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工操作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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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工操作安全知识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供电系统有关规定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 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2)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 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4)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二、采区供电安全

1、《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机电硐室的规定和要求

(1)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6)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

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

2、工作面配电点位置确定及要求工作面配点分为回采和掘进两种,它是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的,由于经常随工作面移动,所以一般不需要开设专门的硐室。

工作面配电点是将采区变电所送来的低压电能再分配给采掘工作面的装置。主要起配电作用,其次是用于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将电压降为127V,供煤电钻和照明、信号使用。

工作面配电点设在低压开关集中的地方,对于回采工作面,大多数直接设在工作面附近的运输平巷和回风巷的一侧,位置一般距工作面70〜100米处。

对于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大都设在掘进巷道的一侧或掘进巷道的贯通巷内,一般距工作面80〜100 米处。

由于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必须经常移动,它们的负荷重、变化大、起动频繁,工作的自然环境又差,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正常生产,并适应电气设备经常移动和日常维修的需要,一般每一个配电点都需设置一台电源进线总开关。总开关必须与其它分开关放在一起,以利于停、送电操作。否则,万一其他开关出现因触点粘连、机构失灵等故障时,就不能立即利用总开关迅速断开故障电源,而引起较大事故。

配电点的应上台上架,摆放整齐,标志清楚。每台设备的外壳都应可靠接地,并与辅助接地母线做可靠连接。每一配电点都要设局部接地极,接地极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就近的潮湿处,并与辅助接地母线做可靠连接。

3、掘进工作面的“三专”、“三闭锁” 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是决定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局部通风机与动力电源共用一趟供电线路,而且供电系统中的漏电继电器的动作不具有选择性,又安装在变电所低压电网的总开关上,因而很难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的连续性。这给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井下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瓦斯矿井中,为了防止瓦斯聚集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行,连续排放瓦斯,使其浓度经常处于0。5%以下。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喷出区、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 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行” 。相邻的两个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可共用一套“三专”设备为其供电,也可使用两趟低压线路分别供电。但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得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三专”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如下图所示:

同样,为了防止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上述区域和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两闭锁应满足如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立即切断供风区域内的动力电源。

(2)局部通风机起动前,若供风区域内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不会起动。解除闭锁,起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后才能正常运转。

(3)局部通风机起动,工作面风量符合要求后,才可向供风区域内送电。

(4)正常工作中,当供风区域检测点瓦斯超限切断相应控制区域内的动力电源时,局部通风机仍照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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