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推进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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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近年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才智检务建立的顶层设计,各级检察机关的才智检务建立都步入了“快车道”。

12309检察效劳中心平台、“三远一网”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视频远程接访系统等一批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接连上线,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高效进展,为才智检务建立发挥了巨大作用。

本文试从基层检察机关视角,分析才智检务建立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以期能为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供应一点启发。

一、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面临的主要问题(一)观念滞后是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的思想阻力基层检察机关还有少局部领导和干警对才智检务建立的理念不理解、不重视,认为多上几个网络系统和软件应用代表了才智检务,没有真正意识到才智检务建立对检察工作能动进展的几何级推动作用。

在新时代,随着检察机关的转型进展,检察业务也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借助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开展、扩大“互联网+”应用,对检察工作进展全面、深刻的才智化改造,提升办案水平和案件质效。

当前,有的基层检察机关虽然上线了“三远一网”、视频接访系统等根底硬件,但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存在着不情愿、不擅长使用的状况,使得硬件的利用率不高,大局部时间成了摆设,没有到达才智检务建立的“初心”。

(二)人才匮乏是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的内在短板才智检务建立高度依靠信息技术人才,而笔者了解到本地区大局部基层院都严峻缺乏信息技术人才。

实施才智检务的各种工程建立中,工程根底设施虽然可以实行外包给社会公司的形式来完成,但是与互联网产品需要不断优化、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一样,才智检务工程也需要不断依据检察工作进展实际而不断优化、调整。

任何一个网络系统的建立都需要有足够的专业人才监视系统搭建、系统运行状况、准时反应系统故障和问题,这里面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特地人才的参加。

同时,在各种系统胜利上线后,还需要有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对操作使用的检察业务办案人员进展相应专业应用培训,并且准时解决使用过程中消失的故障、疑问,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决策效率,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系统利用率,从而到达提高办案质效的终极目的。

浅谈基层检察院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的探索和思考

浅谈基层检察院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的探索和思考

浅谈基层检察院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的探索和思考作者:钟晓萍来源:《好日子(下旬)》2018年第03期近年来,大田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贯彻智慧检务思想,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和智能化应用探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信息化运用能力和运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一、做法成效(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一是坚持把智慧检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院领导作为施工队长,承担具体责任,在全院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责任明确的智慧检务工作责任链。

专门成立网信工作领导小组,負责贯彻上级院的科技强检规划及本院检察网信重大建设项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智慧检务项目征集活动,汇总出各部门技术需求,带着问题、目的,有针对性到智慧检务工作先进院调研考察,进一步转变理念、开阔视野、借鉴前沿科技最新技术模块、架构。

三是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采购管理方面的要求,严把项目立项、论证、采购、招标、合同签订等关键节点,纪检、监察、政工、保密、民行、技术、计财等部门全程参与,从人、财、物、智、廉等各方面提供支撑,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分散、信息资源孤立、重复投资研发等问题。

四是完善硬件设施,推动检务保障现代化。

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积极协调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保障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及检察三级网络建设,全面满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和检察专网分级保护需要。

先后完成档案管理平台、电子卷宗系统、远程接访系统等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应用,在建系统有检委会子系统。

此外,检务保障系统已纳入预算,正在筹建中。

(二)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用根据上级院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并覆盖所有检察业务,纵横贯通。

工作心得:促进智慧检务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最新)

工作心得:促进智慧检务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最新)

工作心得:促进智慧检务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最新)智慧检务建设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变革,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的支撑点。

检察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能。

在新时代,面临新的形势和发展机遇,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智慧化,把科技生产力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战斗力,非常必要,而且可行。

超前规划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做到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融合。

打牢数据基础建设,充分把握与利用好数据平台建设时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实现办案数据对接共享。

加强软件建设,增强对海量数据收集、筛选需求的有效应对。

从线索获取、调查取证等方面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智慧化建设的深度开展。

升级检务办案系统,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

需求导向是抓手,“智慧检务”的“智慧”二字,要在与检察工作的深度契合中充分体现。

要高度重视科技信息化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

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实务,建设实用、好用、耐用的检务平台,提升案件初查、取证、审查、审批等办案环节效率,要让业务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人员也深入参与到办案数据系统的建设中,以使系统建设更加符合实践需要。

引进和培养高级科技人才,掌握核心技术。

着力加强大数据知识培训,强化全体人员的大数据思维意识。

在重点监督领域引进人脸识别、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掌握、研发核心技术。

聘请专家顾问、教官,搭建技术人才实训基地,狠抓检察公益诉讼技术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检察公益诉讼高级技术人才团队。

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公益损害的鉴定、勘验、智能检测。

建议建立相对独立的公益损害鉴定机构,专门从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取证难度较大的勘验、鉴定、智能检测、研发等工作。

强化互联网公益诉讼检务公开与服务。

推广公益诉讼智慧服务,让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从“网上公开”“掌上公开”向“智慧检务”大步跃进。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思考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中的一员,在信息工作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成为了每一个基层检察院都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核心。

信息化建设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进行改造和提升。

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全程化管理。

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实现案件办理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其次是要加强对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的防范和监控,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只有加强信息化建设,才能提高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水平。

其次,要加强基层检察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基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等多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只有实现信息共享,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加强与其他机关的信息技术对接,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案件信息平台,实现多个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

同时还要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的技术水平。

第三,要加强对基层检察官的信息化培训。

基层检察官作为信息工作的主体,必须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只有掌握了信息化技术,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加强对基层检察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水平。

可以通过组织信息技术培训班、开展信息技术竞赛等方式,提高基层检察官的信息素养和技术能力。

第四,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只有加强监督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基层检察院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信息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定远县检察院推进信息化为“智慧检务”提供新动能

定远县检察院推进信息化为“智慧检务”提供新动能

定远县检察院推进信息化为“智慧检务”提供新动能原标题:信息化为“智慧检务”建设提供新动能——探访全国首届“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安徽省定远县检察院“这台设备用来做什么?那个呢?”近日,记者在安徽省定远县检察院的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见到了两台“高精尖”的电子设备,不禁好奇询问。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台设备用于做电子数据鉴定,但这不过是全院科技强检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

今年初,定远县检察院被评为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在此之前,该院已经是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这几年,该院通过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为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提供了新动能。

办案效率大幅提高“我院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是全省首家、全国第二家。

在实验室用这两台设备可以对手机、硬盘等各种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进行恢复、取证和鉴定,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定远县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副科长胡伟介绍。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售卖毒狗药、毒针等违禁品的案件中,通过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办案人员对嫌疑人的手机进行了数据提取,统计发现其共出售毒针51145支、弩200个、毒药47公斤,固定了犯罪事实,为下一步侦查取证指明了方向。

胡伟告诉记者,利用该实验室突破的案件已达40余件。

在该院侦查信息指挥平台,记者看到内网查询、外网查询、县房管局、自来水厂、县卫生局五个工作区。

这也是滁州市首家建成的基层院侦查信息指挥平台。

工作人员介绍,通过铺设电信专线,可以实现对全县范围内的自来水使用信息、房地产办证信息以及医疗卫生信息的同步更新和查询。

该平台于2014年建成,在此之前,这些信息需要侦查人员自己到房管局、卫生局等部门调取,耗时费力,现在足不出户即可完成。

建成至今,该平台共协助办案100余次。

目前,定远县检察院正在与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协商,增加平台信息量。

定远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志明向记者介绍,该院还建成了“技侦防一体”的现代化检务中心、远程接访系统、远程提讯系统等特色品牌项目,在司法办案的方法和理念上实现了从传统型向智慧型的转变。

“智慧检务”的思考

“智慧检务”的思考

2019年03月(上)法制博览司法实践“智慧检务”的思考庞卉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广西武宣545900摘要:对于“智慧检务”的定义,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结合我的工作实际,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智慧检务”我们之前努力实现的检务信息化的更高层次,是人工智能与检察实务的深度融合,是利用新技术逐步重塑检察业务工作模式,提高检察工作质效的工具。

关键词:检务;检察机关;检查技术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7-0160-01作者简介:庞卉,女,本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科长,英语专业。

一、“智慧检务”产生的必然性(一)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必要性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案多人少,案件复杂度高,尤其是互联网类犯罪、金融类犯罪等,冤假错案对检察机关可能产生的巨大压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于优质法律服务的强烈要求等等现实情况都需要检察机关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解决这些问题,这就逼着检察机关采用新办法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尽最大程度解放人力,那么“类人工”的人工智能技术就成为检察机关的唯一选择。

(二)检察技术发展的必然性随着各级检察机关近几年的不断投入,基础软硬件的配置已经基本到位,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必然提供了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检察工作质效的不竭动力,这些都为实施“智慧检务”工程创造了条件,使之成为检察技术逐步发展到人工智能这一新阶段的必然。

二、基层检察机关推进“智慧检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检察技术规划前瞻性不足,对检察系统科技强检工作全局工作部署认识不清,思想观念有些滞后,科技强检工作的系统性、连贯性不足的问题。

(二)检察技术与各项检察业务的融合不够,科技含量不高、应用滞后的问题。

(三)检察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一)加强交流学习,深入研究高检院科技强检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方向,建设和应用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基层院创新工作的工作新模式,实现超前定位,跨越式发展,形成高效、规范的科技强检工作体系。

智慧检务检察院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智慧检务检察院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智慧检务检察院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智慧检务是指运用信息化技术和管理手段,提升检务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依法办案、智能决策和高效运作的一种新型检务模式。

智慧检务的核心是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将前端工作、中台支持和后台管理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驱动。

在智慧检务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前端工作平台:建立便捷高效的办案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案件信息的整合和交流。

通过应用移动终端设备,检务人员可以随时随地获取案件信息,完成案件登记、审查、审判等工作。

同时,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等技术手段,确保办案人员的身份安全。

2.中台支持系统:建立一个集中管理和处理各类案件信息的中台支持系统,包括案件数据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语音识别与语义理解系统等。

通过这些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的快速检索和分析,提供智能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为检务人员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3.后台管理系统: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后台管理系统,用于监控和管理智慧检务的运行情况。

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实现对前端工作平台和中台支持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4.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将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共用。

通过数据接口和数据标准化,实现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同时,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加工,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仓库,为智能决策和数据分析提供基础。

5.安全保障系统: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加密和身份验证等方面的安全措施,保护系统免受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威胁。

总体来说,智慧检务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需要综合运用软硬件技术和管理手段,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提高效能和服务质量。

通过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提供智能决策的能力,推动检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智慧检务建设存在的问题

智慧检务建设存在的问题

智慧检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当前“智慧检务”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也确实涌现出了很多成功的应用系统,但是技术与司法在融合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智慧检务建设框架问题高检院已经出台了“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智慧检务建设“四梁八柱”应用生态及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的建设目标。

在总目标的指引下,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结合自身实际理清智慧检务建设的重点和具体建设过程中划分的板块,确定初步建成或是基本实现智慧检务,在总体架构上要达到什么要求、取得什么效果。

智慧检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建设的基础和储备不同,建设进度也必然存在较大差异,模式也必然不尽相同。

(二)数据的产出问题无论案件辅助系统还是案管机器人,均是根据业务规则、法律法规、案例、优秀检察官的经验,制定规则、建立模型,但模型建立之后,需要用案件数据对规则进行判断。

而在实践中,数据缺失或达不到应用要求是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例如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OCR识别进行数据转换,在实际效果上很难适应模型规则。

笔者设想若实现计算机在卷宗中直接抓取数据也许能解决现有问题,但是实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各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至今仍未有效落实。

因此,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是解决数据源问题的关键。

(三)辅助系统的使用规则问题在案件审查中,辅助系统针对案件作出风险提示,承办人是否必须逐一审查排除,对承办人自身已经确信,但仍然被系统提示的风险点是否可以不再审查,承办人对风险点的审查结果是否必须在系统上记录,上述问题是辅助系统使用规则中需要明确规定的。

实践中,如果要求承办人对所有风险提示点全部审查并在系统上记录,无疑大大增加了工作量,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为此,在今后的智慧检务建设中,需要探索更为智能化的人机交互模式,以提高机器自主学习的能力。

(四)数据交换问题笔者通过考察学习检察系统内智慧检务建设情况,发现在数据交换上遇到两类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现有各类办案辅助系统同统一业务系统间的数据交换问题,比如辅助系统生成的文书只有在统一业务系统中重新录入,才能生成文号,如此就产生了严重的重复录入问题;二是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的数据交换,例如侦查机关移送过来的数据是否已经编目并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如何实现印章的数据式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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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推进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
近年来,检察信息化工作经过“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已升级步入“智慧检务”阶段。

智慧检务既是智慧工程,又是智力工程;既是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又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

智慧检务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新起点,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其智慧检务建设进度关系着检察工作的全局。

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议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要义。

一、推进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的意义
智慧检务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对搜集、积累的司法数据予以智能整合、分析,使之服务于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便民、司法公开,最终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从而实现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这一目标。

推进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是时代所需,政策所导,人民所拥。

1、智慧检务建设能够有效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公效率
基层检察院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对法律专业人才求贤如渴,但招不到人、留不住人是不争的事实,“案多人少”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

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 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检之路,善于向科技要人力、向科技要效率。

如智能语音系统的广泛使用使检察官的双手得以解放,仅凭语音就能进行大量卷宗的录入;远程提审系
统的建设使检察官免除舟车劳顿,之前提审嫌疑人在路上要花去大把时间,如今在本单位就能轻松对外地看守所人员进行审讯……智慧检务的建设大大减轻检察官的工作负荷、提高了工作效率。

2、智慧检务建设能够为检察院发展提供新动力、开辟新方向、带来新机遇
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度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

智慧检务建设可以破除基层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间的数据壁垒,使各部门沟通交流更顺畅,业务合作更便捷,为基层检察事业发展开辟一条全新途径。

如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可以推动政法部门实现数据的共享互通,有效促进公检法司工作衔接。

检察机关借助这一庞大的数据库从海量数据中提取精确、有用的信息,立足检察职能,获得更大发展。

3、智慧检务建设可以为人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城市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效是检察院的工作主线。

“实体检察、网上检察、掌上检察”三位一体相结合,确保检察院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统一业务系统将办案过程始终置于监督之下,提高办案的规范与准确。

“法律服务机器人·案管机器人”会陪来访者聊天解闷,打发漫长的等待时间,会主动告知来访者耐心等候,并善意提醒周围人照顾老人弱者,注意现场秩序。

这一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出拉近了检民关系,方便了群众、服务了社会,也促进了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展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一面。

4、智慧检务有利于整合数据碎片,顺应了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智慧检务的关键是“智慧”,而智慧源自“数据”。

“互联网+”时代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司法管理数据、从其他政府部门授权使用或交换的数据、互联网数据,都是“智慧的源泉”。

“智慧检务”将这些有价值的数据整合并加以利用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

如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将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等数据进行采集、积累,它的推广应用把检察官从浩瀚的信息海洋中解放出来,使检察官检索更为便捷。

二、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智慧检务建设对于检察机关的发展意义重大,随着智慧检务的不断推进,检察院的建设工程取得了瞩目成绩,但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仍然存在着若干问题:
1、经费有限,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进程缓慢
受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基层检察机关的智慧检务建设水平严重失衡。

在观看了江苏吴中区的智慧检务成果后,许多基层院的信息化人员不得不发出这样一句感慨:“太高端了,再给我们5年时间我们也赶超不了他们现在的水平啊”!看似一句玩笑话,但折射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严重失衡。

智慧检务建设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资金去购置,以目前情况来看,如何能用有限的资金创造最大的价值是制约部分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的因素之一。

以江苏吴中区“案管机器人”这一单项项目而言,建设费用起码在50万。

自2017年XX省智慧检务建设全面铺开以来,为节省资金保证其他基础建设,多数基层院只完成上级硬性要求的项目,开发基层院特色项目受到制约。

2、人才短缺,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力不从心
智慧检务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专业的检察信息人才提供更深层次的技术支持。

但很多基层检察院往往只有1名甚至没有专业人员,并且技术人员要面对全院干警的技术维护、会议保障、还要完成属于本科室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及技术研究等工作,应接不暇的工作情况加之缺乏更深层次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进一步影响了智慧检务建设的进程。

3、错误观念阻碍了智慧检务前进的方向
受传统办案模式的影响,一些检察工作人员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强,对智慧检务的软件应用持有抵触情绪,觉得智慧检务的建设会加重他们的工作负担。

比如,统一业务系统经常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而且一些卷宗材料在纸面上完成后还要再录入电脑,这些繁杂的程序让他们没有真正感受到现代化的方式为他们带来的高效快捷的办公改变,这些错误的观念是智慧检务建设的思想阻力。

4、应用能力低制约了智慧检务发展的速度
基层院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呈“两端”分布,一部分年龄稍大的检察官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他们对软件应用阶段的有效意见是智慧检务能不能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但是这部分人员对智慧检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觉得自己操作起来不灵活,信息化运用水平低,对智慧检务应用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智慧检务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三、加快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的思考
智慧检务的推进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摸索中不断前进,勇于面对困境解决问题,推动智慧检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1、更新观念,让科技更好的服务于本职工作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

检察干警要与时俱进,更新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破除思维定式,摈弃不想用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大融合、大共享、大应用思维,秉持开放心态,深刻了解智慧检务建设对于检察院未来发展的意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运用大数据蕴藏的巨大潜能,让科技真正为我所用。

2、深度应用,探索智慧检务建设需求,促进科技与工作更好地衔接
依托科技手段,解决传统方式无法解决或不易解决的检察工作基础性、关键性、全局性问题是智慧检务建设的初衷。

软件从初期到成熟,需要反复试验、多次修改,究竟能否发挥预期作用,真正与实际工作有效对接取决于在开发和应用阶段检察干警给予的反馈意见,这就要求干警能够深入应用去发现问题。

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应用意识需要把“智慧检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需要加强理念引导,注重规划引导,夯实智慧根基。

3、加强人员培训,组建一支懂法律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一线检察干警是智慧检务的主要用户,他们认为“好不好用”是判断智慧检务是否真正契合业务需求的基本标尺。

而技术人员没有深入到业务部门,最深层次的需求可能挖掘不到,司法人员更是无暇配合技术人员去探索去改进,这就导致了智慧检务在应用上可能会达不到预期目标。

因此如何解决技术人员和司法人员之间的代沟是关键所在,这就要求各基层院加大力度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组成一支“法律+科学”“领导+一线”“业务+技术”、检察系统内外力量合作的
智慧检务建设集群团队,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4、合作共赢,共享智慧检务成果
考虑XX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XX省检察院采取共建策略为智慧检务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共建策略可以强化实践需求导向,优化提升建设水平;可以让人人参与实施,广泛吸取经验意见;可以缓解人员不足、资金紧张等压力,确保智慧检务的实效性。

同样,基层检察院之间也可以通过合作共赢等一些有利措施让智慧检务建设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这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变革是新时代交给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我们要积极探索智慧检务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按照“检察办案全留痕,检察数据全覆盖,检察工作全融合”的要求,高水平建设智慧检务中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开拓创新、永不止步的精神状态,为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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