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园林绿化植物赔偿标准价目表doc-损坏园林绿化植物赔
武汉市损坏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赔偿价目

600
1100
1700
2800
3500
4200
乌桐、榆树
400
700
1100
1400
2100
2800
泡桐、膏皮树、臭椿、喜树
300
600
800
1700
2100
2800
柳树、枫树、水杉、油杉、白杨
200
500
800
1100
1400
2500
法梧、马褂木
400
800
1400
2200
2800
3500
2、花灌木
宽高总和
小于100cm
(元/棵)
100-200cm
(元/棵)
200-400cm
(元/棵)
400-600cm
(元/棵)
600-800cm
(元/棵)
石榴、红叶木、紫荆、夹竹桃、紫薇、樱花、腊梅
200
200-700
700-2100
2100-2800
2800
3、球形灌木
冠径
小于60cm
(元/棵)
3、在正常植物季节迁移园林植物赔偿按全价的80%计算。
4、常绿树地径10cm以上,落叶树地径15cm以上无论什么季节,都难于迁移成活,其赔偿费按全价。
5、未经许可,由车辆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破坏,肇事者除全价负责赔偿外,另加收全价1倍的赔偿。
6、搭棚影响树木生长按临时占用树木计费。
7、专用绿地树木砍伐,草坪、绿篱注销参照此表标准执行。
丰花月季参照当年生草花执行,品种月季的标准为丰花月季的2倍
6、绿篱
法国冬青
大叶黄杨
龙柏
瓜子黄杨
市政园林赔偿标准

市政园林赔偿标准市政园林赔偿标准1. 背景介绍市政园林赔偿标准是为了保护市政园林设施、美化城市环境、保护环境生态,统一市政园林赔偿标准,规范市政园林赔偿行为而制定的。
以下是市政园林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
2. 市政园林赔偿范围市政园林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对于非法损坏、破坏或者擅自拆除市政园林设施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2. 对于非法占用市政园林用地、破坏市政园林绿化,应按照土地使用权退还、赔偿绿化费用进行赔偿。
2.3. 对于非法向市政园林倾倒垃圾、废弃物等,应按照清理费用进行赔偿。
2.4. 对于非法采伐、砍伐市政园林植物,应按照树木价值及修复费用进行赔偿。
2.5. 对于非法在市政园林区域施工、挖掘等行为,应按照所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3. 赔偿标准3.1. 赔偿标准应根据市政园林设施的类型、数量、质量进行评估,并结合市政园林设施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
3.2. 赔偿标准应根据市政园林赔偿范围的细化进行具体规定。
3.3. 赔偿标准应根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原则确定,推动市政园林赔偿行为的规范和合理性。
4. 赔偿程序4.1. 当发生市政园林赔偿事件时,受损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4.2. 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评估损失,并依据市政园林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4.3. 双方可商议解决,如双方无法商议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5. 具体赔偿案例5.1. 针对非法损坏市政园林设施的赔偿案例,详细列出不同设施损坏的赔偿标准。
5.2. 针对非法占用市政园林用地的赔偿案例,详细列出不同占用面积的赔偿标准。
5.3. 针对非法倾倒垃圾、废弃物的赔偿案例,详细列出不同清理量的赔偿标准。
5.4. 针对非法采伐、砍伐市政园林植物的赔偿案例,详细列出不同树木价值和修复费用的赔偿标准。
5.5. 针对非法施工、挖掘等行为的赔偿案例,详细列出不同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标准。
6.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市政园林赔偿标准表格附件二:市政园林设施损坏证据样本附件三:市政园林用地占用清单样本附件四:市政园林垃圾清理费用计算表格附件五:市政园林绿化修复费用计算标准7.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法律名词一:解释一法律名词二:解释二...法律名词n:解释n。
市政园林赔偿标准

市政园林赔偿标准市政园林赔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园林工作中,对于对市政园林造成损害或影响的行为,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由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金额和方式的规定。
市政园林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和维护城市绿化和市政园林设施的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常见的市政园林赔偿标准的一般规定:1. 城市绿化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对于因施工、运输等活动导致绿化设施损坏的情况,责任方应当按照实际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如若绿化设施无法修复,责任方应当支付设施重建或替换所需费用。
对于绿化设施损坏造成的环境破坏或其他连带损失,责任方还应当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2. 绿地侵占及破坏赔偿标准对于擅自侵占、破坏绿地的行为,责任方应当按照绿地面积和实际损坏情况进行赔偿。
赔偿标准包括绿地相应补偿费用以及修复绿地所需费用。
对于故意破坏绿地环境、破坏绿地植物等情况,责任方应当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3. 绿化工程施工影响赔偿标准对于进行绿化工程的施工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前提供工程保护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的损坏或影响进行赔偿。
赔偿标准包括绿化植物损坏赔偿、工程保护费用、施工期间的绿地补偿等。
施工方还应当承担施工前后环境修复和恢复所需费用。
4. 乱堆乱放及其他违规行为赔偿标准对于乱堆乱放破坏市政园林的行为,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包括清理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市政园林赔偿标准规定。
实际赔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城市规模和具体案件而有所差异。
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确定。
市政园林赔偿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促进城市园林建设的合理发展,保护公共绿化资源的安全和完整。
关于明确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通价费[2010]261号关于明确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生态环境,遏制乱砍乱伐城市花草树木、侵占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等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保留“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项目的复函》(苏财综[2003]141号)等文件精神,现明确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市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确因建设等需要,经批准砍伐、移植或修剪园林树木、花草、临时占用绿地或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超过市定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
二、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造成损坏的,除按本规定标准进行赔偿外,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意外事故造成绿化或绿化设施损坏的,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赔偿。
三、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统一收取,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
四、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南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通建委(1996)151号、通价费(1996)120号、通财综(1996)26号废止。
附件:南通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表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绿化赔偿收费通知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南通市物价局办公室2010年11月5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南通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表说明:1、苗木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2、行道树的赔偿按规定赔偿标准的3倍进行计算;3、对各类稀有品种、古树名木、十大名花和有纪念意义的花木赔偿,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4、被损坏树木移植、清运的人工、机具、材料等费用,按实际另行计收。
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项目和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项目和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项目和标准一、概述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美化了城市环境,还提供了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
然而,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园林绿化常常会受到损坏。
为了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项目和标准来规定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二、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的计算方法1. 损坏程度划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的损坏程度,我们将其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轻微损坏:仅仅是局部叶片的破损或病虫害的轻微影响,不影响整体的美观和功能。
一般损坏:造成部分植物的死亡或重要组成部分的破坏,对整体的美观和功能有一定影响。
严重损坏:严重影响园林绿化的美观和功能,例如大面积植物死亡、水源破坏等。
2. 赔偿费计算公式轻微损坏:赔偿费 = 园林绿化修复成本 × 轻微损坏比例 × 修复系数一般损坏:赔偿费 = 园林绿化修复成本 × 一般损坏比例 × 修复系数严重损坏:赔偿费 = 园林绿化修复成本 × 严重损坏比例 × 修复系数3. 具体参数的确定(1)园林绿化修复成本: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2)轻微损坏比例:根据受损植物的比例确定,例如10%的受损面积。
(3)一般损坏比例:根据受损植物的比例确定,例如30%的受损面积。
(4)严重损坏比例:根据受损植物的比例确定,例如50%的受损面积。
(5)修复系数:根据地区、季节等因素确定,通常在0.8到1.2之间。
三、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的标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的不同等级损坏,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赔偿费标准:轻微损坏:赔偿费为园林绿化修复成本的10%。
一般损坏:赔偿费为园林绿化修复成本的30%。
严重损坏:赔偿费为园林绿化修复成本的50%。
四、附件1.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城市园林绿化修复成本评估报告样本附件二:城市园林绿化损坏图示范例附件三: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计算表格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园林绿化:指在城市内修建的各类公园、花坛、绿地等绿化设施。
园林树木赔偿标准表

园林树木赔偿标准表园林树木赔偿标准表是指在城市园林建设中,对于因各种原因而需要移植或者砍伐的树木进行赔偿的标准表格。
园林树木赔偿标准表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城市园林绿化,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和合理利用树木资源,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园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树木赔偿的范围。
树木赔偿的范围包括城市绿化建设、城市更新改造、道路建设、房屋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中需要移植或者砍伐的树木。
树木赔偿标准表适用于各类树木,包括乔木、灌木、花草等。
二、树木赔偿的计算方法。
1. 树木的赔偿标准应根据其成活率、树龄、树种、胸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2. 对于需要移植的树木,赔偿标准应包括树木的移植费用、养护费用等。
3. 对于需要砍伐的树木,赔偿标准应包括树木的伐木费用、树木价值补偿等。
三、树木赔偿的具体标准。
1. 树木的成活率。
对于需要移植的树木,其成活率是影响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
成活率越高,赔偿标准相对越高;成活率越低,赔偿标准相对越低。
2. 树木的树龄。
树木的树龄是影响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树龄越大的树木,赔偿标准相对越高;树龄越小的树木,赔偿标准相对越低。
3. 树木的树种。
不同的树种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价值,因此树木的树种也是影响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珍贵树种和罕见树种的赔偿标准相对较高;常见树种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
4. 树木的胸径。
树木的胸径是影响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胸径越粗的树木,赔偿标准相对越高;胸径越细的树木,赔偿标准相对越低。
四、树木赔偿的申请流程。
1. 申请方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树木赔偿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申请方支付赔偿款项。
五、树木赔偿的监督机制。
1. 建立健全树木赔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树木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树木赔偿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调整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通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护城市园林绿地和绿化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保留“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项目复函》(苏财综[2003]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经批准砍伐、移植或修剪(包括切根,以下类同)城市园林部门权属树木,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城市绿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应当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包括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补偿、临时占用绿地补偿、绿地征用补偿和绿化补建费用。
二、城市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确因需要砍伐、移植和修剪,应当经过许可,并缴纳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补偿费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一)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造成损坏,除按本标准进行赔偿外,将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意外事件造成绿化和绿化设施损坏,按照本标准进行赔偿。
三、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应当经过许可,并按每天每平方米2元收取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用。
临时占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期限超过一年,经批准继续占用,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收取。
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用不包括绿地上原有绿化和绿化设施补偿费用。
临时占用期满,由占用单位负责予以恢复。
四、城市园林绿地一般不得征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因城市建设确需征用城市园林绿地,应在所征绿地周边(同类别土地)补建相应面积绿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应缴纳绿地征用补偿费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绿地征用补偿费用不包括绿地上原有绿化和绿化设施补偿费用。
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标准。
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建设项目,须经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相应绿地征用补偿费用标准缴纳绿化补建费用。
成都市对绿化赔偿收费标准

七.市政设施赔偿费
1.绿化损失费
乔木
灌木
竹类
藤木
绿篱
草坪
古树名木
绿化设施
2.绿化补偿费
乔木
灌木
竹类
藤木
绿篱
草坪
枝丫
摘花
抽竹心
古树名木
绿化设施
胸径厘米
冠幅/米
单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根
主藤长度/米
长度/米
平方米
胸径厘米
胸径厘米
冠幅/米
单苗/根
主藤长度/米
长度/米
平方米
粗度厘米
朵
根
胸径厘米
重置价
砍伐20
移植10
砍伐60
说明:1、苗木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
2、行道树的赔偿按规定赔偿标准的3倍进行计算;
3、对各类稀有品种、古树名木、十大名花和有纪念意义的花木赔偿,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被损坏树木移植、清运的人工、机具、材料等费用,按实际另行计收。
移植20
砍伐6
移植3
砍伐20
移植10
砍伐50
移植25
移植15
移植1000
重置价
损伤60
死亡120
损伤150
死亡300
损伤20
死亡30
损伤60
死亡120
损伤100
死亡300
损伤40
死亡60
损伤40
死亡80
10
5
损伤4000
死亡8000
1.5倍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川价字非(1992)107号
成价发(1996)99号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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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园林绿化植物赔偿标准价目表
注:1、砍伐树木,注销绿地,园林植物赔偿费按全价计算。
2、在非正常植树季节迁移园林植物赔偿费按全价计算。
(正常植树季节落叶乔树为12月1日至明年2月底,常绿树为元月1日至3月15日,其它园林植物和常绿树同。
)
3、在正常植物季节迁移园林植物赔偿按全价的80%计算。
4、常绿树地径10cm以上,落叶树地径15cm以上无论什么季节,都难于迁移成活,其赔偿费按全价。
5、未经许可,由车辆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破坏,肇事者除全价负责赔偿外,另加
收全价1倍的赔偿。
6、搭棚影响树木生长按临时占用树木计费。
7、专用绿地树木砍伐,草坪、绿篱注销参照此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