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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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大宗交易规则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

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大宗交易是指以单笔交易成交标的证券数量较大、交易金额较大、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证券交易活动。

大宗交易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至关重要,是股票市场增加流动性、提高市场效率、吸引潜在投资者的一种重要形式。

大宗交易规则也就是监管机构针对大宗交易活动制定的交易规则,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确保大宗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下面是大宗交易规则的要点:首先,大宗交易双方的资格要求。

大宗交易通常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市场监管机构规定了参与大宗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实力、经验和业务能力要求,例如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稳定的经营状况、熟悉市场规则和风险管理等。

其次,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和价格确定。

大宗交易可以通过场内交易、场外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在大宗交易中,双方需要商定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者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

同时,为了防止大宗交易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市场监管机构也会制定一些交易价格的限制规则,比如交易价格不得超过一定幅度的市场价或者成交均价。

再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和期限限制。

大宗交易一般有交易时间和期限限制,以确保交易活动的稳定和有效。

大多数市场规定大宗交易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比如交易日的开盘和收盘时间。

同时,大宗交易的期限通常也有一定的限制,双方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和结算,以避免交易延期或者操纵市场。

最后,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大宗交易涉及的交易信息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影响力。

因此,市场监管机构对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要求非常高。

一般来说,大宗交易双方需要在交易前公布交易计划或者交易意向,并在交易后及时公布交易结果,包括成交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时间等。

此外,大宗交易双方还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相关的交易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大宗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规则。

深交所交易规则范文

深交所交易规则范文

深交所交易规则范文深交所交易规则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深交所交易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从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监管等方面介绍深交所交易规则。

一、交易制度1.开市:深交所每个交易日的开市时间为上午的9:30开始,结束时间为上午的11:30。

2.竞价:在开市前,深交所进行竞价交易,从上午的9:15开始,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价环境。

3.连续交易:在竞价后,深交所进行连续交易,即市场中常见的买卖匹配和确认交易等过程。

连续交易时间为上午的11:30到下午的15:00。

二、交易规则1.交易品种:深交所交易的主要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

其中股票是深交所交易的主要品种,具有比较活跃的交易市场。

2.交易方式:深交所交易方式主要有定价交易、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等。

其中,定价交易是指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竞价交易是指按照投资者所提交的价格进行交易,做市商交易是指由证券公司承担做市商角色,提供买卖双方之间流动性的交易。

3.交易规则:深交所交易规则包括市价交易、限价交易、成交数量和逐笔成交等方面的规定,具体规则由深交所制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恶意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三、交易规则的监管1.证监会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对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制定和修订进行监管。

证监会的监管手段包括发布通知、检查核实、行政处罚等,以确保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实施和执行。

2.深交所的监管:深交所主要负责对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管。

深交所会通过市场监控系统、交易监管系统、交易结果审核等方式,对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深交所交易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通过制定适当的交易制度和规则,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操作细则

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操作细则

第六篇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部的大宗交易业务操作行为,防范大宗交易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宗交易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B股、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的交易。

第三条营业部开展大宗交易业务需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大宗交易业务资格,其资格管理工作由营运管理总部负责。

第二章业务资格申请第四条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资格申请流程(一)营业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OA流程“专项业务申请”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现状及预期分析、拟办理大宗交易的操作员和复核员名单、风险控制措施等。

由总部进行资格审查后,向交易所申请大宗交易移动数字证书(俗称密钥、EKEY或CA证书)下发给营业部。

(二)数字证书、用户登陆号和密码由交易经理保管,EKEY驱动程序的安装由营业部电脑人员负责按照交易所要求进行安装,并负责大宗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上海市场与深圳市场数字证书使用规则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大宗交易申报方式的不同,数字证书按以下方式配备:(一)上海市场1、营业部可单独申请一个数字证书,一次性介质费200元,服务费300元/年,以上费用由营业部自行承担;2、IT经理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大宗交易,下载EKEY驱动程序;3、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直接登录大宗交易系统(http://61.152.172.80/),客户端无需安装应用软件。

仅在首次使用系统时,需要安装USB设备驱动程序和客户端代理程序。

(二)深圳市场因深交所的大宗交易用户按席位申请数字证书(一个交易单元只能配备一个数字证书),所以,目前仍采取总部集中管理的模式。

后期根据营业部需求,由总部负责协调共用同一交易单元的多家营业部,统筹安排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实行区域集中的模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负责证券的买卖、交易撮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第六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按照集中竞价方式报价,由深交所进行撮合成交。

第七条连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即时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由深交所自动撮合成交。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八条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交易参与机构提交委托申报,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深交所根据委托申报的信息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以及成交数量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

第十条成交后,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办理资金、证券划转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交易规则第十一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纪律,不得干扰、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客户交易委托,确保交易的及时、准确、公正。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保密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深交所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有权采取警示、罚款、停牌、撤销交易等措施。

第十五条深交所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深交所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易的对象是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散户。

大宗交易具有成交金额大、手续费低、交易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备受投资者青睐。

本文将介绍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一、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1.参与主体大宗交易的参与主体为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散户,其持有的证券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

2.成交金额单笔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3.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和做市商三种方式进行交易。

其中,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然后通过经纪商进行成交。

集中竞价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买卖双方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竞价,最终以最高价或最低价达成交易。

做市商是指由证券公司担任做市商,提供证券的买卖报价和流动性。

4.交易时间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开盘前30分钟到收盘后15分钟。

5.交易费用大宗交易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包括经纪费、交易征费、证券交易所费用等。

二、大宗交易的操作流程1.委托买卖委托买卖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向交易平台提交买卖委托单,委托单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交委托单。

2.交易匹配交易平台会对买卖双方的委托单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后即可成交。

如果匹配不成功,则买卖委托单会自动撤销。

3.交易结算交易成功后,证券公司会将买卖双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结算。

一般情况下,T+1日即可完成结算。

4.交易确认交易完成后,证券公司会将交易结果告知投资者并发送交易确认单。

投资者需仔细核对确认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

5.交易费用结算交易费用结算是指投资者需要支付经纪费、交易征费、证券交易所费用等。

证券公司会在交易结算后自动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风险提示大宗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需充分了解相关证券的基本面和市场走势,并做好风险控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2008-12-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章用户申请第六条本所会员可以申请成为协议平台交易用户(以下简称“交易用户”)。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经本所批准,可以申请成为交易用户。

合格投资者申请成为交易用户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八条经本所批准,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变更或撤销交易用户资格。

第三章申报第九条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申报当日有效。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申报。

第十条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下列类型的申报:(一)意向申报;(二)定价申报;(三)双边报价;(四)成交申报;(五)其他申报。

第十一条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第十二条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深交所交易规则 解读

深交所交易规则 解读

深交所交易规则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规则是确保市场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对深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解读,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申报、竞价原则、交易结果和违规处理。

1.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的9:15-9:25(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时间),以及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此外,深交所还规定了节假日和周末的休市时间。

2. 交易方式深交所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投资者对买卖委托进行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连续竞价则是指对买卖委托进行逐笔连续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3. 交易申报深交所接受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两种申报方式。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价格,以市场最优价格进行申报的交易方式。

限价委托则是指投资者设定一个价格上限或下限,以实现按照特定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的交易方式。

4. 竞价原则深交所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

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报价者优先成交;在价格不同的情况下,按照价格高低顺序进行排序,优先成交给高价位买家或卖家。

5. 交易结果深交所的交易结果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而定。

集合竞价结束后,产生开盘价和收盘价;连续竞价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实时产生成交价格。

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价格进行买卖操作。

6. 违规处理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深交所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深交所还可以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总之,深交所的交易规则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

投资者应该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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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3.6.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3.6.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6.4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6.5股票、基金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6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本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3.6.7大宗交易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该细则出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三章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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