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8143429376562505第六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第六章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制度

(5)汇票如被拒付,托收行在收到此通知后, 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处理有关单据的指示;如在 送出拒付通知90天内未收到该项指示,代收行可 将单据退回托收银行。
托收的重要特点是银行的地 位严格限于作为代理人,被委托 的银行对能否收到货款并不承担 直接责任.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
包括: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图表
二、银行托收 (flash )
1.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由卖方对买 方开立汇票,委托 银行向买方收取货 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图
在托收业务中,通常有委托人 (Principal).卖方、出口商、出票人.托 收银行(Remitting Bank).代收银行 (Collecting Bank).付款人(Payer)买方、 进口商、受票人四方当事人,
特点:
(1) 开证银行以自身的信誉 承担首要的、绝对的付款责任;
图表
3.托收的种类:
托收一般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 种。
(1) 付款交单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
是指卖方的交单是以买方的付款为对 流条件.(包括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ainst Acceptance, D/A )
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承 兑为对流条件.即在买方承兑汇票 后,就可以从代收银行取得装运单 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付款.
4、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及特点:
(1)委托人和托收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 理关系。 (2)托收银行和托收银行的关系也是委 托代理关系。 ( 3)委托人与代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 合同关系。 (4)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是间接代收关 系。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引言国际贸易支付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支付活动。
由于涉及不同国家间的交易,支付过程涉及到多个法律系统和货币体系,因此需要依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的首要原则是自愿原则。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各方的支付行为应基于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强制性支付的要求。
支付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并达成相互认可的支付协议。
安全原则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要求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支付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支付信息泄露、支付指令篡改等安全风险。
同时,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还要求银行等支付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服务,并保证支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平原则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要求支付行为的公平性。
各方在支付过程中应当公正对待,并遵守国际贸易支付的相关规定。
任何一方都不应当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支付行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包括恶意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恶意修改支付条款等行为。
合法原则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要求支付行为的合法性。
支付双方应遵守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支付活动。
同时,支付机构在提供支付服务时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支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国际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允许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汇票等。
支付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
其中,信用证是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国际支付条款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要求支付条款明确、合理。
支付条款应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且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支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支付条款,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支付争议解决机制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提供了支付争议解决的机制。
第六章 国际贸易支付

托收的程序
委托人委托托收行办理托收,填写委托书,交付有关单据; 如接受委托,托收行向其在债务人所在地的代理行传达托
收指示,并寄交有关单据; 代收行按托收指示,向债务人提示有关单据,要求债务人
承兑汇票或付款; 债务人验单,决定是否承兑汇票或付款; 如债务人承兑或付款,代收行向债务人交付有关单据;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是一项 约定,不论其名称或结论如何,即由一银 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 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 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 (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 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2)授权另一银行 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的票据则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载明由自己或 其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具体而言,票据具有如下特征:
1)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是无因证券; 3)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4)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5)票据为设权证券; 6)票据是文义证券。
(二)票据的分类 法国和德国法律认为,票据只包括汇票和本票两种,不包 括支票;支票由单行法规予以规定; 《日本商法典》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可流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 支票和银行存单等; 中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中国2019年《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也有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 的规定。
UCP600与UCP500相比的变化
遣词造句与结构上:措辞上显现出通俗易懂、简约化的特 点,如“合理时间”条款的删除,从根本上消除了UCP500 规定的不确定性。
国际贸易支付法

国际贸易支付法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如同一张紧密交织的大网,将世界各国的经济紧密相连。
而在这复杂的国际贸易往来中,支付环节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国际贸易支付法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贸易支付行为的法律规则体系,为跨国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际贸易支付涉及的金额通常巨大,交易双方可能身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商业习惯和文化背景。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套清晰、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支付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贸易支付法涵盖了多种支付方式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安全和高效。
一、国际贸易支付方式1、汇付(Remittance)汇付是最简单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之一,通常由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它分为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和票汇(Demand Draft,D/D)三种形式。
信汇是指汇款人向当地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航空邮寄交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付出外汇业务。
电汇则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
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较低,但风险较大,因为款项的支付完全取决于付款人的信用。
2、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根据汇票是否附带货运单据,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主要用于小额交易、预付款、分期付款以及收取贸易的从属费用等。
跟单托收则是汇票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广泛。
托收方式对出口商而言存在一定风险,因为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是代理收款,不承担付款责任。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1298143429376562505第六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合 同 ① ② ⑥ ⑤
④
汇入行
⑦
③
汇款人 (债务人)
汇出行
汇付的当事人 ——流程说明
• • • • • • • ①电汇申请书 ②回单 ③电汇款通知 ④汇款通知寄交收款人 ⑤收款人要求领取汇款 ⑥付款 ⑦付讫借记
6.2.2 托收(Collection)
托收的含义: 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 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 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 款为条件。。
6.4 国际保付代理
6.4.1国际保付代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的概念 国际保付代理是保理商与国际贸易中的 卖方达成的,由卖方向保理商转让应收帐 款,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信用风险担保、 帐目管理及帐款收取的一种安排。
国际保付代理的业务程序
卖方
⑨
⑤
买方
⑧
⑥④③ ① ② 出口保理商
6.3 信用证付款
(Letter of Credit,L/C)——由银行 (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 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 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 凭证。 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什么条件?
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 • • • • •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银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付款银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
国际贸易支付法

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支付法是指在跨国贸易中,涉及货款支付和结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准则。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众对全球市场需求的增加,国际贸易支付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支付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支付方式、支付凭证、支付风险以及国际贸易支付的实践案例。
一、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和账期支付。
电汇是一种快速的支付方式,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买方账户转至卖方账户。
信用证是买卖双方委托银行开立的文件,买方在银行存款作为支付保证,并由银行向卖方发出支付指示。
托收是指买卖双方在委托银行的监督下进行支付,银行负责监管货物和支付款项的到账。
账期支付则是指卖方同意给买方一定的信用期,买方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二、支付凭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支付凭证是指买卖双方用于证明支付事实的文件或信息。
常见的支付凭证包括汇票、收据、结算单据和银行对账单。
汇票是一种写明了支付金额和期限的票据,由买方开具并发给卖方,卖方可凭此向银行兑换款项。
收据是卖方签署的证明款项已收到的凭证,可作为支付的依据。
结算单据是银行开具的证明买卖双方完成支付和结算的文件,如托收信用证结算单或电汇凭证。
银行对账单则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详细支付信息的证明。
三、支付风险国际贸易支付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包括支付违约风险、支付延误风险和支付错误风险。
支付违约风险是指买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或引发争议。
支付延误风险是指支付过程中出现延误,可能导致卖方未能按时收到货款,进而影响到后续贸易活动。
支付错误风险是指支付过程中出现错误,可能导致款项未能准确到达目标账户或买卖双方的账目出现差错。
四、国际贸易支付实践案例实践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支付款项。
然而,B公司在约定期限后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导致A公司在运营资金上出现紧张。
解决方案:A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对B公司采取了追讨款项的措施,最终成功收回欠款,并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金。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六章进出口贸易货物的支付

出款人 (出口人)
的( (
汇 票
) 背
书
后
) 审 核 付 款
汇入行 (出口地银行)
(8)付讫借记通知书
票汇流程简图
第二节 汇付
三、汇付的特点
(一)顺汇法——付款人主动付款 (二)灵活简便——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
也较少。 (三)风险大——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
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 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
第一节 进出口贸易货款的收付工具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3、汇票的种类
1)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Clean Bill)。它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它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
称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 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 款方式。
2、票汇收付程序 见下图
7 6
3 2
(1)合同约
委托人
定结算方式
(进口人)
付 手
购 买
(
( (5)汇票正本 )
续汇)
开
费票申
立
,请
汇
支书
票
、 汇出行
(4)票汇通知书
(进口地银行)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 为划线支票(分为普通划线和特殊划线, 后者只能付给银行),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第一节 进出口贸易货款的收付工具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性质 当事人 付款时间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支付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行货款结算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国家之间的金融机构、法律制度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合作。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了跨境支付的法律框架、支付方式的法律要求以及支付纠纷的解决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框架上,各国之间一般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协定来建立合作机制。
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于支付的规则通常会遵循国际商会的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此外,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维也纳条约》等也为国际贸易支付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关于支付方式的法律要求,国际贸易支付的方式非常多样,例如信用证、托收、电汇、现金等。
每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都有其适用范围和特点。
在这些支付方式中,最常见的是信用证和托收。
对于这两种支付方式,国际法律通常规定了相关的规范和要求,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向卖方发出的一种支付保证工具,它以银行的信用作为支付的基础。
国际商会制定了《国际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其中明确了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和各方的责任,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托收是指买卖双方通过银行来进行支付和结算,银行作为受托人负责向买方收取货款,并将其转交给卖方。
国际商会也制定了《国际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其中规定了托收的操作程序和相关责任,以确保支付和结算的安全和准确性。
最后,关于支付纠纷的解决机制,当在国际贸易支付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各国之间可以通过合同法、国际商会仲裁、国际上的诉讼或调解等方式来解决。
国际商会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它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受到各国法律的尊重和认可。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制度涉及到国际合作机制、支付方式的法律要求以及支付纠纷的解决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各国通过签订国际协定来建立合作机制,国际法律规范了各种支付方式的操作程序和相关责任,并提供了多种解决支付纠纷的机制和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汇出行应汇 款人的申请,在汇款人向汇出行交款并 支付一定费用的条件下,代替汇款人开 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支付一 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寄交 收款人,由收款人凭以向汇入行取款。
汇付的当事人 ——以T/T,M/T为例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指出口人 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 件。
托收程序示意图
• •
出口人
A
A
①
进口人
⑤
②
⑦
④
托收行
③
⑥
代收行
托收程序示意图的说明
①合同规定采取托收方式 ②按期装运制作汇票及有关单据,填具 托收委托书送银行 ③托收行将有关单据寄交代收行并说明 委托书中的各项指示 ④代收行根据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 ⑤如为D/P即期进口人付款赎单,如 为D/P远期,先办承兑到期赎单,如 为D/A承兑取单,到期付款 ⑥代收行收款后通知托收行收妥转帐 ⑦托收行将货款交出口人
6.4 国际保付代理
6.4.1国际保付代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的概念 国际保付代理是保理商与国际贸易中的 卖方达成的,由卖方向保理商转让应收帐 款,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信用风险担保、 帐目管理及帐款收取的一种安排。
国际保付代理的业务程序
卖方
⑨
⑤
买方
⑧
⑥④③ ① ② 出口保理商
1. 票据是有价证券 2. 票据是要式证券 3. 票据是无因证券 4. 票据是文义证券 5. 票据是流通证券
6.1.3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以设立、变更和消灭票据关系 为目的法律行为. 1 出票(Issuing) 2 背书(Endorsement) 3 提示(Presentation) 4 承兑(Acceptance) 5 保证(Guarantee) 6 付款(Payment) 7 拒付(dishonor)
中国某制造商缔结了一份出口重型机械的巨额合 同,价格条件为安特卫普船边交货,由不可撤销 保兑跟单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议付单证为:商业 发票和买方在安特卫普船边的提货证明。但中方 将合同货物运至安特卫普港后,买方却不提货, 因无提货证明,中方无法议付信用证下的款项。 中方与开证行联系,指出我方已善意履行完毕了 合同,不提货责任在买方,为避免损失的扩大, 要求银行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 问:中方的要求是否有符合信用证法律原则?
A A
信用证的法律特征
•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是第一付 款责任人; •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其效力不依附于 其他法律文件,具有独立性: • a)信用证的开立虽然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一 经开立,信用证就成为独立于合同的一种契约, 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不 论合同履行情况如何,开证行必须付款; • b)放弃信用证下的权利不等于放弃合同项下的 权利。
③ ④ ⑦ ⑧
进口保理商
• 3、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凭单 付款的原则: • a) 表面相符; • b) 严格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 c) 银行对单据伪造及合同实际履行中 的任何不符,除非具有恶意,概不负 责。
我公司从一英国公司进口货物10箱,我方开出 信用证后,外方装船,凭提单等单证议付了信 用证下的货款。待我方通过银行取得提单后方 发现提单上有不清洁的标注:3 箱货物包装破 损,货物部分损坏。我方遂要求外方赔偿。外 方辩解道:你方对不清洁提单未提出异议即付 款,意味着你方同意接受有瑕疵的货物,因此 无权要求索赔。 问:本案如何处理?承运人、银行是否承担法律 责任?说明理由。
我国某土产进出口公司出口红枣一批,合同与 信用证中写明为三级品质。交货时,我公司因 库存三级红枣缺货,改装二级货,发票上注明: 二级红枣,按三级货价计收。我方公司原以为 所交货物品质较原来为高,而价格不变,不会 有什么问题,但开证行接到单据后,以与信用 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 问:信用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本案开证行是 否有权拒付?说明理由。
6.3 信用证付款
(Letter of Credit,L/C)——由银行 (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 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 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 凭证。 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什么条件?
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 • • • • •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银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付款银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
某进出口公司与巴基斯坦客户签订了32 吨活 性染料的合同,货值5000英镑,包装规定使 用 “ 50 公 斤 玻 璃 纤 维 袋 装 或 50公 斤 编 织 袋 装”。客户开来的信用证中少写一个“OR”字, 我方公司审单时,虽发现但未认真对待,没有 要求对方修改,后我方在交货时使用了两种包 装中的一种。当时适逢市价下跌,客户借口包 装与信用证条款不符,拒绝付款赎单。经多次 交涉,对方仍然拒付。最后只得请另一客户就 地处理,我公司损失货价,利息及其他费用 1000余英镑。 问: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外方赔偿?说明理由。
6.1.1 国际票据的概念、种类
2 本票。本票是自付票据,出票人兼具付款人或 主债务人的双重地位,而且本票都是见票即付 的。本票也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记名 本票和不记名本票,但我国票据法仅调整银行 本票和记名本票。 3 支票。我国票据法上主要有现金支票和转帐支 票。
6.1.2 国际票据的特征
6.1.4 国际票据公约
1.日内瓦票据公约 国际联盟主持制订,包括:1931931《统一支票法公约》《解决 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2.联合国票据公约 《联合国国际汇票本票公约》,1988年12月 通过,尚未生效
6.2 国际汇付与托收
6.2.1 汇付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 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 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它解付一定 金额给收款人。 信汇(Mail Transfer, M/T)——汇出 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 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收款人 • A (债权人)
合 同 ① ② ⑥ ⑤
④
汇入行
⑦
③
汇款人 (债务人)
汇出行
汇付的当事人 ——流程说明
• • • • • • • ①电汇申请书 ②回单 ③电汇款通知 ④汇款通知寄交收款人 ⑤收款人要求领取汇款 ⑥付款 ⑦付讫借记
6.2.2 托收(Collection)
托收的含义: 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 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 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 款为条件。。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 •
开证申请人 (进口人)
• A
A A
①
信用证受益 人(出口人)
② ⑧
付款行开证行
④ ③ ⑥
⑤
通知行议付行
⑦
信用证程序示意图的说明
• •
①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 ②进口人根据合同内容向当地某一银行申请开 证并填写开证申请书 ③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后交给出口人 ⑤出口人按信用证装船、制做单据送交议付行 议付 ⑥议付行审单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垫付货款 给出口人并将汇票单据寄开证行或付款行 ⑦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后付款给议付行 ⑧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进口人付款赎单
我国A纺织品公司以童装每包500美元FOB上海 港的条件与美国B公司签订合同,美方不可撤销 跟单信用证,规定4月5日前装船。由于异常台 风影响,上海港无法装货,直到4月8日才装船 启运。A公司通知B公司后,将有关单据交指定 的付款行后遭拒绝。 (1)付款行拒付是否正当? (2)作为A公司的法律顾问,你认为该公司是否 有权收取货款?如果无权,为什么?如果有权, 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以收取货款?
我国A外贸公司以每台500美元DAF天津的价格条 件从日本B公司购进电视机300台,以中国银行 天津分行为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 证。B公司将该批货物以集装箱交承运人,并在 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一切险。日本东京银行对B 公司提交的单据进行了议付。中国银行对东京 银行传来的单据审查后支付了款项。A公司拿到 提单,到船上启开集装箱封条,发现集装箱内 只有破布、石块等物。 (l)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中国银行追回货款? (2)A公司是否可持保单向保险公司获取赔偿? (3)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 (4)A公司应该如何弥补损失?
第六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6.1 国际票据制度 6.2 国际汇付与托收
6.3 信用证付款 6.4 国际保付代理
6.1 国际票据制度
6.1.1 国际票据的概念、种类 票据是是具有特定格式、代表一定债权债务关 系的资金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国 际票据是票据行为地至少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的汇票。 1 汇票 1)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记名汇票和不记名汇票。但我国票据法不包 括不记名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