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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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规则

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规则

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新三板市场的大宗交易行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之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于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最新的《挂牌公司股权转让服务大宗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该规则自2020年8月17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大宗交易(含单笔成交金额超过1亿元的成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大宗交易的时间安排根据新规定,新三板市场的大宗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30-16:00。

在这段时间内,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转系统进行大宗交易。

二、交易的方式根据规则,大宗交易可采用“集合竞价”“协议转让”和“大宗议价”三种方式进行。

1. 集合竞价:指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挂牌公司的大宗交易股东按照要求提交买卖申报单,由股转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撮合成交的方式。

2. 协议转让:指大宗交易股东双方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外,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交易。

协议转让前,双方必须在股转系统完成申报和确认。

3. 大宗议价:指挂牌公司股东双方可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外协商价格和数量,然后提交交易申报单,待股转系统确认后完成交易。

三、成交价格与数量的确定大宗交易成交价格按照“单一价格”的原则确定,即以买卖双方均愿意接受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如有多个成交价格,以数量最大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大宗交易成交数量按照买卖申报单的撮合原则确定,即先以价格从高到低撮合卖方申报单,再从低到高撮合买方申报单,直至撮合完成。

四、大宗交易的风控要求根据规则,股转系统将对大宗交易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

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大宗交易申报单,股转系统将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交易中的实际履约风险和交易期望价差风险。

此外,规则还对申报者的资质、交易品种、交易对象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保障大宗交易的安全、公平和透明。

总的来说,新三板市场的大宗交易在新规范的指引下,将更加规范化和规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切实保障自身的投资安全。

新三板集合竞价规则详解

新三板集合竞价规则详解

新三板集合竞价规则详解
集合竞价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的开盘前,投资者可以以特定的价位和交易数量提
交委托,以期望在开盘时能够以更有利的价格和时间成交。

在新三板市场中,集合竞价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下面将详细解释新三板集合竞价的规则。

首先,集合竞价的时间段为每个交易日的早上9:15至9:25。

在这个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委托,以期望在开盘时完成交易。

其次,集合竞价的交易价格将根据买卖盘的委托价格和数量来确定。

如果买卖
盘的价格有交叉,那么以价格最优的委托成交。

如果价格相同,将按照委托数量先后顺序成交。

除了价格,集合竞价的交易量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新三板采用了市场竞价方式,即买卖双方的竞价数量达到一致时成交。

如果买卖双方的竞价数量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剩余的委托将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参与交易。

在集合竞价阶段,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在限价范围内调整委托价格和
数量。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的判断,设定合适的委托价格和数量,以期望能够在开盘时获得理想的成交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委托可能无法完全成交。

如果
还有剩余的委托,将会进入连续竞价阶段,直到成交或撤单。

总结而言,新三板集合竞价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灵活
的交易机会。

通过集合竞价,投资者可以在开盘时以更有利的价格和时间成交。

然而,投资者在参与集合竞价时,也需要注意市场风险,并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委托价格和数量,以获得最佳的交易结果。

023年的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023年的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2023年的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新三板在交易所交易吗新三板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在场外市场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平台)。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属于场外市场,不能满足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就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挂牌是证券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公司股份并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而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新三板分为2个层级:创新层: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0万及以上,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基础层: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200万及以上,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注:精选层已改革为北交所,精选层开通需要满足50万的资产。

新三板交易规则:1、开盘集合竞价:9:15-9:25,期间接受限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禁止撤单。

9:25-9:30,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2、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接受限价订单、市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基础层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创新层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9:30起(含9:30)每10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3、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接受限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并且禁止撤单。

15:00-15:30,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4、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

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分析一只股票的盘口据悉,盘口上包括了股票当天的走势状况,分析一只股票的盘口大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委托比;五档买卖挂单;开盘价收盘价、涨跌幅、最低最高价、量比、内外盘、总成交量;换手率、总股本流通股本、净资产、收益、动态市盈率;买卖成交单。

在股票是市场中股票的盘口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实时盘面数据窗口。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是指买卖或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或股票的过程。

新三板交易是指买卖或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或股票的过程。

新三板有自己独立的交易系统,负责的企业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监管,地位与上交所、深交所相同的第三个证券交易场所,被业内称之为北交所。

1、交易方式有以下两种:
(1)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今年1月15日新启用的新三板交易模式,所谓集合竞价就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股票价格的竞价方式。

(2)做市交易
做市交易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以做市商为中介来撮合买卖双方,对买卖进行报价,通过做市商的报价来让更多的买方和卖方与它进行匹配成交,所以投资者是根据做市商的报价来选择是否与它成交。

二、新三板交易条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1、转让经手费,按股票成交的万5双边征收,通常包括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2、交易印花税,按实际成交额的千1征收,出让方缴纳,中国结算代扣;
3、交易佣金,由主办券商收取,最高不超过成绩额的千3.
4、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持股期限不同而不同:
(1)持股期限一个月以内,按股息红利所得20%计算;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下,按所得10%征收;
(3)持股超过1年,股息所得按5%征收。

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

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

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概要:本文通过对新三板转让制度改革的解析,交易制度优劣的对比,以及未来政策发展的预测进行总结,并对交易制度的选择提出建议。

一、转让方式的调整1、完善原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

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一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照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增大了操纵收盘价的难度。

2、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

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

3、原协议转让转为集合竞价转让,并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安排,盘后协议转让设置了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

4、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

新规下的挂牌企业转让制度二、转变方式1、企业可选择维持做市转让方式;对于《细则》实施前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2018年1月15日后将继续采用做市转让。

2、企业可选择协议转让切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对于《细则》实施前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股转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将其股票转让方式切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3、做市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及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对于希望进行主动调整的企业,可以选择在2018年1月2日前提交“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申请”或“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方式申请”,亦可在1月15日以后提交“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方式申请”或“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

三、做市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对比表1 做市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优劣对比四、策略对交易形式选择的影响(一)进取策略:积极参与新政实践,对“头啖汤”预期积极的企业,如对于创新层而言,若企业已经进入成熟期且拥有投资者容易理解的商业模式,可以考虑竞价交易方式。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是一种新的股份交易板块,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和参与而建立的非上市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业务规则包括了交易、信息披露、会员管理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新三板交易时间分为两段: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2、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做市商和集合竞价。

做市商是指在一个证券交易市场上,主动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即时撮合交易的交易商。

在新三板中,做市商是有限的,只能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

除做市商外,新三板还设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规则:1、信息披露主体股票发行人和公众公司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则应该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

2、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应该披露与其业务、财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

其中包括企业种类、业务范围、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

会员管理规则:新三板的会员分为交易参与会员和信息发布会员两类。

交易参与会员指拥有新三板交易资格的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券商接入商、做市商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新三板自身的规则。

信息发布会员指在新三板中发布信息的会员,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国际评级机构、专业机构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股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良性、开放、诚信的行为。

这样才能实现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能量。

最新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在股权交易市场,目前新三板的发展是各界金融人士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照目前新三板的发行交易量来看,未来新三板还有一个持续不断的爆发点,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时候,首先要了解的一个问题就是,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这对我国更为普通炒股的股民来说也非常重要。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在金阳光大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股转系统发布了新制定的三个文件,分别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信息披露细则》。

具体而言,分层制度方面,股转系统表示,此前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由此,本次新规中将创新层准入标准一改为“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而原标准则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新三板改革政策解读20200423

新三板改革政策解读20200423

二〇二O 年四月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相关政策规则解读目录第二部分新三板改革核心规则解读第一部分新三板市场概况及改革背景.................. 第2页 (7)第一部分新三板市场概况及改革背景1.3新三板改革相关政策文件1.2 新三板改革背景1.1 新三板市场概况1.1 新三板市场概况并购重组截至2020年2月14日,新三板挂牌公司累计家数8,834家,其中做市转让674家、集合竞价转让8,160家。

创新层公司664家。

近期,新三板深改政策重磅落地。

全国股转公司宣布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其中对新三板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门槛降分别降低至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

同时,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指引出具征求意见稿,长线资金将有望很快进入新三板市场。

定向发行⚫新三板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引入投资者,进行资本运作。

2019年度,共有累计440家/次新三板企业完成股票发行,累计募集资金194.33亿元。

⚫新三板公司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做大做强。

2019年新三板市场完成62起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其中4起为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57起为非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1起为新三板企业并购新三板企业。

700.00750.00800.00850.00900.00950.001000.00三板做市1.2 新三板改革背景◆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同日,全国股转公司全力以赴落实“新三板改革部署“证监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和形成工作合力的要求,积极推进新三板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抓紧制定相关制度规则,完善技术系统,尽快组织实施,切实防控风险,保障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实现改革预期。

新三板改革是系统改革、全面改革。

改革后,新三板将形成“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市场结构,通过转板、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差异化制度安排,提升市场融资功能和定价能力,改善市场流动性,发挥精选层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创新层和基础层企业成长升级,提升挂牌公司质量、规范培育中小企业,促进新三板实现投融资平衡、形成良好市场生态,推动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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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
概要:本文通过对新三板转让制度改革的解析,交易制度优劣的对比,以及未来政策发展的预测进行总结,并对交易制度的选择提出建议。

一、转让方式的调整
1、完善原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

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一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照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增大了操纵收盘价的难度。

2、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

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

3、原协议转让转为集合竞价转让,并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安排,盘后协议转让设置了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

4、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

新规下的挂牌企业转让制度
二、转变方式
1、企业可选择维持做市转让方式;
对于《细则》实施前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2018年1月15日后将继续采用做市转让。

2、企业可选择协议转让切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对于《细则》实施前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股转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将其股票转让方式切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3、做市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及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对于希望进行主动调整的企业,可以选择在2018年1月2日前提交“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申请”或“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方式申请”,亦可在1月15日以后提交“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方式申请”或“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

三、做市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对比
表1 做市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优劣对比
四、策略对交易形式选择的影响
(一)进取策略:积极参与新政实践,对“头啖汤”预期积极的企业,如对于创新层而言,若企业已经进入成熟期且拥有投资者容易理解的商业模式,可以考虑竞价交易方式。

首先,集合竞价对新三板是崭新的,且有升级预期,提前探索竞价交易对优秀企业而言有益。

第二,若企业拥有投资机构和市场易于理解的商业模式且具备竞争力,流动性不会存在严重短缺,采取集合竞价的形式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发挥。

(二)积极防御策略:对于仍在基础层的企业而言,成长性良好、机构股东有退出预期、且能得到做市商认同的企业可考虑选择做市交易。

首先,成长初中期企业的商业模式相对不成熟,需要做市商提供充分的价格发现功能以提高价格的公允性。

第二,选择优秀且匹配的做市商可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

第三,对于有冲击创新层意愿的成长企业而言,采用做市有利于分散股权以及后续投资者进入。

(三)观望策略:对于采取稳健原则以及没有特别诉求的企业而言,暂时持观望态度预计是普遍选择。

做市企业按兵不动,协议企业按指引转集合竞价,待新新规运行相对成熟后再相机决定。

五、改革对新三板的利与弊
引入集合竞价是新三板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未来的运行意义深远。

新交易制度对新三板企业来说有利有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引入集合竞价交易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增加新三板的吸引力,给当前相对清淡的市场注入一定的活力。

(二)手拉手成交将逐渐退隐江湖,点对点的交易逐渐减少。

这样一来,非做市转让股票的价格将很难被少数投资者控制,新三板的估值体系将有明显改善。

未来,新三板企业将会获得一个相对公允的市值,对业绩好的企业会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三)虽然引入集合竞价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操纵股价的行为,但集
合竞价的价格形成仍取决于买入和卖出的申报数量、价格,这样一来,在公司股权尚未分散的情况下,如果老股东占据股票数量优势,或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同样可以控制某一股票的交易价格。

(四)本次改革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市场的流动性,但由于新三板实行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参与群体比较有限,短期内新政策对市场走势的影响不会很大。

(五)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1次、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5次的制度可能会影响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效率,连续交易将不复存在。

对于股东足够分散的新三板企业来说,由于随时都有可能成交,协议转让的效果与连续竞价几乎无异。

交易制度改革以后,撮合频次不高的集合竞价效率远不如原先的协议转让。

(六)由于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使做市成为新三板上唯一可以实现连续成交的交易方式,可以预期未来做市转让的地位将会提高。

对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而言,做市可能成为其实现连续交易、满足其流动性需求的唯一选择。

六、进一步的改革措施
首先,非连续的集合竞价有“升级预期”。

《细则》提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

当前股转系统对基础层每天一次,创新层每天五次的撮合频率的安排在未来存在提高的可能,向更高频前进或是趋势。

第二,差异化制度需进一步强化值得期待。

由于挂牌数量巨大且企业情况差异大,结构化特征与分化趋势明显,因而新三板市场的制度建设可能坚持差异化原则以盘活市场。

本次改革贯彻了差异化的思想并在具体措施上逐渐落地,创新层在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上实现了部分差异化,但融资、定价等关键部分的优势仍未尽显,未来可能有此方面的进一步改革。

第三,投资者门槛、交易机制等问题只是新三板发展过程中的显性问题,定位和顶层的机制设计才是新三板能否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环境的核心所在。

2017年以来,决策层和官方主管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及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建设升级到政府工作报告和立法的顶层设计层面,因此对新三板的战略发展趋势持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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