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2024年度-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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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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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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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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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 和解协议,解决争议。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人的协助下,争 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
仲裁
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机构进行裁决,裁决具有法律
约束力。
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 法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资待遇保护、投资安全保护等。
02 03
国际投资风险及防范
跨国投资面临着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多种风险,投资者需 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如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寻 求国际组织或政府的支持等。
国际投资争议解决
当跨国投资发生争议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 式解决争议。其中,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国投资争议的一种常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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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
争议双方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 面协议。
仲裁机构
依法设立的受理仲裁案件并作出裁决 的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仲裁程序
包括仲裁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 开庭审理、裁决等步骤。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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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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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违约救济方式主要有实际 履行、损害赔偿和违约金等。实际履 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 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 ,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 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 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引言国际贸易支付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支付活动。
由于涉及不同国家间的交易,支付过程涉及到多个法律系统和货币体系,因此需要依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的首要原则是自愿原则。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各方的支付行为应基于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强制性支付的要求。
支付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并达成相互认可的支付协议。
安全原则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要求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支付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支付信息泄露、支付指令篡改等安全风险。
同时,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还要求银行等支付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服务,并保证支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平原则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要求支付行为的公平性。
各方在支付过程中应当公正对待,并遵守国际贸易支付的相关规定。
任何一方都不应当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支付行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包括恶意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恶意修改支付条款等行为。
合法原则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要求支付行为的合法性。
支付双方应遵守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支付活动。
同时,支付机构在提供支付服务时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支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国际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允许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汇票等。
支付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
其中,信用证是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国际支付条款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要求支付条款明确、合理。
支付条款应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且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支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支付条款,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支付争议解决机制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提供了支付争议解决的机制。
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概述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由于涉及到跨国交易和多方合作,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涉及到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的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法律制度国际贸易结算涉及到货物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各国针对国际贸易结算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付款方式的规定: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法律制度,规定了不同的付款方式。
常见的国际贸易付款方式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等。
这些付款方式有关于付款行为、付款期限、付款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结算币种的规定:国际贸易结算通常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货币。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规定了国际贸易结算可以使用的币种。
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外币结算的汇率问题。
3. 结算文件的要求:国际贸易结算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
国际贸易结算法律制度规定了这些文件的种类、内容和格式等要求。
4. 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争议,各国通过法律制度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机制。
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支付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各国针对国际贸易支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和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支付方式的规定: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和国际支付的发展趋势,规定了不同的支付方式。
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等。
法律制度规定了支付方式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2. 支付安全的规定:为了防止支付过程中出现欺诈和风险,各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到支付的安全措施、反欺诈机制等方面。
3. 支付延迟和违约责任:国际贸易支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支付延迟或者违约的情况。
各国通过法律制度规定了支付延迟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国际贸易收支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国国际贸易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2.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3. 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四、财务管理职责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国际贸易收支的财务管理;2.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3.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国际贸易收支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财务管理制度1. 外汇收支管理(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信息;(2)外汇收支业务应实行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划分;(3)外汇收支业务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2. 货币资金管理(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2)货币资金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3)货币资金收支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 应收账款管理(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时回收应收账款;(2)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应加强催收工作,降低坏账风险;(3)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4. 信贷资金管理(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2)信贷资金使用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最大化”原则;(3)信贷资金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监督与考核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国际贸易收支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2.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管理工作情况;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版国际贸易法ppt课件

01
信用风险
交易双方中的一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为防范信用风险,交易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选择信誉良好
的贸易伙伴。
02
汇率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支付方实际支付的金额
与预期不符。为降低汇率风险,可以选择使用稳定的货币进行结算,或
者采用汇率锁定等金融工具。
的自由流通。
公平竞争原则
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02
国际贸易合同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要件
当事人具备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 解和承担合同义务。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存在 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内容合法
仲裁
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交易双方可以 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 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
在无法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交易双方 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支付纠纷。诉讼程序相对复杂, 成本较高,但具有强制执行力。
04
国际贸易运输法律制度
托收
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托 收方式下,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 进口商收取货款。
信用证
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 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中的风险与防范
定义
特点
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灵活性和发展性等特征,涉及多个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区。
国际贸易法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4.2.1 概述 4.2.2 汇付
1.汇付的概念 2.汇付的当事人 3.汇付的种类
案例分析4-2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2000年10月8日,A公司为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在无货可供的情况下, 与外地的B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价款为200万元 的优质钢材,交货期限为4个月,B公司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为6个 月。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2001年4月13日,乙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拒付,理由有二 :1、该汇票所依据的交易合同是虚构的;2、乙银行明知A 公司无供货发票,仍然为其办理了贴现,具有重大过失。 于是,乙银行以甲银行、B公司、A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引导案例
同年5月28日,中国光大银行收到韩国CNK株式会社提交的单据,经审 单发现单据上显示的金额和数量信息都符合修改后的信用证的规定,但 货物名称仍然是“阿拉斯加青鳕鱼”,不符合修改后的信用证中所要求 的“青鳕鱼”。因此,中国光大银行于6月9日(需要说明的是,5月29 日到6月9日期间有5个公休日)发出拒付通知。
请问:A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4.2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4. 托收中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案例分析4-4
某年年初,国内A公司与印度B公司签订价值50万美元的男装出口合 同,合同约定货物分9 批出运,支付方式为D/P90 天。A公司根据合同 约定发运货物后,于9月收到第一笔货款2万美元,此后再未收到余款 。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遂将上述逾期应收账款委托保险 公司进行海外追偿。经信保公司海外调查发现,A公司未能如期收汇 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印度的代收行违规操作,D/P 支付条件项下未收款 就擅自放单。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引言背景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前的贸易活动,随着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也得到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从最早的大航海时代到现在的全球化时代,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经历了诸多的变革和发展。
发展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
是以国际公法为基础的早期阶段,这个阶段的重点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争端解决机制。
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和贸易争端的增多,国际贸易法逐渐从国际公法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
接着是以国际经济组织为主导的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国际组织来协调各国之间的贸易政策和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这一阶段的重要成果,它通过推动自由贸易和公正贸易的原则来规范国际贸易。
最近的发展是以区域贸易协定为特征的第三阶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加强了贸易合作和互联互通。
区域贸易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经济一体化来增加贸易活动。
主要的法律框架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主要框架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贸易协定。
国际公法是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基础,它规定了国际贸易的原则和基本规则。
国际经济组织如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通过制定和管理贸易规则来协调各国之间的贸易活动。
区域贸易协定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通过协商和签署协定来促进贸易合作。
结论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在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范贸易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地适应和完善。
只有建立健全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才能够保护各国的贸易权益,促进全球贸易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制度

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制度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
国际支付和结算作为贸易活动的核心环节,其法律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和维护交易秩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制度。
一、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原则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信用原则和安全原则等。
合同自由原则指的是交易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约定,并且有权自行选择支付和结算方式。
公平交易原则要求交易各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信用原则体现在当事人对交易的信用及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信用安全。
安全原则则涉及支付和结算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信息安全和反洗钱等方面。
二、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规则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规则主要涉及国际商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电子商务法等相关领域的规范。
国际商法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等,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交易方式、合同解决争议等方面的规则。
国际金融法则涉及银行间支付和结算的法律规则,如国际结算行的职责和义务、跨境资金流动的合规性等。
国际电子商务法则主要涉及跨境电子支付和结算的法律规则,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网络支付安全等。
三、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机构与机制为了保障国际支付和结算的顺利进行,国际社会设立了一系列法律机构和机制。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致力于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确保国际支付和结算的顺畅进行;国际清算银行(BIS)负责监督和促进国际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国际支付系统,如SWIFT和CHIPS等,提供了安全高效的国际支付和结算服务;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中心仲裁院等,为国际交易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有效途径。
在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制度中,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协调非常重要。
各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和完善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规则,尤其是在涉及新兴领域如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上加强研究和监管,以确保法律制度与支付和结算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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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票的提示
• 1.提示的含义 –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 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提示包括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 2.提示的义务或权利 –如果要求付款人承兑,必须作承兑提示 ;如果要求付款人付款,必须作付款提示 。
–在实践中,即期汇票一般不作承兑提示 ,远期汇票(尤其是见票后定期付款)需 作承兑提示,再作付款提示。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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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 一、国际贸易支付货币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进口国货币、出口国货币 或者第三国货币作为支付货币。在选择时应注 意以下问题: • 第一,货币是否具有可自由兑换性 • 第二,货币币值是否稳定 • 第三,政治风险 • 第四,行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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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票的背书
• 1.背书的含义及要求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 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以转让票据权利的票 据行为。背书的一方称为背书人,受让汇 票的人称为被背书人。
–有关背书的问题:
–(1)关于背书是否必须载明背书日期的 问题(日内瓦公约不要求)
–(2)关于背书转让的金额:票据金额须 全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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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背书的种类
–记名背书(除背书人签名外,需写上被 背书人姓名或在其后加上“或其指定的人 )与空白背书(仅要求记载背书人的签名 )。
–限制性背书与非限制性背书。(根据是 否禁止汇票再度背书转让区分)
–免予追索与不免受追索的背书。(在票 据被拒承兑或付款时,票据受让人是否可 对背书人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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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 A(出票人)----B B----C CD D----E,付款人甲 是指再票据由出票人A签发,甲为付款人,A签发 给B,B背书给C,C丢失票据,D拾得票据,D伪造C 的签章,写上自己的签章,转让给E(E为善意取 得)被伪造签章后,实质背书已经中断,但是表 面上连续,对于后手E善意取得票据后,出于保护 交易安全和稳定的原因,前手(除了伪造签章人D 和被伪造签章人C)AB应当履行票据责任,甲有付 款义务,就是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或者对前手追 索,前手不得拒绝。 而对于票据丢失者C,即被伪造签章人C只能寄希 望于公安局找到伪造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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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示的时间
–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公约》规定 ,远期汇票应于到期日或以后两营业日为 付款提示。
–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公约》规定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自出票日起一 年内为承兑的提示,出票人可以延长或缩 短该期限,背书人可以缩短;如果出票人 或背书人规定必须提请承兑,他们可以规 定承兑提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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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 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 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 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 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 付款的行为。” “见票后定期付 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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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伪造背书
–伪造背书:是指非票据权利人假冒票据 权利人在票据背面书写签章,以实现享有 票据权利而不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如某 人在拾得/偷窃或骗得的汇票上冒名背书 转让票据等等。
–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公约》和美 国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善意持票人(善意接 受伪造背书的持票人,即仍可获得票据权 利),使他放心接受票据,从而有利于票 据的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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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票据是流通证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 票据为设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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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分类
•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可 是银行、公司、个人)于见票时或规定的 某一将来时间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2)受票人(drawee):即接受汇票上 命令并付款的人,通常是进口人或其往来 银行。
–(3)受款人(payee):有权受领汇票 上规定金额的人,通常是出口人本人或其 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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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汇票记载的事项 –汇票上必须写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付款人姓名。 –汇票的受款人。 –汇票的到期日。 –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 –汇票的付款地点。 –必须由出票人在汇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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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背书的效力 –对背书人来说,除限制性背书和免受追 索背书外,合法有效的背书使他成为票据 的从债务人,必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 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即后手)保证 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对被背书人来说,背书使他取得了背书 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
–大多数国家都要求背书必须是连续的( 形式而非实质),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 1.出票的含义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 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1)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填上汇票印就格 式中的空缺)并在其上签名。
–(2)将汇票交给受款人,即自愿转移对汇 票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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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票的法律效力
–(1)出票人(drawer):即完成出票行 为的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 2、本票
–又称期票,是出票人于见票时或某一确 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无条 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 3、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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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 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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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汇票 –(一)汇票的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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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票人没有适当提示的后果
–如果持票人有义务作承兑提示和付款提 示,而他没有适当地履行这一义务(包括 没有提示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 这就免除了出票人和前手背书人保证承兑 和付款的责任。但是,如果票据已得到承 兑,承兑人仍需对付款负责,除非法律规 定的时效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