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建设,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各级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及规章,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
3. 各级责任主体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 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等。
2.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生产监督体系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六、安全生产投入1.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 安全生产投入应优先保障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购置等方面。
3. 安全生产投入应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利用。
七、安全生产考核1.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应与各级责任主体的绩效挂钩,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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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第一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大唐集团制…2005‟68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6月15日印― 1 ―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及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 ― 2 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授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建设,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大唐集团公司实际,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要求、管理原则和管理关系。
二、安全责任第四条建立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党政工团各司其职、以责论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
第五条各级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及规章,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各级组织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八条各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各级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录入生产管控系统,落实闭环销号机制,及时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
第十一条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以培训实效为导向,细化班组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各班组全面系统学习安全体系文件、事故案例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手写事故案例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
四、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版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大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大唐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 各级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各级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到人。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1)公司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各部门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效益。
6. 安全生产奖惩(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大唐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部门和员工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检查(1)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公司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安全设施和设备(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2)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挪用。
四、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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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
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是全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管,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制定生产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安全管理信息,指导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五)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六)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监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先培训后上岗;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集团公司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八)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九)监督各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可靠性、技术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一)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十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三)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是集团公司的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落实情况;(二)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制定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运行管理信息,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开展信息交流;(五)监督本公司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六)制定本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及公司本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先培训后上岗;负责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新建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七)监督本公司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八)组织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九)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设备可靠性、技术监控管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十)组织开展所管理和所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一)对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督、指导、协调新建、扩建工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十二)负责审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年度机组(A、B、C、D 级)或装置检修计划或设备定检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监督更新改造项目的按期完成。
负责制定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制度,优先安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十三)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公司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四)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基层企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一)落实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二)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能;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监督网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四)利用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化、信息化;(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七)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八)组织召开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基建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九)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十)建立外包工程和所属多种经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外包工程和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一)开展生产、基建的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对查评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十二)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十三)组织开展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四)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十五)做好机组(装置)检修、技术改造、设备定检、设备维护和日常消缺等工作;(十六)强化基建项目的技术选择、设备选型、设备监造、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的管理,保证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十七)坚持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负责新建、扩建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十八)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企业人身、设备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本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十九)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各企业与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界面划分(一)对于接受委托管理的参股企业,或代管与集团公司无资产关系的企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二)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特许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并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环保特许经营企业,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编制程序与内容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程序(一)成立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编制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编制小组依据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的企业岗位设置,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编制工作;(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编制小组,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后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审核,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本企业安委会讨论审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以正式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