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0年最新湖北省防治大气污染条例

2020 年最新湖北省防治大气污染条例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最新湖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20xx 年最新湖北省防治大气污染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将区域性大气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的领导,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奖励对大气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各市(含地、州,下同)、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实施计划,对国家和省未实行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尘控制区,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功能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区,经上级环保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污染作出界定。
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可能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变更申报登记。
经环保部门审核的数据,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依据。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2【实施日期】2020.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五条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必要的环境保护投入,采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生产经营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工作、生活等活动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石政函〔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2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4日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刺之年,为全力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及重点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石家庄市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8%,达到5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19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2.2%,重污染天数不高于31天。
平山县、赞皇县、井陉矿区、桥西区、裕华区、鹿泉区、高新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长安区、新华区、栾城区、井陉县PM2.5平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正定县PM2.5平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藁城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高邑县PM2.5平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行唐县、灵寿县、元氏县PM2.5平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晋州市、赵县PM2.5平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新乐市、无极县、深泽县PM2.5平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控”的要求,对全市工业炉窑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进工业炉窑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0年6月15日前,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管理清单,明确治理任务。
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提升本市工业炉窑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严格控制涉工业窑炉建设项目,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磷化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
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技术装备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中心除外)。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逐步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空气质・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加强区域联建联防,突出精准、科学、治污,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扎实推进结构调整,强化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大气污染多元共治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到2025年,国考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目标任务;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累计减排总量达到3万吨。
三、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严格环境准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涉及置换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和淘汰退出。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问题中的重中之重。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相继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各项措施来治理大气污染。
本文就大气污染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实施背景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主要是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背景下制定的。
作为中国合规减排、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战略的重要部分,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旨在加强对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的管理。
二、实施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将显著改善。
主要指标有: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臭氧(O3)将分别下降35%、25%、20%、15%。
其中,PM2.5是治理的核心,也是国家运行环境质量态势的主要指标。
三、实施内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是在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具体化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源头控制,以企业和机构为主要对象,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和区域环保管理,控制废气排放并监督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快燃煤清洁利用、锅炉烟气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技术设备方面的改造升级,利用低碳能源来代替高碳燃料。
同时,制定政策激励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培育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库存等落后产能。
3.2 加强机动车、机械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治理。
加快柴油车排放标准提高和国Ⅴ、国Ⅵ等优质油品的推广使用,逐步淘汰老旧车辆,积极推广混合动力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
此外,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治理,加快协助制定实施高排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品运输等污染治理工作。
3.3 严格大气污染执法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的监控、数据公开、信息公开和企业自主监督等,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监管体系。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依据我省作为工业大省,工业炉窑数量大,种类多,行业分布广,污染排放强度大,治理难度大,既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许多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为加强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制定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实施方案》对照国家文件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实际,明确到2020年年底,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监测监控体系更加健全,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三、主要任务《实施方案》聚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分别从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治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明确了新建涉工业炉窑项目和重点地区部分高污染行业的准入要求。
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2020年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二是燃料清洁能源替代方面,明确了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的要求。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
三是污染深度治理方面,要求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对电解铝、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提出了要求。
明确了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控要求。
空气污染治理方案(2篇)

空气污染治理方案一、引言空气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绿色发展,我们制定了____年空气污染治理方案,旨在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
二、形势分析1. 空气污染现状: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空气质量都不达标,特别是一些工业重点区域和大城市。
尤其是PM2.5和臭氧等污染物严重超标,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风险。
2. 影响因素分析:空气污染主要由工业污染、交通尾气、燃煤排放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产生。
同时,气候变化和气象条件也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3. 国家政策导向: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对空气污染进行治理。
三、目标设置1.____年底,全国80%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2.减少PM2.5浓度,全国平均值较2020年下降30%。
3.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重要地区重污染天数较2020年减少50%。
四、治理方案1. 加强监测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大气污染监测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和数据共享。
加大对既有监测设备的改造升级力度,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严格控制工业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推行严格的环评制度,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并逐步淘汰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
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效率。
3. 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加大对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
4. 促进节能减排:加强对能源的节约和管理,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鼓励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方式,减少交通尾气的排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一)防治工业污染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
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
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
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
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
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二)防治煤烟污染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
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
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
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三)防治机动车污染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
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
对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
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
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
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
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
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
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
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
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第1文秘版权所有(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
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
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
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
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
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
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
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
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5、电厂治理时间表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