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法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防止工程事故的有效途径。
质量监督工作能否做到位,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明确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一个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同配合。
此外,建设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如土建、电气、给排水等。
因此,明确职责是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首要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应该包括,监督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定期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全面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做到监督全程。
监督检查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行使监督权利,不得放任自流。
二、加强监督力度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首先要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监督力度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完善的监督计划和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监督计划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尽可能覆盖各个环节。
监督规章制度应当明确监督职责、范围、程序和方法等。
2.加强监督检查和记录,随时了解监督对象的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监督检查应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记录应详实、准确、全面。
3.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限制其参与建设工程。
三、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要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这就要求建立健全质量责任框架,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层层把关、共同推进的质量管理体系。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要求依法治企,政企分开,建立独立的质检机构。
同时,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施工过程和施工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每个人员、每个环节、每个工序都能够符合要求,避免因个别人员的疏忽而导致工程事故发生。
四、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篇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一、引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是工程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升,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得以满足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本文将从质量监督目标、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三个方面来介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二、质量监督目标1.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防控工程质量风险,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3. 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4. 有效遵守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三、工作内容1. 建立监督体系1.1 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1.2 设立监督部门,组建专业监督团队;1.3 确定监督方法和技术手段。
2. 监督前期准备2.1 对参建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合法经营;2.2 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和周期;2.3 准备监督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 监督过程管理3.1 监督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3.2 检查工程质量验收材料,确保准确和完整;3.3 提供技术支持和问题解决方案。
4. 监督结果评价4.1 对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4.2 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做好相关记录;4.3 提供工程质量监督的数据支持。
四、时间安排1. 工程开工前:完成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准备工作;2. 工程进展期:根据监督计划进行监督工作;3. 工程完工前:进行监督结果评价和报告填写。
五、工作总结通过以上工作内容的规划和时间安排,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将能够全面有效地进行,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并及时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和提升。
同时,监督结果的评价和报告填写也为质量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持。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工程质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

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工程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一、质量控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需要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制定相应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明确控制与监督的目标、内容和重点。
其次是建立严格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奠定基础。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与监督需要贯彻始终。
首先是材料的选择与检验。
材料是工程施工的基础,选择合格的材料对于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对材料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检验,确保材料符合标准和规范。
其次是施工工艺的控制。
不同工程有不同的施工工艺,必须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
同时,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中的质量隐患。
最后是工程的验收与评定。
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全面的验收工作,并由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强化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做好监督检查。
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公众可通过投诉和举报来发现和反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监督部门要对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开展定期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对施工单位和项目进行评级,推动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
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建设,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规范化监督程序和要求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监督实施以及监督结果分析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一、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是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监督计划编制、监督人员的选择和培训等内容。
1. 项目前期准备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筹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制定相应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以及准备必要的材料和设备等。
只有在项目前期准备充分的情况下,监督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
2. 监督计划编制监督计划是工程质量监督的指导性文件,包括监督的时限、内容、所需的资源等。
在编制监督计划时,需要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督要求合理安排,并确保监督能够全面覆盖施工的各个环节。
3. 监督人员的选择和培训监督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在监督人员的选择上,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选择合适的人员进行监督。
同时,还需要给监督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
二、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是工程质量监督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监督过程中的沟通、验收和记录等内容。
1. 监督沟通监督人员需要与施工方进行密切的沟通,了解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
监督人员应做到明确交流,确保双方的期望和要求一致,从而提高施工方遵守规范的意识。
2. 监督验收监督验收是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检验的过程。
在监督验收中,需要依据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要求。
对于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3. 监督记录监督人员需要详细记录监督过程中的信息,包括工程进展、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这些记录是监督结果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工程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
三、监督结果分析监督结果分析是对监督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的环节,旨在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为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支持。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篇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程名称:监督机构:编制人:审批人:年月日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我站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为了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一、监督组织二、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出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79号)6.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
三、监督内容监督机构实施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并重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如下: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
四、监督方法1.实行集体监督制度。
(1)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至少2人以上。
(2)监督机构下发各类文书经两人以上同时签署才有效。
2.实行重点控制的原则。
监督人员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当施工至规定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前通知监督小组到现场抽查。
3.实行重点控制和巡检相结合监督办法。
监督机构在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外,采用抽检与巡检方法,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实行随机监督抽查的监督方式。
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均为随机监督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1. 引言工程质量监督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重要手段。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个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从规划阶段到竣工阶段的所有工作符合质量要求。
2. 目标该方案的目标是: - 提供对工程质量进行持续监督和评估的框架; - 通过监督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 - 促进项目质量的不断提升; - 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 工作流程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基本流程:3.1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编制在项目启动时,质量监督部门与项目团队合作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应包括质量目标、监督方法与方式、资源分配、工作计划等内容。
3.2 施工前准备在工程施工开始前,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审查施工图纸,与设计部门沟通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 确认施工材料的规格、质量标准和供应商; -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 -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3 施工监督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应随时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并做好相关记录。
具体包括: -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观察施工进展和施工质量; - 检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 定期与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施工进展情况; - 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评估,评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4 成果验收在工程竣工前,进行成果验收工作。
具体流程包括: - 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和评估; - 检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 确认项目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竣工验收。
3.5 质量监督报告编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记录和成果验收结果,质量监督部门应编制质量监督报告。
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质量监督的整个过程,包括监督结果、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

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2.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质量的重要性,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质量。
3.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要求。
4.加强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持续改进。
6.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质量信息,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7.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8.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事故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熟悉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掌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以及验收标准。
这是监管工作的基础,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更好地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
2.对工程进度、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这需要监管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对施工现场实施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工程验收和质量安全检查,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这需要监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要求。
4.要及时记录、整理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监督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这需要监管人员具备细致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方法,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5.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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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二、监督人员配备: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监督工程师等2人组成的监督组承担,联系电话:。
三、监督工作方式: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监督抽查方式进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
在监督过程中将严格行为监督,突出监督执法。
四、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一)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及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和经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2、核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况;3、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状况的施工企业及将相应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情况;4、核查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物重要功能、重大结构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和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5、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情况;6、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直接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7、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8、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手续。
(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以及用于施工现场的施工图是否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情况;2、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3、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的处理情况;4、核查勘察单位根据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提出保护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5、核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及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措施的情况;6、核查设计单位关于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的签发情况。
(三)监督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数量和专业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的情况;2、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3、核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和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4、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对建筑材料(含场外加工的钢材)、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入场检验职责和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5、核查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及到岗考勤的情况;6、核查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对工程项目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工序管理的监理职责情况;8、核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质量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是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或是否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并签署检查意见情况;9、核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拒不执行工程质量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的,及时书面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情况;10、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建立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台帐的情况;11、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四)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和考勤情况;核查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和考勤情况;2、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4、检查施工单位按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备案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及是否有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备案擅自施工的情况;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项目(含分项发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情况;6、核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7、核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工程按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的情况;8、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施工工序和检查验收程序组织施工的情况;9、核查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情况,必要时可对其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延伸监督抽查;10、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11、核查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有关规定程序对规定的严重质量缺陷或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值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及时整改和对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及时返工或按规定加固处理的情况;12、核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五)监督检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检测单位按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情况;2、核查检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方案情况;3、核查检测单位检测人员执证上岗情况;4、核查检测单位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情况;5、核查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情况和报告的真实性情况;6、核查检测单位是否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情况。
五、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测情况,抽查外加工钢筋的进场检验和施工现场钢筋调直过程中延伸率的控制情况;2、抽查混凝土、砌筑砂浆的试验配合比及计量措施和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进行拌制并使用非自落式搅拌机正确拌制各类砂浆的情况;3、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4、抽查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情况;5、抽查钢结构工程中首次采用的焊接方法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对焊缝热处理、钢材和焊接材料等进行工艺评定或按评定报告的结果进行焊接作业的情况;抽查钢结构安装中确保整体稳定性的措施的执行情况;6、抽查预制构(配)件的搬运、码放、型号标示和安装符合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情况;7、抽查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见证取样留置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及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和对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实行标准养护的情况;8、抽查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验槽、验收情况;9、检查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10、抽查现浇砼结构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拆模条件和相应的验收程序情况;11、抽查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的施工情况;12、抽查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情况;13、抽查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情况;14、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情况。
六、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将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实行监督。
工程完工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章;3、监理或建设(对于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价,具有完整的建设监理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其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或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章;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已组成验收委员会(组)并制定了竣工验收方案;6、质量控制资料齐全;7、住宅工程质量经分户验收合格;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9、消防工程、电梯、室内空气质量等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10、水电检测合格;11、观感质量符合要求;12、我站组织的竣工验收前检查时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有书面回复。
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对竣工验收资料的核查、主要安全及功能的抽查、实体观感质量的检查等应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有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我站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七、监督工作程序:1、每次监督抽查都将分别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符合性和履职情况进行查验并形成书面记录。
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或不按规定履职的责令改正;对发现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站领导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停工整改、不良行为告知等意见;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75号)要求,提出处罚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八、监督计划表:(见下页)监督计划表编制人(项目监督组组长)签字:审批人(监督机构分管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签收:监理单位签收:施工单位签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