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实用版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为了规范和健全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危废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
二、管理原则1. 预防原则:通过源头减量、减少污染产生,优先使用低毒、无毒、可降解的替代品,实施绿色生产。
2. 排污原则: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确保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不混放、不交叉污染。
3. 依法原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和处置,严禁违规操作、违规排放。
4. 责任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机制。
三、管理流程1. 危废的识别与分类根据危废的特性和来源,将危废分为有害废物、非有害废物和特别控制废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危废的收集与储存设立专门的危废收集场所,明确危废收集的时间、方式和人员责任,采取防漏、防渗透、防火等措施,保证危废的安全储存。
3. 危废的运输与处置依据危废特性,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容器,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废的安全运输和合法处置。
4. 废物的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准确的危废记录,包括危废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废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督检查建立危废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自查,接受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危废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培训与宣传组织危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危废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危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六、制度评估与修订定期对危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危废管理制度的范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危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对危险废物污染的来源、防治措施、监测和管理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和员工的健康,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具体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废物管理许可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才能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活动,以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2.危险废物分类和标识制度:规定危险废物的分类标准和标识要求,以便正确识别、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4.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管理:规定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场所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确保废物安全处置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5.监测和评估:要求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废物的分布和转移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6.处罚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促使企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环境安全,减少危险废物污染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活动不断增加,废物的产生量也相应逐年增加。
其中,危险废物的处理问题成为了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一个重点问题。
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质,其排放和处理会对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
因此,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必要措施。
2. 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和利用活动,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使用。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的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和利用等活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协同配合工作。
4. 重点内容4.1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与运输1.对于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活动,应当在环评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列明。
2.危险废物应当按照不同类型和危害程度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确保有效隔离。
3.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内部危废分类、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处置的培训、演练等;进行危险废物的隔离、防尘、防水、防火、防爆控制。
4.危险废物应当有专门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并用标识、标牌等明确标志运输目的和方式。
5.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履行“三同时”责任:即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保证技术、管理和设备的同步性。
4.2 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1.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性质和不同级别进行分类处置。
2.技术应用上,应当根据污染物的来源、性质以及处理目标等,包括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热处理和焚烧等。
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处置设施和技术,并通过科学管理、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方式保障工艺的稳定和科学性。
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并运用评估结果规范危害废物的处理,防止可能的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扩散。
5.危险废物的利用应该尽可能的实现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所述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或者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分类】危险废物分为三类:一类危险废物、二类危险废物和三类危险废物。
第五条【一类危险废物】一类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废物,包括具有急性毒性、致癌性、致畸性、生物降解性等特性的废物。
第六条【二类危险废物】二类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废物,包括具有慢性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废物。
第七条【三类危险废物】三类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废物,包括具有刺激性、放射性、感染性等特性的废物。
第八条【标识】对于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标识,并在物体上清晰可见。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九条【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分拣和包装,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专门储存。
第十条【收集】危险废物的收集必须经过合格的收集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
第十一条【标识】收集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要求,在收集容器上清晰标识危险废物的类别和名称。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储存】危险废物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条件,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等。
第十三条【运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危险废物,必须使用合格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包装】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进行包装。
第十五条【监管机构】储存和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简单的(范本8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简单的(范本8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简单的篇1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
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XXXX特殊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集中处理、污染责任承担的原则。
四、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五、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职责(一)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一、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使之规范化管理。
二、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一级正主管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XXXX特殊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环保主管副总成员:环保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环保主管部门主任、各生产单位正职厂长、物流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物资供应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销售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财务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设备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治安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
三、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
审查和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和相关报表。
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决策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其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等环节,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进行分类,并通过标识的方式进行识别和区分。
2. 产生单位的责任:规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合理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
3. 收集、运输和储存: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4. 处理和处置:规定危险废物必须经过合法的处理和处置,包括焚烧、填埋、回收等方式,并依法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
5. 监管和处罚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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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实用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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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
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
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
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
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
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
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
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
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
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
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