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执法流程
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

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前言“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国策,“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坚持依法治国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一项伟大历史任务。
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首先要建立一个法治政府,这也就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依法办事,气象法律、法规作为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已成为我国现代气象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
从我们宿迁气象系统这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坚持气象依法行政,加强气象行政执法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气象法治观念不强,对依法治气象,确保气象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有些执法岗位职责不清,工作中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三是个别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练,操作不规范,不能完全按照规程规定办事;四是气象法制建设的外部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五是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还须进一步加强等。
全体气象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不尽快纠正这些问题,就不可能将气象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就不可能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管理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管理能力,规范气象依法行政行为,防止主观随意性,做到严格界定岗位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我们编印出版了《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一书,旨在明确规定了气象行政执法岗位、各岗位气象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执法目标、执法工作规程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这对于促进我市气象事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市局党组十分重视本书的编印出版工作,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毛善明、陈京生两位同志参与了本书相关章节编写和撰稿工作,罗雪林、叶辉、羊子俞、徐春阳、王永平、王金强等同志分别编写了有关章节的内容,王文清、付永燕、王皓珏、朱雅雯等同志对本书的编印出版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一并致谢。
中国气象局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气象局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国气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规范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依法发展气象事业。
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制与层级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
二、推行气象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市(地)、县两级为主,省级为辅,专兼结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
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考评,建立和健全以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为核心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全面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气象主管机构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和承担的执法责任。
(一)认真梳理执法依据。
分类梳理气象部门所执行的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内容,并及时审定公布,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气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所行使的所有法定职权应全部纳入本次清理范围,主要种类包括: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职权(行政备案、行政登记等)。
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

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部门的管理行为,维护气象工作的秩序,保障气象数据的安全和真实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是指气象部门为了实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发展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行为。
第五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管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的组织架构分为总部和下属单位两个层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第七条总部设立主管部门、科研部门、技术部门、行政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下属单位按照工作需要设立预报中心、观测中心、信息中心、应急救援中心等专业机构,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第九条总部和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由院长、副院长、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履行职责,依法治理。
第十条总部和下属单位设立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导,守纪律、尽职责。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总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局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科研部门负责气象科研和技术咨询,技术部门负责气象观测和预报,行政部门负责后勤服务和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下属单位的预报中心负责气象预报工作,观测中心负责气象观测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气象信息发布和交流,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应对突发气象事件的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相互合作,共同完成气象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数据处理、预报发布、服务保障等环节。
第十五条信息收集包括气象观测、卫星遥感、雷达监测等手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分析、模型建立、预报制作等过程,提高预报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预报发布包括气象预报、气象预警、气象信息发布等内容,提供公众和政府决策参考。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概述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概述气象行政执法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气象行政部门负责对气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气象行业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气象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包括其法律依据、执法内容与方式、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首先,气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气象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程序。
通过法律的约束和支持,气象行政执法能够有力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公众的利益。
其次,气象行政执法的内容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管理。
其中,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天气预报的虚假、误导性发布,气象观测设备的损坏和篡改,以及未经授权从事气象业务等。
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甚至吊销许可证等。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气象行政执法能够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气象行政执法的方式主要包括巡查检查、立案调查和执法监督等。
巡查检查是指气象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气象观测设备、天气预报发布系统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立案调查是指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气象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执法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气象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气象行政执法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气象局及其下属的地方气象行政部门。
国家气象局作为气象行政执法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国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地方气象行政部门则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包括巡查检查、立案调查和执法监督等。
这些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合理,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然而,气象行政执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气象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执法工作难以落地。
其次,执法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执法经验亟待提高,以更好地应对气象行业迅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违法形式。
气象行政执法

气象行政执法安化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安化县气象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安化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行政执法依据(共15件)

气象行政执法依据(共15件)气象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许可项目(1):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378“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项目由“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管理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管理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防雷工作。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
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
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
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执法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局办公室执法权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局执法标准: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防雷装置的,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00.04.30•【文号】中国气象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200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4月4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日)修改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号2000年4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气象工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依据法定的程序实施。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
第四条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气象法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处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当事人同一气象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罚款处罚,实行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制度。
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在对气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三)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采取的改正措施;(四)其他应当考虑的情节。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气象行政处罚。
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运行流程表

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运行流程表:济宁市气象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现场检查取证 承办:政策法规科结案承办:政策法规科归档承办: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政策法规科监督执行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10个工作日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3个工作日不自行履行给予警告的四、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业务流程表:济宁市气象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立案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7个工作日调查取证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60个工作日责令改正 承办:政策法规科案件处理审批承办:执法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政策法规科(审核) 局领导(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告知承办:政策法规科时限:当事人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办:政策法规科(制作、送达)局领导(审批) 时限:7个工作日结案承办:政策法规科归档承办: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当事人救济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听证:政策法规科监督执行 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15个工作日不自行 履行给予警告的五、济宁市气象局行政处罚业务流程调研表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案件处理审批行政处罚告知听证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监督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六、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调研表:济宁市气象局行政处罚执法所用文书气象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共页第页———————————————————————————————————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调查(询问)地点:调查(询问)人:证件号码:记录人:证件号码: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地址(住址):我们是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向你了解有关情况,请配合。
被调查(询问)人意见及签名或押印:年月日时分调查人(询问)签名:年月日时分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时分注:被调查(询问)人应在笔录逐页签名或押印,如有涂改之处,应在涂改之处签名或押印;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和调查结束时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 行政处罚
1.2.1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图
注: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3、适用范围: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定。
4、责任单位:气象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法制岗位)。
2、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
1.2.2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图
注: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3、适用范围: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和应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4、责任单位:气象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法制岗位)。
2、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
1.2.3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
注: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2、适用范围:听证程序适用于拟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1) 作出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2)对公民处以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罚款。
3、责任单位:行政执法中队、办公室(法制岗位)。
4、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办理时限:(1)自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2)案件调查人员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至听证主持人;(3)听证主持人自接到案卷之日起7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
8、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