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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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协议(标准版)

特许经营协议(标准版)

特许经营协议(标准版)特许经营协议(标准版)1. 引言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特许方(以下简称“授予方”)与特许商(以下简称“特许方”)之间达成的一项合作协议。

本协议旨在规范特许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推进业务的发展。

2. 定义1. 特许方:指授予方,具备特定资源、技术或品牌等,在特许经营中能够为特许商提供支持和指导的一方。

2. 特许商:指特许方,具备一定实力和经验,并愿意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获取特许方的资源和品牌,同时经营特许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一方。

3. 特许范围1. 特许方授予特许商使用特许方的品牌、商标、专利和技术等,以及特许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支持体系。

2. 特许商有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特许方批准的业务,但须遵守特许方制定的经营标准和规定。

4. 权利和义务4.1 特许商的权利和义务1. 特许商有权使用特许方的品牌、商标和专利等,进行特许经营,并享有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经营独立性。

2. 特许商应按照特许方的经营标准和规定,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满意度。

3. 特许商应遵守特许方的经营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特许方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2 特许方的权利和义务1. 特许方有权对特许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特许商的经营行为符合特许方的标准和要求。

2. 特许方应向特许商提供支持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产品研发、营销策划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3. 特许方应确保特许商独占特许经营区域,不与其他特许商存在竞争关系或授权其他特许商进入特许经营区域。

5. 资费和费用1. 特许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特许费、管理费、技术支持费等相关费用,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2. 特许费和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期限和金额等,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6. 终止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4篇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4篇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4篇篇1合同是法律的基础,是民事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

合同法中规定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各种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也不尽相同。

在合同法中,有15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分别是: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合同类型之一,指卖方转让货物或者服务给买方,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物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法律行为。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包括代理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等。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转让的东西借给借款人,并收取一定的利息或者其他报酬的法律行为。

5. 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指合伙人就共同投资和经营活动达成的协议。

合伙合同包括合伙事业合同、合伙财产合同等。

6.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或者提供特定服务的法律行为。

7.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工程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等。

8.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或者人员从一地运至另一地,并收取运费的法律行为。

9.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风险,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10.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财产用作担保,保证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得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11.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行为。

12.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方授权特许人使用其已注册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

13. 组织合同:组织合同是指主办者与参与组织的人员之间订立,以达到某种共同目的的法律关系。

14. 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合同: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合同是指开户人与银行订立的、由银行为开户人设立结算账户的合同。

第四章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实务》PPT课件.

第四章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实务》PPT课件.

3 、内容综合型特许经营合同与分离记载特 许经营合同
根据合同记载是否集中于单个合同为标准分为: (1)内容综合型特许经营合同 (2)分离记载型特许经营合同
4、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和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以特许经营体系层级划分可分为: (1)直接特许经营合同 (2)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 、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点
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中应注意因其特定的经 济制度安排而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 下两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2)合同客体内容的多元化和复杂化
特许经营合同存在以下特点:
(1)诺成合同 (2)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 (4)特许经营合同的格式条款特性 (5)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概括特性

➢ 合同所涉概念的界定 ➢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 特许经营授权
➢ 违约责任
➢ 特许经营费用
➢ 合同的解除
➢ 对加盟店➢ 不可抗力
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包括: 1)特许经营权性质 2)特许经营授权的地域范围 3)特许经营授权内容 4)特许经营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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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费用包含的内容: 1)加盟费 2)特许权使用费 3)保证金 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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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盟店营运的约定的内容包括:
1)加盟店的经 营资格
2)加盟店的开 业指导和开业培

3)特许经营体 系的提供
4)加盟店开业 时间
5)加盟店开业 的条件
6)加盟店运营
7)商品和服务 8)监督、培训 9)广告宣传与
第四章 特许经营合同
1 、特许经营合同定义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当事人之间为共同经营 或终止特许事业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许经营合同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对合同存续期间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确 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解决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产生的 争议的主要依据。

特许经营管理基础训练及答案

特许经营管理基础训练及答案

《特许经营管理》基础训练答案项目一特许经营导论基础训练一、名词解释特许经营、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生产模式型特许经营、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单店特许授权模式、区域特许授权模式、特许经营体系二、单项选择题1.通常所说的“加盟商”是指()。

A.特许人 B.受许人 C.特许经营总部 D.单店2.下列属于生产型特许经营的是()。

A.肯德基 B.麦当劳 C.耐克运动服装 D.如家酒店3.特许经营的核心是()。

A.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 B.加盟费的交纳C.店面的选址 D.统一的管理4.()是指由特许人、受许人以及相关合作方一起整合形成的相对统一和稳定的经营系统。

A.特许经营关系 B.特许人 C.受许人 D.特许经营体系5.下列关于直营连锁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店铺是由总部直接投资的 B.总部和分店之间是直接隶属关系C.总部和分店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D.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6.在下列连锁经营模式中,管理效率最高、控制力度最强的模式是()。

A.直营连锁 B.特许经营 C.自由连锁 D.以上都不是三、简答题1.特许经营按照特许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几种类型?2.特许经营按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几种类型?3.特许经营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4.简述特许经营的本质。

5.简述特许经营体系的内容。

6.简述商业特许经营与政府特许经营的区别7.简述特许人的利益机制。

项目一特许经营导论基础训练答案一、名词解释1.特许经营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品牌、标志和销售方法等来批发或零售特许人的产品。

这种类型又可细分为产品特许、商标特许和品牌特许。

3.生产模式型特许经营生产模式型特许经营是指由受许人自己投资建厂或通过定牌生产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专利、技术、设计标准等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向批发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消费者直接联系。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商业协议,它允许一方(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商业模式和其他知识产权授权给另一方(受许人),以在特定区域内开展业务。

这种合同形式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包括餐饮、零售和服务业等。

本文将介绍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1. 定义和解释:明确合同中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和关键词汇的定义,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2. 特许经营权范围:详细描述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何种地域、时间范围内使用其商标、商号、商业模式等知识产权。

3. 费用和支付方式:规定受许人需要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保证金、提成比例等经济条件以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4. 培训和支持:特许人应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持续支持,帮助受许人成功运营特许经营业务。

5. 质量控制和标准:设定受许人必须遵守的业务操作标准和质量要求,以保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

6. 广告和促销:规定双方在广告、市场推广和促销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 合同期限和续签: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续签的条件和程序。

8. 违约责任:规定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措施。

9. 终止和解除:约定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后果。

10. 争议解决:确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注意事项- 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法而遭受处罚或导致合同无效。

- 明确权利与义务:合同双方应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 保密条款: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设立严格的保密条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

- 适应性调整:合同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双方需求的变化。

- 专业法律咨询: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建议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遵循上述指导原则和注意事项,特许经营合同的双方可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基础,共同促进业务的发展和品牌的扩张。

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要求

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要求

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要点解析一、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其商标、商业秘密、经营模式等,并由被特许人支付特许费的协议。

这一合同形式在很多行业中被广泛应用,如快餐、零售和服务等行业。

二、法律要求1. 书面形式2. 特许经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同时,书面合同也便于双方在发生争议时提供证据。

3. 明确的条款4. 合同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特许品牌的使用范围- 特许经营费的支付方式与金额- 合同的有效期与续约条款- 双方的违约责任5. 信息披露6. 特许人需在合同签订之前向被特许人充分披露经营所需的信息,包括品牌的运营状况、财务报表及相关法律法规。

这一要求有助于被特许人做出 informed 的决策。

7. 符合法律法规8. 合同期内,双方需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消费权益、竞争法及商标法等方面。

特许经营的合法性关乎整个商业模式的平稳运行。

9. 终止条款10. 合同应明确终止的条件及所需的程序,包括因违约、经营不善等原因终止合约的规定。

这一条款确保双方在必要时能合法终止合同关系。

三、合法性与合规性特许经营合同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到特许经营的成功与否。

双方应在签署合同前,充分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条款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四、总结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合法地制定合同条款对保障双方的权利与利益至关重要。

上述法律要求不仅是规范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保障,更是维护行业秩序的必要手段。

确保在制定或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时,认真对待法律要求,寻求专业意见,以增强商业运作的合规性及合法性。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

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

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

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

在我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特许经营是21世纪主流的商业经营模式,作为一种经营方法,他可以向任何行业领域扩张。

根据中国商务部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权应注意的问题

特许经营权应注意的问题

特许经营权应注意的问题特许经营权是指一个企业(被称为特许人)将其品牌、技术、产品、服务或业务模式等无形资产转让给另一个企业(被称为特许人)进行经营的一种商业合作方式。

特许经营权的出让方通过收取特许费和/或销售额提成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而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方则通过获得受让方提供的品牌、技术、产品、服务或业务模式等优势来创造利润。

特许经营权具有灵活性和扩张性,并且可以帮助特许人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品牌影响力。

然而,特许经营权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特许经营权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1.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和特许经营方之间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特许使用的范围、特许费用、终止条件等。

特许人和特许经营方应该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充分了解合同条款。

2.公司形象和品牌管理: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品牌管理。

特许经营方作为特许人的代理人,需要严格遵守特许经营方案中关于品牌形象的要求,并保持一致的市场定位和企业形象,以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3.经营指导和支持:特许人应该为特许经营方提供专业的经营指导和支持,包括培训、市场推广、品牌宣传、产品研发等方面。

这样可以帮助特许经营方更好地运营企业,提高销售和利润。

4.特许费用和费率:特许人和特许经营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特许费用和费率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特许经营方需了解清楚特许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期限和金额,并确保及时支付特许费用,以避免合同纠纷和经营风险。

5.知识产权保护:特许经营权涉及的品牌、技术、产品、服务等无形资产需要受到有效的保护。

特许人应该与特许经营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无形资产的保密性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以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和经营方的不当行为。

6.经营支持和监督:特许经营方需要定期向特许人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特许人的经营支持和监督。

特许人应该对特许经营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并积极提供建议和帮助以优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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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

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供参考。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

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

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

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

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o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

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

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

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

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

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

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

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

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

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

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

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

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

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

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

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

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

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

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

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

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

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

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

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

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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