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HSE协议

劳务分包HSE协议书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所签订合同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下统称“HSE”)等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承包人与分包人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包括已签订和将来签订的)所涵盖的范围。
二、HSE 目标分包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 HSE 条件,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应追求“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零职业病”,实现如下 HSE 目标: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2.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3.不发生急性职业病;4.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5.不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6.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7.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件;8.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承包人权利和义务(一)承包人权利1.有权审查分包人相应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应的资质证件,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劳务分包。
2.有权要求分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3.有权要求分包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4.有权要求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对在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分包人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意见。
有权对不服管理的分包人作业人员清出施工现场,分包人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完成清退工作并及时补充空缺岗位。
5.有权对分包人施工现场、仓库、预制场、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有权要求分包人按规定维护相关的设施设备、工具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劳务队伍安全和健康环境保护协议

劳务队伍安全和健康环境保护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劳务队伍):_____负责人:_____地址:_____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管理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审核备案。
施工过程中,如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
3、乙方应定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要求,应及时整改到位。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健康管理1、乙方应关注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定期组织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或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务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乙方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保障劳务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3、乙方应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对从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作业的劳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津贴和福利待遇。
4、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关注其心理状态,及时解决可能影响心理健康的问题。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建筑工程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按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二、工程项目期限本合同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全部结束(发包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贴)。
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广东省(市)广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体制,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并自觉地学习各种操作规程。
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严禁乙方违规转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4、乙方在进场一周内必须提供:①参与本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表、②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③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④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时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⑤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⑥现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C证。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人数按以下表中确定)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乙方专兼职安全员应每周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相互协助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五篇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五篇保护环境的协议书篇1为遵守国家和地方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对施工总包劳务、业主直接指定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施加有效影响,通过预控和监管手段,以防造成安全事故和减轻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甲乙双方协议如下:1、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建原专用汽车制造厂危旧房改造安置项目经理部负责落实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对施工阶段的要求及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应保护建筑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4、乙方再进场前要地全体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教育,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药方子和减轻粉尘、噪声级废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6、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劳务队伍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7、食堂及生活区应遵循甲方要求及唐山市有关卫生及安全健康的规定,加强节约能源管理,并福尔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8、有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
甲方:中铁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甲方代表或委托人年月日乙方:乙方代表或委托人年月日保护环境的协议书篇2甲方:江苏润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本着自愿、公平、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迁建项目二、工程性质:政府工程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审查。
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有关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承包协议(精选3篇)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承包协议(精选3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承包协议篇1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工程承包商) 双方平等协商,就承包工程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1.2 甲方和乙方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建设部等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及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施工。
1.3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1人。
2 职业健康目标2.1管理目标:2.1.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1.2在规定期限内隐患整改率100%;2.1.3特种设备定检率100%;2.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2.1.5安全作业票办理率100%;2.1.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率100%;2.1.7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2.2事故控制目标:2.2.1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零;2.2.2一般机械设备及以上事故为零;2.2.3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为零;2.2.4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2.2.5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2.3环境目标:2.3.1施工现场危险废品集中回收、存放,合法处理;2.3.2施工现场废弃物分类存放,合理利用、合法处置;2.3.3相关方对施工扬尘投诉为零;2.3.4节约用水、用电、用油。
2.4分包商必须根据承包商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关于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用工要求,乙方同意在进行工序项目劳务分包。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自觉遵守关于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现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质量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
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审核乙方提交的验工计价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6.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关于部门进行联系协调。
9.施工过程中,末次支付前,乙方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10.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质量、环保培训和教育。
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1.甲方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应当预防现场安全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劳务安全协议书

劳务安全协议书劳务安全协议书1委托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施工区域:合同金额:劳务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规定,为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乙方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自动向甲方取得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传达到乙方员工,教育员工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教育。
3、乙方必需作好危害和环境因素辩识,订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污染掌控措施、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适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
重要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管理员应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乙方必需作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记录。
新招(更换)员工必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要有肯定的学徒期,才能独立上岗操作,同时必需向甲方区域部门书面报告并经甲方进行分厂、工段、班组安全培训。
特别岗位应具有相关操作资格证。
5、乙方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需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要系好帽带;冶炼浇涛等作业要戴面罩、防护镜及穿阻燃工作服;粉尘及有毒环境要戴口罩;噪声影响较大的环境要戴耳塞;火焰作业要戴护目镜;高处作业必需系安全带,穿软底鞋,拉防护网;电工作业必需穿绝缘鞋等。
6、乙方人员严禁任意动用甲方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开关等;7、乙方在甲方人员现场引导下,连接岗位所需的能源介质(含水、电、风、气、汽、液压等),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对有限空间作业、煤气设施上检修、高空作业等须按不安全作业管理,办理审批手续。
8、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内行驶,必需严格遵守限速、装载规定,不得任意在甲方道路上停放,在甲方允许的停放场地上停放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篇)

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篇)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协议篇1工程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号码:有限期止:资质证书号码:有限期止: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有限期止:2、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责任期:自年月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双方义务4.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3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4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限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4.5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5、甲方权利和义务5.1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2负责制定和报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相关方实施。
5.3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及时纠正。
5.4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5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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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一、立协单位:承包人(全称):劳务分包人(全程):承包人根据国家招投标及承包人分包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包给劳务分包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及承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符合规定的要求,双方在签订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劳务分包工程项目:(随劳务工程分包合同调整而调整)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分包范围;4.分包方式:三、工程项目期限:(随劳务分包工程合同有效期调整而调整)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计划完工。
四、协议内容:1.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承包方制定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等。
2.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都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免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贯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教育、考核、奖惩等制度。
本工程范围内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公司“三标一体化”体系的有关要求。
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都应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治安保卫的管理制度,明确治安保卫的管理人员,加强对现场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盗窃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4.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工程项目由承包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下,编制本项目的施工作业设计,在施工作业设计中,应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应严格按施工作业设计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要求进行施工。
5.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承包方“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对现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考核,编制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及计划,并报承包人有关部门审批、确认及备案,劳务分包人在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全面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要求。
6. 劳务分包人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领导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对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督促职工自觉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7.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资质应严格把关,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作业人员体检表,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及其他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
施工前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进入现场的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进场前三级安全教育,介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对劳务分包人进场人员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施工人员教育后办理有关证件,凭证件进入现场进行施工。
劳务分包人也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通知承包人有关人员参加,介绍施工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且教育要有记录,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的形式建立记录档案。
8. 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总交底工作,交底要有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应积极开展班前安全交底等各项安全活动,且要有记录。
9. 施工前,承包人根据工程内容、特点及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承包方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架设施工用电,施工现场线路的架设、配电箱、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10. 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指派同志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号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等工作,承包人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劳务分包人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规定的情况。
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参加承包人举行的各项安全工作回忆,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环境污染及危害职工职业健康时间的发生。
11.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承包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规定和“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接受承包人的监督、检查和知道。
承包人有协助劳务分包人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及承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建立和运行的义务,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于查出的隐患,劳务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承包人,对不按期反馈或造成事故的,承包人将按管理规定要求劳务分包人给予赔偿,拒不整改的,给予加倍赔偿。
对承包人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规定、制度等情况,劳务分包人有要求承包人整改的权利,承包人应认真整改。
12.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必须符合承包人“三标一体化”的要求,承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承包人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承包人、劳务分包人都应督促施工人员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自行采购的油漆、涂料、水泥、装饰材料、化学用品等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物资,必须按承包人的“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进行控制。
劳务分包人采购的对环境、人体健康又影响的物资,必须按有关规定送交当地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向承包人提交被检测物资的检测报告。
对检测结构超标的物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对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有影响的物资,劳务分包人必须采取有效地贮存和防护措施,并接受承包人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赔偿。
14. 劳务分包人进入现场临时设施的放置必须经承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放置或在现场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规格、标识、颜色等其他要求必须符合承包人的规定。
15. 劳务分包人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机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向承包人报告,承包人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上述因素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劳务分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6. 由承包人提供的脚手架、机械设备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劳务分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7.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自备的各种机械设备及机工具等,劳务分包人需购买保险,在现场使用前,按承包人“三标一体化”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施工;在使用过程,应制订有关安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制订操作规程,应勤检查、勤保养,禁止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如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相互借用或租赁机械设备或机工具,双方有关人员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明确各自的责任及安全使用的要求;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8. 劳务分包人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移动的,必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
否则产生任何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19. 劳务分包人自备的特种设备进入现场前,应向承包人提供省级或直辖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和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特种设备安装好后,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劳务分包人的主管领导应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告知承包人组织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清单和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严禁无证作业。
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复印件应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否则,由此而造成事故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20. 劳务分包人针对工程中重点、难点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并报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审批,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必须修改后重新报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应加强监测,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大型模板、脚手架拆除前,应填写拆除令、经承包人工程技术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拆除。
21. 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地使用。
动火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于,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安排专人值班。
22. 劳务分包人需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应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承包人许可,擅自乱搭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
23. 贯彻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承包人不得指派劳务分包人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劳务分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24.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劳务分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承包人或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时,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