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法律知识大全及继承七大误区,必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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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这七大法律误区你必须得注意

关于遗产继承,这七大法律误区你必须得注意

关于遗产继承,这七大法律误区你必须得注意提到遗产继承,相信很多人都已经脑补出,一场狗血淋漓的争夺财产的家庭伦理戏了。

那么现实生活中,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内容究竟是怎样?在遗产继承中,又有哪些误区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呢?1、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有不少人认为,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继承,就是不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

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答: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2、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按照人们的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算是已经安排好了。

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王老爷子在生前草草留下了一份遗嘱,把所有财产四等份,分给四个孩子,结果王老爷子过世之后,儿女们自己都算不清李老爷子生前究竟有哪些财产,这怎么分?答: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

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

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遗产继承的基本知识

遗产继承的基本知识

遗产继承的基本知识遗产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根据法律规定,将其财产权益转移给其他人或机构的过程。

了解遗产继承的基本知识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份额、继承方式等方面介绍遗产继承的基本知识。

一、继承人的资格在遗产继承中,一般情况下,只有法定继承人才具备继承资格。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亲属关系的人。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法律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某些国家,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仅限于直系亲属,而在另一些国家,也包括了较远的亲属。

二、继承份额继承份额是指继承人在整个遗产中的权益比例。

在一些法律体系中,继承份额是根据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例如,配偶可能享有较大比例的遗产份额,而子女的份额则相对较小。

然而,在一些国家,如美国,继承所得征税的影响可能会影响继承份额的比例。

三、继承方式继承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法定继承和立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立的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的方式。

可以根据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和相关规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份额。

2.立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生前制定并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规定继承财产的方式。

立遗嘱可以确保继承人希望将财产转移给特定的个人、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

四、遗产税遗产税是指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各国的遗产税法规定各不相同,有些国家甚至不征收遗产税。

在一些国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能享受减免或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遗产税可能会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五、遗嘱执行遗嘱执行是指根据遗嘱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

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执行人将负责处理遗产,进行财产评估、债务清偿和财产分配等工作。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是确保遗嘱按照继承人的意愿得以实施。

六、继承纠纷解决在一些情况下,遗产继承可能会引发纠纷。

当不同继承人对于继承份额、遗嘱有效性或遗产分配等问题存在分歧时,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财产继承的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财产继承的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财产继承的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中,财产继承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

当亲人离世,其留下的财产如何合理、合法地分配给继承人,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和睦,也涉及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了解财产继承的法律注意事项,对于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家庭纠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立下遗嘱,明确其遗产的分配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

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对于遗产的范围,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等。

遗产继承的八个常见误区

遗产继承的八个常见误区

遗产继承的八个常见误区
遗产继承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规范。

遗产继承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很容易产生误区和误区。

以下是八个常见的遗产继承误区:
1.自由处置财产的误区:许多人认为可以完全自由地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然而,法律对遗产继承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合法继承人和份额等,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2.遗嘱一切解决的误区:虽然遗嘱是处理遗产的常用方式,但并不是解决所有遗产问题的唯一方式。

有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遗嘱,财产也会按照合法继承人的份额进行分配。

3.配偶能够继承全部遗产的误区:有人错误地认为,配偶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实际上,法律规定了配偶的继承权益,可能与人们的预期不符。

4.平等分配的误区:一些人觉得应该将遗产平均分配给所有的继承人。

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平等分配,而是根据继承人的法定份额来确定分配比例。

5.不同类型财产一视同仁的误区:遗产通常包含
不同类型的财产,如房产、金融资产等。

法律对不同类型的财产继承有具体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6.未成年子女继承的误区: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未成年子女可以直接继承遗产。

实际上,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的管理和监管。

7.与婚姻无关的误区:有时人们误以为结婚就自动有权继承配偶的遗产。

然而,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要求有明确规定,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享有继承权益。

8.捐赠遗产不需要遗嘱的误区:有些人认为只要口头或书面表示愿意将遗产捐赠给特定机构或个人,就不需要遗嘱。

实际上,为了确保捐赠遗产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还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手续。

家庭财产继承的法律常识

 家庭财产继承的法律常识

家庭财产继承的法律常识家庭财产继承的法律常识在家庭中,财产继承是一个重要的话题,而了解家庭财产继承的法律常识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知识之一。

本文将介绍家庭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以及一些相关的概念和流程。

一、继承人的确定家庭财产继承的第一步是确定继承人。

根据中国民法的规定,继承人一般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财产继承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则是根据遗嘱的规定来继承财产。

法定继承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兄弟姐妹也有权继承。

在继承人确定后,根据继承人的顺序,依法分配财产。

二、继承财产的分配在家庭财产继承中,继承财产的分配是核心内容。

一般来说,继承财产的分配涉及两个因素:继承人的法定份额和遗嘱的存在。

1. 法定份额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继承人的法定份额是根据继承人的身份来确定的。

例如,配偶继承的份额与其它继承人不同。

在法定份额中,配偶通常享有较大的份额,子女和父母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份额。

对于兄弟姐妹而言,法定份额也有所不同。

2. 遗嘱的存在如果存在遗嘱,那么遗嘱将对继承财产的分配起决定性的作用。

遗嘱可以对财产继承的分配进行精确的规定,确保财产的分配符合遗赠人的意愿。

然而,遗嘱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例如遗嘱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其有效性。

三、继承手续在确定继承人和财产分配后,继承人需要进行一些继承手续来完成继承过程。

这些手续一般适用于死亡继承情况。

1. 遗产认定遗产认定是确认继承财产的步骤。

继承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对继承财产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将依法认定继承人的权益。

2. 财产登记财产登记是将继承财产的权益转移给继承人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向相关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以确保财产权益的安全。

3. 纳税义务履行在财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要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继承财产可能涉及遗产税或其他相关税收。

遗产继承法律基本知识

遗产继承法律基本知识

遗产继承法律基本知识遗产继承是指在遗产所有人去世后,将其财产和权益传给合法继承人的法律程序。

遗产继承法律基本知识对于遗产的合理分配和继承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遗产继承的主要原则、继承人顺序以及遗嘱的作用。

一、遗产继承的主要原则1. 法定继承原则根据法定继承原则,当一个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其财产将按照法定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在大多数国家,法定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2. 平等继承原则平等继承原则要求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应平等分享遗产。

这意味着无论是否亲生子女,子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3. 长子继承原则一些国家实行长子继承原则,即遗产将由长子继承。

然而,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废除了这一原则,转而采用平等继承原则。

二、继承人顺序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继承人的顺序通常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 配偶配偶是继承人的第一顺位,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在某些国家,配偶可以获得遗产的一半或全部。

2. 子女如果有配偶,子女通常是继承人的第二顺位。

子女按照平等继承原则平分配偶所遗留的财产。

3. 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将成为继承人的第三顺位。

父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通常是平等分享。

4. 兄弟姐妹在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能成为继承人的第四顺位。

其具体继承份额因国家法律而异。

三、遗嘱的作用遗嘱是遗产继承中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可以明确遗产分配的意愿,使继承人在遗产处理中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以下是遗嘱的一些基本要素:1. 起草者需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 遗嘱应明确指明遗产继承人的身份和比例。

3. 遗嘱必须签署并由证人作证,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4. 遗嘱可以随时被撤销和修改,直到遗嘱起草者去世。

遗嘱可以确保个人意愿的实现,并对继承人之间的争议提供法律依据。

它是在法定继承规则之外,保障遗产合理分配的有效手段。

结语遗产继承法律基本知识对于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了解遗产继承的主要原则、继承人顺序和遗嘱的作用,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遗产的合理分配。

房屋继承注意事项及细节

房屋继承注意事项及细节

房屋继承注意事项及细节
1. 嘿,你可知道房屋继承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啊!就像种一棵树,得精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

比如说老王,他去世后子女因为房子继承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一定要明晰各个继承人的权益,别到时候弄得鸡飞狗跳!
2. 哇塞,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可别马虎呀!这就跟搭积木一样,一个步骤错了可能就全垮了。

我听说过小李,就是因为手续没弄全,跑了好多冤枉路。

该准备的文件都得准备得妥妥当当的呀!
3. 哎呀呀,房屋继承可千万别搞混了顺序哟!这不跟排队一样嘛,大家都得按规矩来。

你看那张家,就是没搞清楚顺序,结果麻烦不断。

顺序千万不能弄错呀!
4. 嘿呀,注意房屋有没有其他的纠纷呀!这好比走路,路上有坑你得避开呀。

记得有个例子,老赵的房子有债务纠纷,子女继承后才发现,这可麻烦大了呢,得提前了解清楚呀!
5. 哟呵,别忘了遗嘱的重要性哈!这就好比是一把钥匙,能打开顺利继承的大门。

像老孙,立了遗嘱就明确了房子的归属,多省心呀。

一定要重视遗嘱呀!
6. 哇哦,房屋继承中的税费也不能小瞧呀!这就像买东西算价格一样。

我知道有的人就因为没搞清楚税费,结果预算超了好多呢,所以这方面可得算仔细喽!
7. 哎呀,继承房屋后得及时去办理变更登记呀!就像是给房子办个新身份证。

有个人继承了房子却一直没去办理,后来惹出不少麻烦呢,可别犯这样的错呀!
8. 总之呐,房屋继承这里头的门道可多了去了!一定要仔细再仔细,认真再认真!别因为一些小疏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哟!。

财产继承的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财产继承的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财产继承的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中,财产继承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当亲人离世,财产的分配和继承就成为了一个需要面对和处理的重要事务。

然而,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很多人在财产继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了解财产继承的法律注意事项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财产继承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则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有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

一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能够充分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是财产继承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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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公证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上述继承公证办理完毕后,需要到房地局办理相应的更名手续。

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三)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境外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

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
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

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4)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三、房产继承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30余位读者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

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

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
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

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

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刘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

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

“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在大讲堂现场,刘老爷子说。

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

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孙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

她有5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北京,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

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

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

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

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五: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

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

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律师纠错: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

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

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

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

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律师纠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读者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

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

“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

”张女士抱怨道。

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律师纠错: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

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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