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罗马法及其历史发展

论罗马法历史发展及现实意义摘要:罗马法是古代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
它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还有崇高的法律理念。
不仅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
罗马奴隶制统治集团和罗马法学家以先进的法制理念和高超的立法技术,创造出反映当时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原则,编纂了体系完整的《民法大全》,其辉焊的法律文化成果影响了人类从古到今的法律。
罗马法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既是罗马的,又是世界的。
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作为罗马法的价值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法制发展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键词:罗马法历史发展自然法精神理性精神私法精神古代罗马国家产生于意大利半岛,它承袭并发展了古代东方和希腊各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成果,从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城邦国家,到统一意大利,垄断地中海,发展成为地跨欧、亚、非洲的奴隶制大帝国。
它的法律经过长期演变,也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并非某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而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包括公元前6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 7 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过渡为封建制国家前的法律。
它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孕育出来的,身上留有古代奴隶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痕迹。
一、罗马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以下几个时期:(一)、“王政时代”的罗马法“王政时代”的罗马尚处氏族制度阶段,国家还未形成,只是以城邦(也称为共同体)的形式存在。
当时的罗马城邦仍以习惯法做为主要的调节方式。
公元前 6 世纪,随着阶级矛盾的尖锐,第六代“土”赛尔维 ·图阿里(约公元前 576 一公元前 534 年)进行了改革。
他废除了二个氏族部落,把罗马重新划分为四个地域部落,居民应在自己所在地登记户籍和财产,同时按财产多少划分为五个等级,并确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形成,罗马法也相应地形成为了。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罗马法,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典之一,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究罗马法的精神,以及其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对罗马法史的回顾与分析,本文将展现罗马法精神的特点,并探讨其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启示。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极具划时代意义。
在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罗马法以法律是统治者的命令为基础,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人民开始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几位重要的法学家,开始了实证法学的发展,奠定了罗马法学的基础。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后4世纪,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学家们开始从实际案例中总结出法理原则,形成了罗马法典。
罗马法典被视为法律的权威,对后世的法学家和法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罗马法的精神特点1. 实用性与灵活性:罗马法倡导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争议和保护当事人权益。
同时,罗马法也具有灵活性,在法律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重视对不同情况的细致分析和个案判断。
2. 基于理性的公正性:罗马法追求公正和理性的原则,通过倡导平等和正义,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3. 完备性与系统性:罗马法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通过明确的条文和法规,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三、罗马法对当代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启示1. 借鉴罗马法实务经验: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实务经验,注重案例分析和个案研究,以提高实践能力和法理分析能力。
2. 强调法律整合与完善:现代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律的整合性和系统性,促进不同学科的融合,提高法学专业的综合素质。
3. 弘扬法律公正与正义:罗马法注重公正与正义的原则,当代法学教育应加强对法律公正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
4. 重视法律的实践应用:罗马法强调实践和灵活性,当代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
[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虽然我国民法在继受发展过程中借鉴了罗马法其特有的私法精神,但是这些借鉴依然来自于对他国法律的继受,就我国民法发展来讲,对于罗马法的回归,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从罗马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产生并非偶然,其原因涉及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政治格局、文化传统等多个方面。
它们所提供的技术条件以及培育的法律需求促成了《民法大全》的面世。
罗马法始终以一种与现实社会和权力结构并行不悖,而又完全不同的方式开拓法律的规范空间。
在该领域之内,法律制度有无上的权威,它可以纵横驰骋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之外,又能最大限度地与现实社会、宗教、政治、经济结构相适应,它总是尽可能地表现出和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所代表的制度模式的异质性,以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民法大全》的产生条件及其特点说明,法律供给必须跟上社会的法律需求,一部伟大的法典必然是适应历史条件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最为独特,也是最受特定历史影响的。
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必然会带来复杂的法律问题。
罗马法对后世的具体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的具体影响罗马法,这个听起来有点沉重的名词,其实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潜藏着它的身影。
你有没有想过,古罗马那些穿着白袍的老头们,怎么会对我们现代人的生活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罗马法对后世的具体影响,轻松点,来杯咖啡,听我慢慢道来。
1. 法律的基础1.1 法律体系的建立首先,罗马法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为现代法律体系打下了基础。
想象一下,古罗马人制定的那些法律条文,就像是现代法律的祖宗。
很多国家的法律,特别是欧洲大陆的法律,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启发。
比如,合同法、侵权法等等,很多概念都是源于罗马法的原理。
法律条文就像是罗马人留下的烙印,深深地刻在了我们今天的法典中。
1.2 法律的普遍性而且,罗马法强调的是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不分贫富贵贱,这一点在当时可是个大新闻。
我们现在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就是罗马法给我们的启示。
试想一下,假如没有这些法律原则,今天的我们可能还在纠结“你是贵族我就不理你”的时代,岂不是太无趣了?2. 社会制度的影响2.1 私有财产的观念接着,罗马法还在私有财产的观念上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古罗马,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你才可以支配你的东西。
这种观念至今依然影响着我们对财产的看法,没错,房子、车子、银行卡里的钱,都是你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谁都不能随便拿走。
你看,这可不是一件小事。
2.2 婚姻与家庭法再来说说家庭法,罗马法对婚姻的规范让我们对家庭的理解更加清晰。
罗马人把婚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而不是仅仅靠感情来维系的,这一点在今天的婚姻法中依然能找到影子。
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离婚的规定,都是受到罗马法的影响,想想如果没有这些规范,家庭生活可能会乱成一团,那就太麻烦了。
3. 文化与思想的传承3.1 语言和术语最后,罗马法还给我们的文化和思想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很多法律术语都是拉丁语的遗产,比如“辩护”(defense)和“诉讼”(litigation)等。
论罗马法的精神

论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法是古代社会中最为完备与发达的法律体系。
它所展现的是一种法律精神,包含了自然法思想、理性思维、所有权与契约观念的私法精神。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巨大,从法国到德国,甚至整个西欧,而英美法系在某些额法律理念上也以罗马法为借鉴。
一、私法精神罗马法的第一个贡献就是创造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公法一般调整的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调整个人利益的法。
每个人的私权都是与生俱来的、平等的,并不需要法律赋予。
公私法划算的思想,在罗马法时代就已经明确了。
公园3世纪的罗马法学家说:法的研究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
之所以会有这样先进思想的产生,与罗马社会所经历的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分不开的。
根据罗马社会的特殊性,加上罗马人政府的城邦不断扩张,进一步促进了不同城邦间的商品交往,从而实现了罗马城市中简单商品经济的发达。
罗马人对司法的贡献就在于他们对私法权利的高度抽象和理论思维。
公法的基础是政治国家的权利,私法的基础是市民社会,私法是建立在权力本位的基础之上的。
要承认私法的存在必须承认私法领域中权利是核心,权利是目的,权利是动力。
私法权利是人格自由与人格独立。
其中蕴含了个人对于自己的事物有着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与思想进行作为的权利,它是基于人格本身所固有的。
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此即为私法的真义。
二、自然法精神自然法就是关于大自然界的法律,也就是自然的客观规律。
自然法是与实在法相对的,它是一个虚幻的理论层面的法律精神。
自然法所表达的是一种自然理性,市一中建立在无差别的基础上。
自然法预示的是正义、平等、公平、爱。
罗马法中充满了有关自然法的精神,它在古希腊的哲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家即是自然哲学家,他们用自然来解释世界,并主张人类用自然法则来生活。
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自然法思想也一同进步完善。
自然法是一种超然法,实在法是一种实然法。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第一篇: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
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罗马法对人的自然状态的推崇,对融合自然理性与道德的追求,以及可贵的平等思想都被后世发扬光大,称为现代文明的基本要素。
罗马法在制度上和精神上都不愧为古代留给我们的最为宝贵的遗产。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Spirit of Roman Law and Its SignificanceAbstract:Roman law is still not diminished its impact spread,Roman law in the spirit of its implication,The spirit of Roman law, including the spirit of natural law, moral and rational spirit of private law,Three of the modern society in which people view the law and legal research methods,And inspired social consciousness of contemporary people.Roman law to man's natural state of fusion natural rational esteem, and moral pursuit, and valuable equality were later called the modern civilization, to carry forward the basic elements.1 Roman law is in the system and spiritual left us all the ancient worthy the most valuable heritage.Keywords:Spirit of the law the spirit of natural law private spirit rational spirit目录1、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4)2、私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6)3、理性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9)4、参考文献 (11)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以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为标题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它在欧洲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对当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的核心精神是平等、公正、合理和确定性,这些精神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注重平等和公正。
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还是财富,每个人都应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这一精神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坚持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打破特权和等级观念,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法律待遇,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现象。
只有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法治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罗马法强调合理和确定性。
罗马法注重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法律规则应当具有合理性和确定性,以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不合理的现象,这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规范和透明度,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确定性,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应当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
这意味着司法决策应该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而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司法独立和公正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有时司法决策可能受到外界干扰或个人偏见的影响。
因此,中国应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建设,确保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既能保护公民的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罗马法的法规体系是一个整体,法律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一致。
这一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不同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法律的协调和统一,确保法律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试题]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
![[试题]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f9562890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19.png)
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罗马法,即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它随着古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
不仅积极的影响了中世纪的许多国家,同时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也产生了长远和深刻的影响。
一.罗马法精神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就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
罗马法精神包括自然法精神,理性精神和私法精神。
1.自然法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现代社会愈来愈趋向于认为实定法是唯一的法的渊源 从而导致法律沦为肆意统治的合法根据。
这与罗马法是相违背的。
在罗马法中 自然法与市民法二者是不一样的 市民法只是自然法抽象指令的具体化 且自然法高于市民法 市民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坐标和准绳。
伯尔曼有言曰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化的教条” “而没有法律的信仰 ……将蜕变为狂信”。
这样的声音现在听起来仍震聋发溃。
一个人没有信仰会导致狂妄 一个社会没有信仰会导致混乱。
而目前很多法治国家 受各种现代思潮以及行政权力扩张的事实影响 法律信仰正遭受严重的危机。
而自然法是崇尚法律的 法律被当作宗教一样 是人们顶礼膜拜的偶像。
按照这种精神设计的法治社会里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 而帝国里的国王就是法律为。
执政者“不外是因他是被赋予有法律权力的公仆 因而他应该被看作是国家的象征、表象或代表 依照国家的法律所表示的社会意志而行动。
所以他没有意志 没有权力 有的只是法律的意志、法律的权力。
”这些言论是对一切被称为“社会公仆”的执政者的基本要求 也是我国目前法治进程中“权力至上”的有力鞭策。
因此 借鉴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 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无必要。
2.理性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罗马法的理性主要表现为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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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推荐给好友】时间:2006-05-26 14:26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
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
[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说罗马法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精神就象说教会法充满了上帝的意志—样不会令人怀疑。
梅因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
[4]但是,如果要追问罗马法如何就体现了自然法精神,则需颇费一番口舌。
自然法首先表现为一种哲学思潮,此可在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土多德处略见端倪。
其后,它被斯多葛派学者所继承,并与法律发生密切的联系,在此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的灵魂人物当推西塞罗。
西塞罗教导我们说:“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雨永恒的。
罗马的法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
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5]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此影响了罗马法学家。
在公元6世纪的《法学阶梯》中我们可以直接目睹自然法被这些法学家嵌入罗马法中的效果。
在《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地区分为三部分;自然法、万民祛和市民法。
自然法被界定为: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切动物的法律。
因为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而是—切动物都具有的,不问是天空、地上或海里的动物。
由自然法产生了男女的结合,我们把它叫做婚姻:从而有子女的繁殖及其教养。
的确我们看到,除人而外,其它一切动物都视为同样知道这种法则。
[6]在罗马法文本中,这种直接赋予自然法以显明的力量的情形并不多见,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得出罗马法受自然法精神的浸润的结论。
因为罗马法学家把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决不是采取机械的、教条的方式进行的。
“如果我们只计算那些肯定归属于斯多葛派教条的法律条文的数目来衡量斯多葛派对于罗马法发生的影响,这将是一个严重虽然是报普通的错误”。
[7]斯多葛派对于罗马法的贡献,“并不在于它们提供给罗马法的特殊论点的数量,在于它们给予它的单一的基本假设”。
[8]这个基本假设被后人冠以“不言而喻的真理”——那就是:人是生面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法律的—切规定都必须以此为最高原则。
到此为止,我已经初步阐述了自然法渗透入罗马法这—事实。
与此同时,有关自然法的概念及其内涵还未及说明,而这二者对于把握自然法精神是颇有助益的。
前已述及优氏《法学阶梯》对自然法的界定,但这仅仅是诸多版本中之一种而已。
实际上,人们对自然法的理解从来就投有取得过共识;他们把它或者理解为某种物质、行为或概念的性格和品质;或者认为是宇宙的天然秩序及其体现的特征;或者是人与人之间特定关系的天然缘由,例如血缘关系;或者是人类的善良感情和普遍的道德意识;或者是理性。
[9]透过这纷纷扰扰的争论,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东西。
首先,自然法不是为体现立法者意志而产生的,并且同公正和正义永远相符合。
因此,自然法总是正义的衡量标准和保护伞。
在现实中,某件事物或行为是否公正、正义,不局限于拿它和实定法相比较,更重要的是它是否符合于自然。
与自然相符合便是自然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此明显区别于实定法。
一般而言,实定法“表现至少部分表现为立法者的任意创制的法”,[10]因而它是否公正、正义则是有待进—步确证——一般的说法是,它并不总是如此。
其次,与上述相联系,由于自然法的正义化身的形象以及自然普遍存在的理论,导致了自然法的普遍性的结论。
从空间效力、对人效力而言,实定法只局限于特定的地区和特定的人,如罗马市民法只适用于共和国境内的罗马市民。
而自然法穿越时间、空间的限制,不分种族、性别、财富、智力而适用于所有人,不拘是贵族抑或平民,自由人亦或奴隶,也不仅是现在如此,将来亦如是。
在自然法慈祥的目光下,现实中的种种差异都已被自然法所过滤,剩下的都是同样赤裸的平等灵魂。
再次,由于自然法并不体现立法者的意志,人们可能会问:它是如何产生的?对这个问题照例有不同的答案。
有人认为自然法产生于自然,有人认为其来源于上帝,亦有人认为其源自于人之本性,不一而足。
但不管歧义是如何之大,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来源上的先验性。
先验性赋予自然法以神秘性,而神秘性又往往与神圣性有着莫名其妙的关联。
历史地看,自然法观念虽历经数千年,其间命运多舛,但迄今仍有着重要意义。
首要的意义在于它为人们批评社会安排提供了参考坐标。
现代社会愈来愈趋向于认为实定法是唯一的法的渊源,从而导致法律沦为肆意统治的合法根据。
这与罗马法是相违背的。
在罗马法中,自然法与市民法二者是不一样的,市民法只是自然法抽象指令的具体化。
自然法高于市民法,市民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坐标和准绳。
“法学家显明地把‘自然法’想象为一种应该逐渐吸收各种民事法律的制度”,[11]因为自然法是正义的化身。
自然法描绘的公正、正义的美丽图景,是人类文明进程的灯塔。
在它的指引下,人类穿越历史的惊涛骇浪从野蛮走向文明。
自然法是一种理想,一个座标,虽然并不能够(很快)实现,但它“能够提供一种用于评价国家法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普遍性的准则”[12];并且,“幸亏由于自然法观念的发明,对社会安排进行激烈批评才第—次了可能”。
[13]所以梅因说:“这个概念的所以有其价值和作用,是因为它能使人在想象中出现一个完美法律的典型,它并且能够鼓舞起一种要无限接近于它的希望。
”[14]其次,自然法有助于确立法律信仰精神。
伯尔曼有言曰,“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化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狂信”。
[15]这样的声音现在听起来仍震聋发馈。
一个人没有信仰会导致狂妄,一个社会没有信仰会导致混乱。
非法治国家自不待言,因为那里从来就没有法律信仰。
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的工具,必要时用一用,但不用也无妨。
所以在那里,法律总是沦为人们的笑柄。
即使是在法治国家,受各种现代思潮以及行政权力扩张的事实影响,法律信仰也正遭受严重的危机。
因此,当前的形势与未来的目标要求我们确立法律信仰的精神,而自然法恰有志于此。
自然法是正义的法、理性的法,是与人的本性、自然本性相协调的法,因而自然法是神圣的法。
在自然法面前,单个人是卑微的但是平等的。
人们对正义的追求、对自身的认同产生了对自然法的信仰,历史上相继出现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复兴自然法学派的兴起即为明证。
自然法与实定法之间虽有区别,但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两者皆为正义的绳索而捆绑——毕竟实定法是自然法抽象原则的具体化。
因此,人们对自然法的信仰移情为对法律的信仰;信仰实定法是因为其中蕴涵的自然的正义,是对正义的顶礼膜拜。
再次,自然法为法律全球化提供了理论上的一个脚注。
当前法律发展的—个显明特征乃是法律的全球化运动。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立法过程中相互借鉴与吸收对方成功的范例,两大法系之间也逐渐开始了其相互融合的实践。
此种现象的成因或许很复杂,自然法也许能成为其中的一个脚注。
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宣称:凡依靠法律和习惯统治的国家……,部分地运用了为整个人类共有的法律……。
而自然理性在整个人类中确立的东西则是为全人类平等遵守的,它被称之为万民法(jus gentium),因为它是万国适用的法律。
[16]在盖斯看来:由于万民法是一个普遍的或者极为普遍的规则体系,所以万民法就是自然法(jus natural)。
既然自然法为整个人类所共有、为全人类所遵守,因而全球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趋同现象也就并不令人惊讶了。
事实上,自然取得中的先占原则、男女关系中的自然婚姻以及贸易制度中的让与、买卖等,各国法律规定皆大同小异。
因为它们都是与自然相—致的。
相反,那些各国法律规定大不相同的原则是否都与“自然”相一致倒是值得认真探究的。
二、私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讨论罗马法的私法精神,也许应从公、私法的划分开始。
《法学阶梯》第1卷第1篇第4段: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
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
在罗马法文本中,《法学阶梯》只论述私法,附加一些刑法和程序法的媒介性主题;《学说汇纂》也是如此,但在第1卷不成系系统地论了一些官员的职责;《法典》十二卷只有最后三卷涉及公法。
[17]因此,仅从数量而言,罗马法大量篇幅皆为有关私法之规定。
“事实上,仅仅私法才是许多世纪以来人们认真注意的对象,公法仿佛是个徒有其名的、无用的、甚至是危险的对象。
罗马没有我们所理解的宪法或行政法。
刑法也只是在私法周围发展,因而它基本上似乎是有关私人(犯法者和受害者或其家属)的事务,刑法实际上从未成为公法部分,从未达到私法那样的发展程度。
”[18]私法条文的多寡只是从侧面说明了罗马人对个人利益的重视,还不能必然推论出罗马人已经具有了现代人的私权意识。
但是在自然法精神的沐浴下,罗马人做到了这一点,其私法精神迄今仍为学者津津乐道。
那么什么是私法精神呢?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
[19]此即为私法精神的真义。
私法精神主要表现为平等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20]体现罗马私法精神的第—个理念为平等。
假如说罗马法制度是不平等的,那么这个结沦几乎不需要论证,因为罗马法规定“一切人不是自由人就是奴隶”,阶级差别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最大的不平等。
既然如此,那我们缘何说罗马私法精神体现了平等观念、原则呢?因为尽管罗马社会是奴隶社会,但罗马法的制度安排却蕴含了平等性的因子,蕴含了对平等的朴素追求,不平等的瑕疵不应该掩盖平等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