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制度.doc
殡葬所安全管理制度

殡葬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所安全管理,确保殡葬场所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工作人员和来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殡葬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殡葬所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防范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安全秩序。
第四条殡葬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条殡葬所安全管理应当与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殡葬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殡葬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八条殡葬所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殡葬所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殡葬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十一条殡葬所应当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可随时使用。
十二条殡葬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保证人员疏散时的顺利。
十三条殡葬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条殡葬所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评估和防火检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章安全监控管理十五条殡葬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控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监控。
十六条殡葬所应当建立事项簿,详细记录安全事件、事故和应急处置过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七条殡葬所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五章安全保卫管理十八条殡葬所应当定期开展保卫检查,加强保卫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殡葬管理条例 .doc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满足公民殡葬需求,维护逝者尊严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管理方针】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负责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第六条【火葬区划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节地生态安葬】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殡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殡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殡葬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殡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法定代表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殡葬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应在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员工应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单位应及时处理。
4. 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1)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2)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殡葬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殡葬单位的管理制度

殡葬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殡葬单位的管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殡葬单位管理,殡葬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殡葬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利益。
第四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作秩序。
第五条殡葬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条殡葬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各级殡葬单位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设置,合理分工。
第九条殡葬单位应当设立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后勤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殡葬单位应当设立监督检查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一条殡葬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风险防范。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三条殡葬单位应当进行员工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不良员工进行惩处。
第十六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客户需求,不断改进服务。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殡葬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殡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殡葬服务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殡葬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部门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殡葬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殡葬服务安全、有序、文明。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纳入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单位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分析、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七条殡葬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
第十八条定期对殡葬服务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及时整改或停止使用。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加强殡葬管理制度文件

加强殡葬管理制度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文件。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政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殡葬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殡葬事业全面改革。
(二)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殡葬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恪守社会公德。
2.便民利民原则。
服务对象是百姓,殡葬服务要贴近生活,以人为本,服务质量至上。
3.科学规划原则。
建立科学的殡葬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市民合理安葬需求。
4.公开透明原则。
殡葬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外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绿色环保原则。
倡导节约型、绿色、低碳的殡葬方式,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三)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建设现代化殡葬管理制度,确保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殡葬管理制度的加强(一)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法规制度1.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明确殡葬管理的法治基础。
2.加强政策引导。
完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推动殡葬业健康发展。
3.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标准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二)规范殡葬市场秩序1.规范市场主体。
实行殡葬从业者资格认定制度,加强从业者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2.监督管理行业。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优化殡葬服务。
拓展殡葬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
(三)推动绿色殡葬1.倡导绿色理念。
宣传倡导绿色殡葬理念,推动殡葬方式创新。
2.建设绿色公墓。
鼓励建设绿色公墓,提倡墓地绿化、无草废弃,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加强环保治理。
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推动殡葬行业减量化、循环化、无害化发展。
殡葬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殡葬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保障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殡葬服务中心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殡葬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请假、加班、出差等手续,确保人员管理有序。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2.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2)对电力设施、燃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3)对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进行检查,确保畅通无阻。
3. 安全生产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私自存放、使用。
(3)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消防安全管理(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3)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5. 食品安全管理(1)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
3. 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殡葬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人员的管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殡葬工作人员,包括殡仪馆、公墓、殡葬用品店等殡葬服务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殡葬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诚信、文明、高效、热情的态度为逝者家属提供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殡葬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殡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职责:(一)负责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墓地安葬等殡葬服务业务;(二)协助逝者家属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咨询服务;(三)维护殡葬场所的秩序,确保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四)参与殡葬服务业务的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五)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第六条殡葬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殡葬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热爱殡葬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五)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殡葬服务工作的特殊环境。
第八条殡葬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尊重逝者家属的意愿;(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质量;(四)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殡葬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殡葬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殡葬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一)业务水平;(二)服务质量;(三)工作态度;(四)遵守纪律情况;(五)其他应考核内容。
第五章奖惩与保障第十三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殡葬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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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制度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殡葬改革意识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关系到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级殡葬管理办法。
把宣传的重点放在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多层次、广泛深入地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
众所周知。
新闻媒体应积极发挥舆论喉舌的作用,开辟专栏、专题、专题版,报道正面事例,揭露违法行为,打击不良习俗,增强人们的殡葬法制意识。
党员干部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对群众来说,要把公民道德教育、改变风俗习惯教育结合起来,提倡树立破除迷信、养薄葬、救葬等新观念,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真正理解、支持和接受殡葬改革。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各乡镇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把灵堂和绿色墓地建设作为当地城乡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杜绝乱葬乱葬,推行生态葬法,积极推广不占土地、不破坏生态环境、深埋、海葬、树葬、堆存等骨灰处理方法。
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休息厅的建设和管理。
如果休息厅及其内部设施长期失修,应及时修复,以改善环境和条件。
对于没有休息厅的城镇,乡镇人民
政府应尽快筹集资金,确保有存放骨灰的地方。
加强休息厅和墓地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防止房屋倒塌。
骨灰盒被盗、放错地方、空出、损坏,等等。
,确保安全,无事故。
如果事故是由于控制不严造成的、管理不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土地、林业等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修复坟墓的搬迁工作,确保道路两侧的农田、的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殡葬改革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镇殡葬改革的责任主体。
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做好殡葬改革的力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本地区殡葬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分管殡葬管理责任制,领导负直接责任,殡葬改革工作应落实。
进一步明确职责,组织领导乡镇土地、规划、农业、文化、其他单位履行职责,齐心协力。
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审批、建设,清理非法坟墓、整治= 0加强殡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