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商业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
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规定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设计和行政许可水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实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商业建筑20000m2的防火分隔(一)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的叠加计算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
(二)地下商店防火分隔措施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三)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一所示):1、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自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连接。
图一4、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如图二、图三所示),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1m。
当四周采用防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积(一般按洞口面积的0.6折算)。
图二图三(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地下商场地上应急疏散门标准

地下商场地上应急疏散门标准一、地下商场商业部分消防设计标准1、商业部分设置位置地下商场商业部分应将防火分区较小的餐饮业态集中布置在下沉广场周边,以便更有效的利用疏散叠加宽度。
因燃气无法进入地下室的原因,对于非必须做餐饮业态的店铺,在方案阶段仅预留水电条件,防火分区按零售划分,以减少地下室防火分区数量。
2、商业部分防火分隔地下商业部分大于2万平方米的应设置防火分隔,为避免对地下室主要商业动线造成干扰,防火分隔一般设置在大型主力店门口处,对外采用两道防火门,周边沿外面设置面铺并在后部设置防火墙,对下沉广场等室外安全空间可直接开门。
3、商业部分疏散要求下沉广场扣除景观及楼电梯投影范围后,需满足13×13无顶盖的水平范围,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平方米,方可认定为安全区域。
需注意相邻防火分区防火门间距需大于13米,否则会影响地下室轮廓及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
二、防火分区设置原则(1)地下商业防火分区按照每个防火分区不大于2000m²划分(2)地下餐饮防火分区按照每个防火分区不大于1000m²划分(3)地下商业后勤用房按照每个防火分区不大于1000m²划分。
三、疏散宽度计算原则(1)营业厅建筑面积×疏散人数换算系数×每100人疏散宽度;(2)地下一层疏散宽度:营业厅建筑面积×0.60(疏散人数换算系数)×1m/100人。
5、疏散楼梯形式采用防烟楼梯,防烟剪刀楼梯,楼梯前室面积均大于6平米,合用前室均大于10平米。
6、疏散口及疏散距离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按照商业营业厅考虑消防,室内任何一点至zui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7.5米。
地下商场防火设计

地下商场防火设计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²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
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²。
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 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二、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²;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4 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 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三、避难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目录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商业建筑规模分类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防火墙、隔墙和楼板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楼梯间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小型商业用房分类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基本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防烟设计排烟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高速发展,内需不断增长,形成一派商业繁荣的景象,各类商业形式不断涌现。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使得商业地产蓬勃发展,与居住小区配套的小型商业并联店、商业服务网点到处可见,这些繁多的商业形态的出现,使用现有防火规范针对性不强,适用较含混,“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消防部分编制时间较早,内容较少,为适应商业建筑建设的需要而编写本规范。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其对象为各类商品和进行商品交换的人,针对商业建筑的物资集中、人流繁杂、易发火灾的特点使得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相对困难,所以应采用相应可靠的防火技术措施,自防自救,大大减少火灾损失。
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范围,以顾客进入的空间为研究对象,对于纯仓库建筑(也可能是商业建筑的前端仓储部分)不适用本规范。
大型商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
一般而言,大型商业建筑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本规范是针对此类建筑在现行防火设计规范中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编制的.本规范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规范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借鉴了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基层消防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从开始编制到最后审查,几易其稿,得以最终审定。
本规范由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编写并负责具体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提供给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地址:郑州市沈北路,邮编:450叨8,电话:0371-********)。
主编单位: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范平安王建刚刘正勤康大生屈震施秀琴郭国旗王东奎王金玲目次1总则·(1)2术语·(2)3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4一般规定·(6)4,1总平面布置·(6)4·2 消防扑救(6)4·3 防火间距·(7)4·4 内部装修·(8)4·5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9)5防火与防烟分区(12)5·1 防火分区(12)5·2 防烟分区(13)6安全疏散(14)6·1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14)6.2 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15)6,3 安全出口(15)6·4 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16.)6·5 消防电梯(17)7消防设施(19)7,1消防给水(19)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20)7,3 消防电气(21)本规范用词说明¨(24)条文说明·(25)1 总则1·0·1 为了适应我省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莉财产安全,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设计和行政许可水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实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商业建筑20000m2的防火分隔(一)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的叠加计算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
(二)地下商店防火分隔措施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三)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一所示):1、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自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连接。
4、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如图二、图三所示),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1m。
当四周采用防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积(一般按洞口面积的0.6折算)。
(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1.0.4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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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规定,地下室防火分区最大500平方米。
附注中写明:“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所以防火分区可以扩大为1000平米。
一、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老规范);新规范65页。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因此,地下商店防火分区可以做到2000平米。
这个是极限了,除非是地下汽车库,在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前提下,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以允许达到4000平方米,但这与您的问题情况不符。
规范中还有规定:
二、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本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消防是大事,设计应考虑周详,尽量符合规范要求。
底线是能够通过消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如果不能做到,方案就不成立,修改设计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