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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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表(五篇)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表(五篇)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表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以及各种原因导致的医源性损害,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等。

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虽有一部分原因来自医务人员个人的疏忽或技术缺陷,但更多的原因的来自长期潜在于整个业务管理中的疏漏。

增进患者安全,关键是能够捕获关于医疗不良事件和高危隐患的综合信息,通过深入剖析,将其中的教训深刻汲取,为预防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奠定基础。

医疗不良事件的报告,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缺陷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形成深入的认识,便于分析发生原因及处理的合理性,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

为牢固树立患者安全意识,强化安全保证措施,有效防范医疗缺陷,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工作提供实质性支持。

根据“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实施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成立____:成立医疗不良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报告项目:手术病人及部位错误、病人识别错误、用药错误、输血意外、重大并发症、医院感染。

三、报告方式: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已采取的医疗措施及效果;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专业、科室、职务或职称。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形式:科室或个人以书面方式为主,应以____,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

四、报告处理: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将立即____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五、督查考核:医务科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主动报告不予处罚,对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医院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鼓励全中心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中心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医疗不良事件登记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登记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登记制度一、目的为了及时发现、记录、分析和预防医疗不良事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医疗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行为或医疗环境等因素,导致患者出现非预期的损害或疾病。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负责不良事件的登记、分析、预防和改进工作。

2. 各科室设立不良事件报告小组,负责收集和初步处理本部门的不良事件。

五、报告机制1. 任何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不良事件时,应立即向科室不良事件报告小组报告。

2. 科室不良事件报告小组应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3. 报告表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影响、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以及预防措施建议。

六、登记与记录1. 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登记簿,记录所有报告的不良事件。

2. 登记内容应包括事件编号、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类型、严重程度、处理结果等。

七、分析与反馈1. 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如每月)对收集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2. 分析结果应形成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反馈给相关科室和个人。

八、预防与改进1. 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改进计划。

2. 预防措施和改进计划应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并纳入科室和个人的工作考核。

九、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的识别、报告和处理的培训。

2. 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十、保密与隐私1. 医疗不良事件的报告、登记和分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2. 所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报告和分析时,应进行适当的处理。

十一、监督与考核1. 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理不良事件的个人或科室,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本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本

普安县人民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年度2017科室儿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无责上报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中山一院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执行。

医学检验科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处理制度Ⅰ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医学检验科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处理不良事件,保障检验质量和安全。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学检验科的全体工作人员。

Ⅲ制度一、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指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导致标本丢失,或检验结果不准确、延误,影响临床诊疗,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不良事件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一类差错1.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变质或弄错重要的、难采集的标本(脑脊液、骨髓、精液或手术中采集的标本等),又无法重留或重新采集的。

2.漏做、错做特殊标本,错填、漏填检验结果,影响临床诊断治疗而又无法改正必须重做的。

3.无故拖延危重抢救患者检验结果报告时间,影响抢救治疗者。

4.因使用保管不妥而损坏仪器,影响检验工作正常进行的。

5.不严格按照规程标准配制试剂,或使用变质的试剂进行检验,造成检验结果差错的。

6.不按消毒隔离要求采集和处理标本,引起患者感染和环境污染的。

(二)二类差错1.丢失、损坏、变质或弄错一般标本,以致重新采集。

2.漏做、错做一般标本,错报、漏报检验结果,临床发现后予以纠正并未引起不良后果的。

3.交接班不清,标本没有及时处理,延误患者诊疗的。

二、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发生不良事件均须主动、及时、如实的登记报告,当事人发现不良事件,应自觉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组室负责人汇报,组室负责人及时处理并向科室领导汇报并记录。

科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向院部汇报并记录。

三、不良事件分析处理及纠正(一)发生事故按性质轻重及时讨论,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呈报上级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屡教不改或经批评教育,没有提高认识并推诿他人者,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批准。

(三)为完善工作规范,主任应针对失误和差错提出意见,必要时修改补充各组的规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利工作。

Ⅳ参考依据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60号)2.《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北京松堂关心医院护理部护理平安〔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护理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护理平安〔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病区妥善处臵护理平安〔不良〕事件,推动持续护理质量改良,切实保障护理平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疗质量平安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护理平安〔不良〕事件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方案内、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第三条护理平安〔不良〕事件包括给药错误、识别患者错误、院内压疮、跌倒、坠床、管道脱落/拔出、误吸/窒息、药物外渗、烫伤/烧伤、运输途中发生病情变化、走失、自杀、猝死、咽入异物、意外伤害、咬破体温计、火灾、蓄意破坏、医疗器械故障等。

第四条根据护理平安〔不良〕事件对患者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七级。

0级:接近失误,即错误虽发生了,但在到达病人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

1级:错误已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未造成不良伤害。

2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展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

3级:中度伤害,局部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观察及特殊处理。

4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5级:永久性伤害。

6级:死亡。

第二章报告处理程序第一条护理平安〔不良〕事件实行电子邮箱、短信、、纸质表格等多种途径上报。

护理部面向全院公开护理平安〔不良〕事件上报的方式和方法。

病区护士长为护理平安〔不良〕事件上报的主要责任人,同时鼓励其他人员通过上述途径署名或匿名直报。

第二条上报原那么1.逢疑必报:只要护理人员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时,就必须上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历,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第三条上报和核对时限及程序0-1级护理平安〔不良〕事件:病区护士长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上报至护理平安〔不良〕事件管理组,经管理组护士长核实后,每月25日之前上报护理部。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6篇)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6篇)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不良事件分类根据医疗不良事件造成后果的程度分为:潜在不良事件。

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无伤害。

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轻度伤害。

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

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极重度伤害。

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甚至死亡。

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如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在一周内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核实后,报分管院长。

严重不良事件(产生重度伤害及以上)或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口头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____小时内补填《不良事件报告表》。

3、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并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促进医院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管理。

三、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患者伤害、死亡或医疗资源浪费的事件,包括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设备故障、医疗环境问题等。

四、报告原则1. 及时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不得拖延。

2. 真实性: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篡改或虚报。

3. 保密性:对报告人及其报告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4. 非处罚性: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或单位,不进行责任追究。

五、报告程序1. 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医务科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 医务科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4. 医务科或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应当在48小时内向医院领导报告。

5. 医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在72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六、报告内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患者的基本情况。

2. 事件的具体经过、原因分析及初步判断。

3. 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4. 事件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

七、管理措施1. 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数据库,对报告的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2.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指护理活动中发生的本可避免的、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涉及医疗护理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有潜在危险的事件。

(二)护理不良事件分级标准:
0级:事件在执行前被制止。

Ⅰ级:事件发生并已执行,但未造成伤害。

Ⅱ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行临床观察及轻微处理。

Ⅲ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

Ⅳ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Ⅴ级:永久性功能丧失。

Ⅵ级:死亡。

(三)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0—Ⅱ级):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24小时内电话上报科护理部,48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

(2)严重不良事件(Ⅲ—Ⅵ级):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应立即口头报告科主任、护理部,24小时之内上报书面材料。

将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详细汇报,不得延误或隐瞒。

(3)报告途径:口头和书面报告三种。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科室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

事件发生一周内组织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将讨论分析情况、处理意见及时上报科护士长和护理部。

(五)发生不良事件的有关记录、标本、检验报告及相关药品、器械、血液等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六)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应按规定主动报告,凡主动报告均免于处罚,报告隐患按医院
规定予以奖励;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七)护理部对不良事件定期组织讨论分析,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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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医院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
年度2017
科室儿科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无责上报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中山一院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汇总表》后上交质量控制科。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质量控制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院长书记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

(二)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应按我院《中山一院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

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

(三)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

七、奖惩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

(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修订)的通知》(附一办[2004]33号)执行。

(六)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及时又针对性的持续
改进。

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

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五、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适当奖励。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医疗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普安县人民医院(2017)年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
普安县人民医院(2017)年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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