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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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一、引言城市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质量一直备受关注,它关乎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对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至关重要。

二、定义和分类1. 环境卫生质量环境卫生质量是指公共场所的清洁程度、卫生设施的完好情况、垃圾处理和分类情况等综合因素。

2. 主要公共场所主要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公园、商场、医院、学校等城市生活中人流密集的场所。

三、评定标准的制定原则1. 科学性评定标准需要基于科学依据,包括公共卫生学、环境科学、城市规划等领域的理论和实践。

2. 参与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期望,引入公众参与机制。

3. 可操作性评定标准需要具备操作性,能够为城市管理者提供具体的改进方向和措施。

四、评定标准的内容1. 清洁程度评定标准应包括地面、墙面、设施设备的清洁情况、污渍、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指标。

2. 设施完好情况卫生间、垃圾桶、消毒设施等设施的完好程度及维护情况。

3. 垃圾分类和处理垃圾分类情况、垃圾桶设置与清运频次、垃圾处理设施的完好情况等方面的考量。

4. 明示标识环境卫生相关的标识设置情况,包括禁止吐痰、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指引等标识的设置与维护情况。

5. 其他因素如环境噪音、空气质量等其他与环境卫生相关的因素。

五、评定标准的执行与改进1. 定期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质量评定应该定期进行,可以是每月、每季度甚至每年一次。

2.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应当公开,可以通过媒体渠道、政府全球信息湾等向市民公示,推动城市管理者的改进。

3. 持续改进评定结果应当作为城市管理者改进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依据,以推动城市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

六、个人观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而评定标准的制定可以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在建立评定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期望,引入公众参与机制。

只有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定标准,才能真正推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持续改进。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公共场所培训材料——卫生规范及标准编辑:jawsjd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11-01-01 浏览次数:487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六)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课件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课件
执法力度。
标准体系的优化
我国将优化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 系,建立更加科学、全面、系统 的标准体系框架,提高标准的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宣传培训的加强
我国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 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标
准的认知度和执行力度。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协调发展
与行业标准的协调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将与各行业标准相互协调,共同推动各行业健 康发展,避免交叉冲突和重复要求。
息共享。
科技进步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公共场所卫生标 准将更加注重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 监测、评估和预警,提高标准的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
可持续发展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将更加注重与可 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推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减少环境影响。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完善和改进
法律法规的完善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卫生 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 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
室内环境卫生设施和用品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如卫生间 、垃圾桶等设施的清洁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的用品卫生,如床上用 品、餐具、洗浴用品等用品的清
洁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剂的 使用要求。
室内采光照明标准
室内采光的要求,包括窗户的 大小、位置和采光材料的卫生 要求。
室内照明的亮度、色温和照度 等参数的限制。
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将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与国际标准 的对接,提高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与其他法规政策的衔接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将注重与其他法规政策的衔接,确保政策的一致 性和连贯性,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THANKS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 引言公共场所卫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给公众,制定并执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阐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2. 标准范围公共场所卫生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如餐饮场所、商场、医院等。

3. 卫生设施要求公共场所应设有充足、合理的卫生设施,包括:- 洗手台:数量足够,设置方便,配备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垃圾箱:分布合理,定期清理;- 厕所:数量足够,保持干净、卫生,周期性进行清洁和消毒。

4. 公共区域卫生要求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干净,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具体要求如下:- 地面:保持整洁、无杂物、不滑,定期清洗;- 墙壁和天花板:保持无明显污渍,定期进行清洗;- 空气质量:保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空气净化;- 照明设施:保持正常工作,无灰尘、蛛网等污渍。

5. 餐饮场所卫生要求餐饮场所作为公共场所的重要一环,其卫生要求更加严格。

以下是餐饮场所的卫生要求:-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区应保持整洁、干燥,食品分类储存;-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区应保持整洁、干净,员工佩戴卫生帽、口罩等防护用具;- 厨具和餐具清洗:厨具和餐具需经过高温清洗消毒,确保无菌;- 餐桌和座椅:餐桌和座椅需定期擦拭和消毒。

6. 公共场所员工培训公共场所的员工应接受相关卫生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卫生设施和遵守卫生标准。

7. 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8. 总结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直接关乎公众的健康安全。

只有制定并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卫生标准,我们才能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公共环境给公众。

以上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请公共场所管理者、从业人员等共同遵守并落实。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1996等13项)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1996等13项)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项目3—5星级饭店、宾馆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普通旅店、招待所温度,℃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夏季<26 <28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二氧化碳,% ≤0.07≤0.10≤0.10一氧化碳,mg/m3≤5≤5≤10甲醛,mg/m3≤0.12≤0.12≤0.12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 新风量m3/(h·人) ≥30 ≥20— 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个/50cm2致病菌个/50cm2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 — 不得检出3.2经常性卫生要求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首先,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包括对场所内部环境的要求。

例如,对于餐饮场所来说,要求厨房设施和餐具的清洁消毒,食材的新鲜和安全,餐桌、椅子等用具的清洁卫生等等。

对于医疗场所来说,要求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手术室和病房的清洁消毒,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等等。

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防止疾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

其次,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也包括对场所外部环境的要求。

比如,对于公共卫生间来说,要求通风良好,地面干燥清洁,卫生纸和洗手液的供应充足,垃圾桶及时清理等等。

对于公共交通工具来说,要求车厢内部的清洁卫生,座椅、扶手的定期清洁消毒,车厢内空气的清新等等。

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外部环境的卫生和整洁,让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感受到舒适和安心。

再次,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还包括对场所管理和服务的要求。

例如,对于餐饮场所来说,要求员工的健康证明和定期体检,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等。

对于医疗场所来说,要求医护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等等。

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让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得到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总之,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和服务质量,让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感受到安全和舒适。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共同营造一个清洁、整洁、安全、舒适的公共环境。

希望大家都能够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让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得到更好地执行和落实。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是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卫生标准》(GB/T 5186-2008)等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作出的标准及限值,旨在保护人类的健康、改善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水平。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的具体内容有:
1、公共场所空气粉尘、空气中二甲苯、苯、甲苯等有害气体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卫生标准》要求,公共场所中空气粉尘的污染控制应达到1.0mg/m3,空气中二甲苯、苯、甲苯等有害气体的污染控制应达到25μg/m3、70μg/m3以及125μg/m3。

2、公共场所水体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卫生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内的水体应保持中等质量标准,污水排放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公共场所噪音环境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卫生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噪音控制标准应符合《噪声排放标准》(GB/T 14698-2011),单一发音源负荷时6小时均值不得大于50分贝,3小时均值不得大于55分贝。

4、公共场所甲醛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建筑新风系统技术条件》要求,公共场所平均日最大和日最小甲醛含量的限定值分别为 0.08 和 0.05 mg/m3。

以上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的介绍,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的典型内容有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污染及甲醛污染等,各地管理部门也根据本地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作出不同的调整和要求,以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更加良好,不同公共场所应进行更好的管理和维护,以便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1 环境卫生参数
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包括气体污染和物质污染。

气体污染级别:A级由八种污染物,包括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每小时限量值分别为:苯16.2μg/m3,二氧化硫
23μg/m3,氮氧化物39μg/m3,一氧化碳1680mg/m3。

B级由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组成,每小时限量值分别为:苯92.4μg/m3,氮氧化物49μg/m3,一氧化碳2026mg/m3。

2 物质污染参数
公共场所物质污染的指标包括PM2.5、PM10、总悬浮颗粒物等,每小时限量值分别为:PM2.575μg/M3,PM10:100μg/M3,总悬浮颗粒物:150μg/M3。

此外,公共场所的噪声水平也有所限制,室内最大声
源限值规定在55分贝,在夜间23时至7时要低于50分贝。

3 湿度参数
公共场所的湿度指标也有着详细要求,湿度有两个标准:相对湿
度和比湿度。

按照规定,室内温度范围不超过25摄氏度,应控制相对
湿度在45%-75%之间,比湿度应控制在17g/kg之间。

通常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指标还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
标准,以确保大家的身体健康。

在公共场所,我们除了要关注环境卫
生,还应注意自身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和妥善处理,以减少公共场所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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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项目3—5星级饭店、宾馆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普通旅店、招待所温度,℃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夏季<26 <28 —相对湿度,% 40—65 ——风速,m/s ≤0.3≤0.3—二氧化碳,% ≤0.07≤0.10≤0.10一氧化碳,mg/m3≤5≤5≤10甲醛,mg/m3≤0.12≤0.12≤0.12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新风量m3/(h·人) ≥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个/50cm2致病菌个/50cm2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不得检出3.2经常性卫生要求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

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

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3.3设计卫生要求3.3.1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

3.3.2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

3.3.3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

盥洗室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

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

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3.3.4旅店必须设消毒间。

3.3.5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3.3.6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3.3.7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

4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高国强、高文新、崔玉珍、张晓明、黄荣。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9664-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2.1标准值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项目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温度,℃ 有空调装置冬季>18 >18 >18夏季≤28≤28≤28相对湿度,% 有中央空调装置40—65 40—65 40—65 风速,m/s,有空调装置≤0.3≤0.3≤0.3二氧化碳,% ≤0.15≤0.15≤0.15一氧化碳,mg/m3——≤10甲醛,mg/m3≤0.12≤0.12≤0.12可吸入颗粒物,mg/m3≤0.20≤0.20≤0.20动态噪声,dB(A) ≤85≤85(迪斯科舞厅≤95)≤85新风量m3/(h·人) ≥20≥30≥10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4000 ≤4000 ≤2500沉降法,个/皿≤40 ≤40 ≤302.2经常卫生要求2.2.1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

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

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设计卫生要求2.3.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视距2.3.3.1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5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

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

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1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

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不大于45°。

2.3.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 m2),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m2 。

2.3.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

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x。

剧场前厅为60lx。

2.3.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

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

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

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

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珍、尹先仁、董善亨、黄荣、尚翠娥、李长善。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5─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2 引用标准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 标准值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项目更衣室浴室(淋、池、盆浴) 桑那浴室室温,℃25 30-50 60-80 二氧化碳,%≤0.15≤0.10-一氧化碳,mg/m3≤10- -照度,lx ≥50≥30≥30水温,℃- 40~50 -浴池水浊度,度- ≤30-3.2 卫生要求3.2.1 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2.2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3.2.3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3.2.4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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