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增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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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三板上市的定增和案例

全国新三板上市的定增和案例
全国新三板上市的定增和案例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与融资——全国新三板操作
(一)新三板的由来
老三板是指退市上市公司板块。2006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中国 证券业协会北京市政府和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推出了中关村科技 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因中关村科技园 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仅对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开 放,且申请挂牌的企业大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 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文化等新兴产业,与老三板区别明显,故 被业界人士称为“新三板”。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称“新三板”— —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中关村股份代办系统进 行全国高新技术园区的试点,逐步扩容,探索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 场外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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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新三板的诞生 “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新的“新三板 ”(全国市场)重磅出击。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 京举行揭牌仪式——即简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新的“新三板” (*注意: “新三板”(中关村)已成过去,不再 受理,之前已在中关村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全部过 渡到全国新三板市场挂牌了)。 全国新三板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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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中关村板)试点6 年来,客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问题: 一是挂 牌 公 司 到 底 属 于 公 众 公 司 还 是 非 公 众 公 司 的 性 质 不 明 确,导致挂牌公司股东接近200人后不得不长期停牌; 二 是 市场交易一直极其清淡,挂牌公司的成交价均未形成连续的价格 曲线,其中相当一批公司全年无交易。 三是定向增资未以制度形式确定并对外公布,导致企业对融 资功能有疑虑。 四是各项制度试点色彩强,考虑风险防范多,不利于发挥市 场效率和市场功能,对市场各参与方吸引力不足。 另外,用“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 (亦称“新三板中关村板扩容”)时间太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 的涵盖面还是比较小。这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期望和全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 需求实际差异巨大。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已经上市的公司是可以增发股票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也可以增发股票,新三板定向增发简单地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股票的⾏为。

那么新三板定增规则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新三板定增规则:(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融资,发⾏后再备案;(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定向发⾏,⽆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公开发⾏,针对特定投资者;(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价格;(5)定向发⾏新增的股份不设⽴锁定期;新三板定增的内容⼜称新三板定向发⾏,是挂牌公司在挂牌后进⾏定向发⾏股票融资,可申请⼀次核准,分期发⾏。

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1)选择⼀家从事全国中⼩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2)提供满⾜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书》;新三板定增的流程(1)确定发⾏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发⾏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情况报告书。

参与新三板定增的原因(1)新三板作为股权转让系统,其交易功能尚还不发达。

在协议转让⽅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的机会。

未来定向增发会是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流⽅式。

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2)新三板定向发⾏融资规模相对较⼩,⽆需占⽤⼤量资⾦;(3)新三板定向发⾏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4)新三板定向发⾏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价格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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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及并购事务介绍

新三板定增及并购事务介绍

预计整个定增流程在2-3个月,如报证监会审批,时间还需相应延长 (证监会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根据股转公司最新监管问答(8月),拟连续发行股票的挂牌公司,应 当在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下一
次股票发行方案,也就是说挂牌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没有登记完成
前,不得启动下一次股票发行的决策程序。 如公司准备多次融资,需要考虑时间因素,做好融资规划,无法像之 前一样短期内启动下一次定增。
新三板定增及并购事务介绍
新 三 板 定 增
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 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事后备案程序。 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应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行政许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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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增 需 注 意 事 项
缴款注意事项
主办券商和律师要对公司是否提早使用募集资金发表意见,申报之前 需取得挂牌公司缴款完成后至合法合规意见出具日的银行流水或存款 余额证明等文件,证实账户余额大于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取函 后,需要挂牌公司再次提供银行流水或存款余额证明等文件,截止股
份登记函出具日,指定账户余额大于股票发行募资资金总额。
发行对象名称(现有股东除外)、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的调整; 发行对象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 行数量或数量上限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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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增 需 注 意 事 项
发行方式
有具体发行对象
按照股票发行方案和认购合同的约 定发行股票。有优先认购安排的, 应当办理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手续。
定 增 需 注 意 事 项

新三板定向增发流程详解(附带图片)

新三板定向增发流程详解(附带图片)

新三板定向增发流程详解(附带图片)
投资新三板主要是为了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带来的溢价,简直是逢买必赚几百倍,而且新三板定向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投资门槛较高,最少要十几万元才可参与。

新三板主要由投资机构参与交易,定向发行价格可以协商谈判,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另外,也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

新三板投资不像股票、基金、P2P那样每个人都能玩,新三板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主要是专业人士或投资机构参与,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投资者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或者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2)机构投资者需要集合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或产品;(3)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证券类日终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4)自然人投资者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新三板定增有5个流程:
如果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就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
新三板定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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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比例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比例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比例的要求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定向增发股份也备受关注。

那么,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的比例有哪些具体要求呢?本文将以此为主题深入探讨。

一、定向增发股份的定义定向增发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在不向现有股东供股的情况下,向特定的投资者增发股份的行为。

这其中,特定的投资者多指的是机构投资者或者大股东,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提高公司的资本金构成,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动力。

二、定向增发股份的比例规定根据《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进行定向增发股份时,需满足以下要求:1.比例限制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应当控制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0以内,即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三成。

这个比例限制的设定,既可以满足公司融资的需求,又可以控制股份稀释的情况,对于公司和投资者都是一种保护。

2.审批程序在进行定向增发股份时,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经过我国证监会的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这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地确保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定向对象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公司需要确保定向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防范潜在的违规操作和风险。

4.定增用途定向增发的使用情况应当明确,资金用途应当合理。

公司在定向增发后应合理安排增发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定向增发股份的意义与影响定向增发股份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融资渠道丰富定向增发股份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新三板定增方案

新三板定增方案

新三板定增方案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市场作为一个创新型的股权融资平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相关部门近期发布了新三板定增方案,以进一步规范定增行为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背景介绍新三板市场自成立以来,发展迅猛,吸引了大量中小微型企业的关注和参与。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定增行为逐渐出现不规范和风险隐患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决定制定新的定增方案,对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监管。

二、定增方案的主要内容1. 条件限制:新定增方案将明确规定企业进行定增的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实绩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

同时,对于风险较高的行业或企业,将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限制。

2. 定增方式:新定增方案将明确规定定增的方式和方式选择的原则。

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定增,如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

选择定增方式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的反应。

3. 定增的规模和比例:定增方案将详细规定定增的规模和比例。

对于单一投资者的定增,将设置最高比例限制,以避免资金过度集中和投资者利益受损。

定增的规模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并经过审查机构的认可。

4. 定增资金的使用:新定增方案将要求企业明确定增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此举旨在防止企业滥用定增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 定增信息披露:新定增方案将进一步规范定增信息的披露要求,强化企业的信息透明度。

企业在进行定增时,应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定增的目的、规模、比例、使用计划等。

三、新三板市场的影响新定增方案的发布对于新三板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1. 规范市场秩序:新定增方案将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促使市场参与者依法依规进行定增,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

2. 提升市场信心:通过明确定增的条件和要求,合规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信任,提升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

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

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为什么要进行定向增发呢?那么对于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1、新三板交易对投资者有何要求?(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2)集合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或产品;(3)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2、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交易?(1)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2)提供满足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3、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目前主要采用协议转让、做市商方式;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主办券商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申报,申报当日有效;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4、什么是新三板定增?有什么特点?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豁免核准?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向增发流程图及详细解读

定向增发流程图及详细解读

新三板增发流程及政策解析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优势及特点详见下图:(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操作流程新三板定向增发总体流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议案并披露•召开监事会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并公告•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发行对象缴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券商:制作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股转系统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向公司出具问题清单•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中登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备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1、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2、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若超过200人需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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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详解定向增发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文梳理了新三板已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可以做为董监高定向增发工作的指导。

良心干货,必须收藏。

(定向发行优先股的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新三板定向增发的特点1)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可以先发行,后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4)投资者可以与挂牌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定向增发的对象1)公司股东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被认定为核心员工的前提是该员工与挂牌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该员工需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子公司员工未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被认定为挂牌公司的核心员工。

3)机构投资者A: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B: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引入外资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准入、外汇等相关规定。

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4)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金融产品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定增,无论是私募基金,还是券商资管计划,都必须是依法发行且在基金业协会获得备案。

5)与公司无关的其他自然人投资者要求此类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6)QFII、RQFII所有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外资股东办理证券账户应遵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外国战略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要提示】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除公司原股东之外,每次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遵循同股同价原则。

同一次定向发行中,不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应保持一致。

如果员工认购股份构成股份支付的,应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并进行信息披露。

定向增发的价格如何确定1协商式定价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新三板的定增价格做出具体规定,新三板的定增价格一般为企业和投资方之间协商确定。

目前已挂牌企业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企业在描述定增价格的参考依据时,大多表述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经营管理团队建设、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

2询价式定价“询价式定增”也是确认定增价格的方法之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49号,以下称《发行业务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定增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可以向包括挂牌公司股东、主办券商经纪业务客户、机构投资者、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个人投资者在内的询价对象进行询价,询价对象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行悦信息(代码:430357)为新三板首单以“询价式定增” 方式确认定增价格的企业。

定向增发流程最全解析拟连续发行股票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下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也就是说挂牌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没有登记完成前,不得启动下一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策程序。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通知,应于董事会召开前10日发出通知。

3、召开董事会,董事会至少包含以下几项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注意事项★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及其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

认购办法中应当明确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股票份额的认购安排。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现有股东除外)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

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对手(应当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及审计、评估等事项。

4、董事会召开2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同时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股票发行方案》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董事会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对资产定价合理性进行讨论与分析。

5、董事会召开15日后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至少包含以下几项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后,董事会决议又作出重大调整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

6、股东大会召开2个转让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7、入资投资人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要求办理缴款入资,认购对象可用现金、非现金资产,以及同时以非现金资产和现金认购发行股票。

定向增发并不强制要求开立入资专户,认购款可以汇入公司基本户。

但是,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已经出现多家三板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被罚的情况,因此,请挂牌企业务必注意这一点。

8、验资、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由挂牌公司自主选择,不要求与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致,但是要求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9、股转系统备案关于时间点,挂牌公司应当在验资完成后的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提交定增申请材料。

10、中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11、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挂牌企业是在中国结算办理完登记后、还是发布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转系统暂无强制性要求。

建议挂牌企业拿到中登公司的股份登记确认函后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2、披露《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

挂牌公司应在新增股份预登记的次一个转让日公布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应明确挂牌转让日。

13、披露《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目前,股转系统的相关法规对挂牌公司可发行数量均未有规定性要求。

挂牌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量、发行价格、发行后持股比例等合理确定发行数量。

如果因定向增发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需要依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根据监管规则,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也没有次数限制,但需要注意:挂牌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没有登记完成前,不得启动下一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策程序。

定向增发需要报备的材料一向股转系统报备所需要的材料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挂牌公司应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有关备案资料,豁免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适用材料清单如下:二向证监会报备所需要的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增发适用以下材料清单: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申请定向发行行政许可需要提交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报告在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但延长期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定向增发需要披露的文件▼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或评估报告(如有)定增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定增过程中,挂牌公司需要通过主办券商向股转系统报送材料、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非现金资产的需要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中介机构的收费问题是挂牌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通过前期与“新三板董秘一家人“微信群里人众多董秘的讨论与调查,关于定增收费,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1、券商:如果是由券商引进的投资者,佣金通常为融资额的1%~3%之间,市场上普遍在1.5%居多;如果全部是企业自己找的投资方,只需要主办券商申报定增相关的材料,那么券商即使收1%也是高的,实际操作中视定增规模付10~20万的手续费(业内叫所谓通道费)。

2、律师事务所:如果挂牌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的,则定增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当中,不再单独收费。

如果挂牌企业没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请律所单独为该次定增出具出法律意见书的,根据融资规模大小,按每次2~5万不等。

3、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的验资报告收费标准计算,验资收费比较低,通常5000万以下的融资额,验资一般不会超过2万元。

融资规模比较大的,上亿元的通常收费3~5万元不等。

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都必须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4、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资产的总额,收费也不同,评估机构收费较高,通常是5万起。

每家中介的收费不一样,需要企业去跟中介机构去谈判,对企业来讲,这类费用越低越好。

定向增发的费用,财务账上如何处理?实践中,部分挂牌公司对定向增发中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不规范(常见问题为:定增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话,影响利润表),造成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误判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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