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法官职业安全保障的几点看法
法官保障措施

法官保障措施引言:法官作为司法体系中的核心角色,承担着审判案件、维护司法公正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法官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法官保障措施。
本文将探讨法官的保障措施涵盖的方面,并展开详细阐述每个主题。
一、法官任命和遴选程序法官的任命和遴选程序是法官保障的第一步。
这一程序应该浸透于法治精神,确保透明、公正和专业的标准得以确立。
法官应当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等方式进行遴选,以保证其才能和素质能够得到充分评估,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法官的任命应该经过严格评估和程序化的流程,避免任人唯亲的情况发生,这将有助于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
二、法官独立性的保障法官独立性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因此,保障法官独立性是法官保障措施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首先,法官应当在任职期间享有安全和人身保护,以防止任何人对其进行干涉或威胁。
其次,法官的经济独立是法官独立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法官应当获得合理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减少外部因素对其审判决策的干扰。
此外,法官还需要免于受到辞退或降职等不当惩罚。
三、法官专业素养的培养和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是其辨认事实真相和正确判断案件的重要基础。
因此,法官保障措施应重点关注法官的培养和提升。
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法官培训体系,提供全面的培训课程,帮助法官增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另一方面,推动法官参与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交流,提高法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学术和研究支持。
四、法官工作环境的改善法官工作环境的改善也是法官保障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完善的法院设施和设备,为法官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有利于法官高效地履行职责和独立行使审判权。
此外,合理的法官工作负荷安排和审判流程管理也是保障法官工作环境的重要考虑因素。
五、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保障措施还应包括明确法官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应享有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以及结社和集会的权利,以便他们能够自由表达观点和进行学术研究。
此外,法官还应承担起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责任,确保其应有的中立立场,并遵守道德和职业准则,建立起公信力和权威性。
法官的职业风险

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时期,法官群体正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职业风险。
“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法官如果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又何谈维护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难掩激动地说。
“法官正在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忧虑地说,“这有可能造成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流失,以致于威胁到司法队伍的建设。
”基层法院法官易受侵害在对全国范围内侵犯法官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后,陈卫东认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更易成为侵害对象。
”陈卫东说,一方面,基层法院审理大部分刑事、民事案件,直接面对大量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往往由于财政紧张,安全防范设施不够健全,在突发性事件面前,反应力度不够。
“法官受侵害的地点是不确定的,既可能在法院审判区或办公区,也可能在外出办案现场,还有可能在法官上下班的路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陈卫东说。
在一般人看来,也许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更为危险。
但陈卫东认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历来受到严格限制,其人身危险性没有想象得那么大。
“法官人身受侵害事件大量集中于民事纠纷,特别是离婚、赡养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情绪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法官更容易成为发泄对象。
”陈卫东说,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与当事人反复接触,因此受到非法伤害的可能性增大。
多种原因加剧法官职业风险近年来法官职业风险为什么呈现出加剧的趋势呢?“大量矛盾纠纷未经必要的过滤就直接涌入法院。
由于案多人少,法院只能穷于应付,案件审理质量很难提高,客观上容易出现一些失误。
而公众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这就很容易使矛盾激化。
”郝银钟认为,这是法官职业风险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表示,当事人想当然地把希望寄托于法官“包青天”式的明察秋毫上,认为法院无所不能。
一旦审判结果与当事人预期的不一致,往往会迁怒于法院和法官。
于是,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人身受到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
法官岗位职责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法官岗位职责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法官岗位具有重要的司法权力和责任,但也存在一些职责风险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官岗位职责风险点及相应的防控措施:
1. 诉讼独立性风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保持独立、中立的态度,避免受到外界干扰。
然而,可能会出现贿赂、胁迫、威胁等情况。
防控措施: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教育培训,建立监控机制,提高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并建立举报渠道,保障法官独立审判权的行使。
2. 职务行为风险:作为公职人员,法官需行使公权力,处理案件时可能面临腐败行为、滥用职权等风险。
防控措施:建立严格的法官职务行为规范,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加强对法官财产来源的监督和调查,确保法官行为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3. 个人安全风险:法官在审理敏感案件或涉及有组织犯罪的案件时,
可能会受到威胁或暴力袭击。
防控措施:加强安保措施,提供必要的安保设备和保护措施,如安保人员、闭路电视监控、紧急按钮设备等。
与执法机构进行紧密的合作,确保法官人身安全。
4. 公众评价与媒体曝光风险:法官的司法判决可能会受到公众和媒体的评价和曝光,尤其是在一些敏感案件中。
防控措施:加强法官的舆情管控,建立专业的公关团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此外,法官岗位的风险点还包括案件负荷过重、情绪压力等因素。
对于这些,可以采取适当的案件分流、心理辅导等措施来减轻风险。
重要的是,法官职责风险的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提高司法透明度等方面的措施。
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司法公正、公平、公开已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
然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安全问题始终是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保障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确保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规定,以期为我国司法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加强办案安全意识1. 提高认识办案安全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司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办案安全的重要性,将办案安全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来抓。
2. 强化责任各级司法机关要明确办案安全责任,将办案安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办案安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3. 落实教育培训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办案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办案安全制度1. 制定安全工作规程各级司法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案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措施和流程。
2.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司法机关请示报告,确保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3.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办案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办案场所安全管理1. 规范办案场所设置办案场所要符合安全、保密、便捷等要求,确保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2.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执行办案场所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办案场所安全。
3. 强化监控设施建设在办案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安全。
四、强化办案安全应急处置1.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司法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及时报告和处置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1.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024年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例(3篇)

2024年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例作为一名法官,职业道德是我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只有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才能准确、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在这里,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法官,我必须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被私利所左右。
法官是法律的把关人,接受了公众的委托,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无论是审理一场涉及巨额财产纠纷的案件,还是审判一宗牵涉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我都要通过法律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会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来进行判决,绝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我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因个人情感而影响对案件的判决。
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法官最应该具备的品质。
其次,作为一名法官,我要时刻保持谦虚、尊重和礼让的态度。
法官的职业地位高于一般公务员,应该是“少说话,多做事”的。
我相信,通过自己的执法行为来表达态度,比过多地发表言论更能体现法官的素质和品德。
我时刻警醒自己,不要滥用权力,不要自以为是,不要给人民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
我要时刻尊重当事人的各方利益,严格依法行事,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再次,作为一名法官,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法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法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法律思维能力。
所以,我会不断学习更新的法律法规,研究各类案例,了解法律界的最新动态。
同时,我也会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学习,共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此外,作为一名法官,我也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
廉洁自律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我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坚守自己的底线,不受任何经济或权力的干扰。
我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自律,自觉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守法诚信、廉洁自律。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
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
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
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虽然法官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角色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的权益却常常得不到充分保障。
这种局面不仅会对法官本人的安全、健康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影响他们的司法独立和公正性,甚至会对整个司法体系造成损害。
一、存在的问题1. 安全风险高在一些涉及敏感、危险的案件中,法官常常会面临安全风险,比如被告或其支持者的报复、恐吓等。
即便是普通案件,法官也可能因为判决结果而招来“仇家”,面临安全威胁。
这种安全风险不仅使得法官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也会对其司法独立和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
2. 工作强度大法官的工作强度大,审理案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一些短时间内要处理大量案件的法官,往往需要熬夜加班,不仅对身体健康不利,还会影响正常的生活节奏,出现身心疲惫、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
3. 收入福利低相较于其他职业,法官的收入福利并不高。
尤其是一些低级别的法官,经济上很难独立自主,房屋、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难以承担,加之工作强度大,压力大,容易疲劳和出现疾病。
这些都会对他们的工作产生影响,甚至可能损害其司法独立和公正性。
二、建议1. 安全保障机制的建立针对法官面临的安全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确保法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在关键岗位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配备专职的安保人员等,提高司法机关的整体安全防范能力。
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针对法官安全的恐吓、报复等行为进行有效处罚,确保法官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2. 加强管理与督导加强管理与督导,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对于关键岗位的法官进行定期的职业鉴定、安全评估和心理辅导等工作,以改善法官的工作状态,保证司法独立和公正性。
3. 改善福利待遇加强对法官的福利待遇,比如提高收入水平,完善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以提高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承担能力,确保法官的生活和健康得到充分的保障。
此外,为了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应当适度增加法官队伍的数量,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
法官人身安全防范

近年来,地方各级基层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庭审及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
为进一步保障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现将法官人身安全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分析如下:一、对法官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情况:1、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因刑事处罚会被开除公职,庭审中或判决后被告人及其亲属可能会对法官进行威胁或人身伤害;2、刑事庭审中被告人及其亲属认为法官对其判决过重,其亲属在庭审中或判决后可能会对法官进行威胁或人身伤害;2、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中,男方不愿离婚,对配偶有家暴行为的当事人,庭审中或判决后可能对法官进行威胁或人身伤害;3、刑事、民事庭审中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但性格偏激不愿走合法正规途径反映情况,庭审后或上诉期可能会对法官进行威胁或人身伤害;二、应对措施:1、各级基层法院应加强安检力度,来人必须登记清楚,有条件的情况下安装X安检机,将违禁物品挡在大门外;2、在法院大门醒目处张贴“你已进入监控区,请注意自己的言行”等标语。
对当事人有警醒作用同,对法院监控室做到定人定岗,确保监控报警设备全天候正常使用。
通过监控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时汇报处理;3、在法院审判区域、立案大厅,由值班法警随时进行巡逻,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马上进行盘问。
确认可疑,迅速带离或控制;4、如果法官反映当事人有语言威胁或其他可能对法官及其亲属构成人身伤害的举动,应做好登记,如行为偏激可立即节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候联系公安机关到场处理;5、加强庭审安保工作,法警必须携带单警装备进行庭审,保证每个庭审至少有两名法警执庭,遇案件重大情况有所增加。
严格遵守武器、警械具使用规定,依法实施处置行为;6、加强法官安全意识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法官进行基本的擒拿挣脱训练,提高法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护自身,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执行法官职业安全保障的几点看法摘要:在很多人看来,法官高坐公堂,手握法搥,威风无比。
但事实上,法官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法官职业保障正面临着不少难题。
特别是对于处在第一线的执行法官来讲,职业安全保障尤为缺失。
从目前发生的广西梧州泼硫酸事件,福建晋江妨害公务事件来看,受害者均为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职业安全保障问题的解决已迫在眉睫。
本文试图从执行法官的角度来探索职业安全保障问题,以期对今后执行法官的安全保障有所助益。
《法官法》总则第4条中明确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并规定了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一、危害法官职业安全的表现形式执行作为法院保障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通常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
这从大部分法院系统80%的信访问题均是针对执行环节,即可窥见一斑。
在当事人矛盾激烈或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执行法官的人身权不断受到损害。
有关侵害法官人身财产安全、阻碍法官履行职务行为的事件也呈上升态势,法官承受着越来越大的职业压力和风险。
侵害执行法官人身权主要表现在侵犯人身安全和名誉权。
侵害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执行现场遭遇暴力抗法被当事人或当事人亲属殴打,伤害。
在本辖区的统计中,即曾有5位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过程中受到当事人或亲属采用剪刀、马刀、石头等方式进行威胁、殴打。
二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法官为平息事态而进行劝解时,有些当事人趁劝解,纠缠时有意将怨气发泄到法官身上。
三是到办公场所威胁法官,有些当事人对执行不满,到法院、法官办公室,以言语或电话方式对法官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侮辱、加害。
四是到执行法官家中无理取闹。
部分基层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场所已经蔓延至家庭生活,基层辖区范围小,执行法官的住所极为容易被当事人探知,有的当事人直接跑到法官的家中去无理取闹,不仅侵犯了法官的人身安全,甚至连法官家属的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给执行法官造成较大的职业压力。
侵害基层法官名誉权相对于人身安全发生更为频繁,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电子信息形式,恶意对执行法官进行人身侮辱。
有些当事人探知法官的手机号码后,以发送诅咒短信、辱骂短信的形式,对执行法官肆意谩骂,进行人身攻击。
部分当事人更拿法官的家属大做文章,随意抹黑。
二是以信件形式。
有些当事人恶意告状诬陷法官。
这些当事人当自己的目的(往往是非法目的)达不到时,仅凭他个人的主观臆断,到处写信诬告,乱上访,乱投诉,说什么某法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严重影响法官的正常工作、生活。
三是以辱骂形式干扰法官正常生活。
有些当事人无休止地来法官办公室进行吵闹或没完没了地乱打电话进行骚扰,使法官在精神上受到摧残。
二、危害执行法官职业安全的原因分析(一)法律权威未能有效建立,法律约束力不足。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赋予的职责的权利,法院也必须通过独立的审判和执行树立起法律权威,才能对部分无知群众进行有效约束,然而受现行司法体制及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各级法院的人事权现阶段主控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经费保障依赖于地方政府。
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中,没有司法部门相对独立的人事管理机制与经费保障机制,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人事任免、职级评定、人才选拔与交流等都受到地方相关部门不同程度的制约,甚至基本上由地方党政部门全盘掌握,在部分地方官员眼里,法院就是地方政府的一个下属单位,法院独立审判必须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会受到行政权力的过问及地方保护的负面影响,带上浓浓的行政色彩,导致法院在群众心目的地位不高,法律权威无法有效建立,部分当事人对法没有畏惧、崇尚的心理,反而产生蔑视心态,法治信仰缺失,无法从精神层面上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约束。
特别是部分被执行人在被法院拘留后,因行政干预被释放后,容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出现法院无用论,法律无用论的错误舆论导向,民不尚法,则法官的安全保障无从谈起。
(二)待遇保障不到位,精英法官流失,低素质法官充斥,司法形象不佳。
《世界司法独立宣言》明确指出:“法官的薪金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以与他的地位、尊严、职务、责任相适应。
”我国的《法官法》对法官的职业收入问题也作出了规定,但,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意识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法官成了大众化的职业,从全国范围来看,法官的职业收入大都与公务员水平持平,法官的职业保障与一般公务员无异,甚至在不少地方还赶不上一般行政部门。
国家对法官素质的要求高于其它职业,而在收入方面却低于其它职业,两者的反差极易造成法官心理的不平衡。
不少精英法官因法院待遇太低而转行去当律师等社会工作者,造成人才流失。
其次,待遇保障不到位导致法官群体在社会上没有职业尊荣感可言,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官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的自律能力,也造成部分法官浑浑噩噩度日子的现象发生。
作为法院的直接构成者和案件直接承载者,若法官素质低下,办案能力不高,和解艺术差,社会矛盾不仅无法及时有效化解,而且有可能越积越烈,最终发生危害法官职业安全的情况。
其次,此类法官因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法律释明工作基本无法做到位,所以自然就会倾向于采取粗线条的执行方法,而粗线条的执行方式最容易激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
再者,法官代表着法院的基本精神,法官的不廉洁、不自律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心里蔑视,造成法律信仰的缺失,没有了敬仰,伤害将随之而来。
而且执行法官出外执行经验不足,在自我保护意识上存在缺失,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或遇到人身安全侵害都无法有效的保护自己安全,也是造成侵害法官职业安全事件上升的原因之一。
(三)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法官职业安全无法保障的问题前面,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并不明白法官的做法是否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或对其有益,如在泉州妨害公务案中,执行法官的初衷只是为了引导双方进行案件和解,然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对法院工作存在天然的抵触心理,一见到法院即担心被采取强制措施,继而在错误想法的引导下,作为了侵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事情;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律,完全不遵守法律规定,甚至随意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
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
只要有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谩骂法官甚至动粗,此种情况更多发生在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经济发达地区所形成的社会环境对买卖欠款及民间借贷都持正常看法,甚至认为经商欠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此等的社会错误舆论下,若法官告知与其内心看法不同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往往听不进,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部分当事人,一旦法律和他争执的利益冲突,他就有可能偏执的认为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的交易,于是走向暴力抗法的道路上去。
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除了法官的办案质量,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的影响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四)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化,宣传容易发生误导与偏差。
现今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化,特别是对网络渠道的规制基本处于无力状态,所以在部分有心人士的恶意操纵下,案件的执行事实无法得到真实客观的反映。
有心人士在网络发布信息时,通常穿插了大量的个人感情,故意加入主观臆断的内容以情代法、妄下结论,赢合网民口味,引导公众导向,而网上群众在对事实不清楚的前提下即发表议论,阐述观点,或故意偏向一方,制造错误舆论,使法院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一旦执行对自己不利或与自己的期待利益不符合,就上访,集体找说法,或给新闻媒体写信,给法院施加压力,给法官造成了新的压力。
也会引起了部分不清楚事实情况的群众对法院产生不满,继而影响扩大,导致一个漫骂法官的群体出现,对法院法院的名誉等方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五)部分法院的案多人少,警力不足,设备落后。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警力基本无法保障到位。
以某基层法院的执行力量为例,该院每年处理的执行案件高达3千余件,而配备的有执行能力的执行干警大约为20余名,每名干警每年处理的案件数量极大,而法院警力长期不足,出外执行一般仅为2-3名干警,法警的配备并不到位,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往往需要临时抽调法警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来平息。
其次,执行设备配备不足也是部分法院存在的问题。
执行干警出外执行基本只配备手铐,并没有再配备警用器械,在遇到人身侵害时,既无法很好的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对当事人产生有效的威慑。
三、执行法官职业安全保障的对策与建议(一)进一步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自身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
改革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建立和确保法院独立、法官独立的外部管理体制和内部运作机制。
首先,改革现行的司法管理体制应围绕落实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目标,建立独立、统一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和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地方法院在财、物等方面对地方行政机关的依赖,从根本上避免地方行政权力对司法权的干预,改“平行管理”模式为“垂直管理”模式。
其次,在法院内部建立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职业保障制度,必须尊重法官审判权力的运作规律,凸现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维护法律权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违法行为。
对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制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改革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使人民法院真正从制度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是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各级领导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和经济的能力,在法院办理案件时,坚持不批条子、不搞暗示、不施加压力,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只有真正建立起崇尚法律的社会环境,才能从思想根源上减少危害法官职业安全的事件发生(二)进一步提高法官待遇。
正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院长戴维•李伯朗教授甚至直接讲:“防止司法腐败,首要问题是要给法官足够的高薪,这既是满足法官物质生活的需要,也是建立法官这一职业荣誉的需要。
”要积极着手研究中国特色的法官待遇保障,建立法官单独的、较高的薪酬制度,解决审判津贴等问题。
把《法官法》关于法官享受保险待遇的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