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
2024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

____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引言:食品流通管理是一个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领域。
为了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我国在____年推出了一系列新的食品流通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____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第一部分: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加强食品流通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____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流通环节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
第二部分: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食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任何从事食品流通业务的企业都需要进行准入审批,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准入审批将从企业的生产设备、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企业能够生产和销售安全的食品。
2.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政府将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包括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跟踪和监控。
同时,将建立起食品逆向追踪系统,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问题的源头,采取相应的措施。
3. 食品流通企业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政府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高风险的企业,将加强监督和检查频次,确保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低风险的企业,将减少审批手续和监督频次,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4. 食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政府将加强对食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部分: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____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显著。
一方面,准入审批制度的实施规范了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为,减少了不合格食品的流通。
另一方面,监督和检查频次的增加,使得食品流通企业更加注重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提高了产品的整体质量。
此外,食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也得到了改善。
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能够更好地保障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三大管理制度是

食品安全三大管理制度导语: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为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食品生产管理制度、食品流通管理制度和食品消费管理制度三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生产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包装、储存、运输等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食品生产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包括原料来源、生产日期、生产数量、检验结果等,以备查验。
4. 食品生产质量追溯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建立食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原料到产品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溯,以便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迅速采取措施。
5.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以保证食品生产安全。
二、食品流通管理制度食品流通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流通许可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食品储存运输制度: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储存、运输,确保食品在流通环节不受污染。
4.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来源、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以备查验。
5.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治理制度〔范本〕1、食品质量承诺制度2、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3、食品存贮制度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食品进货查验制度6、食品退市制度7、食品卫生检查制度8、食品运输制度9、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制度10、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11、食品质量自查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守法经营,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为自律制度,本单位必需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单位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合法的票证,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本单位向消费者承诺的内容:〔一〕不销售以下包装食品:(1)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2)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3)无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的;(4)无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的;(5)无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的;(6)对使用不当、简洁造成商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无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的。
〔二〕不销售无有效检验检疫证或者无有关合法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
第五条本单位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准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马上停顿销售,并进展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单位进货时,经查验觉察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应拒绝进货,并将违法状况准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本制度范本仅作参考,食品经营者应依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示范文本〕一、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需进展安康检查,并经卫生学问培训,取得有效的安康证明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前方可参与工作。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第八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食品经营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食品经营第九条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流通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流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者、食品批发商等。
第三条食品流通证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规范;(二)预防为主,强化监管;(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科学合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证照申领与核发第四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五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具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场所;(三)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二)食品进货管理制度;(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以下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一)食品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二)食品储存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三)食品销售时,应当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四)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包括:(一)现场检查;(二)抽检监测;(三)投诉举报处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3. 提升食品流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制度内容1. 食品安全责任(1)食品流通企业应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2)食品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食品进货管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2)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3)购进食品应做好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3.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2)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3)食品储存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 食品运输管理(1)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2)运输食品应按照食品性质、温度要求进行,防止食品变质;(3)运输食品应做好运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运输人员等。
5. 食品销售管理(1)食品销售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质量;(2)食品销售应做好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人员等;(3)食品销售应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6. 食品安全培训(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3)从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1. 概述食品流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的流通环节,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流通企业和相关机构。
2. 流通环节管理2.1 食品进货管理- 食品流通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正式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 进货时,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 记录和归档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检验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2.2 食品仓储管理- 确保食品仓库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干净整洁。
- 对食品进行分类、标记和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食品不互相交叉污染。
- 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处理过期食品。
2.3 食品运输管理- 食品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有合格的运输设备和保温保鲜措施。
- 运输途中,确保食品不受外界污染,防止食品变质。
- 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3. 食品流通记录管理-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流通记录管理制度,包括进货记录、仓储记录和销售记录等。
- 记录食品的流向和数量,追溯食品流通过程。
- 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备案备查。
4. 食品流通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
- 对违反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 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结论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食品流通企业和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流通。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食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
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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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
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
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
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
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四)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三、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五、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六、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食品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五、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六、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具有与食品流通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建立食品经营场所卫生岗位(库房、展示区、销售区等)责任制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
二、远离污染源、有毒、有害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周围二十五米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场地平整、坚实,便于清扫、冲洗。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保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控温、控湿等设施和设备。
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五、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不生产、贮存或者兼营有毒有害产品。
六、经营场所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仓储、冷冻、运输等卫生管理制度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摆放整齐,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二、变质或过期食品、待处理食品、下架后暂停销售食品、拟退货食品等特殊食品,应划定专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识说明。
三、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
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存放。
四、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