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A、商品广告B、招标公告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法理论称此为【】A、免除B、提存C、抵销D、混同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
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
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
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
合同法理论称此为【】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C、代物清偿D、新债清偿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10年B、15年C、20年D、30年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A、一个合同B、两个合同C、三个合同I)、四个合同9、下列合同中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是【】A、专利转让合同B、合作合同C、技术咨询合同I)、专利实施许可合同10、下列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A、离婚协议B、名称权转让协议C、扶养遗赠协议D、收养子女协议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的合同B、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C、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D、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产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C、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之间的情意为基础D、合同关系大多因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而消灭1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委托合同D、劳动合同14、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要约是意思表示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D、要约一经到达相对人,要约人便受要约拘束15、负有先履行义务的甲,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法本合同法复习资料

1、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到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已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甲鱼塘之鱼跳入已鱼塘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以上答案都不对4、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5、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何时开始计算(B)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5月1日, 4月11日B、5月8日, 4月11日C、5月9日, 4月11日D、5月10日, 4月11日6 、甲商店急需电扇,即向乙厂发函,称:我店愿近贵公司电扇,单价27元每台,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厂即向甲商店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甲商店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调整的方式发出C、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时承诺生效D、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承诺生效7、、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议一致并签字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8、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9、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合同法复习题

合同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该部分每()备选答案2-4个,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下列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a.行纪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经销商合同b.收养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买卖合同c.代理合同、回购合同、客运合同、技术使用许可合同d.借款合同、抚养协议、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2、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a.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交错要约形式b.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批准形式c.书面形式、实际履行、口头形式d.代理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3、甲向乙购买电脑一台,付清全部价款,乙尚未将电脑交付。
请分析下列各种情形,选择正确答案:(1)甲就所购电脑对乙享有()。
a.请求权;b.支配权;c.可能权(2)甲对乙的权利产生于()。
a.法律规定;b.甲乙双方的约定(3)第三人丙将乙库存电脑全部买断并已提货,甲向丙出示付款凭证,要求丙留下其中一台,遭到丙的拒绝。
甲应当采取的最恰当的救济措施是()。
a.请求法院判令丙排除妨碍,返还一台电脑;b.请求乙承担继续履行之违约责任;c.请求乙双倍返还已付价款;d.解除与乙的买卖合同,请求乙返还支付的价款与利息。
(4)乙因欠业主丙房租,约定将全部库存电脑抵押给丙作为将来付租金的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甲先行提货,丙以抵押权优先于债权阻止之,甲可能提出的最恰当的抗辩理由是()。
a.抵押合同未生效,因为抵押物未移转占有;b.乙与丙的抵押合同在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签订;c.抵押合同未生效,因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d.抵押合同不具有对抗甲的效力。
(5)甲对乙享有的权利的客体是()。
a.乙向甲交付电脑;b.甲购买的电脑;c.甲支付的价款。
4、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a.合同书、电子邮件、介绍信b.电报、电话、电传、传真c.合同书、委托书、格式条款d.电子数据交换、信件、电子邮件5、下列情形中不能导致要约失约的法律事实为()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的;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改;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助学平台复习资料

《合同法》助学平台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A.文件B.协议C.允诺D.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履行基本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原则B.情势变更原则C.全面正确履行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正确答案】:D3、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称为()。
A.合同订立B.合同生效C.合同履行D.合同解除【正确答案】:C4、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
A.生效B.成立C.不生效D.不成立【正确答案】:B5、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分类的范畴是()。
A.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B.主合同与从合同C.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D.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正确答案】:C6、《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该规定中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属于合同当事人的()。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正确答案】:D7、不要式合同指的是()。
A.合同的形式由法律规定B.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C.合同的形式为当事人约定的形式D.口头形式的合同【正确答案】:B8、债的相对性早在()中就已被揭示。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罗马法D.古埃及法【正确答案】:C9、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C.赠与合同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正确答案】:C10、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互易合同D.租赁合同【正确答案】:B11、下列关于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复习
要约要件:(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向受要约人所作的意思表示(3)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希望和受要约人订立的合同的必要条款(5)要约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间内作出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预先拟定的,为重复使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限制:(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格式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规则。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条款的理解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有效合同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的原因:1.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要件:(1)有意思表示成立(2)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3)表一人不知其内心效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4)误解必须严重(5)误解是表艺人自己的原因所致2.显失公平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已无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要件:(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已无明显不对等(2)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3)不属于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若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第⼀章绪论第⼀节合同法的概念⼀、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性质)2、合同是两⽅以上当事⼈的意思表⽰⼀致的民事法律⾏为;3、合同是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民事法律⾏为;4、合同是当事⼈各⽅在平等⾃愿基础上产⽣的法律⾏为。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然⼈、法⼈、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古代合同法《汉谟拉⽐法典》是最早的成⽂法。
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由、抽象的平等的⼈格、个⼈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由(订⽴合同、选择合同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式)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三、现代合同法1、具体⼈格的登场;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3、合同⾃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4、社会责任抬头;5、⼀般条款作⽤的增强6、统⼀化趋势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增特殊性,形成⾃⼰相对独⽴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法发展过程1、初创阶段(1950--1956):⼴泛运⽤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1976年10⽉)4、逐步建⽴和完善(1976年⾄今);1999年3⽉5⽇颁布和施⾏了《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总论复习
第一章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又称契约,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当事人所作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同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1、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债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有权利义务。
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
2、内容: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合同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
3、客体:债权人的行为。
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之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故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1、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例外情况,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买卖不破租赁”,实际上是赋予租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当事人也不能要求任何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指违约责任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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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单选题1、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2、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留置担保)二、多选题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法院、仲裁机关)主张撤销该合同。
2、我国合同履行制度制度的具体表现有(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三、名词解释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2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它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P114、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P195、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P196、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其特点是一方预先拟定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出变更P237、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P41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我国《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P469、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变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P5010、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P5111、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的法定义务。
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允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P5112、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P52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P5914、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也就是说,合同生效或者解除取决于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
P8415、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P8716、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P8817、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示撤销的合同。
P9018、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有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P9319、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P9720、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P1082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以前,有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合同法》第66条对此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P12022、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P1242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就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P12324、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P12824、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P13225、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P14226、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合同,是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转让是广义的合同变更。
P14427、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和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主要有两种情形:合同承受与企业合并。
28、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随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P14829、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P15930、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清偿在性质上应属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债的清偿不以有行为能力人所为者为限。
16331、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P16632、混同: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P16833、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面使各自抵销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P16934、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P17035、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17636、赔偿损失:法律制度中规定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改造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P18137、预期违约: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在预期违约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P17938、不可抗力:是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客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P18839、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利益。
P19240、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卖给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P193 41、法律管辖竞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俦进行调整,中有在其他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P20142、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P20243、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P21044、样品买卖:是批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样品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其特殊性表现在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
P22045、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P22146、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等。
P22247、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P22548、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
P22749、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P22850、供用热力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依约提供热力,另一方当事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
P22851、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P2335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P2365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P23654、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P23855、借款合同:《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P24256、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24757、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
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自己依法经营管理的财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物不中以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足部分上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履行合同义务有余的,多余部分归还抵押人所有。
P24858、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