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临时存储(移库玉米)竞价交易细则

合集下载

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下发通知部署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工作

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下发通知部署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工作

龙源期刊网 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下发通知部署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工作作者:来源:《湖北畜牧兽医》2012年第01期2011年12月14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1〕207号),安排部署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工作。

通知明确,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2.00元/kg,吉林1.98元/kg,黑龙江1.96元/kg,相邻等级之间差价为每千克0.04元;收购期限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4月30日;收购入库的玉米为2011年国产新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

通知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严格执行玉米收购质价政策。

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玉米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

同时,各指定库点要积极向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引导农民出售符合安全水分的粮食,增加售粮收入。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对售粮较为集中、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购库点,扩大布点范围,方便农民售粮。

要合理调度使用烘干设施,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避免出现农民集中售粮、排长队的现象。

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农民售粮动态。

对于农民反映存在“卖粮难”的地区,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及时增加指定收购库点,满足方便农民售粮的需要。

通知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政策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国粮调[2013]265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发展银行【发布日期】2013.11.22【实施日期】2013.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3〕265号)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分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29号)精神,现就做好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粮食收购价格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30元/斤。

具体质量标准分别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和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

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

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非标准品大豆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中储粮网玉米双向竞价的议案范文

关于中储粮网玉米双向竞价的议案范文

Sinograin全球信息站上的玉米双向招标系统,这就像一个过山车搭乘买家和卖家,在那里每个人都有一个公平的机会阻断最好的交易。

想象一下:买家和卖家在数字竞技场里玩弄它,挥舞他们的虚拟剑(或者说玉米蜘蛛?),并争取最好的价格。

这个新制度并不只是给市场中的玩家带来好处,它就像给我国整个玉米贸易行业注射肾上腺素一样。

准备好,伙计们,因为事情要得到更多的刺激在粮食交易的世界!
真正酷的是,现在,有了新的双向招标制度,粮食市场上的较小的玩家可以掌握国家粮食储备。

这就平了比赛场地,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成功。

这都是为了促进公平交易,这对于使谷物贸易工业长期保持强劲至关重要。

随着来自不同地方和不同行业的更多人参与,我们将看到粮食资源在全国得到更好,更有效的分配。

综上,西诺格拉因全球信息站关于实行玉米双向招标的建议,符合促进我国谷物交易市场公平,透明,高效的指导原则和政策。

这一举措反映了政府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和可持续性的更广泛目标,努力营造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多样性的市场环境。

本提案的通过,不仅有利于所有市场参与者,也有利于我国玉米贸易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符合对农业部门的战略目标。

月度关键词

月度关键词

T EN S/ 0 0 1 21 AL T 2 1 .2
B s es io 商业视窗 1月 ui s s n I n vi 度关键词
内幕交易
1月 1 日,国务院 办 公厅 转发 Ⅸ 8 1 关于 依 法打 击 和防控 资 本市 场 内幕 交 易的 意见 》 ,要求 多部委 联 合 出手依 法打 击 和防 控 资本
日本G P D 总值 为 12 万亿 美 元,中国 为1 3 万亿美 元 .8 .3
修 改 后的 《 易细 则》 第二 条 规定 :参 加 移库 玉米 ( 中央 交 含 储 备玉 米 )竞 价交 易会 的 买受 人为 饲料 加 工企 业和 养殖 企业 每 次购 买量 不得 超 过本 企业 1 天的 用量 ,一 个 月 内累计 购买 的数 量 5

10 ,其 中 内幕 交易 7件 ;正式 立案8件 ,内幕 交易4件 。 0件 4 8 2
( 辑 f 军) 编 张
GDP
1 月 1 目, 日本 内阁府 发 布的 数据 显 示 :今年 第 三季 度 , 日 1 5
本实 际国 内生产总 值 ( D )折合 成年率 ,增 长3 9 G P .%,达到 1 3 2 .7
万亿 美 元。 而根 据 中国 国家 统计 局 最新 公布 的数 据 显示 :今年 第 三 季度 中国G P 算成 美 元为 14 5 D换 .1万亿 美元 。由此 ,中国G P D 连 续 两个 季度 超 过 日本 ,成 为世 界 第二 大经 济 体 。今年 第 二季 度 ,
款 已超过 l 万亿 元 ,货 币供 应规 模接 近 7万 亿元 ,超过 美 国成 为 7 O 货币 ,包括 乐凯 胶 片 、华录 集 团和 上海 贝尔 在内 的 1 家 央企 公司 ,将 被 整合 到被 喻 为国 资委 推进 央 企重 组王 牌的 5 中投 二 号— — 国新 资 产管 理公 司 这 l 家 公 司的 共 同点是 :属于 5 国资 委直 接 管理 、普 遍 资产 总量 较 小 、经营 状况 一般 、股 权 多元 化 。此 外 ,一 些从 事 半导 体经 营 的央 企也将 被 装进 去 。 国新 资产 管 理公 司注册 资本 金在5 0 元左右 ,主 要以 资产运 营为 主 ,兼 具 0亿 不 良资产处置 和股权 运营 的功能 。

网上竞价承诺书

网上竞价承诺书

网上竞价承诺书篇一:竞价承诺书竞竞价编号:项目名称:竞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日期:价书_一、竞价承诺书致:公司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市年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通知精神,以及竞价编号为的网上竞价文件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一、保证依据竞价文件要求和我公司竞价书的承诺,及时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按竞价报价文件承诺的价格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本项目竞价文件、竞价方的竞价报价文件包括对售后服务的承诺对我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以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到贵方指定账户。

四、获得竞价供货资格后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或有拆、换设备及零件,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竞价供货资格,接受按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对我方的处罚。

五、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收到的任何竞价。

竞价人:电话:传真:竞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二、竞价一览表竞价人:项目编号: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三、售后服务承诺本公司对所供货物郑重作如下承诺:保证提供原装正品货物:1.保修,终身维护:硬件严格按照厂家产品质量保证书的质保规定进行年保修售后服务.2.保修,终身维护:硬件严格按照厂家产品质量保证书的质保规定进行年整机保修售后服务.竞价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二次竞价招标活动中如获中标(编号:),我们保证按竞价报价文件的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电汇)形式,按中标总金额的%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

特此承诺!竞价人:地址: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邮编:日期:篇二:竞买申请及承诺书竞买申请及承诺书(优先承租权人适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经认真审阅公告及相关文件,并实地踏勘所需竞买的标的物,我方愿意遵守公告及相关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对公告、相关文件的内容及标的物状况无异议。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委托收购合同样本.doc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委托收购合同样本.doc

附件2-12017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稻委托收购合同(样本)(不允许委托收储企业租仓)合同编号:(中储粮直属企业)第()号委托人(甲方):(中储粮直属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受托人(乙方):(受委托的收购企业或收储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监管方:(以下简称“粮食局”)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监管方:(以下简称“农发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6号)相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收购2017年生产的中晚稻。

经甲方、乙方和监管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价标准、收购时间和收购方式一、生产年限和品种。

受甲方委托,乙方按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收购2017年生产的中晚稻。

二、质量标准。

收购入库的中晚稻必须为2017年生产的国产中晚稻,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

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 1350-2009)执行。

收购入库的中晚稻必须符合国标等内品质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必须进行清杂整理,整理达标后入仓储存。

三、收购数量。

根据乙方正式报送的收购数量折合成标准水后,并以所在地的中储粮分公司和当地粮食部门及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分支机构共同组织验收的数量为准。

在本合同规定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收购期限外收购的中晚稻,以及乙方自行收购的商品中晚稻不属于2017年国家最低收购价中晚稻,不得计入本合同收购的数量。

四、收购价格。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

此次最低收购价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挂牌收购价格为中晚籼稻1.36元/斤、粳稻1.50元/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相邻等级之间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年月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年月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年月1. 简介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稻谷竞价销售交易是一种通过竞价方式进行的粮食销售交易。

它是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市场流通、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稳定农民收入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竞价销售交易年月是指每年的特定月份进行的竞价交易活动。

2. 竞价销售交易的背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粮食市场供应和需求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为了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粮食价格,国家将一部分粮食进行临时存储,并通过竞价销售的方式将其投放市场。

这种竞价交易的方式,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能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粮食市场的流通性和透明度。

3. 竞价销售交易的流程竞价销售交易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公告发布国家相关部门会在特定的时间发布竞价销售公告,公告中会包含有关竞价流程、条件、价格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家和卖家都非常重要。

3.2 报名注册对于有意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家和卖家,需要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注册。

报名注册是参与竞价交易的前提,只有注册成功的买家和卖家才能参与后续的竞价活动。

3.3 竞价活动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买家和卖家将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实时竞价活动。

在竞价过程中,买家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出价购买粮食;卖家根据市场行情和预期利润,出价销售粮食。

竞价活动通常会持续一段时间,直到达成交易或者竞价结束。

3.4 交易结果确认竞价活动结束后,买家和卖家可以通过竞价系统查看交易结果。

如果达成交易,买家和卖家需要按照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进行交割和结算。

4. 竞价销售交易的优势竞价销售交易具有以下几个优势:4.1 增加市场供应通过竞价销售交易,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可以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供应,从而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流通。

4.2 促进价格形成竞价销售交易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价格,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供求关系,促进价格的形成和调节,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4.3 保障农民利益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能够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激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国储玉米交易细则

国储玉米交易细则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跨省移库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14年6月5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主会场)和各有关联网市场(与主会场一并简称“交易市场”)承担本次国家临时存储跨省移库玉米(以下统称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存储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以外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跨省移库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活动。

第二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

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出卖人,代行签订交易合同,或授权货源所在地中储粮分公司代行签订合同。

交货仓库为出卖人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出卖人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统计台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流通统计报表的义务。

买受人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涉及货款,必须由买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对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竞买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第三条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

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参加交易的买受人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

参加现场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须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竞价交易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临时存储(移库玉米)竞价交易细则(2010年11月16日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主会场)和各有关分会场(以下简称“分会场”,与主会场一并简称“交易市场”)承担国家临时存储移库玉米(以下统称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存储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之外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移库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活动。

第二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

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出卖人,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交货仓库为出卖人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出卖人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移库玉米(含中央储备玉米,下同)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

所有竞买企业必须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统计工作管理规范的企业。

饲料加工企业需提供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日加工饲料生产能力和玉米日需求量(以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2009年粮油加工企业统计年报为准)以及向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包括2009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2009年粮油购销存统计年报)的证明。

养殖企业需提供饲养家畜、家禽的数量及玉米日需求量情况,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玉米日需求量情况以及向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2009年粮油购销存统计年报)的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移库玉米竞买。

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同一买受人每次购买玉米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用量(即玉米日需求量乘以15天),一个月内累计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月(30天)的加工用量。

买受人所购买的玉米仅限于本企业生产饲料和养殖用,不得转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

参加竞买的企业须在交易前向批发市场如实提报玉米日加工能力(需求量)等并签署承诺书,饲料加工企业还需提供《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第三条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

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参加交易的买受人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

参加现场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须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竞价交易手续。

第五条买卖双方须向交易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在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汇至其进行交易的交易市场在农发行的指定账户,具体见《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

第六条交易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

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交易市场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交易代表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

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交易市场将电子密钥、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

电子密钥、交易密码等为竞买人的资格凭证,属竞买人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提供标的(包括出卖人承储库名单、所卖粮食的实际存储地点、有无铁路专用线、品种、数量、生产年限、等级,以及近期的水分、杂质等,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要根据承储库点的实际出库能力,合理安排每批标的,并尽量划小交易标的,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出库。

承储库出库应附带中储粮公司的《质量验收报告》。

第八条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及时通过媒体发布《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第九条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至少前一天)在有关网站(、)公示《交易授权书》、《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交易合同》样本、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集中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三章交易地点和时间第十条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

第十一条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市场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

买受人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交易地点:各有关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第十三条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交易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四条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

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按时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www. 、)。

第十五条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

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六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

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交易市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

第五章交易程序第十八条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出卖人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包装物费用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为30元/吨,由买受人负担。

汽车(船)板前费用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船)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具体包括: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标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

出卖人承储库收取汽车(船)板前费用30元/吨后,应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5个标的为一个交易节)进行。

第二十条开市后,竞买人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

每笔交易从标底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10元的价位递升报价。

第二十一条在标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二条竞买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三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竞买人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买人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竞买人为标的的买受人。

第二十五条合同自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

交易结束后,参加现场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通过邮寄方式签订《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竞价销售交易系统数据库应保留五年备查。

第六章交割和结算第二十六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每笔合同的粮食履约时间为自合同生效第5个工作日起,交货期为60天。

同一买受人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以上的,交货时间原则上可延长为75天。

对在春节(腊月三十)前一个半月内成交的粮食,出库时间可延长15天。

第二十八条买受人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农发行账户。

同一买受人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以上的,或在春节(腊月三十)前一个半月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时间可相应延长10天。

交易市场收到货款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按买受人要求(或按成交时间先后顺序),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向买方开具《出库通知单》,并于当日告知买方,同时通知中储粮相关分公司安排承储库发货。

交易市场不得强行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汇入全部货款,如经举报核实,中央财政将通过结算扣缴相应的货款利息。

第二十九条买受人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由买受人自理或者委托出卖人承储库代办。

如买受人自愿采取散装散运或自备包装物,出卖人承储库不得强迫买受人购买包装物。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承储库代办时,其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出卖人承储库不能强制以包装粮食出库,是否带包装出库由买受人确定,如需散装出库,倒袋费用由出卖人承储库负担,包含在汽车(船)板前费用之内。

第三十条自成交之日起,买受人可到出卖人承储库查验货物,出卖人承储库在与交易市场核实交易合同后,出卖人承储库应予以配合。

出卖人承储库接到出库通知后,应安排足够人员上班,按日出库能力正常出库。

买受人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卖人承储库,安排均衡出库。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要及时沟通,出卖人承储库要积极配合,保证出库时间。

第三十一条买受人提货时及时派人到出卖人承储库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

粮食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指标为依据。

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

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且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承储库应当允许买受人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出卖人承储库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第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成交价格和结算标准数量全额给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双方验收无误且开具收取销售发票无争议的,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由出卖人承储库当日告知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开户的农发行和相关的交易市场,同时以快递等方式及时送达其进行交易的交易市场。

如对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停止接货并与出卖人承储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日内书面申请交易市场调解。

由交易市场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食质检部门检斤、验质,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粮源所在地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出卖人承储库及时出库,并要求出卖人承储库不得为买受人提供代保管粮食服务。

到期未出库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买受人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后5天内必须向交易市场提出。

如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10天后有关方面仍未收到验收确认单,视为合同交割完毕,交易市场与出卖人承储库结清货款。

第三十三条出卖人出库的粮食品种以交易合同为准。

具体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第6.7.1、6.7.2等款规定执行(增价和扣价也要折算成增减量)。

为便于验收核算,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杂质作为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等高于或低于国标规定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

买受人与出卖人承储库点要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数量、水分、杂质等,同时要注明按照国标规定的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

实际水分、杂质等高于或低于国标规定标准的,具体折算标准数量粮食的计算办法如下:1.水分: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3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对于实际水分低于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指标2.5个百分点的,不再继续增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