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交易规则
深交所交易规则范文

深交所交易规则范文深交所交易规则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深交所交易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从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监管等方面介绍深交所交易规则。
一、交易制度1.开市:深交所每个交易日的开市时间为上午的9:30开始,结束时间为上午的11:30。
2.竞价:在开市前,深交所进行竞价交易,从上午的9:15开始,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价环境。
3.连续交易:在竞价后,深交所进行连续交易,即市场中常见的买卖匹配和确认交易等过程。
连续交易时间为上午的11:30到下午的15:00。
二、交易规则1.交易品种:深交所交易的主要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
其中股票是深交所交易的主要品种,具有比较活跃的交易市场。
2.交易方式:深交所交易方式主要有定价交易、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等。
其中,定价交易是指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竞价交易是指按照投资者所提交的价格进行交易,做市商交易是指由证券公司承担做市商角色,提供买卖双方之间流动性的交易。
3.交易规则:深交所交易规则包括市价交易、限价交易、成交数量和逐笔成交等方面的规定,具体规则由深交所制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恶意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三、交易规则的监管1.证监会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对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制定和修订进行监管。
证监会的监管手段包括发布通知、检查核实、行政处罚等,以确保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实施和执行。
2.深交所的监管:深交所主要负责对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管。
深交所会通过市场监控系统、交易监管系统、交易结果审核等方式,对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深交所交易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通过制定适当的交易制度和规则,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实用版】目录一、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基本交易原则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三、证监会对特定短线交易的监管规定四、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前景正文一、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基本交易原则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大单优先。
在实际交易中,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会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会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是指先申报的买卖委托单会优先于后申报的买卖委托单。
大单优先是指单笔数量较大的买卖委托单会优先于单笔数量较小的买卖委托单。
此外,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 T1 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的股票需在次日才能卖出。
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沪深证券交易所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上世纪 90 年代初,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式开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制度和监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近年来,沪深证券交易所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丰富产品线,提高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证监会对特定短线交易的监管规定为了规范特定投资者的短线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该规定主要针对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沪深北交易所将研究制定特定短线交易自律监管规则。
这一政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交易便利性,增强 A 股市场吸引力,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四、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前景展望未来,沪深证券交易所将继续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建设。
在交易制度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将逐步完善 T+0 交易制度,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在产品创新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将积极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例如股票期权、沪伦通等。
深股交易时间和规则

深股交易时间和规则
(最新版)
目录
一、深股交易时间
二、深股交易规则
三、深股交易时间与规则的特殊情况
正文
一、深股交易时间
深股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早盘和尾盘。
早盘交易时间从早上 9:30 开始,持续到 11:30。
尾盘交易时间则从下午 13:00 开始,持续到 14:57。
值得注意的是,尾盘交易时间在 14:57 至 15:00 之间为集合竞价时间,这一阶段不接受撤单操作。
二、深股交易规则
1.集合竞价:深市集合竞价时间为 9:15 至 9:25,其中 9:20 至9:25 分为只允许委托阶段,不得撤单。
9:25 分产生一个使最多的交易报价成交的价格。
2.连续竞价:深市连续竞价时间为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4:57。
这一阶段根据实时的买卖情况进行撮合交易。
3.涨跌停限制:深市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为 10%,ST 股票和*ST 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为 5%。
4.交易单位:深市交易单位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
5.报价系统:深市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报价方式。
三、深股交易时间与规则的特殊情况
1.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进行交易。
2.遇有突发事件,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调整交易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新任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征集投票权和提案权的规范,证券纠纷代表诉讼的披露要求;规定违规超比例增持的新增股东,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不得将前述股份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扩展信息: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其成立和经营期限应达到规定的年限。
第一类上市股票实际发行面额应达到5000万元,第二类应达到2000万元,第三类应达到500万元;
2.上市公司需要没有累计亏损;
3.企业董事、经理、监事的持股数量符合交易所规定。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目的占用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预计在2008年12月31日前无法解决的,公司应当在《上市规则》实施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声明如果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的,其股票将接受其他特别处理;
自《上市规则》实施以来,上市公司新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目的占用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节严重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相关信息公告之日停牌一天。
自复牌以来,公司股票受到了其他特殊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概述
2.2023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订
3.2023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
4.实例:大族数控的半年度业绩预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具体内容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是中国证监会(CSRC)认可的交易市场,其法定责任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交所对所有上市公司的管理都由 CSRC 授权的监管者进行监管,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和有序。
2023 年,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深交所对交易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同时,深交所还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规范主板和创业板交易活动,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以大族数控为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信息披露事项。
因此,大族数控在 2023 年8 月 17 日回复投资者关心时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那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首先,深交所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十分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次,深交所对股票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和有序。
最后,深交所还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市场信息和服务,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参与股票交易。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日交易规则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日交易规则近年来,我国股市发展迅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
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等交易所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交易规则。
这些规则不仅对投资者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上交所作为我国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其交易规则是股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早盘和下午盘,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交易。
2. 交易品种:上交所主要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其中,股票是上交所最为重要的交易品种,也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3. 交易规则:上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准入等方面。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需要遵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 交易费用:上交所对交易行为有一定的收费标准,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5. 交易风险:上交所在交易过程中做了很多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风险提示、监管制度等。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应该注意风险控制,谨慎操作。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深交所是我国另一个重要的交易所,其交易规则也是投资者需要了解的内容。
深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与上交所基本保持一致,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交易。
2. 交易品种:深交所的交易品种也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其中股票是最为重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深交所的交易规则和上交所类似,包括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准入等方面。
在进行交易时,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受到处罚。
4. 交易费用:深交所也对交易行为有一定的收费标准,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
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规则一、引言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规则,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旨在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对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的基本概念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是指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一段时间内,投资者通过系统进行集中报价,以确定证券的开盘价。
集合竞价交易是证券交易的重要环节,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的价格发现机制。
三、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的时间安排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集合竞价申报、集合竞价撮合和集合竞价交易结束。
1. 集合竞价申报阶段:该阶段是投资者提交集中报价的时间,一般在交易日的09:15至09:25之间。
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以限价单方式报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与数量。
2. 集合竞价撮合阶段:该阶段是深交所系统对报价进行撮合的时间,一般在交易日的09:25至09:30之间。
在这个阶段,系统会根据投资者报价的价格和数量,自动匹配买卖双方的报价,并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
3. 集合竞价交易结束阶段:该阶段是集合竞价交易的最后阶段,一般在交易日的09:30之后。
在这个阶段,交易所会公布当日的开盘价,并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
四、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的特点和优势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1. 价格公开透明:集合竞价交易阶段的报价和成交信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是公开透明的,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
2. 价格发现机制: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通过撮合买卖双方的报价,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为连续竞价交易阶段提供了参考。
这种价格发现机制使市场价格更加合理、公正。
3. 交易效率高:集合竞价交易阶段的时间较短,能够快速完成报价和成交,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4. 风险控制能力强:集合竞价交易阶段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小,可以有效控制风险,避免大额交易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交易结构:上交所的交易结构采用集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在特定的集合竞价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提交委托单,交易所会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单进行撮合成交。
而深交所的交易结构则是连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任何时间都可以提交委托单,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而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方式:上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回购交易等。
其中集中竞价是主要的交易方式,也是最常见的股票交易方式。
而深交所的交易方式也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和回购交易,但相比之下,深交所更加注重创新交易方式的引入,如“分级基金”、“LOF”等。
交易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交易安全机制上,上交所实行T+1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将于下个交易日完成交割。
而深交所实行T+0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当日就可以完成交割。
另外,在涨跌停板的设置上,上交所的涨跌停幅度为10%,而深交所的涨跌停幅度则分为5%和10%两档。
此外,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还存在一些具体细节的差异,比如交易费用的计算方式、交易流程的要求等。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了解这些差异,以充分把握交易机会并遵守相应的交易规则。
总的来说,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结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投资策略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所,并了解其交易规则,以便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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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投资者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2.2.1会员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2.2.2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2.2.3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与方式2.3.1 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品种包括:(一)股票;(二)基金;(三)债券;(四)权证;(五)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2.3.2 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一)现券交易;(二)回购交易;(三)融资融券交易;(四)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节交易时间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4.2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一般规定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 会员通过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会员。
3.1.3 会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债券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
3.1.5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主交易商制度,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委托3.2.1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协议生效后,投资者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3.2.2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2.3投资者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自助委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
会员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3.2.4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一)证券账户号码;(二)证券代码;(三)买卖方向;(四)委托数量;(五)委托价格;(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3.2.5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3.2.6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3.2.7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第三节申报3.3.1 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11:30 、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3.3.2 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3.3.3 本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3.4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3.3.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3.3.6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3.3.7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
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
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3.3.10 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万张。
3.3.11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基金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3.12 债券交易可以采取净价交易或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3.3.13 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港元。
3.3.14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3.15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3.3.16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3.3.17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二)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三)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3.18 申报当日有效。
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第3.3.4条第(三)、(四)、(五)项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第四节竞价3.4.1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4.2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其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3.4.3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一)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债券质押式回购上市首日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由本所另行规定。
有效竞价范围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上限或下限与最近成交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最近成交价增减一个该证券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有效竞价范围。
3.4.4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