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已经上市的公司是可以增发股票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也可以增发股票,新三板定向增发简单地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股票的⾏为。
那么新三板定增规则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新三板定增规则:(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融资,发⾏后再备案;(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定向发⾏,⽆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公开发⾏,针对特定投资者;(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价格;(5)定向发⾏新增的股份不设⽴锁定期;新三板定增的内容⼜称新三板定向发⾏,是挂牌公司在挂牌后进⾏定向发⾏股票融资,可申请⼀次核准,分期发⾏。
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1)选择⼀家从事全国中⼩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2)提供满⾜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书》;新三板定增的流程(1)确定发⾏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发⾏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情况报告书。
参与新三板定增的原因(1)新三板作为股权转让系统,其交易功能尚还不发达。
在协议转让⽅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的机会。
未来定向增发会是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流⽅式。
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2)新三板定向发⾏融资规模相对较⼩,⽆需占⽤⼤量资⾦;(3)新三板定向发⾏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4)新三板定向发⾏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价格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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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规则

新三板定增规则新三板定增规则是指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新三板定增规则设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要求,确保定增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增对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定增对象可以是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股东、新股东或其他特定机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定增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资质,以确保其能够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增方式和定增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定增方式主要包括协议定增和公开定增两种形式。
协议定增是指挂牌公司与定增对象之间通过协商确定定增方式和价格,而公开定增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方式确定定增价格。
定增价格必须合理、公正、公平,不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增数量和募资金额进行了限制。
根据规定,定增数量不得超过挂牌公司总股本的30%,募资金额不得超过挂牌公司总股本的50%。
这样的限制可以防止定增过度 dilution 挂牌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
挂牌公司在进行定增时,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如定增方案、募资用途、定增对象身份、募资结果等。
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定增事项,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一旦挂牌公司及相关方违反了定增规则,将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停牌、责令改正等。
这样的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为了规范和保护新三板市场的有效运行而设立的。
通过明确定增对象、规范定增方式和价格、限制定增数量和募资金额、强化信息披露和处罚违规行为等措施,新三板定增规则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未来,我们期待新三板定增规则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为新三板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新三板定增规则

新三板定增规则新三板定增规则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中进行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定。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旨在规范新三板市场中定向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定向增发的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则包括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数量和价格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则,定向增发的数量应当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应当充分反映公司的价值,并经过公开竞价确定。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流程和要求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发行人在定向增发前需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公告相关信息,同时还需与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协商,确保定向增发的顺利进行。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规定了定向增发的锁定期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规定,定向增发的股份在发行后需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以避免股权流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发行人还需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对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违反定增规则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示、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新三板定增规则的出台对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规范了定向增发行为,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
同时,新三板定增规则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新三板市场时要注意相关规定,并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以降低投资风险。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中定向增发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它对定向增发的对象、数量、价格、流程、锁定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它的出台对于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比例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比例的要求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定向增发股份也备受关注。
那么,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的比例有哪些具体要求呢?本文将以此为主题深入探讨。
一、定向增发股份的定义定向增发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在不向现有股东供股的情况下,向特定的投资者增发股份的行为。
这其中,特定的投资者多指的是机构投资者或者大股东,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提高公司的资本金构成,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动力。
二、定向增发股份的比例规定根据《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进行定向增发股份时,需满足以下要求:1.比例限制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应当控制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0以内,即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三成。
这个比例限制的设定,既可以满足公司融资的需求,又可以控制股份稀释的情况,对于公司和投资者都是一种保护。
2.审批程序在进行定向增发股份时,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经过我国证监会的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这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地确保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定向对象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公司需要确保定向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防范潜在的违规操作和风险。
4.定增用途定向增发的使用情况应当明确,资金用途应当合理。
公司在定向增发后应合理安排增发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定向增发股份的意义与影响定向增发股份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融资渠道丰富定向增发股份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八大规则解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八大规则解析一、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和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适用规则的不同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根据《业务规则》“4.3.3按照《管理办法》应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挂牌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的挂牌手续。
4.3.4按照《管理办法》豁免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
据此,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发行后应直接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
在适用规则上:1、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2号)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3号)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2、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规定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
二、定向发行时点1、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新三板定增方案

新三板定增方案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市场作为一个创新型的股权融资平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相关部门近期发布了新三板定增方案,以进一步规范定增行为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背景介绍新三板市场自成立以来,发展迅猛,吸引了大量中小微型企业的关注和参与。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定增行为逐渐出现不规范和风险隐患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决定制定新的定增方案,对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监管。
二、定增方案的主要内容1. 条件限制:新定增方案将明确规定企业进行定增的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实绩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
同时,对于风险较高的行业或企业,将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限制。
2. 定增方式:新定增方案将明确规定定增的方式和方式选择的原则。
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定增,如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
选择定增方式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的反应。
3. 定增的规模和比例:定增方案将详细规定定增的规模和比例。
对于单一投资者的定增,将设置最高比例限制,以避免资金过度集中和投资者利益受损。
定增的规模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并经过审查机构的认可。
4. 定增资金的使用:新定增方案将要求企业明确定增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此举旨在防止企业滥用定增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 定增信息披露:新定增方案将进一步规范定增信息的披露要求,强化企业的信息透明度。
企业在进行定增时,应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定增的目的、规模、比例、使用计划等。
三、新三板市场的影响新定增方案的发布对于新三板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1. 规范市场秩序:新定增方案将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促使市场参与者依法依规进行定增,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
2. 提升市场信心:通过明确定增的条件和要求,合规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信任,提升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正文:----------------------------------------------------------------------------------------------------------------------------------------------------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1993年7月30日国家经济体制改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
设立公司应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内部职工持股是指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
本规定将限定范围内的人员统称为内部职工。
第四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应当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一)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单位)的职工;(二)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联营单位的职工;(三)公司关系单位的职工;(四)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五)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部职工持股的股权证及持有卡第七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应当印制股权证,不得印制股票。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股权激励是企业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来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一种制度安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开始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
股权激励的意义1.激励员工: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更加积极地参与,使员工为公司的未来不断努力,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2.建立核心管理层:股权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核心管理层,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达到稳定发展的目标。
3.提高员工忠诚度:随着股权激励的开展,员工将会非常认同公司的文化和使命,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以及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贡献。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同样的股权激励,在新三板的企业与A股上市的企业,均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被称之为ESOP(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即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ESOP计划的实质是:公司对于员工给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以锁定期的时间段之后,能够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购股权益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到公司的价值创造和发展中去,在股票上取得投资收益,以及享受相应的股利分红权利。
不同于A股市场中的 ESOP,新三板企业因为用户规模比较小,其股票流通性和市场变现的速度都要比 A 股要慢。
因此,新三板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安排通常会延长锁定期,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利润挥发和市场变现的压力。
另外还有配股分红、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等方式,这些方案都是26号文中提出的多元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问题1.条件审慎:设置制定精细,要考虑不同的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
2.合同签订:合同需要详细列出股票期权方案、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全部的条件。
3.股权激励的选择: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股权激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结语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激励方式。
但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公司情况,而开出合适的方案,进而将其执行;此外,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规范股权激励的实施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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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
2015-12-06
汉坤律师事务所林燚新|智斌|胡耀华|郑烁珠
2015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股转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监管问答》”)。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明确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一、《监管问答》的具体内容
1单纯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新三板定增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2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三板定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二、相关解读
1背景介绍
(1)《监管问答》出台前的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投资者可以被认定为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定增:
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金融产品
1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2)新三板定增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时,以下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35名:a.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b.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但挂牌公司的原股东不属于上述人数限制范围之内。
2《监管问答》的出台导致新三板定增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
《监管问答》明确提出“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对于以前可以参与定增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如果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则不能再参与新三板定增。
对于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需要从持股平台的营收记录、是否有其他投资项目、设立时间、经营范围、是否经过了基金业协会备案等角度综合判断。
3是否可以通过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规避《监管问答》的新要求
可以通过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规避《监管问答》的新要求。
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a.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b.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目前大部分员工持股平台并不能满足上述可以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4《监管问答》并不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前公司的增资
《监管问答》仅适用于挂牌后新三板公司的定增。
持股平台在公司新三板挂牌前参与公司的增资,目前还不受上述限制的影响。
1新三板挂牌前
由于《监管问答》仅适用于挂牌后新三板公司的定增,对于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建议在挂牌之前就设立好员工持股平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
2新三板挂牌后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通过定增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通过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案例有联讯证券。
•员工持股平台作为LP认购经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份额,来实现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个人直接认购增发股票的方式实现股权激励,但需要受限于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资格限制。
(2)可通过购买二级市场股票方式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有仁会生物(通过认购资产管理计划购买)。
如需咨询任何相关问题或针对本文发表任何意见,请联系胡耀华先生。
特别声明汉坤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以上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
汉坤律师事务所融贯中西务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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