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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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是指在领导班子内部进行决策和讨论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的一些重要要点:
1.议事主体:领导班子成员是议事的主体,一般包括领导班子的负责人及其他关键成员。

2.议事议程:议事会需要制定议程,明确讨论的议题、议题的背景、讨论的目的、预计的讨论时间等。

3.提前资料准备:每位议事会成员在会议前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能够深入讨论和做出有根据的决策。

4.议事程序:议事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包括主持人开场发言、成员逐一发言、讨论、辨论、投票等环节。

5.讨论原则:在讨论中应尊重彼此的观点,包容不同的意见,以达到共识或一致意见。

6.决策方式:决策方式可以采用多数表决、一致通过、权威决策等方式。

7.记录和追踪:会议结束后,应有人员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及时追踪执行情况。

8.定期评估:领导班子可以定期评估议事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是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的一些重要要点,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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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领导班子会2.1议事原则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

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领导班子会2.1议事原则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

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三会一层议事规则

三会一层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一、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议事规则的核心。

二、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核心是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三、股东会董事会议选举:①根据需要提出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提案;②股东会董事会议将对根据股东提案所形成的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进行选举或表决;③股东会董事会议应对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④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应于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⑤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议,由股东会董事会议形成议案并通过表决。

四、股东会董事会议的表决权:①来源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表决权的大小则取决于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多少。

②股东会董事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③临时股东会董事会议不得增加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并进行表决。

④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得计入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股东会董事会议表决程序的主要内容:公司章程需根据股东会董事会议表决事项的不同设计表决通过决议的条件。

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六、股东会董事会议的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或于每年___月_____日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议定期会议(“年会”)。

七、股东会董事会议的通知:①通知形式,会议时间、地点和会期;②通知发出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③通知内容,明确告知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议,并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要求一定是公司股东。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议召集的通知内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章程一定的自由设计权。

但《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召集过程中通知内容瑕疵所涉法律后果作了相应规定:存在该类情形的股东会董事会议决议属于可撤销范围。

八、股东会董事会议的临时会议: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②1/3以上董事提议时;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提议时。

九、股东会董事会议召集与主持:①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股东与总经理会议事规则

董事、股东与总经理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1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公司领导班子议事管理制度

公司领导班子议事管理制度

公司领导班子议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领导班子议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和长远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事范围1. 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经营决策。

2.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3. 重大投资项目、资产处置和重要合同的审议。

4.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审议。

5.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1. 提案:领导班子中的任何成员均可提出议案,提交给秘书处或相关部门准备材料。

2. 材料准备:秘书处或相关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议事材料,并在会议前足够时间内分发给所有成员。

3. 会前沟通:在正式会议前,领导班子成员应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初步讨论。

4. 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确保会议按照既定议程顺利进行。

5. 讨论决策:会议中,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需经过充分讨论后以表决形式做出决策。

6. 记录归档: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最终决策,并形成书面文件归档保存。

四、议事规则1. 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每位成员的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

2. 表决方式:一般事项可采用简单多数决,重大事项则需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3. 回避制度:涉及成员个人利益的事项,相关成员应当回避表决。

4. 保密要求:会议内容及决策结果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五、责任追究违反本议事管理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纪检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自然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8、公司终止后,依法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剩余财产;9、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公司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2、依其所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九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4、《董事会议事规则》

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董事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股东提名,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三)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高管层的工作;(四)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五)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薪酬绩效实施细则,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审定员工定员定编;(七)提出公司组织绩效目标,制订组织绩效方案,评价公司组织运行绩效;(八)审议批准公司单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以下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九)审议公司发行债券方案、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担保;(十二)审议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事宜;(十三)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十四)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设立、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十五)制订并审议公司章程;(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外部审计业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聘任或者解聘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主要业务品种和额度的授权;(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同业授信相关合同;(二十四)听取银监部门的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二十五)审议批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薪酬结算方案;(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企业制度】三会一层议事规则

【企业制度】三会一层议事规则

【企业制度】三會一層議事規則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一样规定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益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能够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往常通知公司股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补偿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股东大会旳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旳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可以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及本规则旳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可以依法行使权利。

企业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准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旳一般规定第三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旳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企业章程规定旳职权。

第四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旳状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旳部分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在《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规定旳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旳处分。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旳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行使委托载明旳权利。

第三章股东大会旳召集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章股东大会旳提案和告知第八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二)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三)有明确议题和详细决策事项;(四)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第九条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旳主体包括:(一)企业董事会;(二)执行监事;(三)单独或合并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旳股东。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旳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告知,公告临时提案旳内容。

除前款规定旳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告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告知中已列明旳提案或增长新旳提案。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一、总则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股东会会议事流程、参会人员职责、议题提出及表决方式等事项,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和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二、会议基本原则1. 股东会会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会议召开和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应充分尊重各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会议组织与召开1. 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 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3. 股东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召开,确保所有股东能够方便地参加会议。

四、参会人员及职责1. 股东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 股东享有表决权,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所负责的事项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回答股东的提问。

五、议题提出与审议1. 议题应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提出。

2. 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所有股东,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了解议题内容。

3. 会议中,各股东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六、表决方式与决议1.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原则。

2. 对于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扩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决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股东的意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记录与执行1. 股东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

2.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表决情况等内容。

3. 决议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八、附则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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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 领导班子会2.1议事原则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

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2.2.1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奖励,岗位竞聘、员工评优晋档。

2.2.13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及处理决定,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追究。

2.2.14对上级单位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如年中(年度)、党政工作报告,职代会、股东会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工作报告等。

2.2.1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2.2.1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专项经费安排2.2.17预算外资金使用。

2.2.18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等。

2.2.19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

2.2.20股东分红。

2.2.21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2.3议事程序2.3.1会议时间。

领导班子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不定期召开。

如遇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董事长(党总支部书记)或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2.3.2议题确定。

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确定列为议题。

2.3.3会前准备。

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较为成熟可供决策的方案,交由公司综合部统一整理成书面材料。

没有书面材料或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

公司综合部应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和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前准备。

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特别是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议题,公司总经理会前应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2.3.4民主讨论。

领导班子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并参与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提出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应全面、客观地说明议题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就议题展开民主讨论,充分发表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采用书面形式表达本人意见,也可由公司总经理(或委托综合部负责人)会前征求其本人意见,在会上如实反映2.3.5通过决议。

在议题讨论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具体情况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表决同意后形成会议决议。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

2.3.6记录归档。

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对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会议议题、个人发表意见、主要分歧意见、议题表决情况、会议最终决定等进行记录。

公司综合部归档保存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2.3.7决议执行。

对应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传达和部署。

对属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决策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代表大会决策。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催办和监督检查职责,主动了解和收集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汇报。

2.4议事纪律2.4.1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

2.4.2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问题时,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当集体通过的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须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2.4.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的决定,不得随意向外传播,不得背后议论和向外泄露集体讨论的具体情况。

2.4.4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3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成员为三至十三人。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3.1议事范围董事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1.1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3.1.2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1.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1.4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的修订方案;3.1.5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1.6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3.1.7公司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决议;3.1.8其他经领导班子会议决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

3.2议事程序3.2.1会议形式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2.2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需要半数以上的董事参加。

3.2.3授权委托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签署董事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

3.3议事方式董事会原则上要求在现场召开。

必要时,在保障各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董事长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

3.4会议议案董事会会议的议案由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起草和筹备,并报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整理后提交给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起草人修改或补充。

3.5会议审议3.5.1各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董事会议案材料,在充分了解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3.5.2董事会应当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进行表决。

3.6会议表决3.6.1董事会会议议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每位董事在同一项议案上只有一次举手表决的机会;若有董事在某项议案上有两个及以上的表决意向或不予表决,视为在该议案上弃权;在表决时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3.6.2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一半的董事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若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3.6.3若议案未获通过,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再审议内容相同的议案。

3.7会议记录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7.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3.7.2会议主持人;3.7.3董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3.7.4会议审议的议案、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主要意见和表决意向;3.7.5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7.6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3.7.7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还可以视需要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

3.8决议的执行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3.9会议档案的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材料、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备案。

4股东会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三个股东根据各自持股情况自行确定。

各股东代表的表决权由其所属股东的出资额占比来决定。

在各个股东内部,每名股东代表的表决权相同。

4.1议事范围股东会代表大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1.1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4.1.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4.1.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1.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4.1.5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审批;4.1.6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审批;4.1.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4.1.8因股东变动引起公司股份增减的决议;4.1.9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形式的决议;4.1.10修改公司章程;4.1.11其他经董事会决定,需提交股东会代表大会审议的决议。

4.2 议事程序4.2.1会议形式股东会代表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2.2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会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代表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所认购股份占股份总数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份认购人可以自行召集。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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