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合集下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残废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全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全文

最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全文(199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公布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现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盖印)1991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国务院令 第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令 第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十七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条,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条,第二十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由国务院劳动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确定办法和事故的分类办法由国务院劳动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部门对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同时废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人事政策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人事政策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 确定事故责任者;(三)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准确地上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内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包括一般职工、临时工以及外聘人员。

二、报告义务和要求1. 任何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有义务及时上报和报告职工伤亡事故。

2. 任何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抢救和紧急处理,确保现场的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3.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描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以及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等。

4. 报告时限:- 一般职工伤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30分钟内上报;- 严重职工伤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0分钟内上报,并立即报告给安全监管部门。

5. 上报渠道:- 一般职工伤亡事故:直接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报告;- 严重职工伤亡事故:直接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关领导。

6. 报告时应注意保护现场的完整性和相关证据的保全。

三、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流程及责任人1. 一般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上报给现场监督人员;- 现场监督人员核实事故情况后,立即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报告;- 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上报给项目安全主管;- 项目安全主管上报给安全监管部门。

2. 严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上报给现场监督人员;- 现场监督人员核实事故情况后,立即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报告;- 施工现场负责人立即上报给项目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 项目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将事故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

四、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处理流程1. 收到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后,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一般职工伤亡事故,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复和处理事故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正常运作。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为大家演讲。

我叫xx,来自xx分公司,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不断发展壮大,铸就了一支追求理想,奋发向上,忠诚于企业的员工队伍。

他们以主人翁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服务水平,为企业赢得了各种赞誉。

他们以感恩企业、报效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着企业的光荣。

为了让现代电信更好地服务民生,当前我们中国电信人点点滴滴的工作无不充盈着和谐的气息。

员工们时时处处谨记着“责任”、“和谐”与“卓越”,一如既往地努力进取,不断超越,成为卓越品质的创造者,成为和谐之风的舞动者!责任是什么呢?自从我们第一天来到这个世界上开始,我们就活在责任的世界里,因为经常能听身边的人谈起社会责任,企业责任,法律责任等等词汇,但是对于责任我没有一个全面合理的阐释,翻开词典,我得到了责任的准确描述。

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情。

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

责任感是衡量一个人精神素质的重要指标。

责任和自由是对应的概念。

责任是唯独存在于上帝和邻舍的约束中的人的自由。

坚持不懈,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认真谦虚求教,积极的探索,实现人生价值,勇无止境的追求自我完善,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相信许多人都在追求。

有句广告说得好,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取决于人生的奋斗目标,他就是人生进步的动力所在,也是我们××号站爱岗敬也的动力所在,一个人的价值靠自己的追求实现,靠别人的评价衡量,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平凡的价值,那么无数个平凡就成了伟大,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为了我们伟大的石油事业,让我们携手共进,爱岗敬业,共建采油××灿烂的明天!(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篇)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篇)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____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处,并同时报保险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死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派人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工地内发生的伤亡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项目部有关负责人。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质安科和项目部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八条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条死亡事故,由公司质安科会同项目部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
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得害关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级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级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等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扔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质安科或者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
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项目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