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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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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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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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三、名词解释1、中国经济法P11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P25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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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3)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62、保险法,调整保险经营关系和保险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P24963、保险代理,指保险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权限内,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以被代理人(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P26264、自然资源法,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P27265、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P27666、能源法,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生产、使用和节约能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27967、煤炭法,开采、使用、管理、保护和节约煤炭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P27968、循环经济促进法,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P28569、对外贸易,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P29470、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P29571、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P296-29772、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职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P29773、国际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者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

P30874、倾销,在我国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P31075、竞争法,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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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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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

(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p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

(p115)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

(p125)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主要有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

经济法习题名词解释

经济法习题名词解释

经济法习题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2、反垄断法:是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

4、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相关机构之间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目的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

7、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它主要涉及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0、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确认、保护和行使的有关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经济法名词解释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能简单理解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因为现代法律已将政治、文化等领域都纳入其调整范围。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能简单理解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因为现代法律已将政治、文化等领域都纳入其调整范围。

经济法调整的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但不能将经济法简单地等同于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因为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而有特定范围。

同时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3、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但调整经济关系不全是经济法。

因为经济关系体现为多元化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大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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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和大题答案一、名词解释8个*5分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特殊企业:特殊企业是相对于一般企业公司等普通企业而言的,其重要特征是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而设立、运作,一般而言,不受《公司法》等普通企业法调整。

它们依法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或者从事军工、航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活动。

(如我国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经营特殊产品或特殊行业的企业等。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由专门立法对其设立、组织、经营和财务等作出规定,所以,在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又称其为法定公司或法定机构,如香港地铁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等。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属于其他组织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对某些行业或某些领域不适用反垄断法,即在某些特定行业领域中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存在而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宽恕制度:参加垄断协议行为的经营者,在该行为尚未被发现前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行为,或在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时,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行为的具体内容,执法机关因此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该经营者因从事垄断协议行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承诺制度:指在反垄断执法调查中,被调查的经营者如果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消极后果,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在经营者履行承诺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从而结束执法程序的垄断行为处理方式。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来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宏观调控:国家为了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在经济总量、结构等宏观方面的失衡、失调和无序,依法运用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调节、控制宏观经济运行,简而言之;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3、市场规制:(市场和市场竞争是双刃剑,正当的竞争增进公平,提升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不正当的竞争或限制竞争,会妨碍公平、危害效率、阻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发挥国家的职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适度介入市场,规制市场竞争。

4、预算: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在我国财政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

(预算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国家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主要工具。

)5、国债:即国家公债,是国家为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以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

6、税收法定: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也必须且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无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网上找的)7、存款准备金: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8、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学理上称为“联合限制竞争”9、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方式,引人误认为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10、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商品(含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产生错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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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综合练习题3(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2.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在合并、兼并(归并)和改组经济实体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在生产协作、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组织中各内部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广义上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10、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3.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4.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1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16.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9.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0.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1.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2.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3.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4.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公司法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有价证券。

28.破产法指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9.债务人财产指在破产程序启动时,以及自该破产程序启动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也被称为破产财产。

30.破产别除权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31.破产和解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到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务达成和解以预防破产的制度。

32.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33.财政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34.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5.预算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36.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37.国债法指调整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财政转移支付法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政府间转移支付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

40.政府采购法指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42.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是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43.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44.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45.营业税是以工商营利单位和个人商品销售收入额、提供劳务发生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46.关税是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47.企业所得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8.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以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49.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在来源国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

50.个人所得税法指调整个人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1.财产税指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52.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3.税收保全指当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为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税务机关所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其财产的行为。

54.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5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6.商业银行是依法成立,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是经营货币金融业的企业法人。

57.商业银行法指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和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8.银行业监管指对银行金融机构等的设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和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行为。

59.广义和狭义的证券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

狭义的证券,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以及具有等同于书面效力的凭证。

60.证券法是调整在证券发行、交易和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1.企业债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62.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63.内幕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64.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5.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66.保险法是调整保险经营关系和保险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7.保险代理指保险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权限内,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以被代理人(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8.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9.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70.能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生产、使用和节约能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1.煤炭法是调整在开采、使用、管理、保护和节约煤炭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2.循环经济促进法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3.对外贸易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三个方面。

74.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他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75.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76.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77.国际服务贸易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

78.倾销在我国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79.竞争法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0.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1.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2.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的标志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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