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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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防火和防烟分区

建筑的防火和防烟分区

建筑的防火和防烟分区当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空间净高不超过3.0m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m2z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为24m o当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空间净高超过3.0m且不超过6.0m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rtf,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为36m o当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空间净高超过6.0m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1rf,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为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75m。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o当空间净高度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当建筑横梁的高度超过50cm时,该横梁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储油间分隔。

二级耐火等级乙类厂房的最多允许楼层数为6层。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o 对于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防火墙上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为甲级防火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Irf,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f,即3000m2β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是建筑水平防火分区的主要防火分隔物,由不燃材料组成。

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LO倍。

人防工程防火规范

人防工程防火规范
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表4.1.3
工程名称
安全出口门、楼梯的净宽(m)
疏散走道净宽(m)
双面布置房间
双面布置房间
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1.50
1.80
医院
1.30
1.50
1.80
旅馆、餐厅
1.00
1.20
1.50
车间、库房及其它工程
1.00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2.2.1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2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2的规定。
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表2.2.2
楼梯和阶梯各级踏步高度应一致。
第4.2.6条人防地下室楼梯间通向地面建筑的底层出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
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五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第一节防烟、排烟
第5.1.1条下列人防工程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一、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等;
第3.1.4条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有关规定。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表3.1.4
贮存物品类别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m2)

闪点≥60℃的可燃液体
500
可燃固体
70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规定 1 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栋与栋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m,并排超过10栋时,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7m。

2有动火作业的临建设施距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距可燃物堆场或库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距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3 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距可燃物堆场或库房、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m。

4 可燃物堆场或库房、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7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5配电房、发电机房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6 可燃物露天堆放时,应按其种类分别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

不同种类的可燃物堆场间距不宜小于3m,当最小间距小于2m时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7同类可燃材料成垛堆放时,垛与垛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

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物

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物

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物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物第一节防火分区一、防火分区的概念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

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

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

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

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1的要求。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小时以上)、不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加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火水幕带分隔。

消防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消防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或B1级材料作内装修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商店营业厅、单层建筑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时,地上部分每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地下、半地下单独建筑或附建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有上下连通的开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或第5.1.10条的规定。
民用建筑划分防火分区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多层民用建筑物内设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间除外)等开口部位且无防火分隔措施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且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表10-1的规定。
(2)建筑中设有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面积叠加计算;超过一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能自行关闭且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防火门 窗; 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能联动自动关闭。当防火卷帘周围有可燃装修或可燃物品时,应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或在防火卷帘两侧增设水喷雾喷头或闭式喷水喷头; ③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④应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建筑中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每个防火分区间或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0-1及第(1)至第(3)条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6)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类似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除洗浴部分外)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②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③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民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其防火墙间最大面积应小于等于500m2。

建筑防火分区

建筑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 过小,允许包括1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5.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 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500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 受此限。此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 于1.8m。
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的区别
1、作用不完全相同
防火分区—阻止火灾在建筑物内沿水平和垂直方向蔓延, 把火灾限制在一定空间范围,减少火灾损失
防烟分区—在一定时间内把建筑火灾的高温烟气控制在 一定的区域范围之内,为排烟设施排除火灾初期的高温 烟气创造有利条件,为人员疏散提高良好条件,也能防 止烟气蔓延
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的区别
例如: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一类1000m2 二类1500m2 地下室500m2 防烟分区:不能超过500m2,并且不能因为设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扩大。
沉降下来的冷烟使挡烟垂壁失 去控制烟气的作用,所以防烟 分区的面积不宜过大
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的区别
4、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不完全相同
防火分区—建筑内的空间都要被划分为防火单元。 防烟分区—只在规定需要的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和房间 划分防烟分区 净空高度大于6m的房间也可以不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划分是在单元内进行的,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
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要求不同,可按其 用途、面积、楼层划分
按用途划分: 对于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不同的用途,如厨房、卫生间、起 居室、客房及办公室等,来划分防烟分区比较合适,也较方便。 国外常把高层建筑的各部分划分为居住或办公用房、疏散通道、 楼梯、电梯及其前室、停车库等防烟分区。但按此种方法划分防 烟分区时,应注意对通风空调管道 、电气配管、给排水管道等 穿墙和楼板处,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建筑防火设计—分析判断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设置以及符合性及修正建议

建筑防火设计—分析判断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设置以及符合性及修正建议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 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 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 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京基金融中心地下一层平面图
京基金融中心地下一层消防分区图
地下商业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m2。
京基金融中心四层平面图
京基金融中心四层消防分区图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
第一节 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
一、建筑防火分区 (一)含义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 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 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 蔓延的局部空间。
第一节 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
(三)建筑防火分区的类型
1、水平防火分区
所谓防火分区是指在一个水平面内,采用具有一 定耐火能力的防火分隔物,将该楼层的水平方向分 隔为若干个防火区域、防火单元,阻止火灾的水平 蔓延。
(8)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 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 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 系统;
(9)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 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记忆知识点(注册消防工程师)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记忆知识点(注册消防工程师)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建筑防火间距是消防建筑安全的重点,但没必要死记硬背,间距都是有规律的。

一、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间距除了甲类不同以外,其他都一样,而且建筑每降低一个耐火等级,间距就递增2米,就这么简单。

二、多层民用建筑无非就是从6、7、9开始,建筑每降低一个耐火等级以此类推,共九个数字而已。

高层建筑就更简单了,13、15、17,都有规律可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的间距也是两米为递增基数。

三、对于可以减少建筑防火间距的条件,只要记住开窗要求、防火墙处理、外墙喷淋防火、就已足够,这三条在那类建筑的条件里面都是适用的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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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概论
(二)防火门
防火门是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 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 1、分类:
按耐火极限分为三级:
甲级:耐火极限1.20h(防火墙) 乙级:耐火极限0.90h(楼梯间、防火隔墙)
丙级:耐火极限0.60h(管道井)
按材料分为:钢质、木质(夹石棉板外包铁皮和阴燃木材) 按设置方式:常开、常闭
钢质复合防火卷帘
消防工程概论
水幕、自动喷水、水喷雾式防火卷帘 汽雾式防火卷帘:单片卷帘,中间每节加薄壁钢管 一根,管上钻小孔,帘片两端设两根橡胶与钢管相通, 水经胶管输入钢管内,由小孔渗漏出来,遇热汽化,
带走热量使帘片降温。
蒸发式防火卷帘:单片卷帘,在帘片背火面一侧布
一钢管,管上密钻小孔,使水洒在帘片上 ,顺流而
按自行关行关闭方式:防火门用闭门器、自动报警系统联锁 式、平衡锤易熔合金。
消防工程概论
2、防火要求: ( 1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 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 门,应能自动关闭; 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 设置顺序关门器。 (3)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 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 (4)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 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消防工程概论
( 4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 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4m。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2m。
(5)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必须设时, 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它 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6)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 采用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图示
(三)防火窗 防火窗是采用钢窗框、钢窗扇及防火玻璃制成,能
起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的窗。
分类:固定窗扇与活动窗扇 甲、乙、丙三级 (四)防火隔墙 满足一定耐火极限要求的非燃烧体墙,墙上开门时
设乙级或丙级防火门,用于建筑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 如管道井(1h)、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消防控制室、 消防设备间(2.5h) 、手术室、娱乐场所、设在居住建 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等(2h) 。
(一)低层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最大允许长度(m) 150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2500
三级
四级 地下室
100
60 ---
1200
600 500
注:建筑内设上、下连通的走马廊、中庭、自动扶梯等 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做为一个防火分区。
消防工程概论
(二)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区定义和作用
定义: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墙壁、楼板等分隔构件划分出 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它区域蔓延的
局部空间。
作用: 1、阻止火势蔓延,有效地把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为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消防工程概论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
1、防火分区一般按建筑面积划分,我国现行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等对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做了具体 规定,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规范规定的面积及构 造要求。 2、防火分区还必须结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平面形状、人员交通和疏散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 划分。
双层硅酸钙板中间硅酸铝纤维 5.1cm/1.20h
消防工程概论
钢质防火门:型钢骨架,内填充隔热材料,外包1mm 厚的薄钢板。 填充硅酸铝纤维或岩棉,4.7cm/0.60h/0.90h 不填充隔热材料,6.0cm/0.60h 填充硅酸钙板和硅酸铝纤维,4.5cm/1.20h
钢 质 防 火 门
消防工程概论
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冷却水幕。
消防工程概论
(六)防火水幕
防火水幕可以起防火墙的作用,在某些 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 置的情况下,可采用防火水幕进行分隔。 防火水幕宜采用雨淋式水幕喷头,水幕 喷头的排列不小于 3 排,防火水幕形成的水 幕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6m , 供 水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2L/s.m.
消防工程概论
(一)防火墙 定义:防火墙是由不燃烧体材料构成,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用于阻止火灾蔓延的墙体。 分类: 内墙防火墙、外墙防火墙、室外独立设置防火墙 防火墙构造要求: ( 1 )防火墙应直接砌筑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 且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 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消防工程概论
(三)生产厂房
消防工程概论
(四)库房 3、自行分解氧化自燃或爆炸性物质 4、遇水自燃爆炸物质 1、闪点≥28℃至<60 ℃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消防工程概论
四、防火分隔物
定义:具有阻止火势蔓延,能把整个建筑空间划分成若干 较小防火空间的建筑构件称防火分隔物。 分类: 按设置方式分为: 1、固定式: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 2、可开启关闭式: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幕 按设置位置: 1、水平方向划分防火分区的分隔物:防火墙、甲级防火 门窗、防火卷帘加水幕、防火隔墙 2、垂直方向划分防火分区的分隔物:耐火楼板、窗间墙、 有防火功能的楼梯间
消防工程概论
(五)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是在一定时间内, 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和 隔热性要求的卷帘。 1、组成:帘板、卷门机、卷轴、 保护罩、导轨、控制机构。 2、类型:
按使用材料和耐火极限分为: 普通型钢质:1.5h,2.0h 复合型钢质:中间加隔热材料(2.5h,3.0h)
消防工程概论
硅酸铝纤维
消防工程概论
木板外包镀锌铁皮4.1cm/1.20h
木板铁皮门 木 质 防 火 门 双层木板,中间石棉板,外包镀锌 铁皮4.5cm/1.50h 双层木板,双层石棉板,外包镀锌 铁皮5.1cm/2.10h 木骨架铁皮门 木骨架,内填矿棉,外包镀锌铁皮 5.0cm/0.90h 岩棉或硅酸铝纤维4.1cm/0.60h 阻燃木材骨架填 充非燃烧材料门 矿棉板或硅酸铝纤维4.7cm/0.90h
消防工程概论
( 2 )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 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 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屋面不小于50cm。
当低层建筑物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不燃烧 体时、高层建筑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 体时,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底部,不高出屋面。 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 4m,且天窗端 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3)建筑物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 体墙的外表面40cm;或设防火墙带,其宽度从防火墙中心 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图示
下降温。
消防工程概论
内冷式汽雾特级防火卷帘
消防工程概论
消防工程概论
3、防火要求:
(1)应有防火防烟密封措施。
( 2 )设在疏散走道和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延时
下降功能,在卷帘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能电动
(火灾探测器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速放)、手
动电动和手动拉链控制。
( 3 )替代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
(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中庭顶部宜设排烟设施
消防工程概论
防烟分区
1 、定义::采用挡烟垂壁、非燃烧体隔墙或从顶
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挡烟梁等措施划分的防烟空间。
挡烟垂壁:装于吊顶下,能对烟和热气的横向流动
造成障碍的垂直分隔体。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
不小于50cm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2 、作用:保证一定时间内,把高温烟气控制在一 定范围内,并通过排烟设施迅速排除,从而达到控制烟 气扩散和火灾蔓延的目的。
消防工程概论
(七)中庭防火分区的划分: 1 、中庭:大型建筑中以内部上下楼层贯通的大空间为核心 的特殊建筑形式。 2、火灾危险性
(1)一旦起火,烟火急剧蔓延到整个建筑物
(2)人员疏散和扑救难度大 3、防火分隔措施
( 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应设能自动关闭的乙级防
火门 (2)与中庭相连的过厅、通道应设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一类建筑
二类建筑 地下室
1000
1500 500
说明:
1 、当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分隔设施时, 其裙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可取≯2500m2。 2 、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营业厅、展厅,设自动灭 火设施和火灾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装修 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可为 4000m2 ,地下部分最 大可为2000m2。
消防工程概论
3 、作为人员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前室和某
些避难功能的场所,以及为扑救火灾而设置的消
防通道,必须受到完全保护。
4 、建筑内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场所和部位,
应设置更小的系统时,防火
分区的面积可适当加大。
消防工程概论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求
(5)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消防电梯及其前室、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消防工程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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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定义:
二、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
三、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
四、各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消防工程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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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划分防烟分区的原则 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
(1)不设机械排烟设施的房间,不划分防烟分区;
(2)当走道和房间按规定设机械排烟设施时,可根据具体情 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并按分设或合设的情况划分防烟分 区;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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