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津教委政〔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0日(联系人:网信办刘勇;联系电话:83215151)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和天津“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重要目标任务,全面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特制定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天津教育信息化规划部署,着力构建良好的区域教育生态,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推进教育公平,提升了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天津教育科研网进一步扩充,主干网络光缆达到2100公里,覆盖全市16个行政区、44所高校及市教委直属单位。
建成了全市教育无线漫游联盟,实现了高校教学区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和无缝衔接。
完成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单位的IPv6接入,各区教育单位全部接入天津教育科研网。
建成天津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了多个重要业务系统,构建天津教育基础数据库。
建成天津教育综合办公平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CA认证系统和教育系统网站群平台。
实现了与天津市数据交换平台对接,为“政务一网通”利民办事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62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8【实施日期】2013.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8日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市教委)201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了"入园难"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以体现公益、普惠为宗旨,以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保教质量,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多元化发展格局,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资源配置更加充分,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保教水平显著提高。
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
全市新建、改扩建420所各类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确保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超过96%。
全面普及社区早期教育。
确保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确保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5%,专业合格率达到9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津教委[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2〕101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09号)以及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部署培训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市将启动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为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系统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信息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
(二)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网络,并建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系统的应用部署、运行维护和培训工作。
要明确牵头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数据和信息管理监测体系,将对学前教育资源、师资管理、经费投入、机构监管等多方面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有效监管,对于提高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开展工作(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系统数据采集和录入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下级单位提交的数据;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填报、录入和更新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数据信息;负责本县区相关的学前教育重大项目信息的填报、录入、审核和更新工作;负责汇总、审核学前教育机构报送的数据。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学前[2009]1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学前[200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83ee6d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96.png)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学前〔2009〕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中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
附: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形势和任务,现提出学前教育2009年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协调发展为核心,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以突出内涵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根本,高质量推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提高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创新发展思路,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办出水平,力争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优先发展(一)根据国家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并推进《天津市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组织召开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推广我市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典型经验,切实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积极扶持农村地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发展,加快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启动农村示范幼儿园的培育和建设工程,完善农村地区示范幼儿园的规划和培训机制,发挥优质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和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津财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教育局:为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中央及我市有关制度规定,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章资助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面向社会大众、收费符合政策规定、质量合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机构开办的幼儿班等。
第四条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至6周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其中:1.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2.革命烈士子女是指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的儿童;3.孤儿是指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孤儿证明的儿童;4.残疾儿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2014年学前教育_阳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2014年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建设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4]48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4.07.09【实施日期】2014.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2014年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建设项目的通知(津教委〔2014〕4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妇联: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目标任务,根据市教委和市财政局下发的《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4〕43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公平、普惠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与市妇联共同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建设项目。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建设目标2014年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集中地区设立10所"阳光乐园",其中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各设立2所,以满足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入园需求,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完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项目管理"阳光乐园"项目按四个阶段分步推进,即:项目申报、项目验收、项目审批、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申报条件选定项目,统筹安排好"阳光乐园"的设点布局,完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填报《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项目申报表》。
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申报,并将调研报告和申报表分别上报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和市妇联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项目验收。
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

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2016-05-272016-09-01地方法规天津市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工作,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布局、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政策。
区县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县学前教育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专业教育集团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幼儿园或者以各种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根据学龄前儿童的出生状况、居住分布、流动趋势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幼儿园布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规划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改作他用。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交通、安全、消防、环保、日照等要求。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津教委[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0〕162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目标任务,保证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所包含的三个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天津市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天津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3.《天津市农村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天津市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等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园长的政治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为根本,以进一步提升园长的创新能力和现代管理水平为重点,从2010至2015年,面向全市16个区县的各类幼儿园园长实施培训项目,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家型的幼儿园园长队伍,为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园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动态的管理观,提高园长理解和把握国家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水平,提升园长的领导力、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拓展园长的办园思路,树立开拓创新意识,构建园所文化,逐步形成一支专家型的园长队伍,在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2]10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06
【实施日期】2012.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2〕101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09号)以及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部署培训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市将启动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为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系统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学前教育
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信息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
(二)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网络,并建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系统的应用部署、运行维护和培训工作。
要明确牵头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数据和信息管理监测体系,将对学前教育资源、师资管理、经费投入、机构监管等多方面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有效监管,对于提高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