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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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新申请)申请表

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新申请)申请表

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新申请)申请表一、填表说明:(一)本表请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工整;(二)表内的日期、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不申请演出时间段的,可只填写演出时间、地点;(四)演出日期、演出场地名称及地址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并盖章):A:举办涉港澳或涉外营业性演出(一)演出申请书(应载明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表演团体、演员以及演出时间、地点、场次,还包括对所提供材料真实、与演出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安排、不出演《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内容、有消防安全和相应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两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承诺)(原件1份);(二)演出申请单位的资格证明,包括:1.申请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2.属授权演出的,还应提交相关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的有关证明:1.参加演出的境外演职人员名单(名单内容包括演员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证照类型、证件号码及有效期、工作期限(天))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2.演出合同或演员同意演出函件(复印件1份)。

(四)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含演出节目名称、表演者姓名、歌词、台词或剧情简介等);属涉外演出的,还应提交完整的中外文译本(原件1份);(五)与演出场地签订的合同(或同意函);《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属于临时搭建舞台、看台演出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此项可在演出前提交)(复印件1份);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原件1份)。

B:已经批准的驻场演出需要变更演员的,应当提交:(一)更换演员的申请书(原件1份);(二)新演员的名单(原件1份);(三)新演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四)新演员的演出合同或同意演出函件(复印件1份);(五)已经批准的该驻场演出的批复(其中包括原批准的演员名单)(复印件1份)。

演出单位营业性演出申请书

演出单位营业性演出申请书

本团申请营业性演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演出名称:
2、演出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
日时
3、演出地点:
4、演出场次:每天下午时至时,
每天晚上时至时,
共场。

5、演员名单和演员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6、演出节目单和视听资料另附。

7、演出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另附。

特此申请。

申请演出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本演出场所准备接待营业性演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演出名称:
2、演出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
日时
3、演出地点:
4、演出场次:每天下午时至时,
每天晚上时至时,
共场。

6、演出单位名称:
7、演员名单和演员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8、演出节目单和视听资料另附。

9、演出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另附。

特此申请。

申请演出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营业性演出单位和演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填表单位:填表人:年月日。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
(复印件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
(涉外的还应提交完整的中外文译本)
(复印件)
(复印件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复印件)
(复印件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可在演出前提供)
(复印件)
(复印件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意见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
审批备案表
备案单位: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演出活动名称
演出时间
演出场次
演出地点
承办演出经纪机构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主办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演出场所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演出人员资料
(此栏不够可附表)
姓名
性别
国籍
护照号码
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提交Biblioteka 申请资料


1
演出申请书
以往文化部、省文化厅同意演出的批复文件
(或者其他授权演出证明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与演出场地签订的合同(或同意函)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备案证明(或消防安全批准文件)
(复印件)
(复印件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文艺表演团体证件、演员名单及其有效身份证明、
演出合同或演员同意演出函
(复印件)
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具备与演出规模适应的
资金安排,不出演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所列内容,有消防安全和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出前两
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备注
...入境停留日期、时间、巡演首演地在申请涉港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入境停留日期
入境停留时间

本轮巡演首演地
演出(剧)节目
见附件
主要演员(团体)
(全体演员名单见附件)
本地演出场所1
日期
场次
地址1
本地演出场所2
日期
场次
地址2
本地演出场所3
日期
场次
地址3
本地演出场所4
日期
场次
地址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本地演出场所5
附录2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演出举办单位/个人
证号
地址
结果送达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申请事项
内地/涉港澳台/涉外
举办/变更/备案
演出名称
原批文号
主要演出类型
流行乐/音乐会/歌剧/DJ/其他音乐/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舞剧/其他舞蹈/话剧/默剧/音乐剧/儿童剧/其他戏剧/魔术/杂技/马戏/其他杂技/相声/戏曲/小品/其他曲艺/其他(单选)
日期
场次
地址5
项目联系人姓名
我(单位)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盖章)
演出经纪人员证号
项目联系人移动电话
项目联系人固定电话
(申请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年月日

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代表(演出单位)向贵部门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现向贵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下: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3. 单位地址:4. 联系电话:5. 经营范围:二、演出项目信息1. 演出名称:2. 演出形式:3. 演出日期及时间:4. 演出场地:5. 演出内容概述:6. 演出计划及场次:7. 剧目导演/指挥:8. 演职人员名单(包括演员、歌手、乐团等):三、安全管理措施1. 场地安全措施:(1)演出场地规模:(2)场地消防设施是否齐全:(3)公共安全出口设置情况:(4)安保措施:(5)紧急救援设备准备与培训情况:2. 现场秩序维护措施:(1)预计观众人数:(2)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与标示情况:(3)安保人员配置情况:(4)安全监控设施是否完备:(5)签约维安公司:四、票务管理1. 票务信息及销售渠道:(1)票价:(2)票务销售平台:(3)票务预售情况:(4)票务售后服务:2. 票务风险管控措施:(1)防伪技术与防伪票管理:(2)防止黄牛、代售等非法票务活动:(3)退换票规定与流程:五、经济管理1. 财务管理与票房结算:(1)经费来源及用途说明:(2)发票管理与税务规定遵守情况:(3)票房结算方式与流程:2. 特许经营与赞助合作情况:(1)是否存在特许经营合作:(2)是否存在赞助合作:(3)合作协议内容概述:六、申请单位法律资质1. 公司/企业注册资质:2. 文化经营许可证:3. 执业资质:4. 特许经营权或合作协议(如有):七、其他材料1. 活动策划方案:2. 宣传材料:3. 声像录制许可证(如有录制计划):4. 市场调研报告(如有):八、附件清单根据上述申请材料,我单位郑重承诺在演出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和秩序,并配备专业的演出团队和设备,提供优质的演出内容,以满足广大观众的需求。

敬请贵部门审核批准,并提供后续办理手续指导。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举办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咨询、申请和办理。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按本手册办理。

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事项: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分项:举办、变更、演出及增加演出地(或增加场次)备案。

(二)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

(三)实施机关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到所辖区域的演出及增加演出地(或增加场次)备案。

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文化厅负责举办涉台和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省文化厅委托,负责本片区外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的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仅限于为本省服务),及本片区外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六)批准文书同意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加盖骑缝章)。

凡是涉外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应在批文上加注“涉外营业性演出”字样,方便驻外签证机关办理签证。

境内演出时间不超过90日的,还应出具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附带演员名单,加盖骑缝章)。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涉外及港澳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事项:举办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备案。

三、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举办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3.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4.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5.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申请材料1.举办(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近2 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我单位近2 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内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6 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7)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8)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10)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1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要包括演出项目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1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举办国内(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

举办国内(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实施单位汉南区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旅游局)审批条件一、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包括下列内容: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二、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三、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场地应牢固安全。

需提交的材料一、营业性演出活动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三、与演出内容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四、演出节目内容材料;五、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六、主要演员身份证明;七、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组台演出)。

如果是临时搭建舞台,举办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审批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颁发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意见书》法律效力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

收费事项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公地址汉南区汉南大道626号联系人江兵电子邮箱jb888888@ 联系电话84851609邮政编码430090网上申办网址暂无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市级不再保留。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域文艺演出集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行涉外及港澳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事项:举行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行、变更、备案。

三、行政许可依据《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实施细那么》、《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行政许可机关盟市文化主管部门五、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演出集体,且有2年以上举行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举行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背《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实施细那么》的记录;3.有与其举行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4.不得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名义举行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5.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八、申请材料(一)材料清单1.举行(1)《营业性演出申请记录表》、《举行演出活动许诺书》;(2)演出举行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演出举行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近2年内无违背《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背《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的情形”等内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5)文艺演出集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6个内容:姓名、性别、诞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域、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域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门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域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6)演出举行单位与文艺演出集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演出集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行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址等内容;(7)如外国文艺演出集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8)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9)场地证明,演出举行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行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10)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馆等非演出场所举行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平安证明;(11)申请举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平安捍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依法取得的平安、消防批准文件;(12)资金安排打算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打算书要包括演出项目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来回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大体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大体存款帐户存款证明;(1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涉外及港澳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事项: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备案。

三、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四、实施机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1.举办(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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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申请表




名称
成立日期
许可证号
法人代表
申请事项
演出名称
演出类型
演出时间
演出场次
主要演员
外籍演员住址
演出场所
演出地点
所属区域
消防批准文号
消防有效期限




名称
成立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0.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11.消防批准文件
12.资金安排计划书
13.资信证明
14.演出节目单(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15.陕西省文化系统境外人员来陕情况报告单
16.陕西省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责任书
声明
1.我(单位)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声明
6.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包括:姓名(中英文)、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
7.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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