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介入房地产业的情况,为货币政策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政策及金融稳定提供决策支持,统一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统计,人民银行于2006年建立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此后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进行了五次修订。

一、主要内容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利率、资产质量等七方面内容,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反映信贷资金介入房地产业的规模,分为房地产开发贷款、购房贷款与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进一步按地产开发、房产开发进行统计;在购房贷款中按企业与个人进行分类,并将个人住房贷款划分为新建房贷款、再交易房贷款。

(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城市住房维修基金等资金来源与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等贷款总量。

(三)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通过对个人住房贷款增量的统计,反映房地产市场与信贷的最新变化情况。主要统计批准情况、本月发放额、正常还款、提前还款等指标,并可计

算当月新增贷款抵借比、平均贷款合同期限等指标。

(四)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反映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情况,浮动利率按区间进行统计。

(五)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宅面积统计,反映借款人所购住宅的面积情况。

(六)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计,通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情况统计以及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反映商业银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与对房地产部门的风险总量,主要关注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期限情况和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情况,其中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又细分为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和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

(七)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统计,反映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与期限错配情况。

二、报送机构与时间

主要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求月后5日内报送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数据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数据,随同月报一同报送,月后15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批准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情况,贷款所购住宅面积情况,随同上旬旬报一同报送;季后18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等,随同季报一同报送。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求月后5日内报送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随同月报一同报送;季后18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数据、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等,随同季报一同报送。

三、人民币指标及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2690,F1B110000)=“1、地产开发贷款”(2691,F1B111000)+“2、房产开发贷款”(2693,F1B112000)“1、地产开发贷款”(2691,F1B111000)>=“其中: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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