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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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09•【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04.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00四年十月九日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规范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核准。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第四条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

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五条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

境外投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境外投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境外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境外投资企业在政治、法律、市场、汇率、人员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人员安全、财务安全和业务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1.境外投资项目:特指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项目。

2.风险管理:指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对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防范、控制和应对等一系列的管理行为,以保障公司的人员安全、财务安全和业务正常发展。

第三章政治法律风险管理1.公司行政部门须密切注意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调整以及与越南的经济往来政策,增强对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的预测、判断和应变能力,及时调整决策,避免和减少因政策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2.关注由于战争、国际形势变幻、政权更迭、政策变化而导致项目和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3.财务部门关注投资国国家税法的变化、国家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世界政治格局改变。

4.行政部门关注当地的用工、职业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政策,用工必须做到合法合规。

第四章市场风险管理1.销售部门需做详细深入的市场调研,提高公司的技术支持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国际知名度,以期在竞争中取得领先优势。

2.熟悉境外投资项目的营商环境和当地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聘请法律、财务等中介机构,逐步加深对当地纺织行业及其上下游领域的发展动态,熟悉当地的商业运作规则,在进行经营决策时,运行科学决策方法,尽快避免盲目决策或决策依据不足情况的发生。

3.规避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把握市场命脉,抢占市场先机。

第五章汇率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安排相关人员及时跟踪关注当前汇率变化,根据变化,及时调整销售价格,以避免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

第六章运营风险管理1.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公司战略运营,制定公司运营管理规划,使公司在合法合规框架下有序运营。

2.建立完善的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实施严格的资金控制制度和流程。

3.建立多重控制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强化问题反馈等,以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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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资源开发类项目核准权限 省发改委核准 国家发改委登记
3000万美元 3亿美元
国家发改委核准
非资源开发类项目核准权限 省发改委核准 国家发改委登记
1000万美元 1亿美元 13
国家发改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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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并购和竞标类项目信息报告的出具权限
省发改委出具信息报告
国家发改委出具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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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二)境外投资项目类型及核准权限 境外投资项目分为资源开发类项目和非资源开发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
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 境外投资项目;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 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 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合作及资金情况
项目合作方案 项目资金运用
项目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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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并提出防范 风险的相关措施:国别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市场风 险,建设风险,外汇风险,环保风险,矿权及资源量风 险,劳工风险,项目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股权收购类 项目还应分析企业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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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制度(一)适用来自围 信息报告制度适用范围:境外收购项目和竞标项目。 2011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
权限工作的通知》规定,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
外收购和竞标项目需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1亿以下的境外收购、境外竞标项目,应按照 相关要求,由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或省直有关部门, 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公司境外投资活动,防范投资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境外投资,是指公司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三条公司是境外投资的主体。

公司开展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均需股份公司审批。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部依据公司的战略投资规划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情况,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股份公司。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部根据项目前期调研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立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投资管理部按要求向股份公司提交立项申请。

第七条立项申请通过后,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拟定项目实施草案,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编写。

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对可研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编写项目评审意见。

第九条项目经股份公司决策通过后,公司投资管理部根据国家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核准。

第十条公司凭核准机关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审批后,项目筹备组负责制定投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融资渠道,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等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担前期的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建设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项目建设过程由项目公司承担控制和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完工后,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请看下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第二章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我国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促进境外投资项目的合理发展,保护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1.根据我国行业投资政策,境外投资项目涉及的敏感行业及领域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才能进行。

除敏感行业和领域外,境外投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2.敏感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军事、国防、能源、通信、矿产资源开发等。

投资者在境外投资这些行业和领域的项目,必须提前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等待核准。

对于未经核准的投资项目,一律视为非法投资,国家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

3.境外投资项目涉及非敏感行业和领域的,投资者应在投资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投资者应提供完整的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背景、目的、规模、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

(2)投资者应提交投资申请材料,包括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财务预算、资金来源证明等。

(3)相关部门对投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4.投资者在境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如有任何重大变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额度变动、合作伙伴变更、投资方向变动等。

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变动进行重新核准或备案。

三、投资项目的合规审查为保护我国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审查。

合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我国的投资政策。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境外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投资者应对投资目标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并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

3.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

投资者应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投资者的信誉和资质。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二、备案的意义和目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是指境外投资主体在进行境外投资前,需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制度。

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境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境外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避免和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三、备案申请流程1.备案申请材料准备:境外投资主体应按照规定准备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主体资质证明、投资合同或协议、风险评估报告等。

2.备案申请提交:投资主体应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签署合法有效的投资文件。

3.备案审查和批准: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合规性、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出备案批准文件。

4.备案登记和公示:备案批准文件生效后,投资主体应将备案信息登记至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以提供信息透明和社会监督。

四、备案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依法合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安全和利益。

2.风险评估: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针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可能面临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3.监管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监管和监督,定期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信息公示:备案项目应在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提供给公众查询和监督的渠道,增加透明度,防止违规行为。

五、备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投资主体责任:境外投资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申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备案材料,并严格遵守备案要求。

2.相关部门责任:承担对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审批责任,确保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项目的监管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未经备案擅自进行境外投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境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和开展业务的增加,境外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境外项目安全管理是指在境外投资和运营中,对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境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减少安全风险,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实现项目的顺利开展。

本文将从境外项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内容和执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是企业境外项目的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通过加强风险评估、培训和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科学管理: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包括制定标准规范、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开展培训和演练等,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4.全员参与:要求所有员工都参与到项目安全管理中,加强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共同维护项目的安全。

三、制度内容1.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境外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安全专职人员,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2.安全评估和控制:对项目实施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3.培训和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灾难事故的应对措施、紧急疏散和救护措施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安全监督和检查:建立安全监督和检查体系,对项目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与合作伙伴、政府部门和当地社区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和应对安全风险。

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的公开透明。

四、执行措施1.有效沟通: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及时传达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

2.培训和考核: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知识和技能。

通过考核和检查,督促员工执行安全制度。

3.安全巡视和检查:定期组织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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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二)境外投资项目类型及核准权限
境外投资项目分为资源开发类项目和非资源开发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 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 境外投资项目;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 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 境外投资项目。
目简要情况; 其他投资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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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申请报告
必要性分析
投资目的(项目相关行业国内外情况,例如产品国内外 供求情况及预测、产品进口情况及预测、行业未来发展 等。说明项目对各投资方的必要性和意义,包括项目与 投资方国内项目的关系、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关系等);
社会意义(包括与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与我国境 外投资战略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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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内容 建设类项目包括:建设内容、主要产品及目标市场情况、
相关配套条件落实情况、财务效益指标情况四部分。 并购类项目包括:被收购对象和情况收购方案两部分。
(并购类项目同时包括投资建设方面内容的,还应说明 建设类项目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说明项目综合财务效 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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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申请报告
3、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4、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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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 投资主体针对境外投资活动出具或获得的重要法律文 书; 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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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五)项目核准程序
境外投资项目
境外外收购或竞标类项目
建设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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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 项目背景:包括投资方介入前项目基本情况,外方合作
者基本情况,投资方如何介入项目,投资方对外考察、 尽职调查、与外方谈判、其他竞争投资者等情况,与所 在国家和当地政府沟通情况等; 投资环境情况:包括所在国家及当地政治、经济情况, 与项目有关的税收、外汇、进出口、外资利用、资源开 发、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劳工等法律法规情况,当地 相关行业及市场状况;涉及资源开发的,还应说明所在 国家有关资源的储量、品质、勘探、开采情况; 外部意见及影响:包括所在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见, 当地社区的意见,项目对所在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 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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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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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申请报告
示范大纲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方情况 (三)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 (五)项目内容 (六)项目合作及资金情况 (七)项目风险分析 (八)其他事项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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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申请报告
投资方情况 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 主要投资方基本经营情况; 主要投资方相关实力和优势分析,在国内外投资类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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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资源开发类项目核准权限
省发改委核准
国家发改委核准
国家发改委登记
3000万美元
3亿美元
非资源开发类项目核准权限
省发改委核准
国家发改委核准
国家发改委登记
1000万美元
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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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并购和竞标类项目信息报告的出具权限 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委出具信息报告 国家发改委出具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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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申请报告
其他事项 项目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实施项目的下一步 工作计划
5、2011年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 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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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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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一)核准范围 投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 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 行为:在境外(香港、澳门、台湾等适用)通过投 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 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 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方式: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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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三)项目核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 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2、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 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 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 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向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报送信息报告
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出具确认函 项目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或 国务院依据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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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六)登记制度
对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 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 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下发 核准文件前,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国家发展改革 委将在收到核准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地方重大境 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经登记的项目核准文件是办 理相关手续和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项目合作及资金情况 项目合作方案 项目资金运用 项目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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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并提出防范 风险的相关措施:国别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市场风 险,建设风险,外汇风险,环保风险,矿权及资源量风 险,劳工风险,项目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股权收购类 项目还应分析企业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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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
(二)境外投资项目类型及核准权限
1、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2、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 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 3、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 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 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报国务院核准。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1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体系
构成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体系的法律和政策:
4、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 [2009]1479号);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 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 改外资[2011]235号)和《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 准登记实施细则》以及期间国家和省里陆续出台的补 充完善性规章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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