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和深交所异动规则

上交所和深交所异动规则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异动规则主要是针对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监管和限制。
具体规则如下:
上交所的异动规则:
对于普通股票,如果连续2日或3日的区间涨幅偏离值大于20%,则触发
一次异动,会被停牌一小时。
对于ST股票,如果连续3日的区间涨幅偏离值大于15%,则触发一次异动,至少停牌1个交易日,有些可能会停牌5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交易所会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如果出现重大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
如果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交易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
因突发性事件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
这些突发性事件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如果因这些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深交所的异动规则:
深交所的异动规则与上交所类似,也是针对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监管和限制。
具体来说,深交所会根据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对股票进行停牌或限制交易等处理。
总的来说,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异动规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防止过度投机和恶意操纵行为的发生。
上交所深交所重大重组规则比较

上交所深交所重大重组规则比较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两大交易所,分别负责上海地区和深圳地区的股票交易。
在重大重组领域,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监管和指导上市公司的重组行为。
下面对比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重大重组规则主要内容进行比较。
首先,上交所和深交所在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
上交所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适用于拟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
而深交所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发生会计核算确认的重大资产重组。
从适用范围来看,上交所的规则相对比较宽泛。
其次,在重组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上,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则也存在一些差异。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重组前进行预披露,并提交重组方案和相关文件,经过审核后才能实施重组。
而深交所则要求上市公司在重组前的30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在核准前公布重组项目的详细情况。
在重组的具体程序上,上交所更为严格一些。
此外,上交所和深交所在重组标准和交易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上交所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主要包括四个标准:收购标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拟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作价合理、重组对上市公司业绩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进行的配套融资符合规定。
而深交所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则包括六个标准:对公司核心业务有重大影响、重组方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符、经济合理、拟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市值符合要求、重组方案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拟重组上市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符合要求。
可以看出,上交所更加注重收购标的的投资价值和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而深交所更加关注重组方案的合理性和符合国有资产管理。
最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的监管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上交所要求重组方案经过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告,并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
深交所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会计核算确认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5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持续督导期间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变动情况。
可以看出,上交所更加注重信息的披露和监管,对重大事项的持续督导更加严格。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日交易规则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日交易规则近年来,我国股市发展迅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
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等交易所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交易规则。
这些规则不仅对投资者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上交所作为我国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其交易规则是股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早盘和下午盘,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交易。
2. 交易品种:上交所主要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其中,股票是上交所最为重要的交易品种,也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3. 交易规则:上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准入等方面。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需要遵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 交易费用:上交所对交易行为有一定的收费标准,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5. 交易风险:上交所在交易过程中做了很多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风险提示、监管制度等。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应该注意风险控制,谨慎操作。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深交所是我国另一个重要的交易所,其交易规则也是投资者需要了解的内容。
深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与上交所基本保持一致,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交易。
2. 交易品种:深交所的交易品种也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其中股票是最为重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深交所的交易规则和上交所类似,包括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准入等方面。
在进行交易时,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受到处罚。
4. 交易费用:深交所也对交易行为有一定的收费标准,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交易结构:上交所的交易结构采用集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在特定的集合竞价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提交委托单,交易所会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单进行撮合成交。
而深交所的交易结构则是连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任何时间都可以提交委托单,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而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方式:上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回购交易等。
其中集中竞价是主要的交易方式,也是最常见的股票交易方式。
而深交所的交易方式也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和回购交易,但相比之下,深交所更加注重创新交易方式的引入,如“分级基金”、“LOF”等。
交易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交易安全机制上,上交所实行T+1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将于下个交易日完成交割。
而深交所实行T+0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当日就可以完成交割。
另外,在涨跌停板的设置上,上交所的涨跌停幅度为10%,而深交所的涨跌停幅度则分为5%和10%两档。
此外,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还存在一些具体细节的差异,比如交易费用的计算方式、交易流程的要求等。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了解这些差异,以充分把握交易机会并遵守相应的交易规则。
总的来说,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结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投资策略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所,并了解其交易规则,以便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中国两家重要的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也非常活跃。
可转债作为债券市场的一种重要品种,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都有交易。
下面将对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进行对比。
一、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发行方式:1.上交所:-发行条件:发行人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公司,且具备转股条件。
-发行方式:通过上市发行、配售和网上发行三种方式进行。
2.深交所:-发行条件:发行人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全民所有制法人,且具备转股条件。
-发行方式:通过上网发行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进行。
二、可转债的转股条件和转股价格:1.上交所:-转股条件:可转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转股:-在一定时间内的一定数量的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超过转股价格;-可转债市场价格超过面值;-到期未偿还时,可转债市场价格超过面值。
-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由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自行协商确定。
2.深交所:-转股条件:可转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转股:-在一定时间内的一定数量的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超过转股价格;-可转债市场价格超过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由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自行协商确定。
三、可转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时间:1.上交所:-交易方式:可转债交易分为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两种方式。
其中,现货交易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债券回购交易以协议方式进行。
-交易时间:现货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15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债券回购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00和下午1:30至3:00。
2.深交所:-交易方式:可转债交易分为现货交易和回购交易两种方式。
其中,现货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撮合方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撮合方式。
-交易时间:现货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回购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至3:00。
四、可转债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1.上交所:-风险控制:上交所设有风险控制机制,对可转债的价格波动进行限制,防止过度波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报价交易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客户可以采取限价委托或者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买卖证券,不过,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在市价申报类型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完全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
如果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
如无本方申报价格的,该申报撤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2,本方价格最优申报。
指以申报进入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全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1.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上交所、深交所和创业板是三个主要的股票交易所。
每个交易所都有自己的上市规则,这些规则对于企业上市和投资者交易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些交易所的特点和优势。
一、上交所的上市规则上交所是中国最早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交易所之一。
其上市规则相对比较严格,但也更为成熟和完善。
1. 资本要求:上交所对企业的资本要求较高,要求企业上市前至少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净资产。
同时,上交所也对企业的业务规模、财务状况、市值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2. 申请流程:企业在申请上交所上市时,需要进行审核和披露一系列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等。
上交所审查委员会会对企业的信息进行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上市。
3. 监管要求:上交所对上市企业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包括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内幕交易等方面。
上交所也设有专门的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调查。
二、深交所的上市规则深交所是中国的另一个主要股票交易所,也是创业板的所在地。
相比于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规则更为灵活和适应性强。
1. 市值要求:深交所对企业的市值要求较低,允许更多的中小型企业上市。
这也使得深交所成为中国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首选交易所。
2. 信息披露:深交所对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要求企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深交所也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
3. 创业板:深交所的创业板是为了支持新兴科技企业的发展而设立的。
对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深交所对盈利能力和净资产要求较为宽松,同时提供了更灵活的融资机制。
三、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一种特殊板块,专门为具有创新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
其上市规则相对于其他交易所更加宽松和灵活。
1. 盈利要求:创业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上市,这使得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上交所与深交所是中国两大主要证券交易所,也是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场所。
这两个交易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有一些区别,下面将对它们进行对比分析。
一、可转债的交易时间1.上交所:上交所的可转债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进行连续竞价交易,下午1:30至3:00进行集合竞价交易,交易时间较为短暂且只有一个竞价阶段。
2.深交所:深交所的可转债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进行集合竞价交易,下午1:00至3:00进行连续竞价交易,交易时间相对较长且分为两个竞价阶段。
二、可转债的交易规则1.上交所:上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简单,允许任何投资者参与交易,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交易方式主要为竞价交易,即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报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最终成交的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
2.深交所:深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复杂,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不同的交易规定。
个人投资者在交易时需要指定一个证券公司作为代理,而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交易。
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按照指定的交易时间内报价,连续竞价交易则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报价。
三、可转债的交易费用1.上交所:上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费用较为简单,主要包括交易佣金和印花税。
交易佣金是投资者在交易时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费用,通常为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
印花税则是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费用。
2.深交所:深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费用相对复杂,除了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
例如过户费是指在股票所有权转让时,根据股票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过户机构的费用。
结算费是指在交易成交后,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费用。
除了这些费用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如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交易所的交易征费等。
总之,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在交易时间、交易规则和交易费用等方面有一些差异。
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交易时需要遵守各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并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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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增加了多只A股、基金或债券的品种组合交易(3.6.1)。
无此规定。
大宗交易门槛
(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9:25至9:30不接受申报(3.4.1)。
市价申报方式
采用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共五种方式(3.3.4)。并且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的情况,明确规定申报自动撤销(3.3.6)。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3.4.1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申报
规定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可以暂存于主机,当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自动参加竞价(3.3.15)。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
席位
保留了席位概念(2.1.1),同时新增加了交易权限管理的条款(2.1.3)。
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概念取代了交易席位的概念(2.1.1),增加了交易权与交易业务单元一节(2.2.1、2.2.2、2.2.3)。
收盘集合竞价
引入了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制度(2.3.2)。
无此规定。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3.3.12)。
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3.4.8)。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3.3.10)。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采用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两种(3.4.4)。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申报是否自动撤销未作规定。
竞价交易债券和债券回购的申报单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3.3.9)。
收盘价确定方式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4.2.3)。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4.1.3)。
有效竞价范围
分为有涨跌幅限制和无涨跌幅限制两种情况,并且对中小板股票的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3.4.3、3.4.4以及3.4.5)。
只对有效申报范围进行规定,对有效竞价范围没有规定(3.4.14-3.4.16)。
集合竞价成交价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3.5.2)。
分集合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确定不同的有效申报。集合竞价阶段规则如下: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规则如下:
无此规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申报
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可以暂存于主机,当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自动参加竞价(3.3.16)。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权证
没有具体规定,打算以专门规则加以规定。
将权证当日回转交易写入规则(3.1.5),并在其他几处条款也增加了权证的内容(3.4.9-3.4.11)。
交易商
采用主交易商概念(3.1.6)。
采用一级交易商概念(3.1.6),并且在规则中明确写明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3.7.9)。
竞价申报时间
9:25至9:30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进行处理(3.3.1)。
(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3.4.4)。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3.4.15、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