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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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1.生产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分管副总具体负责分管范围检修项目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

3.分管矿长是所辖范围内检修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编制和审查矿井检修措施。机电、运输部门对机电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通防部门对一通三防范

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

5.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

6.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特大、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

7.承担具体检修项目的单位的区(队)?长,对本单位承担的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技术员负责编制

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具体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安全负具体

责任。

8.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调度管理,同时具体负责矿建项目的审查管理。

9.集团公司机电处具体负责机电、运输检修项目和通风设备检修的审查管理。

二、矿井机电和综采综掘设备检修计划的分类

㈠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分类

1.日常检修。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

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

下次检修。确定每日检修时间,主运皮带和主提升绞车检修时间必

须保证2至4小时,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矿井设备检修全年的工作大纲,明确各季、各月的检修任务,包括设备检修类别、检修日期、停机检修或送厂

时间、修理工作量、所需备件、主要材料、技术力量等。

3.季度检修计划。年度检修计划的执行计划,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技术状态和工作条件的变化、修理前技术与生产准备情况和临时性

修理任务,调整年度检修计划的项目和进度。季度检修计划具体规

定季度设备检修的内容和分月进度计划,使其与生产经营计划更好

地衔接起来。

4.月度检修计划。季度检修计划的执行计划,是对季度计划分月进度安排结合实际状况的调整。

5.矿井停产检修。编制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人员施工组织等。主要是平常生产期间无法进行停机检修,包括工艺复杂,

拆解时间长,互相联系性强等项目均列入矿井停产检修计划。检修

内容包括消除设备隐患缺陷、检查设备隐蔽部件、对关键部位进行

无损探伤,对安全设施、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对设备动力、性能进

行全面测试,有些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结合停产检修一次或分几次

完成。

㈡综采综掘设备检修计划分类

1.日常检修。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

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

检修。确定每日检修时间,检修时间必须保证4至6小时,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小修。根据设备日常点检、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的信息,经过统计分析处理来判断设备的优劣程度,并在故障发生前有计划

地进行适当的维修。

3.中修。根据设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状态对做不到安全运行的零部件及项目,进行针对性的计划修理,使其恢复和达到规定

的精度和技术要求。当设备的个别部件需要升井检修,并对一些关

键部件在井下进行必要的调整时必须中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必须升井检修

(1)当采煤量超过100万吨时。

(2)当综采设备连续使用1年时。

(3)当综掘设备进尺达到3000米或连续使用1年时。

4.大修。当附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必须升井大修

(1)当综采设备累计使用2年时或采煤量超过150万吨时

(2)当综掘设备进尺达到6000米或连续使用2年时

5、特殊情况下不按上述条例进行升井检修的,单位必须拟书面

申请,有关业务部门批准。

三、检修内容

为便于管理,根据检修项目的工作量大小和复杂程度对项目进行

划分,矿建项目划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机电、运输项目

划分为特大项目、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矿建重大项目:具有以下检修内容之一,或某个单项累计检修时

间3天及以上的为重大检修项目。

新面投产、旧面撤除;⑵主要巷道修复工程、三叉门、四叉门加固;⑶斜井、主井轨(罐)道修复、失修巷道复修,巷道放炮起底;⑷

煤仓清理、修复;⑸构筑通风设施;⑹调整通风系统及其它影响矿井

生产系统的检修项目。

机电特大项目:具有以下检修内容之一,或某个单项累计检修时

间3天以上的为特大检修项目。

主、副提升系统绞车、钢缆机更换主轴装置和减速箱;⑵主井强力皮带机更换皮带;⑶立井更换罐笼、箕斗、摩擦轮绞车更换提升钢

丝绳、尾绳;⑷全矿总停电、停风;⑸主扇风机更换叶轮、叶片;⑹安装、撤除、更换翻车机。

机电重大项目:具有下列检修内容之一,或某个单项累计检修时

间2~3天的为重大检修项目。

⑴提升系统检修及技术鉴定;⑵绞车、钢缆机换绳;⑶斜巷强力皮带硫化接头;⑷立井更换井筒装备;⑸罐笼、人行车重载脱勾试验;⑹主扇风机技术测定、反风演习;⑺主变压器、降压站、中央变电所检修;⑻采面机电设备安装撤除;⑼大型设备安装撤除;⑽ф273及以上管路安装撤除;⑾矿井局部停电。

四、检修项目的管理

1.矿井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矿井检修计划,并报集团

公司技术处、机电处。

2.一般检修项目且检修时间不超过1天的,须提前2天向生产技术处、机电处、安监局报送经生产矿长批准的“矿井停产检修计划表”。

3.检修时间超过1天或具有特大、重大检修项目,由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和安监处长带队提前3天汇报;春节检修提前15天汇报;其他特殊项目由集团公司确定汇报时间。

4.汇报内容:汇报时应带以下材料(一式四份):矿井停产检修计划、重点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人员组织、项目责任人。

特大、重大检修项目要细化到工序安排。2天及以上的检修工作要

有施工网络图。

5.特大检修项目必须有集团公司领导主持听取汇报,并在汇报之

前由矿主动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到现场了解工作任务和

作业环境,参与和指导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

施必须由矿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了解勘察施工

现场后,研究制定并在汇报检修计划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其他

项目汇报由生产技术处组织,机电处、通防处、安监局副处级以上

领导参加。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负有专业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审查登记簿,所有参加审查人员签字

备查。

6.由于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临时安排检修时,由矿向集团公司生产

技术处调度室汇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现场了解后提出意见,经集团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检修。无论任何情况都必须先制定安全措

施并传达后,方可检修。

五、检修项目的执行

1.矿井一般每月要进行一次预防性停产检修,检修时间为一天,

全年停产检修天数不得少于12天。遇有较大检修工作量时,可将检修时间合并集中使用,但两次停产检修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0天。

2.检修开始前,必须由生产矿长和分管矿长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研究落实施工措施和材料、劳动组织、安全事项等。在做好技

术、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后,方准检修。

3.检修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措施,严禁多个项目一份措施,严

禁两个关联项目同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

并签字备查。检修过程中,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工作量或改

变施工工艺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项目负责人请示矿分管副总工

程师并补充或修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检修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

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熄灭火源,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

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开

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进行交接,必须把现场的状况交

接清楚。

5.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或者由生产矿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6.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

7.本矿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监理责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集团公司业务

主管部门仲裁。

8.重大检修项目矿主管部门和安监处必须派人现场盯班监督实施,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巡回监督。特大检修项目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必须

派人现场监督实施。

9.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实行入井许可证制度,进入施工场所人员必须持有矿调度室统一印发的入井许可证。许可证上应填写:单位、姓名、职务、到场目的、预计到场起止时间等。

10.检修结束后,机电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矿建项目必

须进行验收,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并由负责人验

收签字,特别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落实。

11.主要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检修工作完成后,5天内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检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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