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返现或者积分兑换怎么做会计分录

返现或者积分兑换怎么做会计分录?
积分兑换:
借:销售费用--现金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
积分兑换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对于该类业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
销售返现:
销售返现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收到销售返利方,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了普通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作者:陈凤玲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3期陈凤玲积分制的含义积分制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金额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获得的这些积分可以累积并用来换购企业提供的商品,而不用再另外支付款项的一种销售方式。
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差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商场的换购商品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商品、入住酒店等。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由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总额。
该流入仅指引起权益增加的部分,而不包括企业投资者出资引起的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不再继续保持与所有权有关的管理权或不再对已售出商品进行实际的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与该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与该交易有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在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在客户还没有兑换商品前是不能确认收入的。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奖励积分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条和第19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1)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简称“递延收益法”);(2)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简称“预计负债法”)。
下面就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举例如下:例:2008年10月1日,某商场规定购物满100元赠送10分,积分可在一年内兑换,可获得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
某顾客购买了价值1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皮包,积分为100分,皮包成本为600元。
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
浅析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浅析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摘要:本文以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案例为基础,详细分析了公司在销售赠予积分时,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时,以及积分过期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收入积分会计处理在新收入准则中,明确了八种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其中附有额外选择权的销售业务在日常业务比较常见,因此额外选择权的销售方式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如何核算,值得探讨。
一、什么是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同时额外给了客户一种选择的权利,让客户可以在以后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其他商品。
具体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是购物送积分、购物返抵扣券、老客户再买优惠等等。
以其中的购物获得积分最常见,比如每消费10元就可以积攒1个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兑换某些商品或直接兑换现金;购物返折扣券或抵扣券也非常常见。
二、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会计处理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在客户行使购买选择权或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给客户的额外选择权,客户在行使时,可以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获得客户选择的商品,也就是说客户获得的优惠折扣(包括免费)低于正常的价格,那就属于给了客户一项重大权利。
反之,如果没有低于市场价格,就表示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反映的是商品的单独售价,也就没有给客户选择权,就不属于一项重大权利。
三、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分析奖励积分是各大商场经常采用的一种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一种销售方式,下面就以奖励积分为例介绍其账务处理。
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分可为以下三个环节:1.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给客户积分,也就是发放消费积分时。
此时应将取得的货款在商品销售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
把消费积分的价值单独入账,递延到积分兑换时确认收入。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
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
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B.900.9C.780D.88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
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1 170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780递延收益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结转成本的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600贷:库存商品600【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2010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
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B.220C.160D.136.7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60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25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销售商品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2012-12-26 13:44:19中国税务报字体:大小1585【导读】年底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积分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的营销手段,可以帮助企业留住现有客户、吸引新客户、促进消费、提高客户忠诚度。
在处理积分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常见的账务处理方法:1. 直接减少销售额:这是最简单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即在客户购买商品时直接根据积分规则减少销售额。
例如,企业设置积分规则为每消费100元积1分,客户购买了一件商品200元,那么在结算时将销售额减少2元,相当于给客户提供了2元的优惠。
这种方法对于客户来说比较直观,可以在结算时清晰地看到积分的减免金额,但可能会对企业的销售额和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影响。
2. 积分返还:这种方法是在客户购买商品后将相应的积分返还给客户,客户可以在以后的购物中使用积分抵扣部分支付金额。
同时,企业需要在账务处理中记录和管理客户的积分余额。
例如,客户购买了一件商品200元,按照积分规则应该获得2积分,那么在交易完成后,企业会将2积分返还给客户,并记录客户的积分余额。
客户可以在下一次购物时选择使用积分支付。
这种方法可以促进客户的二次消费,增加客户的粘性和忠诚度,但需要企业进行较为复杂的积分追踪和管理。
3. 积分兑换礼品或折扣券:这种方法是将积分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客户可以使用积分兑换指定的礼品或折扣券。
企业通常会设立一个积分兑换的兑换率,例如100积分可以兑换一张50元的折扣券。
当客户达到一定的积分条件时,可以选择将积分兑换为指定的礼品或折扣券。
在账务处理上,企业需要记录每个客户的积分余额、兑换记录以及相应的礼品或折扣券发放情况。
这种方法可以激励客户增加消费,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销售额和品牌形象。
在进行积分账务处理时,企业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点:1. 积分的过期规则:企业可以设立积分的有效期,例如一年。
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积分将自动失效,这样可以鼓励客户及时使用积分,促进消费。
2. 积分的核销方式:对于积分返还和兑换礼品或折扣券的方法,企业需要在销售系统中设置相应的核销方式,确保客户正确使用积分,并避免滥用的情况发生。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摘要】文章从奖励积分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现状出发,探讨奖励积分赠送、兑换等环节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为企业提供奖励积分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参考,规范对奖励积分销售业务的处理。
【关键词】奖励积分;递延收益;公允价值;会计处理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的积分,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用其兑换该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商品或劳务。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奖励积分作为一种促销方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例如各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企业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银行推出的信用卡积分计划以及各类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 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
一、奖励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现状(一)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992年12月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为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依据:一是根据第13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交易的实质,有必要运用确认标准确认单项交易中的可分割部分。
例如,当一个产品的售价中包括了一项可分割的售后服务费用,该金额应作递延处理,并在服务实际提供的期间再确认为收入”。
即将附有奖励积分的销售视为可分割的两部分,一部分是客户所支付与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服务有关的货款;另一部分是客户支付的与奖励积分有关的货款,该部分款项所对应的奖励义务需递延到积分兑换时才能实现。
因此,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款,部分分配到奖励积分并对其收入进行递延,待积分被兑换或积分失效注销时,再将其相关的递延收益确认为当期收入。
二是根据第19条规定:“与同一交易或事项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同时加以确认”。
即将奖励积分的兑换视为奖励积分销售行为的组成部分,由于兑换积分而增加的额外成本,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可靠地预计并加以确认。
由于奖励积分在有效兑换期内何时兑换、在哪一对价区内兑换、是否兑换均取决于客户主观意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将兑换积分奖励的增量成本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的同时,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
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
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对奖励积分业务,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购物券或代金券时,不得对返券或赠品再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业税的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该积分兑换的劳务,劳务提供方属于无偿提供劳务行为(实质上在前期已有偿取得利益并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如航空公司按乘客一定期间乘坐班机的里程数,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里程积分,乘客可以按规定的规则兑换成机票,兑换的机票以免费形式提供。
与增值税不同,奖励积分兑换成接受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时,劳务提供方无需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执行,即购货奖励的积分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探讨

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探讨作者:李英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14期摘要:积分销售是众多营销手段的一种,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本文探讨了销售积分赠送、兑换等环节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为附有积分计划的企业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参考,规范对积分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积分销售递延收益公允价值会计处理积分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按照销售金额或数量赠送给顾客一定的积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顾客可以将累积的达到企业规定的使用条件的积分,抵减在本企业的消费金额或兑换由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一种促销方式。
积分销售最早出现在美国航空业,当时美利坚航空公司推出“常客项目”,即乘客可以将按飞行里程奖励的里程分兑换免费机票,以培养客户忠诚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前进,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积分销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例如,移动、联通等电信公司推出的用户消费积分计划、中石油的销售积分计划以及各类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
一、国际上对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积分销售的广泛使用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其会计处理方式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
1992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为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递延收益法。
将附有销售积分的销售收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本次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确认的收入,另一部分是客户使用销售积分时应确认的收入,因为该部分收入要等到客户兑换积分时才能实现,因而在销售时将获得的销售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所以,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赠送积分的,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货款或应收账款分两部分确认,首先将销售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再将货款或应收款与销售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待积分被兑换或失效注销时,将被兑换或失效积分对应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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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
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
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
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
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
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部门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
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
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对奖励积分业务,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购物券或代金券时,不得对返券或赠品再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业税的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该积分兑换的劳务,劳务提供方属于无偿提供劳务行为(实质上在前期已有偿取得利益并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如航空公司按乘客一定期间乘坐班机的里程数,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里程积分,乘客可以按规定的规则兑换成机票,兑换的机票以免费形式提供。
与增值税不同,奖励积分兑换成接受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时,劳务提供方无需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执行,即购货奖励的积分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奖励积分销售收取或应收的货款,企业按照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的“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零,与会计核算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之间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例解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取得授予积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例1:某商场规定:顾客每购买100元的商品可以获得100个奖励积分,这些奖励积分可以累积并用来换购商场提供的商品,但不能将积分兑换成现金,积分的使用期限为获得积分开始的3年内。
顾客每获得1000个积分,可用来兑换零售价为50元的商品,商品的成本为30元。
假设该商场2010年度销售了8000万元的商品,同时顾客在商场共累积了8000万个积分点,2010年顾客使用了3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年末该商场估计其中有6000万个积分点会被用于换取商品。
2011年顾客使用了1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与2010年换购的积分共计4000万个积分点,该商场重新估计的积分换购总数应该为5000万个积分点;2012年顾客使用了1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2010年授予的奖励积分剩余部分失效。
假设2010年是该商场第1年实行奖励积分制度,该商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1)2010年授予8000万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50*8000/1000=40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8000/1.17-400=6437.61(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6437.6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39递延收益4002010年因奖励积分部分确认的收入=(3000/6000*400)/1.17=170.94(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借:主营业务成本90(3000/1000*30)贷:库存商品90。
2010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200)/1.17=170.94(万元)。
该商场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70.94*25%=42.74(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2.74贷:所得税费用42.74(2)2011年累计有4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该商场预计积分换购总数应为5000万个积分点。
因此,该商场因奖励积分累计应确认的收入=400*(4000/5000)/1.17=273.50(万元),2011年末应确认的收入=273.50-170.94=102.56(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20贷:主营业务收入102.5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4借:主营业务成本30(1000/1000*30)贷:库存商品302011年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320)/1.17=68.38(万元)。
该商场2011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8.38*25%-42.74=-25.6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25.6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65(3)2012年是兑换2010年奖励积分的最后一年,客户使用了1000万个积分点换购了商品,应将剩余递延收益全部确认为收入。
即2012年因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400-200-120)/1.17=68.38(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80;贷:主营业务收入68.38,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
借:主营业务成本30(1000/1000*30);贷:库存商品30。
2012年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越(400-400)/1.17=0(万元)。
该商场2012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0*25%-42.74+25.65=-17.09(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7.09贷:递延所得税资17.09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取得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务。
例2:某航空公司承诺每飞行1公里积1分,当期旅客共取得积分100万分。
经与某家电零售商达成协议,达到规定里程可换购家电产品。
航空公司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每1积分应向家电零售商支付0.009元。
航空公司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1=10000(元),授予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000贷:递延收益10000(1)授予企业代第三方归集对价:客户使用奖励积分换购家电产品时,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0000贷:其他应付款9000主营业务收入1000(2)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客户使用奖励积分换购家电产品时,授予企业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确认为销售费用。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借:销售费用9000贷:银行存款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