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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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精选7篇)

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精选7篇)

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精选7篇)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篇1通过学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我学到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了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是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事实上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对此,我们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关于非法集资的领导发言稿

关于非法集资的领导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为了共同探讨和防范非法集资问题。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案件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在此,我代表领导层发表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我们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防范意识,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宣传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广泛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识别方法及防范措施,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农民工等易受骗群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加强金融行业监管,严格审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二是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四、完善机制,构建防范非法集资长效机制防范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合力;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防范非法集资能力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防范非法集资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打好防范非法集资这场硬仗,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

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总结汇报

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总结汇报

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总结汇报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公众资金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非法集资案件。

本文将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关对策。

首先,非法集资案件的危害性不容忽视。

非法集资容易使公众陷入金融陷阱,造成财产损失,对普通群众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影响。

同时,非法集资案件还容易导致社会秩序紊乱,破坏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因此,打击非法集资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非法集资案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单张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特点,提醒公众警惕非法集资风险。

其次,完善了监管机制,加强了多部门合作。

成立了专门的非法集资打击部门,加强了与公安、工商、银行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

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我国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方面,取缔了一批非法集资项目,挽回了被非法集资的资金。

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了一些非法集资团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另一方面,加强了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提高了监管的科技化水平。

通过引入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构建了一套全面的非法集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把握非法集资动态,提高了打击效果。

然而,非法集资案件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非法集资手段多样化、变异性大,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

传统的监管手段往往落后于非法集资的技术手段,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其次,一些非法集资团伙利用跨境网络进行诈骗,难以追踪和打击。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非法集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处罚标准。

其次,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对跨境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

关于查处网络传销等非法活动的几点思考

关于查处网络传销等非法活动的几点思考

既有力 打击 经济 违法犯 罪行 为 , 又有 效维 护 社会
和谐 稳 定 , 持两 手抓 , 是体 现 执 法 为 民宗 旨的必 坚 这 然要 求 , 是实 现执 法办 案法 律效果 与社 会 效果 有 机 也 统一 的必要 保 证 。 在查 处 网络传 销这类 涉 众型 经济 违 法 犯罪 案件过 程 中 , 维稳 问题 尤显 重要 。工 商部 门办
险. 政府 部 门稍 有 迟缓 或 者 不慎 . 都有 可 能 引发 社 会 群 体 矛盾 和重 大维稳 事件 。 工商部 门同时 承担着 网络 交易 监管 和牵 头打击 传销 规范 直销 的职 能 . 充 分认 应 识 到查处 网络 传销 案件 的艰 巨性 和复杂 性 。 勇于 担 负
些地 方 政 府考 虑 到 公 民 的合 法投 资 和 风 险 自担 意


对 准 备
对 于 网上 具 有 一定 社 会 危害 性 的各 种 新 型交 易方 式 和行 为模 式 予 以界 定 和解 释 . 明确 罪 与非 罪 、 罪 与 此 彼罪 的界 限 。与此 同时 , 商部 门也 应会 同有 关 部 门 工 加强 调查 研究 。综合 分析 违法 行为 的手 段与 目的 、 形 式 与 内容 、 现象 与本 质 、 次要 与主要 , 面论证 不 同定 全 性 所可能 产 生 的后 果 。
还 有 可能产 生各 种不 可控 制 的因素 , 响社会 和谐 稳 影
定。 为此 , 网络传 销应 当 坚持 “ 头就 打 、 对 露 打早处 小 ” 原则 。充分 运 用 网络监测 技术 和 电子取证 手 段 , 加强
信息 情报 的收 集 和分析 工作 , 结合 对投诉 举 报 的调查
核 实 , 争尽早 发 现涉嫌 网络 传销 的违 法线 索 。对 于 力 发 现 的违 法线 索 , 进 一 步 的分 析研 判 后 , 予 定 案 作 能 的 , 风 险评 估 和 落实 善 后 的基 础 上 , 同有 关 部 门 在 会 及 时查 处 : 时难 以定 案 的 , 一 跟踪 观察 , 并将 违 法线 索 及 时移 送 公 安部 门 ; 发现 具 有 重大 风 险 隐患 的 . 即 立

如何应对非法集资问题

如何应对非法集资问题

如何应对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

非法集资是指以各种名义从社会公众非法集聚资金,承诺高额利益回报,并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兑现的行为。

这种活动不仅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还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非法集资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为了防范非法集资,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风险的认识和警惕性。

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特征,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增加他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意识。

同时,还可以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等活动,向特定人群(如老年人和初次接触金融产品的人)普及理财知识,提高他们的金融素养。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合理的监管机制是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处罚标准和追责机制。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政府可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将公安、证监、银监等相关部门纳入联防体系,加强合作与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密切关注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上报相关线索和风险提示,与政府共同应对。

四、加强技术手段,提升防控能力随着科技的发展,非法集资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政府和金融机构应积极采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防控和监测能力。

例如,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监测资金流动和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阻止非法集资行为。

同时,也应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防止其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和渠道。

五、加强国际协作,共同应对挑战非法集资问题不仅存在于国内,也存在于跨境活动中。

为了更好地应对非法集资挑战,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建立跨国联防联控的机制。

防范非法集资处置措施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处置措施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处置措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现象也日益严重,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为了减少非法集资带来的社会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范非法集资处置措施方案。

以下是几点建议:提升监管能力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提升监管能力。

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与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完善监管合作机制。

2.加强资金检查。

加大对资金来源不清的机构的排查力度,避免因非法集资带来的支付风险。

3.严格立案。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力度,在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后,及时立案并追究责任。

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的关键步骤。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增加公众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程度。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宣传。

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和特征。

2.开展教育活动。

在社区和学校等地开展非法集资知识的讲座和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

3.加强监管机构人员的岗前培训,增加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应对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能力。

强化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有效的防范非法集资的手段。

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处罚力度来威慑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如:1.提高处罚标准。

加大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和力度,增加惩罚的威慑力度。

2.长期维护高压态势。

持续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打击,将打非法集资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

组建文化组织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组建文化组织,通过开展文化活动来撤销非法集资,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文化活动计划。

制定有针对性的文化活动计划,包括开展文艺演出、举办读书会等,2.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媒体渠道和互联网平台,加强文化活动的宣传力度。

3.开展亲民文化活动。

组织非法集资宣传周、防范非法集资公益音乐会等亲民文化活动,普及知识,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民间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5篇

民间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5篇篇1一、引言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非法集资问题依然存在,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作为民间打击非法集资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本文将对我们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

二、工作回顾1. 宣传教育我们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公众对此类行为的认知。

同时,我们还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传播相关知识和案例,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

2. 风险排查我们组织专业团队,对辖区内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走访调查、收集信息等方式,我们及时发现并掌握了一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

3. 案件查处在掌握线索后,我们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查处。

通过调查取证、法律程序等方式,我们成功破获了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为受害者追回了部分损失。

4. 合作联动我们积极与政府、社区、企业等各方合作,共同构建打击非法集资的联动机制。

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方式,我们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提升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例如,某些行为界定模糊,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非法集资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执法力度不足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某些案件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案件处理不够严谨。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3. 公众防范意识不足尽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但公众对此类行为的防范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有些人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容易上当受骗。

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建议与展望1. 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和范围,规范执法程序和证据标准等。

公安部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总结

公安部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总结摘要: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已成为当前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问题。

公安部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力量,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采取一系列的举措和工作手段来遏制这一现象的蔓延。

本文将对公安部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的反非法集资工作。

一、工作概况1. 控制案件数量:在过去一年中,公安部门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加大侦查和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了大量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有效控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增长趋势。

2. 遏制犯罪渠道:公安部门针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渠道和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和排查,积极打击了一批以传销、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组织。

3. 整顿市场秩序: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公安部门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市场整顿力度,针对非法集资平台进行了大规模排查,维护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4. 优化法律环境:公安部门积极呼吁相关部门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法规,为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审理,提高了打击犯罪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1. 犯罪手段更新快: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公安部门需要加大对新型犯罪手段的研究和防范,以及科技手段的应用。

2. 难以有效预防:公安部门发现,部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由于隐蔽性强,很难在犯罪活动发生前及时发现和预防,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提高预防能力。

3. 缺乏有效协作机制:目前公安部门与金融监管、法律机构、行政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存在信息共享不畅、责任不明确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形成合力。

三、解决方案1. 加强合作与协调:公安部门应与金融监管机构、法律机构等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情报分析与评估,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犯罪动向,形成协同打击之力。

2. 完善法律体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严惩犯罪行为,提高打击力度和效果。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1. 一定要仔细审查涉案的资金流向啊!比如说,就像水流一样,得搞清楚它是怎么流进来又怎么流出去的,这可太重要了!
2. 得认真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呀!这就好比是判断一个人的心是不是黑的一样,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下结论的!比如那些把钱挥霍一空的,不就是明显有问题吗?
3. 对非法集资的行为模式要彻彻底底搞清楚啊!就像拼图一样,把每一块都准确地放到位,才能看清全貌嘛!比如那种层层返利的模式,不就是典型的例子嘛!
4. 受骗群众的情况也绝对不能忽视呀!他们就像是受伤的小鸟,我们得关心他们的遭遇啊!像那些被骗了养老钱的老人,多让人心疼啊!
5. 涉及的法律适用必须精准无误呀!这可不能搞错,不然怎么能公正裁判呢!就像用钥匙开锁,得选对那把钥匙才行!
6. 证据的审查更是关键中的关键啊!这就好比是盖房子的基石,不牢固怎么行!比如那些虚假宣传的材料,不就是重要证据嘛!
7. 对整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要有深刻认识啊!它可不是小事,就像地震一样会带来很大影响呢!想想那些因为非法集资而家破人亡的,多可怕啊!
8.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都得综合考虑呀,不能片面!就像做一道复杂的数学题,要各个方面都顾及到!只有这样,才能给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嘛!
结论: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就是要全面、细致、公正,从各个方面去深入剖析和考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这样才能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非法集资学习心得篇一:非法集资学习体会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专项教育学习体会近些年来,随着经济陷于低迷,银根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当突出,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

借助民间借贷的渠道,无数困难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但与此同时,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诸多民间高息借贷乱象,非法集资行为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

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商业银行员工违背职业道德和操守,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从而引发的重大风险事件层出不穷。

对于银行员工而言,若卷入此类融资案件,将给自身、家庭和所在单位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和难以弥补的损失。

今年以来,我严格按照总省行相关要求,认真学习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总行在《关于严禁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等活动的通知》、总行《关于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的意见》和省行《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深入学习了我行及社会上已发生的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类典型案例,强化了对非法资金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认识,在心里树立起来远离非法集资、参与民间融资的“制度红线”。

作为一名工商银行从业人员,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认真学习我行及监管当局相关规章制度,在心中时常绷紧制度红线。

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

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绝对不能为了当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家庭、牺牲集体利益。

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不当行为。

诚实守信,艰苦奋斗,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明天美好生活。

篇二: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体会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通过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通过自己深入学习研究,对于非法集资的金融治理对策,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分述如下:(一)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要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要增加正规金融的供给,要提高正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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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几点思考近几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

这类案件严重危害我国的金融秩序,损害投资户的利益,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重大隐患。

一、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犯罪特点分析通过对近三年来我庭审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非法集资类案件存在以下主要特点:(一)被告人数多、年龄偏大、女性多于男性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这16起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告人数达到98名,平均每起案件的被告人数为6人之多。

其中焦英霞集资诈骗案被告人为15人,圣瑞集团集资诈骗案的被告人更是达到32人之多。

且被告人多以40岁以上的中老人年为主,其中40-60之间的被告人占到了全部被告人人总数的67%。

在这98名被告人中,女性被告人占大多数,比男性被告人多出**.2个百分点。

(二)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甚至几亿、几十亿元,如焦英霞集资诈骗案犯罪金额高达7亿多人民币、圣瑞集团集资诈骗案犯罪金额高达5亿多人民币。

而且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扩大,跨区域犯罪增多,有些犯罪案件涉及黑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0多个省市。

(三)受害人数多、年龄偏大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受害群体广泛, 受害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

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

且受害人年龄普遍偏大,多以中老人为主。

这部分人手中有些闲散资金,但又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诱惑,有的甚至将所有积蓄都用来投资。

同时,受害人之间多多少少都存着同事、朋友、亲属等不同的关系层面,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幅射效应。

有的受害人既是被害人又是帮凶,不但自己投资,还劝亲朋好友等去投资,自己从中获利。

(四)追赃困难、维稳压力大从目前办理的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非常困难,追赃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

原因在于,一是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二是案发时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了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追赃困难,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三是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的较低。

这就容易引起受害人不满,在没有其它索赔渠道的情况下,被害人往往集结到各级政府上访,寻求政府救济,或采取堵塞交通等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容易出现越级访、告急访,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犯罪形式分析(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为骗取受害人参与集资,犯罪分子往往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以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为诱饵,诱惑和煽动公众参与集资活动。

在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能保持良好的“信誉”,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骗取参与群众的信任,进而利用获利集资人作“活广告”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使资金越滚越大,越集越多。

犯罪分子继而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运作方式,用后期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

然而,随着集资款的不断增长,需要支付的回报也越来越多,最终因不堪重负而导致崩盘。

有些犯罪分子则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通常借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以此为其非法集资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甚至很多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当地的知名企业家、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在本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一定人脉关系和社会活动能力,其公司也是当地的知名企业、明星企业。

为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犯罪嫌疑人往往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为老同志、下岗工人谋福利等旗号,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其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其集资项目是符合政府产业导向、无风险、高回报的,其集资是用于扩大生产、投资开发的,来骗取受害人信任。

(三)作案周期长,组织严密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涉案团伙大都有着严密的组织分工,都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般都经历编造项目、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年,作案周期普遍较长。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他们经常运用传销的手段,采用封闭式培训、授课的方式给参与者“洗脑”,采取“拉人头”返利,带人来参与给予“佣金”的激励方式引诱集资。

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有融合的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分层设立“分公司”、“代理站”、“推销员”,再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形成层层欺骗的金字塔。

其活动地点也往往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出租房,活动更加隐蔽;在交款方式上,多为异地交款,异地银行卡存取、邮政储蓄存款、电子银行转账等,使大量资金流动难以发现。

(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造势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常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请政府官员参与相关活动,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用业务员传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进行“现身说法”等方式,大力进行宣传造势,以引诱更多的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五)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子除了以传统的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骗取受害人“投资”、“入股”、“加盟”外,更利用新兴事物,如利用互联网上的,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虚拟产品,以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或者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谎称这些为新的投资理财工具或金融衍生产品,欺骗群众投资。

四、惩治非法集资类犯罪面临的诸多问题(一)案件定性及准确认定涉案金额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容易与民事经济纠纷相混淆,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难以界定。

此外在认定涉案金额方面,涉及很多会计、统计、金融、税务、企业运作与投资、证券外汇投资等方面的知识,需要办案人员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这一点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会给办案人增加很大的难度。

(二)收集证据和追赃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涉及面广,跨省甚至跨国犯罪时有发生。

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极不规范,记账方法简单粗糙,没有建立会计账目,财务账册资料残缺混乱,无证据反映投资款的资金流向和投资用途,投资款大多被肆意处置和挥霍。

同时,侦查机关在侦办案件时,受到人力、物力、信息等诸多限制,如与外地公安机关协同侦办前期沟通程序繁琐,办案方法等方面容易发生分歧等,取证和追赃工作难度极大。

追缴赃款存在的困难一方面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查找难。

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移交执行的很多涉案财产都处于权属不明的状态,单位和个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财产权属不分导致了执行范围界定的困难。

(三)相关法律规定滞后甚至缺位目前,我国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在面对现实生活中各类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变化多样的案件时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滞后性和被动性,甚至对于诸如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电话诈骗、网络传销等新型犯罪行为还存在法律缺位。

关于追缴、退赔的概念、范围也未在任何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导致案件具体执行范围很难掌握。

这也导致对一些不法行为的认定和案件定性等带来诸多实际困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及风险。

同时,由于每个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背后都有大量与之相关的民事案件,刑事损失和民事债权债务互相交织重合(主要涉及有抵押权的民事案件),导致了刑事案发前做出的民事裁判中认定的金额是否有效、刑事判决认定的损失是否包含了民事抵押金额、普通民事债务是否也纳入统一执行的范围等一系列棘手问题,这就大大增加了执行依据的不确定性。

五、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预防、治理对策鉴于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为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加强对我国社会转型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的研究,坚持打防结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把防范工作做在事前,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机制。

(一)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杜绝非法集资,使其各种经济行为不超出法律的边界。

针对当前民众投资欲望高、投资渠道少、投资范围窄的现实困境,应大力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并优化各类资本要素市场,尽可能多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投资机会,防止各种以吸引投资为名、骗取受害群众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的危害性进行重点宣传,及时宣传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取得的成果,揭露这些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

门口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采取巡回审判、法律宣讲、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将典型非法集资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及时告知广大群众,以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激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践发展的关注,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效衔接,积极行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制定有关刑事财产部分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是制定有关刑事财产部分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积极制定出相应的案件定性量刑标准,防止出现新的法律漏洞,应着力将未履行信息披露的集资行为进行入罪化处理,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界定不以集资的量和规模作为标准。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各审判机关要严厉惩处各类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和违法经营活动,尤其是涉及受害人数多、涉案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和滋生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因素。

要注重提升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水平,不断适应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投资者法律权益的司法保护,及时做好受害群众的安抚工作和维稳工作,积极为受害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其合法正当诉求。

审判机关要定期分析研究此类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除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罪有罪无的证据,还要做好是否挥霍与转移赃款、是否逃匿、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开支等方面证据收集工作。

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时,要坚持惩办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定罪量刑,突出刑罚的经济制裁功能,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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