
当今科技的发展非常迅速,新产品 也是层出不穷,任何商品目录都会 因为形势的发展出现不适应的情况。 因此,在出现按照规则无法归类的 商品时,只能用最相似的货品来替 代。
最
诸 多 因 素
相 类 似 要
考
虑
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特征 货物的用途 货物的功能 货物的结构
注意:该规则是使用率最低的规则;在不得不使 用时,才用!
生无脊椎动物
•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 动物产品
•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 及装饰用簇叶
•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 第十章 谷物 • 第十—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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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介绍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
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
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解释: 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
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
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
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
注释的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
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而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手册中规定:不锈钢含铬量不小于12,。
显然两者规定不相同,但作为《协调制度》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前者。
2、列举典型例子的方法。
例如第12章章注一列举了归入品目1207的主要包括油料作物的果实;再如25章章注四列举了归入品目2530的主要商品。
3、用详列具体商品名称来定义品目的商品范围。
如第30章章注四定义了编码3006的商品范围由十一方面的商品组成(详见编码第30章章注四)。
4、用排它条款列举若干不能归入某一类、章或编码的商品。
如第1章注释: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这样的例子在类注、章注中还有很多。
某些注释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注释方法。
例如,有的注释既作了定义,又列举了一系列商品包括在内,或列出除外的商品。
这样能使含义更加明确。
例如,第40章章注四,关于“合成橡胶”的定义。
第三段“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与其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
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31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编码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编码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商品。
这里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品目条文不明确,不论类注、章注有无规定,就按规则二归类,而必须是在品目条文、类注、章注都无其它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按规则二归类。
规则一应用举例: 例题一: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到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马科、牛科的尾毛-------->归入05119940 例题二: 装有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可涉及两个编码:8413的液体泵,84248100的农业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1900 规则一应用举例: 例题一: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到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马科、牛科的尾毛-------->归入05119940 例题二: 装有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可涉及两个编码:8413的液体泵,84248100的农业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1900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解释: 规则二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实际上是扩大编码的商品范围,这里有二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品目所列商品包括其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包括在内。
例如缺一个轮子的汽车,因其缺少的部件并不能影响产品本身的特征,故应按完整品归类。
第二层意思是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例如完整的一辆汽车和缺少的某些零部件的汽车,在归类时都按整汽车归。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编码品目有限,不可能将各种情况的商品一一列出。
下面解释一下不完整品、未制成品的概念: 1、不完整品:是指某个商品还不完整,缺少某些零部件,但却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缺少一个轮胎或倒车镜等零部件的汽车,仍应按完整的汽车归类,并不因为缺少了一个轮胎而不叫做汽车;缺少键盘的便携式电脑仍应按完整的便携式电脑归类等。
如没有这项规则,则需将每缺一个零部件的商品单列一个子目,一是难以列全,二是很烦琐且浪费目录资源。
2、未制成品:指已具备了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商品。
例如已具有钥匙形状的铜制钥匙坯片。
3、因运输、包装、加工贸易等原因,进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的货品。
例如机电产品的成套散件,此类成套散件只需简单组装即可成为完整成品。
规则二第一部分的意思归纳起来有两点:第一扩大编码上列名商品的范围,即不仅包括该商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而且还包括它的非完整品、非制成品及整机的拆散件;第二,该规则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即未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定要具有完整品(整机)的基本特征,拆散件必须是完整品的成套散件。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规则二的第一部分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的商品(第三十八章及以前的各章)。
规则二第二部分,有两层意思。
第一品目中所列某种材料包括了该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也是对品目商品范围的扩大;第二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失去原商品的特征。
即混合或组合后的商品不存在看起来可归入两个及以上品目的问题。
例如加糖的牛奶,还应按牛奶归类,添加了糖的牛奶并未改变牛奶的特性。
所以决不会产生是按糖归类还是按牛奶归类的疑问。
而添加了花椒粉的盐则改变了盐的特性,使之属性从盐改变为调味品。
规则二应用举例: 例题一(整机特征): 缺少键盘的笔记本电脑---->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查阅84章品目条文,按笔记本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归入8471----->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 例题二(未制成品):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查阅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章、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归入61169200 例题三(组合物): 由一个靠背、一个支架、一个坐板组成的铝制椅子散件,组装即可使用---->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94章的商----->按规则二(二)应归入94017900 规则三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规则三规则解释:第一部分,“不论是按规则二(二)或其他任何原因归类,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这是规则三运用的前提。
规则三有三条,可概括为: 1、具体列名; 2、基本特征; 3、从后归类。
这三条规定应按照其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
据此,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二);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和三(二)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三)。
规则三(一)讲的是当一个商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哪个品目相对于商品表述更为具体,就归入哪个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每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要想制定几条规定来确定哪个列名更具体是困难的,但作为一般原则可作如下理解: 1、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比,商品的具体名称较为具体。
比如,紧身胸衣是一种女内衣,有两个编码可归的,一个是6208女内衣、一个是6212妇女紧身胸衣,前一个是类名称,后一个是具体商品名称,故应归入621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