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地方投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采用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服务和质量改进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安全策划、安全预防、安全治理、安全改善、安全保障等工作。
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包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
水利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处罚等工作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是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单位。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其他参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第六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
水利部对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和原则: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排除水利水电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包括全面性、周期性、有针对性和持续性。
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设备的运行状态、职工的安全操作行为、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
3. 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和方式: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确定频次,一般应进行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和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和随机检查等。
4. 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人和机构: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人是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检查工作可以委托给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5. 安全生产检查的流程:安全生产检查的流程包括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整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评估检查效果等。
6. 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和报告:安全生产检查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内容、隐患情况、整改措施等,并及时编写检查报告上报给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7. 安全生产检查的整改措施和追踪: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追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8. 安全生产检查的奖惩措施:对于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或发现安全隐患而不报告或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可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水利水电工程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三篇)

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第三条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综合检查由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
项目部(联营体)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一、现场检查;二、仪器检测;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
第六条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
第七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八条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九条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十条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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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地方投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采用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服务和质量改进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安全策划、安全预防安全治理、安全改善、安全保障等工作。
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包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
音内本核管水利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处罚等工作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是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单位。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其他参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第六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
水利部对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考核目标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水电水利建设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考核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4.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维护情况;5.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情况。
三、考核内容1.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1)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管理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文件是否下达到位;(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是否签订;(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进行修订;(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1)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是否制定;(2)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是否合理;(3)安全生产教育的开展情况;(4)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升情况。
4.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维护情况(1)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情况,是否达到相关要求;(2)安全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情况。
5.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情况(1)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情况;(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4)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
四、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个阶段。
1. 年度考核(1)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开展,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
(2)按照考核内容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
(3)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评定结果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影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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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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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
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综合检查由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
项目部(联营体)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检查;
二、仪器检测;
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
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
第六条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
第七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八条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九条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
第十三条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
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五章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
一、整改部位和内容;
二、整改措施建议;
三、整改日期;
四、经费来源;
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十七条《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十八条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单位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
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
对
检查负责人:参加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