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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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之压力容器与气瓶

实验室安全之压力容器与气瓶

实验室安全之压力容器与气瓶压力容器和气瓶是实验室中常见的装置,其中压力容器通常用于储存和运输高压气体、液态气体和化学药品,在实验室有着广泛的应用;气瓶则是储存压缩气体并供应给实验室的设备和实验流程使用。

然而,这些装置如果不正确使用和管理,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

本文将就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安全管理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对于压力容器,其材质一般是钢制或铝制,而内部储存的高压气体、液态气体或化学药品,具有很大的能量,一旦泄漏或发生爆炸,会给实验室甚至周围环境带来巨大的危害。

因此,实验室应当建立全面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其中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1. 压力容器的选型和检验:实验室在使用压力容器时,应当确认其具有相应标准的认证,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以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如果发现压力容器存在问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2. 正确使用压力容器:实验室人员在使用压力容器前,应当详细了解其安全使用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人员应当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应对突发状况,并及时处理意外事故。

3. 压力容器存放和运输:应当制定专门的存放和运输规程,在符合条件、处于稳定状态的情况下,储存和运输压力容器。

存放时应当注意防潮、防雨、防晒,并将其固定牢固,确保不会误伤他人和设备。

同时,在不使用时,应当将容器阀门关闭,避免泄漏。

其次,在气瓶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同样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在使用气瓶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选择合适的气瓶:不同的实验室需要使用不同型号的气瓶,应当选择符合规范的气瓶,并在使用前进行检验。

在选择气瓶压力时,应当考虑气瓶的压力容积、外观质量和使用寿命等因素。

2. 使用安全装置:使用气瓶时,应当配备一些安全装置,例如减压器、压力表、安全阀和泄漏检测器等,以降低气瓶的风险和威胁。

在打开和关闭气瓶时,应当谨慎,避免发生漏气或突发事故。

3. 气瓶的存放和运输:存放气瓶时,应当选择符合规定的场所,并将其储存在固定的地方,防止滚动或摔倒。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实验室特种设备,是指在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国家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范围内的所有实验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院、部、直属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职责分工如下:(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全校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监督、指导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备案及检验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工作。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

(二)二级单位(院、部、直属单位)为我校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与管理,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院级安全员协助做好本单位实验室特种设备购置论证、人员资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报废处置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验室是特种设备基本使用单位,其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组织编写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本实验室特种设备申购、注册、备案、建档、定期检验、日常检查、报废处置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购置注册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特种设备监管单位,提供政策、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指导。

特种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仪器设备管理要求,防止无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我校,并在特种设备购置前,落实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场所,经学院审批,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电力、冶金等领域。

安全管理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详细阐述。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等。

2.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措施1. 压力容器的安装在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渗漏、裂纹等安全隐患。

2. 压力容器的检测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和压力测试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设备状态良好。

4. 压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参数,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杜绝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5. 压力容器的安全监控使用单位应当安装完善的压力容器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其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使用单位应当针对压力容器事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应急措施迅速有效地实施。

实验室常用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实验室常用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实验室常用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实验室常用压力容器有高压容器和气体钢瓶两类。

在安全使用和管理方面有着小同的内容。

一、高压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高压容器是指容器内承受的压力大于l00kgf·cm2及以上的设备,例如:化工合成塔、氨塔、甲醇裂解产气机、熔样器、化工反应器、反应釜等。

高压容器的潜在危险主要是容器发生爆炸,其发生爆炸的原因有:器皿内的压力和大气压力差逐渐加大和反应时反应区内压力急剧升高或降低等。

高压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所有这类高压容器都应该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在醒目的位置张贴“高压爆炸危险”等警示语。

(二)在工作地点使用预防爆炸或减少其危害后果的仪器设备或装备。

包括使用坚固器罐的仪器,增添必要的压力调节器或安全阀。

用金属或其他坚固的材料(例如,有机玻璃或塑料)所制的安全罩、防护板、金属网等。

(三)要清楚地知道工作中所使用的每一种仪器和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反应混合物的成分、所使用物质的纯度、仪器结构、器皿材料的特性、进行工作时温度和压力等条件以及能够激发爆炸的刺激物(例如,火花、热体等)远离工作地点。

(四)要掌握改变气相反应速度的最普通的影响因素,比如,光、压力、器皿中活性物质材料及杂质等。

(五)在由几个部分组成的仪器之中,连接时可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所以要求在连接导管内装上保险器或安全阀。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物质都必须采用能保证实验结果的精确性或可靠性的最小量来进行,并且绝对不可用火直接加热。

(六)学生使用高压容器,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操作培训,并且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指导,指导老师有责任在培训时把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应急措施清楚地告诉学生。

没有进行这项教育内容,学生可拒绝实验,发生问题应追究老师的责任。

二、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实验室的气体钢瓶,主要是指各种压缩气体钢瓶比如,氧气瓶、氢气瓶、氮气瓶、液化气瓶等。

气体钢瓶的危险主要是气体泄漏造成人员中毒或爆炸、火灾等使实验室房屋、仪器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压力容器的防护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防护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防护管理制度一、引言压力容器是一种在工业生产中广泛应用的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着生产工艺和企业人员的安全。

因此,对压力容器的防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使用、维护和管理压力容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检测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压力容器的监控和管理1. 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管理1.1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压力容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压力容器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的型号、规格、材质、制造单位、检测记录、维护记录等。

1.2 对于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和维护2.1 对于在用的压力容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定期的检测计划,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2.2 检测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并确保检测报告真实有效。

2.3 对于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应当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3.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3.1 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3.2 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进行超负荷运行,防止损坏。

3.3 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和维修。

四、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1. 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完善1.1 对于压力容器所在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通畅、整洁的环境。

1.2 压力容器周围应当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者围栏,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1.3 压力容器周围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2. 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2.1 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严禁违章操作。

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压力容器管理实行校、院、实验室分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压力容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各学院行政院长负责本院压力容器管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室由实验室主任或指派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容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

要对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到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使压力容器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管理除完全履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条款外,还必须执行本办法所列各项条款。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购置与验收第六条凡计划购买压力容器的单位,需先填写“压力容器购置审批表”,到国资处备案,确保所购产品是合法资质单位生产,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确定所购压力容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及其职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八条压力容器到货验收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共同完成,其主要工作如下:1.检查到货压力容器是否与压力容器购置审批表的要求一致,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压力容器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二)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三)氧舱。

第三条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均适用于本规定。

凡购买、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机制。

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组织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协助院系单位办理压力容器的登记注册及检验等工作。

第六条使用压力容器的院系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明确压力容器的院系安全管理员。

院系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本单位压力容器动态管理情况。

第七条实验室作为使用压力容器的基本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员。

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4篇)

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4篇)

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存储和运输压力介质的设备。

它们在各种工业领域中被广泛使用,如石油化工、能源、食品加工等。

由于容器内部储存的是高压介质,因此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

1. 法律法规要求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中国,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进行管理。

该条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2. 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设计阶段应进行强度计算和安全评估,确保容器能够承受设计压力和温度条件下的工作状态。

制造过程中应采用合格的材料,按照规定的工艺和工艺流程进行制造,保证容器的结构强度和密封性能。

3. 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操作。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确保容器与管道的连接处密封可靠,防止泄漏。

维修和检修工作也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循规定的修复方法和程序。

在维修过程中,要对容器内部进行彻底清洁,确保容器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卫生。

4. 容器的检测和监测定期检测和监测是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检测包括定期压力测试、泄漏检测、超声波检测、放射性检测等。

监测包括定期对容器的工作压力、温度和液位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老化、磨损等情况严重的容器,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员工应了解容器的工作原理和安全使用规程,学会正确使用和维护容器,遵守操作规程,如避免超过容器的额定压力和温度,正确操作压力释放阀等。

员工要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6. 应急预案和演练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情况,提前规划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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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压力容器管理实行校、院、实验室分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全校压力容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各学院行政院长负责本院压力容器管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室由实验室主任或指派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容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

要对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到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使压力容器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管理除完全履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条款外,还必须执行本办法所列各项条款。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凡计划购买压力容器的单位,需先填写“压力容器购置审批表”,到实装处备案,确保所购产品是合法资质单位生产,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确定所购压力容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及其职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八条压力容器到货验收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共同完成,其主
要工作如下:
1.检查到货压力容器是否与压力容器购置审批表的要求一致,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清点到货物品及所有单据、说明书等资料并登记在册。

3.建立本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压力容器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压力容器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压力容器到货后20 日之内,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到实装处填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并到所辖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且将登记配发的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上。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由生产厂家或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国家许可的单位进行,并在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调试,直至压力容器各参数都符合技术说明的各种标准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压力容器之前应根据生产实验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或工艺操作规程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
4.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办法。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进行压力容器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节能知识。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对于各压力容器及相关的部件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种措施的准备情况,并报实装处备案。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并认真做记录。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第四章压力容器的检查与检验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随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管理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检查,并对监察、检查所提出的意见予以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对在用压力容器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做详细记录。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
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对所属压力容器的技术安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投入使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为3 年),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该压力容器的档案中。

第二十二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章压力容器的维修、变更与报废
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的维修(特别是重大维修)、变更(含使用变更、安全状况变更和过户变更)与报废(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均可予以报废),需由压力容器所属单位向实装处提出相关申请,并积极配合实装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第六章事故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须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 号)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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