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存在问题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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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ppt课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ppt课件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培训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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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2016年高企总体情况 二、高企认定新政策分析 三、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 四、2016年高企申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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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企认定新政策分析
1、高企认定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高新技术企业: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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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企认定新政策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
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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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企认定新政策分析
将 人员结构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 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取消了学历的限制;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 现代物流服务,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等
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 能量回收利用技术等
生活垃圾处置与资源化技术, 非常规污染检测技术, 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等
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技术, 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技术设计制造技
术,增材制造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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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了对于年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收取对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原先的6%降低为5%;

浅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雷珍珍来源:《财经界·下旬刊》2019年第12期摘要: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进步我国各项事业都有了繁荣的发展,在市场竞争和企业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的21世纪,为了更好的融入市场不被市场淘汰,许多企业纷纷开始了对高新技术的应用,随之而来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成为了一个关注点,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角度看待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核算; 问题及对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工作分析(一)研发项目的确认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通过对项目管理对象的明确定位,进行研发费用核算的管理,让费用归集更加清楚、均衡,既可以有效避免税收风险,又可以增加项目费用管理的可靠性,这也说明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用核算工作中,针对自身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是有必要的,评估后整合相关资料交由各部门审核,这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工作的项目确认。

(二)研发费用核算模式由于企业的会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在核算研发费用的时候存在不同,所以处理方式上就可能出现不同,但是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必须要求二者相互协调相互统一,所以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和费用管理必须通用一种模式,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不同的情况再根据工作特点和资源准备进行分类管理,以免在研发费用核算过程中出现分离。

(三)研发费用核算内容研发费用核算主要包括材料消耗費用、研发人工费用这两个方面,物力与人力的核算工作是主体,对二者的研发核算可以有效避免资金的浪费,也从制度上形成了费用核算规范合理的屏障,而且人工费用的精细核算可以实现人力资源部门的有效整合。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存在的问题(一)研发项目预算不准确研发项目预算不准确的具体表现:①企业本身作为一种利益收获者对于项目预算的工作掌握不好,无法进行准确精细的预算管理;②出于其利益性的本质,在高新技术的研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衍生品出现,这些衍生品,虽然在研发工作中产生,却无法应用于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自然不能把它归类于专利技术研究费用;③从机器设备和人工作业水平上来说,仍然存在很多纰漏,对研发项目预算有很大影响。

研发费加计扣除应注意这些风险 案例分析!

研发费加计扣除应注意这些风险 案例分析!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研发费加计扣除应注意这些风险案例分析!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自2017年开始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较高,是税企双方关注的重点,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只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容易忽视其他风险点。

应谨慎判断研发活动范围案例一A公司主营游戏软件开发等业务,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其某款手游开发项目已经上线运行,累计注册用户近百万,但企业仍将该款手游上线后进行日常维护和简单升级改造的人员人工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加计扣除。

案例分析:为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当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产生争议时,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

因此,企业判断其研发活动满足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即可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这一环节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判断。

财税〔2015〕119号文件强调研发活动是“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个别企业将产品的常规升级或简单集成判断为研发活动,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建议企业在判断其行为是否适于研发活动时,重点关注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规定的排除行为。

应注意不适用优惠政策的行业案例二B公司主营电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税务稽查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税务稽查要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要求:企业取得高新资质后,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果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每年必须满足一下规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也正是税务日常稽查所关注的要点。

条件1 、高新收入企业在享受优惠年度,需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

2、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

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3 、研发费用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注意:留存备查资料指标符合要求,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优惠。

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留存备查资料不符或没有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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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一、总则。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的认可。

为了规范和统一高企认定评分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评分标准。

1. 研发投入。

(1)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研发人员占比,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发团队实力雄厚,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 自主创新能力。

(1)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3. 经营状况。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稳定,盈利能力强,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4. 社会责任。

(1)环保措施,企业注重环保工作,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员工福利,企业关注员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5. 其他因素。

除以上列举的评分标准外,还将考虑企业的行业地位、创新成果、国际合作等因素,综合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

三、评定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4. 综合评定,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社会责任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

四、评定结果。

根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确定企业的认定结果。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过期后可重新申报认定。

五、总结。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希望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积极申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随着高企认定数量的增加,为我们进一步提高高企认定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2018年参加重新认定或者新申报认定的企业,我们都是按照2016版高企认定办法和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执行的。

在2017年国家高企认定申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前期准备不足导致申报受到影响。

所以,2018年计划申报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除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准备相关材料之外,对这些容易被忽略的地方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1、知识产权虽然2016版高企认定办法和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中,对知识产权授权时间没做要求,只需要知识产权有效且有效期在3年以上即可。

但在评审过程中,要考核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和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支撑作用。

仅仅以软件著作权支持工业产品的,支持作用更弱。

2017年科技部对四川第一批报备高企抽查后,共有16家企业要求补充阐述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和技术领域的关联性。

特别是今年有部分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授权时间均在2017年,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专家无法判断这些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2016年度的主要产品(服务)起到了支撑作用。

所以,企业应该抓住今年的小尾巴,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准备工作,如尽快取得授权等。

另外,高企申报前企业更名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人也要及时作相应变更。

2、科技成果转化新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指标30分,分数且拿且珍惜,档位提升一小步,分数进步一大步,科技成果年均转化数≥5项是A档分数。

所以如何把科技成果转化档位提高也是做好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对企业来说一方面尽量增加科技成果总数,并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的申请、受让、受赠或并购以及成果登记、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等。

另一方面企业要注意转化的科技成果须与最终转化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在技术上存在关联性,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是最直接的有力证明。

科技成果包括:有效期内的Ⅰ类、Ⅱ类知识产权;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国家备案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评出的各类成果项目奖项,如科技进步奖等;已验收的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类项目;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经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他已完成的,具合法合理证明材料的其他成果(技术诀窍、查新报告、论文、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不可做为科技成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6.1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

由于在高新资格认定和复审过程中,不同的科技企业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策略,以确保企业最大限度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认定标准。

下面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做简要分析:一、正确选择企业所属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否则不能申报;同时要求申报企业的主营产品(服务)所属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必须具体到子目录,需要对领域进一步细化。

建议企业要严格依据《高新认定管理办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正确选择企业主营产品(服务)所属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证实企业研发费用的真实性《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有严格的要求,该项指标是主管机关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核心指标。

在高新申报资料中,近三年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用来证明企业研发费用的真实性。

建议企业对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作专账管理,或者计入辅助账,以全面反映企业研发费用的支出情况,为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高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每年高新产品(服务)取得的收入要占到当年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然而实务中很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标准。

建议企业应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有计划的组织调查、研究开发,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技术改进。

四、注重主营业务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性根据《高新认定管理办法》与《高新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要求是:1、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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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存在问题与总结
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公示269家,国家备案通过261家,未通过8家。

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公示474家,国家备案通过465家,未通过9家。

福建省2017年两批共公示743家,通过726家,通过率97.7%。

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公示269家,国家备案通过261家,未通过8家:
1、龙岩市山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龙岩)
2、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龙岩连城)
3、永安市有竹竹业有限公司(三明)
4、福建省尤溪县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三明)
5、福建省水手食品有限公司(莆田)
6、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莆田)
7、商正(福建)展示用品有限公司(泉州)
8、汉佳(福建)展示货架有限公司(漳州)
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公示474家,国家备案通过465家,未通过9家:
1、福建省招宝生态农庄有限公司(龙岩)
2、福建省武平县龙兴木业有限公司(龙岩)
3、福建省郑氏花巷食品有限公司(福州)
4、福建福铭食品有限公司(福州福清)
5、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福州)
6、福建绿泉食品有限公司(漳州)
7、福建省碧诚工贸有限公司(南平)
8、石狮市华宝明祥食品有限公司(泉州)
9、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泉州)
经两次高新认定,不难看出,在2017年福建省高企未通过的17家企业中,从领域看,以食品行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为主,可见2017年在高新企业当中,此两类行业受到的核查力度极为突出。

对于此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应注意的问题:主要以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核心知识产权,能否证明出是否有科技含量较为突出。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转化能力强则≥5项(25-30分)
核心知识产权(≤30分)
知识产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是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的知识产权;
2.是我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
3.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
工作指引对知识产权的评分标准分为了五个小类,总分值为≤30分,每个小类对应相应的分值,分别为技术的先进程度(≤8)、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知识产权数量(≤8)、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及(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

其中:对知识产权的数量(总分值是8分)的要求是Ⅰ类知识产权拥有1项及以上的,可以取得7-8分;Ⅱ类知识产权拥有5项及以上的,可以取得5-6分。

根据要求,企业应具有的知识产权数,总结为科税公式:1/5+N=16。

1/5其中的1为: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5为: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N为:①有效期内的专利、版权(含软件著作权、动漫作品音像版权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I类、II类知识产权;②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③各级政府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评出的各类科技成果;④已验收的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类项目;⑤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⑥经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⑦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⑧其他已完成的,具合法合理证明材料的其他成果(技术诀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销售发票、论文,不可做为科技成果)。

16为: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分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其中A档评分为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即3*5+1=16项则为最高档分数。

可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核心知识产权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食品行业企业及农业企业有所帮助,再次申报高新时能多注意以上两部分内容,多多总结好问题所在。

注:还有两家企业为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在第二批名单中补充公布。

分别为: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福州)、福建龙泰竹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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