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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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综合练习题3(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

的总称。

2.中国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

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

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

是指企业等组织在合并、兼并(归并)和改组经济实体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

是指各组织之间在生产协作、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指在企业等组织中各内部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

7.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

广义上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10、经济法律行为

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3.国有企业

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4.集体所有制企业

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15.资产评估

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16.合伙企业财产

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9.外资企业

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0.公司

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1.无限公司

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2.两合公司

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3.有限责任公司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任的企业法人。

24.股份有限公司

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公司法

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

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公司债券

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有价证券。

28.破产法

指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9.债务人财产

指在破产程序启动时,以及自该破产程序启动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债务人的

财产。债务人财产也被称为破产财产。

30.破产别除权

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

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31.破产和解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到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务达成和解以预防破产的制度。

32.破产宣告

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33.财政

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34.财政法

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5.预算

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36.预算管理职权

即预算权,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37.国债法

指调整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财政转移支付法

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政府间转移支付

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

40.政府采购法

指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1.政府采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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