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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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和应对措施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电子支付、电子供应链管理、网络营销等为手段,实现商品和服务在网络上的交易和交换的商业活动。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组成部分,并且正在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越来越深远的影响。

一、促进贸易自由化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自由化,降低了经济全球化的交易成本。

电子商务有助于缩短距离,降低贸易成本。

通过网络平台,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获得全球市场的机会,展现产品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额。

电子商务为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促进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电子商务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开放性。

电子商务使得跨国贸易富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实效性,降低了贸易服务的交易成本。

同时,电子商务也极大地改善了贸易信息的传输,并提升了交易的即时性和透明度。

大家可以看到,这种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对于传统国际贸易传统的左右手况已经深刻的改变了。

三、强化文化交流电子商务还可以促进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交的深入发展。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以直接向国际市场推广产品和服务,让国际市场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提供了优良的渠道。

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为国际文化交流和国际民间外交的深入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应对措施如下:一、强化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与法规,建立电子商务行业规范体系,完善税收政策,在国际政策制定和谈判方面,应强化对电子商务政策的关注和支持。

二、扩大电子商务市场在电子商务市场扩大方面,政府可以引导传统零售、物流、金融等传统行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鼓励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外市场拓展,推广“中国制造”、提高“中国品牌”的国际知名度。

三、加强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网络安全的威胁,政府应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安全保障和监管,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的主导和监管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挑战与政策应对

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挑战与政策应对

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挑战与政策应对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境电子商务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新兴形式。

然而,跨境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国际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就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挑战以及政策应对进行探讨。

一、国际税收挑战1. 跨境征税课题: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如何确定应征税的国家以及税种的问题。

传统贸易中,商品通常按照地理位置确定税收责任,但在电子商务中,商品并非一定停留在特定地点,因此征税课题变得复杂而困难。

2. 数据难以共享:相较于传统实体贸易,电子商务的交易数据更加难以获取和共享。

这导致了税收管理的困难,因为无法准确追踪跨境交易并核算利润。

同时,地方税务机构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获取和处理这些大数据。

3. 阻碍公平竞争: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管控不足,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可能会通过避税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这将导致传统实体企业的失衡。

这种失衡对于经济发展和税收平衡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政策应对1. 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国税务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跨国合作机制,共同监管和征收税收。

此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可以提供协调平台,促进各国间税收政策的协调和合理解决。

2. 加强立法与监管:各国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税收监管体系,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

通过对跨境交易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核对,加强税收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同时,定期修订法规和政策,跟上技术和市场的发展。

3. 推动税收数字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税收数字化,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监控和分析。

通过建立全球统一的税收信息交换系统,实现数据的即时共享和涉税信息的准确获取,从而更好地解决税收管理难题。

4. 制定适用税收政策: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各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适用的税收政策,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可以通过设立特定的税种和税率,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保持税收平衡。

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第一章引言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和其他电子通信技术进行商业活动的方式。

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本文将详细探讨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

第二章电子商务的影响1.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时间来促进跨国贸易。

●扩大市场规模,使得更多的企业可以参与到国际贸易中。

2.提升贸易效率●电子商务提供了更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订单处理和货物追踪的自动化,从而提高贸易效率。

●通过在线支付和电子文档的使用,加速交付和结算过程,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和物流成本。

3.跨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跨国电子商务平台如亚马逊、阿里巴巴等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加强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联系。

●国际企业可以利用这些平台更快速地进入新兴市场,拓展业务。

4.数据驱动的决策和营销●电子商务提供了大量的交易和用户数据,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从而做出更准确的决策。

●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个性化营销来提高销售额,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电子商务带来的挑战及对策1.安全与隐私问题●加强网络安全措施,确保用户支付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2.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不平衡●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本国产品和服务。

●加强跨国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数据垄断。

3.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制定国际税收规则,解决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的税收问题。

●鼓励国际合作,共同解决电子商务带来的跨国税收挑战。

4.数字鸿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网普及率。

●提供数字技能培训,提高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和使用能力。

附件:________1.附件1:________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国内外案例分析2.附件2:________电子商务发展的统计数据和趋势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电子商务:________使用电子通信技术进行商业活动的方式。

试析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_1

试析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_1

试析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商务,是互联网下企业和个人通过数据处理、传送实现商业贸易的商务活动。

包括通过公开的网络或非公开的网络传送文字、音像等。

据悉1999年,全球互联网用户约1.9亿,4000多万企业参与活动。

贸易额为2400多亿美元。

2003年突破13000亿美元。

在我国,上网人数每年以40%的速度增加,2004年,增至4000万。

其中直接从事商务活动的只占17%左右。

贸易额不过1000亿人民币。

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潜力。

电子商务的复兴将给我国企业带来无限的商机和丰厚利润,同时对整个运行也将越来越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特别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虚拟性、不确定性对的管辖权、课税要素、现行税收征管方法、税务稽查手段无一例外地产生着影响。

笔者试析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旨在唤起税收者对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创新方法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的需要。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1、全球性。

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无国界、无地域距离限制的优势,可以触及到世界每个角落,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使贸易发展空间跨越国界,遍布全球。

2、虚拟性。

首先,网络技术的兴起,使得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企业、网上企业、以及以信息资源为主导服务的信息中介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和发展起来,这些企业都是虚拟化的;其次,完成电子商务交易全过程都是虚拟化的,充分体现了用信息流组织和支配资金流、货物流的优点,从磋商、签订电子到支付、交货都在网络这个虚拟化的环境进行,全过程都不用面对面;另外、交易活动没有固定场所,任何人只要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通过互联网参与活动。

3、电子化、数字化。

电子商务条件下,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没有作为征税依据的账簿、发票等纸制凭证,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

4、高度自主、自由的松散联系系统。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2008-01-20一、电子商务对传统流转税的影响1.电子商务的跨国性使互联网上国界概念日益模糊,从而导致一系列税收问题。

用户足不出户即可购买外国厂商的成品,例如网上软件,使正常渠道进出口货物和劳务数量受到了影响,造成各国关税、国内增值税的流失。

2.电子商务无纸化冲击着传统的以账册凭证为依据进行征纳税的方式。

长期以来,各国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凭证、账册的审查,各国税法普遍规定,企业必须如实记账并保存账册凭证若干年。

现在电子商务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因而现行增值税依据发票扣缴、营业税依率计征的方式就相对滞后了,“而且这种交易不仅无凭证,且一般都设有密码,造成了传统的税务审计对此无法可查。

”3.大量的网上广告间接地造成税款流失。

网上广告与传统媒体上的广告形式的最大区别之一是费用低,因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企业会把广告费投向网络,这将间接导致营业税收入的减少。

二、电子商务对所得税的影响电子商务使传统的国际税收理论中一系列的基本概念受到冲击,跨国所得避税会更加严重。

1.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界定遇到了困难。

OECD税收协定范本还规定:非居民在某国内设有代理人,而后者又有代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则可以认定该非居民在某国设有常设机构。

然而,许多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该国拥有固定的销售场所,其代理人也无法确定。

这样,就不能依照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进行征税。

2.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在一国对非居民行使什么样的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上,目前国际上一般都坚持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于1996年11月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一文,声称要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

这样,“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在发展中国家属地会强占其原属本国的税源,使发展中国家蒙受税收损失。

”3.国际投资所得避税问题将更加严重。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影响及对策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影响及对策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影响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它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税收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

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隐匿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

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交易双方的身份和交易信息难以准确核实,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真实的交易数据。

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轻易地在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开展业务,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变得模糊不清,导致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大大增加。

其次,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由于税收征管的困难,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存在漏税、逃税的现象。

一些小型电商企业可能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者故意隐瞒交易收入,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此外,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也较为突出,例如一些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我国,可能规避了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

再者,传统税收制度受到冲击。

现有的税收制度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体经济设计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

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规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难以有效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也面临困境。

针对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原则、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收征管等方面的规定,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平台,实现税务机关与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是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电子商务的跨境交易日益频繁。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防止税收利益的流失。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一)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一)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一)一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迅速扩大,无疑将成为各国政府一笔巨大的潜在税收来源。

政府应否对其征税,众说纷纭,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应该征收“比特税”;有的主张开征一种电子商务税。

不管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已是一种必然趋势。

如果对电子商务征税,具体操作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电子商务引发税收问题的复杂化主要是因为网络没有地域的限制,使得商务活动由传统的迂回模式变为直接模式。

同时,由于网上交易被无纸的操作和匿名所取代,也使税收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制度难题、征管难题和技术难题。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负担明显不公。

各国现行税制普遍倡导的税收中性原则要求对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取得的相似的经济收入同样征税,不能因贸易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生事物,各国相应的法律框架正在构筑,传统的征管手段又相对落后,使得互联网经营企业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税负不公的情况。

这种税负不公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现行税制是以有形交易为基础制定的,从事“虚拟”网络贸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免纳税义务,导致从事互联网贸易的企业的税负明显低于传统贸易企业的税负;二是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不甘心大量的税收收入从指缝间流走,采取新的举措导致新的税负不公,如欧盟对网络传送和实物传送作了区别,若一个基地在德国的公司对欧洲的医生销售技术杂志,只需缴纳较低税率的增值税,但若该杂志是通过网络传送的则需按最高税率缴纳增值税。

结果实质相同的两单交易,税负却明显不同。

2.税款流失风险加大。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迁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还来不及制定相应的对策,造成“网络空间”上的征税盲区,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3.常设机构等概念难以确定。

“常设机构”在国际税收领域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是1963年在OECD范本草案中提出的。

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及对策探析【摘要】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征税问题逐渐成为热点话题。

本文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出发,深入分析了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现状和影响因素,探讨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如税收难监管、征税方式不完善等,这不仅影响了税收的有效征收,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如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等。

通过解决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可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在未来,我们应更加重视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征税、我国、问题、对策、影响因素、建议、总结、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当前,我国对于电子商务征税的规范尚不完善,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和漏洞。

税收管理部门面临着如何有效征税、监管电子商务领域的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征税问题,探讨影响因素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旨在为我国税收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健康发展和税收管理水平的提升。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及对策,分析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征税难题,进一步探讨影响征税问题的因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深入分析,旨在为我国电子商务征税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2. 正文2.1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数据显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总交易规模超过30万亿元。

与传统零售业相比,电子商务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了线上线下融合销售,并且具有更高的便捷性和效率。

在消费升级、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下,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持续扩大,消费者对于品质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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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一、电子商务概述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产出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

它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经总结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在虚拟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无纸化快捷性操作,交易参与者的流动性、无形性,完全开放的交易与高保密性的匿名支付结合在一起。

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电子化和网络化,极大地提高了商业交易效率,降低了商业交易成本。

它的出现对国际税收规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尽管在电子商务的技术和管理的问题上,各国基本上取得了一致意见,但在税收领域确任然存在较大的争议。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一)纳税人身份确定的难度增加确定纳税人的身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是管辖权正确行使的前提,能够有效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和维护国家征税主权。

在传统商务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是否与其领土主权存在着某种属人性质或属地性质的连结因素,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

但是因特网的开放性使人们在传统贸易中刻意追求的国界、地域概念变得毫无意盟。

纳税人身份的判定在电子商务中十分复杂。

1、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居民纳税人是指与征税国存在着税收居所联系的纳税人。

该纳税人就其在世界范围的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在传统贸易模式中,法人的居民身份认定主要采用三种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各国的税收实践中,为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有的国家只采用一种判定标准,有的国家采用几种判定标准相结合的方法。

例如:美国依据美国联邦或州的法律登记注册;法国判定标准则为在法国境内登记注册或者管理机构、控制中心设在法国;日本依照日本法律注册登记或者在日本境内设有总机构、总店或总办事处。

各国采取不同的标准确定公司的居民身份,目前已经在国际税收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在解决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中,联合国和经合组织的两个《范本》一般以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一方为居住国。

但是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公司几乎可以在任意一个国家登记注册,其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或总机构也可以随意设置,然后通过互联网对企业经营进行管理,因此在网络空间中以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2、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所得来源国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虽不具备居民的税法身份,但由于发生了联结因素,而被认定为在所得来源国负有限纳税义务的外国纳税人。

关于法人非居民标准的确定.各国一般都采用两个《范本》所确定的常设机构原则,即来源国仅对非居民通过设在其境内的常设机构所取得的利润征税。

该原则已成为当今国际上通行的原则。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

根据《范本》的规定,常设机构由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构成,即某种固定营业场所存在代理人的活动。

然而在网络空间中,经济活动虽实实在在地进行,但主体却都是以虚拟的身份活动着。

虚拟的商场、虚拟公司、虚拟银行大量涌现。

这些经济体虽然从一国获得了大量利润,却在该国无任何形式的“有形存在”,且在这些虚拟经济体中并无任何雇员的存在。

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代理商等有形机构来完成,大多数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也并不需要企业实际出现,只需装入事先核准软件的服务器,消费者在满足了付款等先决条件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下载服务器中的数字化商品,这与签订销售协议完全不相同。

因此,电子商务并不依赖传统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并且互联网上的网址E-mail地址与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从信息上是无法判断其机构所在地的。

“常设机构”这一通行的概念在电子商务领域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碍。

(二)税基确认的难度增加国际互联网具有高度流动性、隐匿性的特点,因而对课税基础的确认变得分困难。

在传统的贸易体制下,商品进口国一般在进口环节征收流转税,并对贸易公司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对有形货物征税较容易,因为实物贸易很难逃过海关的检查。

然而,电子贸易与传统贸易不同的特征,使税基的确认变得十分困难。

国际互联网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实际上发挥着贸易公司或零售商店的作用,是买卖双方的中介和桥梁,因此,有人称国际互联网为“虚拟商店”“网上商店”等。

如果国际互联网使用者所在国有权对国际互联网商品服务提供者的商品服务行使税收管辖权,对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的交易的交易额(即商品课税的税基)或交易所得净收入(即所得课税的税基)的大小的统计却十分困难。

因此,对通过国际互联网的交易征税,因税基难以确认而难以实现。

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国家之间税收利益分配带来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所得税税基在国家之问发生转移。

根据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东道国对跨国所得依据常设机构标准先征收所得税,居住国对跨国纳税人在东道国已交纳的税金给予免税或抵扣。

但是,对于通过因特网转移数字化产品或提供服务,根本不需要常没机构或固定基地,东道国失去了征税的基础。

然而,因为电子产品的数据空间的易转移性,居住国对电子商务的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也有一定的难度。

当前对国际互联网贸易课税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税基的确认上。

其实,不论是传统贸易还是电子贸易,税基的国际性都越来越强,都要求建立可控制的程序,以确认税基。

(三)所得性质判断的难度增加在多数国家,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适用都作了区分,对不同的所得做了不同的规定。

区分是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还是特许权收入,对正确处理国际税收问题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转化的,而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

所以,它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使得有关税务当局很难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这将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

(四)国际税收管辖权确认的难度增加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身份相对应,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确定纳税人身份的复杂化使得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更加困难。

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跨国经营活动,能够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发达国家侧重于维护自己的居民税收管辖权;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率先对税收管辖权问题作出政策性反应。

它认为新技术及国际互联网贸易的发展,要求居民管辖权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为在网络空间中,很多情况下难以将一项所得与特定的收入来源地联系在一起,地域管辖权已难以有效地运用并将逐渐失去其合理性。

而与此同时,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是某个国家的居民。

因此,从管理便利的角度出发,地域管辖权应让位于居民管辖权。

美国的这一主张一出台立刻遭到了很多国家的反对。

究其原因,主要是不符合资本输人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资本输入国和发展中国家,更偏向维护自己的地域税收管辖权。

事实上在电子商务模式中.无论是居民税收管辖权还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同样都是难以行使的。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所带来的对交易场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使用地难以的判断,从而也就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失去了应有的效益。

同时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即将受到严重的冲击。

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弱化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由于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直接性、瞬时性和不记名性,因而难以准确判断交易发生的场所、劳务及商品的提供和使用地,这就使得各国在运用传统的收入来源规则确定“收入来源地”时出现种种争议,甚至无法确定收入来源地。

电子商务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地进行,很难跟踪判定服务的所在地和产品的使用地,想利用传统的来源地概念在某项所得的来源同特定的地理位置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变得非常困难,从而使实际的收入来源国虽面对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却无从征税。

其次,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居民身份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标准,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一般是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的一项重要依据。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一些让人难以想象的情况将会成为可能,如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形同虚设。

而且,随着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公司也更容易根据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

这将造成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区进行。

实际上,一系列国家避税地已采取措施促使自身成为建立网络服务的理想基地,甚至还开展了推销自身电子商务硬件设施的宣传活动。

不同的国际组织对上述两个原则也有不同的偏向。

例如,经合组织(OECD)制订的条约倾向于居住地原则,而联合国(UN)的条约则倾向于税源地原则。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也意味着税收利益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冲突。

(五)易导致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是同税收管辖权紧密联系的,一般是由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引起的,也即两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同时主张征税权。

电子商务使得超越国界的贸易活动易如反掌,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日益增加,由此出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交叉重叠,并引起各国税收利益的重新分配。

由于电于商务同时涉及到世界各地的网站,因此如果有关国家都把设在其本国境内的服务器视为常设机构。

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若干国家对同一笔所得重复征税。

或者在执行税收管辖权中,由于不同国家税收当局对同一概念的理解不同和解释各异.也会造成国际重复征税。

如网上销售书籍、CD、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服务时,有的国家对此项所得按营业所得征税.而有的国家会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六)国际避税问题更加突出1、利用征税证据难以取得避税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使得获取征税依据的难度大人增加。

电子交易加大了信息获取的难度。

从古至今,对凭证、账册和报表的审查就是世界各国税务机构获取税务信息的关键。

各国普遍规定,企业必须据实记账并保存账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便税务机关检查。

这就从法律上奠定了以帐证追踪审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

然而,电子交易中国际互联网的无纸化、隐匿性和易于流动性,阻碍了税务信息的获得。

美国财政部关于国际电子贸易的白皮书中,归纳出电子商务交易影响征税的特点:电子消费行为很容易隐藏,可以匿名;制造商很容易隐匿其居住地;税务当局无法判断电子贸易情况。

因此,如果不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则电子贸易很容易成为避税的新方式。

2、利用加密技术避税在计算机的操作中,密码被广泛使用以保护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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