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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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建筑物中,防火分区的划分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防止火势的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以下是两个防火分区划分的基本标准:
1. 每个楼层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在每个楼层划分,这是为了防止火势在不同楼层之间蔓延。

防火分区的划分可以借助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来实现。

2. 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不同场所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

对于仓库,则不应大于6000平方米。

3. 防火分隔设施应按规范设置
防火墙、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并应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降落,有效阻止火势的蔓延。

4. 防火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如果防火分区需要跨越其他防火分区,应使用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隔离,以确保火势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5. 疏散通道、楼梯间不应被划分在防火分区内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是人员逃生的主要通道,因此不应被划分在防火分区内。

这些区域应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快速撤离。

6. 消防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内应设置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运行。

7.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采取独立的防火分隔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以降低火灾风险。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範》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的防火建筑设计,包括民用、工业和公共建筑。

1.2 规范目的本规范旨在通过制定防火建筑设计的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损失。

1.3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防火设计基本要求2.1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内,通过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蔓延的区域。

2.2 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用于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2.3 防火材料防火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不易燃烧、燃烧速度慢、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少等特性。

2.4 防火设施防火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3. 防火分区设计3.1 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3.2 防火分区面积限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3.3 防火分区出入口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 防火间距设计4.1 防火间距计算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计算。

4.2 防火间距限制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3 防火间距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防火间距进行适当调整。

5. 防火材料设计5.1 防火材料选择防火材料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选择。

5.2 防火材料性能要求防火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不易燃烧、燃烧速度慢、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少等特性。

5.3 防火材料施工防火材料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防火设施设计6.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设计。

防火分区划分标准

防火分区划分标准

防火分区划分标准防火分区划分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火灾危险性,将建筑物内部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控制火灾的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火分区划分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合理的分区划分,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

本文将围绕防火分区划分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是确定防火分区划分标准的重要依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应当根据其结构和用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例如住宅区、办公区、娱乐区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对不同区域进行疏散和救援。

同时,建筑物的结构也应当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例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以确保分区的相对独立性。

其次,火灾危险性是确定防火分区划分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内部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例如,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应当与其他区域相互隔离,设置专门的防火设施,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的速度。

因此,在确定防火分区划分标准时,需要对建筑物内部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另外,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分区划分标准还应当考虑建筑物内部的人员密集程度和疏散通道的设置。

人员密集区域应当划分成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人员,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同时,应当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以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和安全性。

最后,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标准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应当符合相应的要求,例如防火分区的面积、设置防火墙的要求、防火门的设置等。

因此,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分区划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标准是确保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确定防火分区划分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用途、火灾危险性、人员密集程度和疏散通道等因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

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4.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防火分区开放分类:建筑、消防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

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

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

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

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一、总则1.1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火设计。

1.3 消防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消防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1.5 消防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如遇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2.1 建筑防火分区2.1.1 建筑物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超过一定限额。

2.1.2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有效分隔,确保火灾时不会蔓延至其他分区。

2.1.3 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影响,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2 防火分隔2.2.1 建筑物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

2.2.2 楼板、隔墙等水平分隔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3 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三、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3.1 疏散通道3.1.1 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坡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3.1.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1.3 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人员识别。

3.2 安全出口3.2.1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应满足疏散需求,便于人员迅速到达。

3.2.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或火灾时,应确保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

3.2.3 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严禁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等不利于疏散的门型。

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一般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甲级防火门来划分。竖向防火分区,一般采用楼板、防火墙、板50cm的梁、挡烟垂壁、防火墙来划分。
防火分区的面积和防烟分区的面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来确定。
1、防烟分区一般是500平方米一个,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划分。
2、防火分区的情况比较复杂,要看是不是高层、地下还是多层的地上层,还要看有无报警和喷淋设施。一般来说,多层建筑的地上商场,每个防火分区2500平方米,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是5000平方米,符合一些特殊条件是最大是10000平方米;多层建筑的地下商店,一般是1000平方米,有自动灭火系统时2000平方米,高层建筑中的商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是4000平方米,其地下商场是2000平方米一个分区。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参考Word)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参考Word)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

4.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 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 1 倍。

防火分区开放分类:建筑、消防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

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

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

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

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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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

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高规条文摘录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建筑分类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防火和防烟分区5.1.1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注: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倍。

5.1.4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表6.1.1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不燃烧体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增加一倍。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条文解释:本规范把防空地下室区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需要防核武罪、防常规武器、防生化武器等;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防核武器,只防常规武器和防生化武器(详见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

至于防空地下室是按甲类,还是按乙类修建,应由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防火和防烟分区4.1.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人规4.1.2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人规4.1.3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4.1.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表4.1.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4.1.5 人防工程内设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的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两层。

4.1.6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但当从室内地坪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4.1.7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大于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5.1.1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2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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