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经济组织,致力于协调农民相互关系、加强生产服务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社会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手段,促进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化。
合作社可以集中优势资源,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作物品质和产量;集中销售农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整合农业生产要素,共享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
二、提高农民组织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具有集体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属性。
农民通过集体组织,可以提高组织能力,形成集体智慧,同“大农户”、“地主阶级”等形成合力,增强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提供农民的自我保护平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捍卫自身权益,在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市场的交易中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
三、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自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的同时,也有利于整合农村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合作社可以促进农民自治,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农村社会的内部自治和协调。
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能够有效防止农民群体的分散无序竞争,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推动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整合农村人力资源,推动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可以通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农村的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的综合发展和振兴。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民本身应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加强农民的组织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的全面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或农民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以提高农民的生产力和经济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为宗旨,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
第二条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业务范围为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独立财产权,独立开展经济活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纳税,遵守商业伦理,保护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股权第五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民事法人,由农民自愿参加,按照自愿入股、按劳分红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合作社的股东是农民,每个农民在合作社中的股份按照其投入的产出、劳动以及其他合作条件决定。
第七条合作社的股东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红利分配。
第八条合作社的股权可以根据股东决定进行有偿转让,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权第九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
第十条合作社的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出,设置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监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职务。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的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经理层由理事会选聘产生,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职务。
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决策,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经理层负责,负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运营工作。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决策程序等。
并定期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股东情况的了解和沟通,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并及时公开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决策结果。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红利分配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算和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_2

1
从国别特征来看 , 合作社大体有三种模式 , 美国模式 , 欧洲模式 , 日本模式。➢在美国 ,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运动的产物 。早期建 立的合作社 , 主要是在农业商业化过程中 , 农民 为了抵制农产品加工和贸易环节的中间商剥削,保护自身经济利益 , 提高价格谈判地位 , 自发建 立起来的一种生产者联合从事购买 、仓储 、加工 运销业务的组织 。这些合作社没有明确的社会变 革主张 , 也不过分的追求合作社的种种原则 , 因 此 , 美国合作社一直被看作是一种实用主义 、 商 业化倾向较强的模式 。1
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3) 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水准还不能明显区别 于非合作社产品。
1
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4) 合作社治理机制有待规范和完善。· 所有权结构: 极少能按照“ 以交易额为主 , 兼 顾出资额 ”的原则实现“共同所有 ”; 多数合作 社的成员账户尚未建立。
成员 。 1
自愿加入 , 但是 , 所有的莫沙夫成员都是合作社的
三 、按照组建方式(国内多用)■自办型(自下而上型)➢能人带动型➢企业带动型■官办型(自上而下型)➢完全官办型➢官民合办型
7 二 、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其核心都是围绕 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的界定:➢所有权(Owership) :共同所有➢控制权(Control)):民主管理➢受益权(Beneficiary):盈余返还
“民办、民管、民受益”。“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1
二 、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1
谢 谢!
丹麦合作社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形成了一个十分完整 的体系 , 包括初等教育 、城市学生的预备课程 、农 业基础技术教育 、 高等教育和成人农业连续教育四 个层次。美国在政府的推动支持下 , 构建了以农业高等院校 为主导的合作社教育体系。➢ 联邦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业合作推广局。➢ 各州有推广服务中心; 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 各县有推广站和农民组成的推广顾问委员会。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同时,该去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朋友还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略地理理解为“遵循合作社原则的企业”。
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合作社是企业;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则。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就要求合作社在对成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对外仍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这一点上,合作社与公司没有差别,农业专业合作社只有实现盈余最大化,才能实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成员的互助互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
上述五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之中。
也就是说。
只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兴办合作社,才能算得上是坚持了合作社原则,合作社才能实现健康发展。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日益强烈。
为了适应这个趋势,促进农村发展,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
那么,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平等、互利的组织形式。
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从事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的自然人、农民个体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社会组织。
农民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的协作和经济活动,以提高成员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构成和活动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生产性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性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和相关生产资料销售、服务等经济活动。
2、服务性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服务的经济活动(如农资供应、机械租赁、技术培训等)。
3、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一种或几种具有专门技术、市场和管理要求的经济活动,如家禽、水果、蔬菜等专业生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组织规划:明确合作社的事业性质、范围、发展目标和组织结构等。
2、成员招募:向社员宣传合作社的理念和利益,积极吸引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农民个体户和其他农村社会组织加入合作社。
3、资金筹集:借助社员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扶持资金等,筹集必要的经费。
4、经营管理:根据合作社的性质和成员的需求,建立各个相关的制度和活动,进行经营管理。
5、利益分配: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应按照社员参与、经营投入和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和意义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凝聚农村资源和优势,整合农村而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2、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形式上的自治和经济上的互利互惠,实质上是对传统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和改进,能够培养并发扬立足当地、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与分立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 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 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 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 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一、合作社的设立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
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
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
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
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
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
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
审议; • 4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 5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 6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 7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
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
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
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八专业合作社破产
•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 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 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

2018年 第3期中国农民合作社普法园地4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 文 / 施春风无论是农民想要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国家想要鼓励、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只有准确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和外延,农民才能明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比较优势,从而决定是否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政府及有关部门才能在林林总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甄别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予以支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一般企业法人。
为了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
实践中有很多农民合作组织,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服务内容和方式上各有特点,有的已经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调整其中的一种,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其他诸如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及以提供专业技术中介指导服务、行业自律服务、文化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组织都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保证了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期,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局面将长期存在,传统的农民概念也在发生变化,农民的身份概念将逐渐淡化,职业农民的概念将会逐渐被人们接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都是农民。
1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提示: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后,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立了农户的家庭承包经营地位,农户成为了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私有生产资料财产的独立的生产经营者。
“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等农业生产经营问题由自己独自决定,农户成为了拥有生产经营决策权、自负盈亏权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广大农户在发展市场经济中,为了解决生产技术缺乏、市场信息不畅、生产经营规模过小、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一些从事相同农作物、畜禽产品生产的农户在专业大户、科技能手等带动下,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广大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创造,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又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达到11万个,其中山西省达1.2万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象雨后春笋般一样遍布农村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一般都比当地同类农民收入高20%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本课将主要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设立和登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它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既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而是一种市场经济形态下全新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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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与发展前景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农民以自愿、平等的原则组成的,为了共同经济活动而实行互利合作、风险共担的经济组织。
它是
农业社会经济组织中的一种新型合作形式,具有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
展的作用。
本文将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发展历程、作用与发展
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和发展离不开我国农业经济的转型
和农民经济的发展需求。
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专
业合作社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我国开
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个体经济开始
兴起。
在这个背景下,一些农民开始组织起来,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
的形式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农田和农业生产活动,实现资源的整合和
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以促进农
村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合作
社的组织,农民可以共同经营土地,实现农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管理,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和效益。
其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
供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渠道。
在合作社中,农民可以从事不
同的农业产业,从而扩大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改善农民的经济
状况。
此外,农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帮助
农民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然而,农村专业合作社也面临一些发展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
基层组织的相对薄弱,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够规范和透明,
管理不善。
这对于合作社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隐患。
其次,一
些农民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和理解不深,对于合作社的信任度
不高,导致一些潜力的合作社难以壮大和发展。
此外,一些农村合作
社缺乏专业化管理和经营能力,无法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降低了合作社的竞争力。
然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仍然是广阔的。
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合作社可以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型科技的应用和推广也将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机遇。
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运用,合作社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场开拓能力。
综上所述,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它通过资源整合、就业创收和技术支持等方式,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
尽管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是乐观的。
只有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才能够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