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应用培训文件

合集下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正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1 总则 ..............................................2术语.............................................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 监理单位......................................3.2 监理机构......................................3.3 监理人员......................................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 基本工作程序..................................4.2 主要工作方法..................................4.3 主要工作制度..................................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4)5.2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6.1 开工条件的控制................................6.2 工程质量控制..................................6.3 工程进度控制..................................6.4 工程投资控制..................................6.5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6.6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6.7信息管理......................................6.8 工程验收与移交................................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7.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7.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附录A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C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附录D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附录E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水利工程的建设与施工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监理服务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就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行详细探讨,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监理流程的规定。

一、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是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监理服务的水平,相关机构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1. 注册资金要求:监理机构需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 人员配置要求:监理机构需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技术团队,包括工程师、技术员和其他必要的专业人员。

3. 业绩要求:监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包括参与过的项目数量和项目质量。

4. 设备设施要求:监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检测仪器,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监理人员作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核心力量,其专业素养对于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1. 专业知识:监理人员需具备充足的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

2. 监理能力:监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工作。

3. 法律法规:监理人员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水利工程相关的法规,以确保施工合规。

4. 沟通能力:监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监理流程的规定为了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和监理工作的高效性,需制定相关的监理流程和规定。

1. 施工前期准备:监理人员在施工前需进行现场勘察和预先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监测计划。

2. 施工过程监管:监理人员需进行现场巡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 质量控制:监理人员需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做好质量记录和资料整理。

4. 安全管理:监理人员需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 5111—2000前 言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从1984年开始,逐步转为全面推行,已历经十五年了,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原国家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先后发布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

199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宁春、杨浦生、陈明惠、毛亚杰、赵锡锦、王音辉、陈东平、陈学德、钱有锐、周伟鑫、董晓伟、廖家凯、徐培基、孙玉生、汪易森、赵雄飞、马树青、王平稳、刘经迪、汪 毅、朱纯祥、邹 琳。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负责解释。

2000年10月1 范 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监理机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管理与责任等。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

小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2 名词与术语2.0.1 施工监理指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

2.0.2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等,分别指由业主与工程承建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方,为工程建设目的,明确签约双方义务、责任与权益的协议书及组成文件。

第二章-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应用

第二章-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应用

第二章-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应用————————————————————————————————作者:————————————————————————————————日期:第二章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应用第一节概述一、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背景水电水利工程监理的起步可追溯到八十年代初期。

国家开始进行工程建设体制改革,水电行业管理部门首先在云南鲁布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试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及合同管理制” 。

此后,国家电力部在总结云南鲁布革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在大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开来。

1989年以后,国家及其建设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条例和部门规章,国家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及其建设部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应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水电工程行业特点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规定。

但水电工程监理单位仍缺乏一本既体现国家工程监理政策,法规,又能结合水电工程行业特点和水电工程监理实际,具有政策性、法规性、科学性、技术性及操作性的施工监理规范。

1997年,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委托,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组织下,在收集全国水电工程监理材料、经验和意见的基础上,由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起草编写,水电监理分会组织全国有经验的水电工程监理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工程监理实际,历经两年的反复讨论、修改,编制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2000年,《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作为国家电力行业标准颁发实行。

二、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内容简介《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涵盖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费用支付三项合同目标控制,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两项合同目标监督,工程信息、合同商务两项管理,以及工程承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理协调等内容。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作为建设工程中的重要一环,监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1 监理招标和选型监理招标要明确具体的监理任务,明确监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评审标准单一,评审程序规范严谨。

选型时要注意选好监理服务的性质与种类,并且要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严格评估。

1.2 监理合同签订监理合同应当在监理招标、中标后,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等进行妥善的讨论、协商后,最终签订。

合同明确监理服务的内容、标准、要求和费用等,还可以明确监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1.3 监理计划制定监理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出合理、可行的监理计划。

监理计划应当包括监理的整个过程,如开工前、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等,以及重难点工序和关键节点的监理重点。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2.1 施工质量监理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材料等进行全程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尤其是关键工序、结构节点、环保要求等方面,应当进行强化监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2.2 安全施工监理监理人员应当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方案和需求。

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监理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通过有效沟通,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3 环境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加强环境监理,防止水、土、空气、噪音等污染,争取创建周围环境美化的工程。

在竣工验收时,环境保护等方面也要予以优先关注。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3.1 准备工作在竣工验收前,首先要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完成情况的资料核查、实地检查等。

监理人员要借此机会,再次确认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2 验收过程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主动参与,积极发挥评估作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和报告进行逐一核查,审核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监理人员应当依据监理计划和验收规程,进行系统、科学、全面、准确、公正的工程质量验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宣贯培训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宣贯培训

2、修改内容:
3.2.5 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按有 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理档案资料。
3.2.6 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将履 行合同期间从发包人处领取的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归还发 包人,并履行保密义务。
理解:1、删除了“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增加了“参与工程质量评定”
2、改”参与与协助“为”主持(分部工程及以下)或参与”
第三章 监理组织
3.2.2 修改内容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15 主持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13 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理解:范围缩小
第三章 监理组织
第三章 监理组织
共3节,与2003规范相比:
1、章节结构不变; 2、条目内容有变化
第三章 监理组织
3.1 监理单位
共7条,与2003规范相比:
1、删除了一个条目; 2、其余条目略有改动
第三章 监理组织
1、删除条目 3.1.6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年检,并将年检结果通知 发包人。
第三章 监理组织
第二章 术语
2、删减内容 2.0.1 水利工程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 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 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 统称。
2.0.12 监理大纲 supervision outline
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
■ 行业相关部门颁布的与水利工程监理相关的规范、标准等
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 SL638~639-2013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等

最新整理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oc

最新整理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oc

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汇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编中国电力出版社cepp1 范围本规范选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施阶段的监理。

小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2名词与术语2.0.1施工监理:指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

2.0.2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等,分别指由业主与工程承建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方,为工程建设目的而签订的,明确签约双方义务、责任与权益的协议书及组成文件。

2.0.3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建设监理专用条件、建设监理合同附件、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监理投标书、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以及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0.4业主(项目法人):指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亦即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委托人。

2.0.5监理单位:指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协书、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国家或水电水利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0.6监理机构:指监理单位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件规定,派驻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业务的组织。

2.0.7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名报经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

2.0.8监理工程师:获得国家或水电水利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在监理机构中负责或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

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主持单项或分项工程的监理工程师也可称为项目监理工程师,从事专业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也可称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2.0.9监理员:经过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在监理机构中承担具体监理辅助、服务或现场一般性工作的人员。

2.0.10设计单位:指受业主委托承担合同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及其合法继承者。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 员
▪ 监理单位
▪ 监理机构
▪ 监理人员
3.1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的规 定
▪ 1. 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利益。
▪ 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 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 得是这些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合伙经营者。
▪ 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不得聘 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序 监理文件名称 条 文 号
阶段
编制人
1 监理大纲 2.0.12 监理招标阶段 监理人 (投标人)
批准 监理部位
性质 规划性文件
2 监理规划 2.0.13 签订监理 总监理 监理单位 指导性文件
合同后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实施细则 2.0.14
实施阶段
监理 工程师
总监理 工程师
操作性文件
4 书面形式 2.0.16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传、电报、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 4.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
3.2 监理机构
▪ 监理机构是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监理单位应于合同签订10日内将监理机 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总监任命书面 通知建设单位。总监调整,监理单位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总监应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和承包单位。(GB)
▪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 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 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项目监理工作的操作性 文件。
➢ 以上三个阶段性文件的具体内容、深度、作用和编制 的时间是不同的。监理大纲好比是“可研报告”,监 理规划是工程的“初步设计”,监理实施细则相当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应用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三操纵”第三节施工安全与环境爱护第四节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商务治理第五节工程信息治理第六节监理协调第七节合同工程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第一节概述一、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背景水电水利工程监理的起步可追溯到八十年代初期。

国家开始进行工程建设体制改革,水电行业治理部门首先在云南鲁布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试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及合同治理制”。

此后,国家电力部在总结云南鲁布革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在大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开来。

1989年以后,国家及其建设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治理方面的条例和部门规章,国家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依照国家及其建设部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治理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应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水电工程行业特点的工程项目建设治理方法和规定。

但水电工程监理单位仍缺乏一本既体现国家工程监理政策,法规,又能结合水电工程行业特点和水电工程监理实际,具有政策性、法规性、科学性、技术性及操作性的施工监理规范。

1997年,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托付,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组织下,在收集全国水电工程监理材料、经验和意见的基础上,由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起草编写,水电监理分会组织全国有经验的水电工程监理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工程监理实际,历经两年的反复讨论、修改,编制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2000年,《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作为国家电力行业标准颁发实行。

二、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内容简介《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涵盖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时期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费用支付三项合同目标操纵,施工安全、施工环境爱护两项合同目标监督,工程信息、合同商务两项治理,以及工程承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理协调等内容。

水电工程特不是大中型水电工程一般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建设风险大等行业特点。

该规范结合实际,对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时期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包括招投标时期、施工时期及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时期工程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工作内容、监理职责与业主应授予的监理权限等作了明确地规定和规范。

三、水电工程监理的一般规定水电工程监理的一般规定:(1)水电工程监理的质量责任机制: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保证、监理单位操纵、政府机构监督”的质量责任机制。

(2)职业标准: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3)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业主应在工程施工招标之前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监理托付合同。

(4)承担水电项目主体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

(5)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工程监理托付合同规定,派出监理机构进驻工程施工现场。

监理机构的分级组织与监理人员进场打算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的聘任、调整与撤换均必须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6)业主按照工程监理托付合同并通过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可授予监理机构下列差不多权限:选择工程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设计文件的核查权;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确认与否决权;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优化建议权;工程施工措施、打算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现场协调的主持权;公布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指令权;工程使用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质量的确认与否决权;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指示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爱护的监督权;工程计量、合同支付与合同索赔的审查与签证权;合同争议的调解权;合同项目移交与完工签证权;承包人项目或部门机构责任人撤换的建议权等。

以上权限均应在托付合同中约定。

其中,工程变更的处置权,是大中型水电工程所特有的,处置权的限额应在合同中约定。

权限的授予,在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

(7)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人、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是被托付与托付的关系,监理单位对业主负责、为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是受业主托付,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公正地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协作、配合关系,差不多上受业主托付为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

监理单位应贯彻设计意图,核发施工设计文件,并对工程设计提出优化建议。

设计单位或其驻工程建设现场的设计代表机构应配合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协调会议、专题会议,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涉及工程设计的事项。

设计单位不得向承包人直接发出指示。

四、监理工作预备大中型水电工程一般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建设风险大等特点。

监理机构进场后,进行充分的监理预备工作是必须的,其要紧工作包括:(1)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投标,包括协助业主进行招标文件审查、参加招标评标以及工程承建合同签订前谈判等。

(2)组织监理机构人员进场,进行必需的检测设备与设施配置,按合同规定办理业主提供的办公、生活、通讯设施和场内交通设备的交接。

(3)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工程建设条件,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熟悉工程现场条件。

(4)监理服务体系文件的完善与编制:包括编制监理机构治理规章制度,编制监理机构工作打算与人员进场打算,分工作专业或合同目标操纵与治理要求编制监理工作规程,按分项工程合同目标操纵与施工监督要求编制实施细则等。

(5)开工前的预备工作:包括主持召开首次工地会议,工程承包人合同履约体系的检查与认证,开工所必需的首批施工图纸的审查与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测量基准的移交,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业主提供条件检查等。

(6)按合同文件规定,公布合同工程开工令。

第二节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三操纵”一、施工质量操纵(一)施工质量标准的调整(1)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或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代替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有冲突时,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

因为,合同技术条款是招标报价条件,同时大型水电工程对工程施工质量等要求有其专门性。

(3)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为准。

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4)为合同目标的更优实现,监理机构可依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爱护所执行的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二)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1)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一是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开工申报和对前时期工程项目施工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二是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三是有利于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经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己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四是有利于工程项目合同支付、施工进展、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信息的分类治理和统计分析。

(2)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水电工程差不多建设工程验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施工过程和合同目标操纵要求进行。

(3)工程项目划分的方法与要求:水电工程工程项目划分一般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监理机构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完成施工作业措施打算编制并报监理机构审批;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完成施工作业预备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下序单元工程开工,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机构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竣工地形测绘的,在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

(4)工程项目编码方法:单位工程编码为合同标码与单位工程项目代码组合,分部工程编码为单位工程项目编码与该分部工程项目代码组合,分项工程编码为分部工程项目编码与该分项工程项目代码组合,单元工程编码为分项工程项目编码与该单元工程项目代码组合。

(三)开工前质量操纵工作(1)施工质量操纵措施的制定:熟悉合同标准,分析研究阻碍施工质量的因素,提出工程质量治理点,制定工程质量操纵流程,确定工程质量操纵措施,完善监理细则文件等。

(2)设计文件的签发及设计技术交底:对每张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及时发觉,纠正图纸中的缺陷和差错,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差要召开专题协调会予以审议。

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3)批准施工措施打算:着重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阻碍。

(4)施工预备检查:包括完成必须的施工试验,前置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合格并取得签证,施工机械设备与施工辅助生产设施到位,劳动组织完成与施工措施打算交底,材料、构件质量检查合格并满足连续施工要求,测量放样完成并经检查合格,以及施工安全治理、施工环境爱护等防护措施到位等。

(四)施工过程质量操纵(1)督促承包人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检查施工资源投入,包括对承包人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施工设备、材料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操纵要求等进行检查。

(3)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督,应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操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4)监理机构的独立检验与测量。

(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验。

包括:参加工程设备到货验收,审查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方案,予埋件检查,大件吊装质量检查,过程检验及试验的检查,审查启动、运行方案,对工程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做出评价。

(五)监理机构的施工质量监督权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质量监督并作出指示:(1) 对全部工程所有部位及任一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查阅记录,现场取样、复制、复检;(2) 指示停止不正当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与方法;(3) 指示承包人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并予以更换;(4) 对不合格的工序指令补工和返工;(5) 对承包人施工质量治理中严峻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施工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返场;(6) 对多次严峻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指令停工整顿,撤换,直至指令退场;(7) 指令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接着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缺陷处理。

(六)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与合同技术标准或设计技术要求发生偏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